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查复核申请书
一、申请人:赵德斌,68岁,男,身份证号码为:37xxxxxxxxxxxx,电话:88463814,现住: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水集三村。
二、被申请人: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复查复核请求:要求给我解决养老和医疗保险等问题。
四、事实和理由:我是19xx年因莱西县标准计量所(莱西市技术监督局前身)建办公用房征用水集三村土地时,经村委与计量所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合同,被招用到莱西标准计量所工作的。(证明人原计量所所长吴成贵、原水集三村党支书吴国庆、原村委会计吴国忠)。从那时起我一直在莱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共工作了24年之久,到了20xx年8月份因年满60岁,20xx年8月份,莱西市技术监督局会计张京智给我一封信说:你已经到了年岁了可以到保险公司领养老保险金了,但等我拿着张会计给我的信到人寿保险公司办理领养老金时我这才发现他们为我办的不是社会养老保险而是很少的一点商业保险,每月只能领87元保险费,这时我真感觉到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难道我在技术监督局工作了这么多年,最后换来的就是老无所养,病无所医吗?从这时起连续8年来我就不断地找技术监督局领导和有关单位要求按以前技术监督局党委定的(19xx年劳动法颁布以后我就找当时的技术监督局局长王晓东提到给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王局长说:你是老工作人员了我给你投养老保险就行了,因此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给我投了养老保险,还有专门红头文件,
但不成想给我投的养老保险都被偷梁换柱改成了一点很少的商业保险,这样的保险我是坚决不服)给我解决养老、医保等问题而局领导总以种种理由推托不予解决。
尊敬的领导,我为计量局、技术监督局工作了24年之久,把大好的时光都献给了计量和技术监督事业现在我已是一个68岁的老人了身体又有病,老伴身体也不好,生活和医疗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和保障,只是靠有几个女儿接济点生活费和医疗费勉强维持生计,难道这就是一个计量老职工应该得到的下场吗?难道在共 产 党执政的天下,从上到下都在强调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亲民爱民也有呼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答,本应该解决的问题就是解决不了的现象吗?我真是想不通!
我与莱西市技术监督局之间的劳动关系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认定双方存在的劳动关系可按照以下凭证:①工资交付凭证或记录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证件③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④考勤记录⑤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而我在莱西技术监督局工作期间有工作证和青岛市技术监督局颁发给我的首批计量检定证书并在检定所中一直任组长曾多次受到表彰奖励。另外,“意见”还明确规定违立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是实际提供劳动,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实际提供了劳动,劳动单位实际用了工就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不论劳动者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将受到同等的保护。
从上述依据来看,我与莱西市技术监督局存在明确的劳动关系。
莱西市技术监督局就应该根据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给我解决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
此致
复查复核机关:青岛市市委市政府信访局
附件:1、申请书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材料复印件
3、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复查申请书2
复查申请书
石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贵局执法人员于20xx年03月14日到我生产单位:东莞市铭泰喷涂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经检查发现我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以下几点安全生产问题:
1、未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主任,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3名)未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危险化学品未设置专用仓库储存,未设置标志分类存放,且把危化品与废弃危化品混合存放;
3、喷涂作业区除照明设备外,其他电气设备均为非防爆型,且未在该区域设置职业危害因素和防护措施告知牌;
4、应急救援措施为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员工未按规定佩戴充分的劳动保护用品。
我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立即组织员工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根据贵分局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如下整改:
1、现在已按规定注册安全主任,3名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也都已经参加了专业的培训。
2、现在正在建立专用的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并设置了标志分类,把危险化学品与废弃危化品分开存放,月底之前一定完成;
3、喷涂作业区除照明设备外的电器设备均改为防爆型,在该区域还设置了职业危害标志和安全防护告知牌;
4、在各个出口处设置了安全走火通道和指示灯,应急救援措施现在已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5、车间各个消火栓周围的杂物已经清理干净,并且以后不会再堆放。
6、员工进入车间之前都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并由相关制度规定必须佩戴。
现我生产经营单位于 20xx年 月 日整改完毕,希贵分局派请执法人员对我生产单位 东莞市铭泰喷涂有限公司 进行复查。
此致!
2012
申请人(加盖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