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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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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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 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公司企业、非公司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含分支机构)设立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
2、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 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 “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5、 “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6、 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
7、 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金)等,变更投资人项目的除外。
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9、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10、 “投资人”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1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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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投资人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并签名盖章)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2、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投资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1、投资人是拟设立企业的全体出资人。投资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
章;投资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
意”并在□中打√;第2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承 诺 书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有 共同出资成立名称为 的企业,拟用“ ”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主要从事 行业。
全体投资人特此承诺:该企业名称的申请和使用遵守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
原则。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拟设企业将规范使用企业名称的全称,从事的主营
业务与其行业表述用语是一致的。若与其他企业因名称发生争议且登记机关依法
作出变更名称的处理决定的,拟设企业将服从登记机关的处理决定,办理企业名
称变更登记。
全体投资人盖章或签字:
20xx年2月29日
同 意 使 用 承 诺 书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有 共同出资成立名称为 的企业,拟用“ ”作
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主要从事 行业。本单位(或个人) 对该企业名称登记无异议。
本单位(个人)特此承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若本单位(个人)与该企
业因名称发生争议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民事司法途径解决。
同意使用单位(或个人)盖章(或签字)
20xx年2 月29 日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4、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者签字。
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www.)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