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经营者签名:
年 月 日
填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须知
1. 申请使用个体工商户名称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办理。
2.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应当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个体工商户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名称中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个体工商户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4.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5.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是其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当标明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6.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7.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第二篇: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注:申请延长预先核准个体工商户名称有效期的,在“备注”栏简要填写申请延期的理由。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2、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经营者签字:
年 月 日
注: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
并在□中打√;第2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在“办理类型”栏选择第1项);
(2)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营者签字);
(3)经营者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工商总局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在“办理类型”栏选择第2项);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营者签字);
(3)经营者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工商总局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延长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应提交的文件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在“办理类型”栏选择第3项);
(2)经营者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营者签字);
(4)原名称核准机关核发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