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投资人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并签名盖章)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2、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投资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1、投资人是拟设立企业的全体出资人。投资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投资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2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承 诺 书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有 共同出资成立名称为 的企业,拟用“ ”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主要从事 行业。
全体投资人特此承诺:该企业名称的申请和使用遵守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拟设企业将规范使用企业名称的全称,从事的主营业务与其行业表述用语是一致的。若与其他企业因名称发生争议且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名称的处理决定的,拟设企业将服从登记机关的处理决定,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全体投资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同意使用承诺书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有 共同出资成立名称为 的企业,拟用“ ”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主要从事 行业。本单位(或个人) 对该企业名称登记无异议。
本单位(个人)特此承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若本单位(个人)与该企业因名称发生争议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民事司法途径解决。
同意使用单位(或个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4、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者签字。
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www.sgs.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第二篇:[模板]工商登记注册管理表格——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书
编
公 司 名 称 预 先 核 准 申 请 书
1、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
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5、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十六开纸。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申请人填写)
申请人姓名: 电话:
公司名称预先核定情况
(登记机关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