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2
3
4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 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
2、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 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 “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其他。
5、 “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6、 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人为原企业,由原企业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7、 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金)等,变更投资人项目的除外。
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9、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10、 “投资人”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1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5
第二篇:大连市内资企业核名申请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企 业 名 称 登 记 须 知
一、申请名称登记的注意事项:
(一)申请名称登记的一般要求
1、名称一般应包括四个部分: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如:大连 旭日 木业 有限公司 行政区划 字号 行业(经营特点) 组织形式
2、行业(经营特点)指在名称中应当表示出企业的主要经营范围。
(二)申请登记的名称中如有下列内容的,不予登记
1、有损于国家的形象、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
2、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3、国家之间的联名(如中美、中日)、国家与地区之间的联名(如中港);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部队番号及民族名称;
5、与已经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的;
6、可能对社会造成欺骗或误解的;
7、明知是驰名商标或知名商号而据为己用的;
8、带有政治、封建、迷信色彩的名称;
9、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外文不予登记;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的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应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企 业 名 称 预 先 核 准 申 请 书
承诺书
申请核准的名称中行业用语与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相一致,凡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若与其他企业因名称发生争议或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与名称申请的经营范围或行业专用语有差异时,我们愿意无条件服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变更企业名称,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投资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