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常见代办保全业务项目及服务指南
一、客户需要亲自办理的业务:
二、客户委托业务员代办的常见业务
三、委托代办业务的注意事项:
四、常见业务分项目服务指南
五、应备文件通则
1、有效身份证件类型
经过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认可且在有效期内的证件,才可以用以核实客户的身份。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件:
2、银行卡/折复印件
3、生存证明
生存金的领取需以被保险人生存做为前提,所以在客户申请办理生存金领取时,需要提供被保险人的生存证明。被保险人与生存金受益人为同一人被保险人本人亲办时,可直接以身份证件作为生存证明。其他生存受益人办理生存保险金领取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作为生存证明:
4、监护关系证明
对于申请资格人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保全业务,须提供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申请资格人有效证明原件及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有关资料。法定监护人所申请办理的保全业务视为申请资格人亲办。对于已满16 周岁未满18 周岁的公民,在提供其收入证明的情况下,本人可申请办理保全业务,无需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
5、死亡证明
申请资格人死亡,须提供申请资格人死亡证明,由申请资格人的合法继承人(一般为申请资格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书面委托其中一名代表亲办。办理时需提供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原申请资格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或保单约定的身故受益人)的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与原投保人的关系证明,若继承人中存在已身故的情况,须提供身故证明,身故证明无法提供的,由其他继承人共同声明。若无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则为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