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出质人签字(盖章) 质权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出质人签字(盖章) 质权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出质人:
质权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 同意□不同意□修改文件材料的文字错误;
2. 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 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委托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质人、质权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1.出质人和质权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盖章,出质人和质权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3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股 权 出 质 登 记 审 核 表
质权登记编号: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注:1、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但需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