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拟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申请人身份证明是指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以上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6.申请人在填写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组成形式”栏时,选择个人经营的,在“个人经营”一栏内划“∨”。选择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应当在“家庭经营”一栏内签字。
7.申请书中“住所”是指申请人的现住址。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住所”、“经营场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8.领取执照人为申请人。
第二篇:深圳市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现申请设立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字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者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一○年制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说明:
1、 经营者属于流动性人口且年龄在20-49周岁的已婚育龄妇女的,需查验现居住地街道办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未婚妇女不列入查验对象,但需提交《婚姻状况承诺书》(原件1份);
2、自有房屋的,提交房产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租赁房屋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盖章的租赁合同书(原件1份);市场内登记的,提交经营者与市场主办单位签定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复印件1份,加盖其公章);
3、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委托书
被委托经办人 (或机构) 姓名(名称): 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
委托事项: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
2、领取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3、领取营业执照;□
4、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材料;□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委托期限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经营者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说明: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需另行提交委托书。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表
说明:1、申请人在填写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表中“组成形式”栏时,选择个人经营的,在
“个人经营”括号内划“√”;选择家庭经营的,在“家庭经营”括号内划“√”,家庭成员应当签字;
2、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现住所”、“经营场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区)、县、乡镇(村)、街道、房间门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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