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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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 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内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名称延期申请
等。
2、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 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
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 “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5、 “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6、 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
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
7、 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并在“拟调整项目”
栏勾选需要调整的项目。
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
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9、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
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10、 “投资人”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1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
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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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注:申请延长预先核准个体工商户名称有效期的,在“备注”栏简要填写申请延期的理由。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2、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经营者签字:
年 月 日
注: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
并在□中打√;第2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在“办理类型”栏选择第1项);
(2)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营者签字);
(3)经营者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工商总局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在“办理类型”栏选择第2项);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营者签字);
(3)经营者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工商总局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延长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应提交的文件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在“办理类型”栏选择第3项);
(2)经营者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营者签字);
(4)原名称核准机关核发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