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质权登记编号:
出质人签字: 质权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书填写说明
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6、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7、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股权出质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的《股权出质登记申请表》。
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登记事项相关证明。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1)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权证明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2)质权合同。(3)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权出质撤销登记。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注: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申请股权出质登记适用本规范。
提交材料特别说明
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备案等,可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 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
第二篇:海口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
海口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海口市机关效能阳光
大接访活动”的方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56 更新时间:2008-7-21 ★
★★
按照《海口市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关于开展“海口市机关效能阳光大接访活动”的方案》要求和海口市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总体安排,局决定组织有关单位参加海口市“机关效能阳光大接访活动”,为确保此次活动扎实有效地进行,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集中受理投诉,发现和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升机关效能,畅通投诉渠道,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集中解决一批容易引发信访突出问题、群众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长期积累的重信重访问题,提高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活动时间
20xx年7月26日(星期六)上午8:00—12:00,时间为半天。
三、活动地点
海口市滨海大道42号市会展中心广场
四、组织机构
1、成立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何运杰任组长;副局长王建禄任副组长。
2、成员单位:办公室、人教科、监察科、市场科、个私科、法制科。
3、参与接访的有关人员
(1)局领导:何运杰局长、王建禄副局长
(2)科室负责人和人员:石晓青、张金清、符建国、徐晟辉、陈子任、吴雅琼、林滋杨。
4、工作人员:办公室安排5名人员负责后勤保障;人教科组织2名工作人员维持秩序,个私科安排2名人员发放宣传资料。
五、受理范围
1、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2、设置的规则、程序、条件不合理,致使办事不畅、影响效能、损害群众利益的;
3、有些单位不诚信、不履行承诺、不依法办事或利用行政管理权与民争利,影响民生的;
4、对法定义务和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拖延
不办或推诿扯皮、拒绝执行的;
5、未按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事时限的;
6、执行公务时作风生硬、态度蛮横、行为粗暴,只凭关系不依法,甚至故意设置障碍的;
7、利用管理职权吃、拿、卡、要和强行推销产品、提供有偿服务的;
8、擅离职守或不作为、应办事务不及时办理,对群众的正当要求和合理意见置之不理的;
9、违反规定收费、罚款、摊派、检查,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10、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侵害群众利益或影响行政效能的其他行为。
六、投诉受理和处理
1、各参与单位要按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于群众的投诉,凡有书面材料的,予以登记受理;没有书面材料的,由专人做好记录,同时做好投诉人的姓名及通讯方式的记录。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和解释;能当场办理的,当场予以办理;现场解决不了的问题,给群众说明情况,在活动结束后20日内各单位将情况汇总报监察科,并向投诉人反馈情况。
2、对所有投诉事项做好记录,填写《海口市机关效能问题现场咨询投诉登记表》。活动结束后,对投诉记录和书面材料必须妥善保管,建档备查,同时摘要录入电脑,并将本单位参加活动的情况、《海口市机关效能问题现场咨询投诉登记表》和投诉登记的电子文档在活动结束3天后报监察科整理后,报市效能办。
3、对投诉暴露出来的问题,各单位要及时整改;情节恶劣或较为典型的,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立案调查。
七、活动分工
1、准备好《海口市机关效能问题现场咨询投诉登记表》。(责任单位:监察科)
2、提前跟市效能办联系好接访的场地。(责任单位:监察科)
3、接访现场布置和退场。(责任单位:办公室)
(1)在市效能办指定的区域内设立接访台3张桌子,统一用蓝布铺盖。
(2)根据参加人员摆好接访用的椅子15矿泉水等必需用品。
(3)制作一个彩色宣传版面,内容包括本单位名称、工作职责、服务事项等(限高2米,长2米×宽1米)。
(4)制作桌牌,桌牌名称为,“工商局接访处”,要亮牌接访。
4、印刷宣传资料,包括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等便民利民服务事项,同时负责送到接访现场。(主办单位:办公室,协助单位:个体户、内资科、市场科、商广科)
5、安排2名工作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和维护秩序,按次序接待群众。(责任单位:人教科)
八、活动要求
1、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局主要责任人要、亲自到场,带领工作人员按时参加活动。
2、结合本单位的职能、职责、办事程序、承诺服务等内容进行现场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答复群众咨询;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接受现场咨询。
3、要配合市效能办及公安部门做好安全与维护现场秩序工作,对现场发现和发生的有关安全和社会敏感性问题,要及时向市效能办报告,并现场妥善处理好一切有关问题。
4、要建立首访责任制。接到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投诉,要耐心引导投诉人到相应部门进行接访。
5、7月24日上午9时在市局12楼召开活动协调会,局领导对活动的有关事项进行部署安排,牵头单位和协助单位负责人参加。(责任单位:监察科)
6、要按照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接访要求,准备好接访人员和资料,并于7月26日早上7:30前准时到场。
7、接访人员和工作人员要统一着短袖立领夏装(带领带)、带帽。
8、参与单位人员要遵守纪律,服从指挥,热情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