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联对每月工作指南、工作简报制作要求

时间:2024.4.7

社团联对协会每月工作指南、工作简报制作要求

一、工作指南

工作指南是一份供校社团联合会能够快速了解下个月各协会、各学生组织具体活动的重要材料,以便大家交流互动。

制作要求:

1.工作指南应包括:活动性质、活动名称、活动时间、主办单位的内容。主推活动请用★号标识。

2. 字体要求:标题用四号、宋体、加粗;正文用小四、宋体:下小标题用五号、宋体、加粗

3.上交截止日期:每月的27~28日。

二、工作简报

工作简报是对各协会、各学生组织当月所进行活动的总结资料,以备存档。 制作要求:

1.工作简报用word制作,再用添加附件的形式发送至指定的Email。文档中必须包括:目录、标题、正文、下小标(**协会供稿)

2.工作简报具体内容须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和活动意义。

3.字体要求:目录、标题用四号、宋体、加粗;正文用小四、宋体:下小标题用五号、宋体、加粗。字数控制在300-500字之间,文章内容简单明了,用语较正式。

4.段落要求:单倍行距。

5.如需附图片,请截取一张最具代表性的图片附于文章之后。

6.各系、各学生组织写全称,文中尽量不出现“我”“我们”一类的词语。

7.简报按时间顺序排列,每件事要独立成文。

8.上交截止日期:每月27~28日。如果之后还有活动,请与活动后第二天上交。 注:1.指南、简报须会长审核后再上交。

2.发Email时,须在邮件下方的“请求回执”处打“√”,以便让您知道我们校社团联合会编辑部已经收到您的邮件。

3.工作指南与工作简报单独成一个word文档。

4.工作指南与工作简报均须发至以下两个邮箱: 并且邮件的标题要写**协会工作简报/工作指南,word文档名称是**协会*月工作简报/工作指南。

5.联系人谢鑫琛:联通186xxxxxxxx

校社团联合会编辑部

20xx年4月25日

有指南或简报模版

)(只能是这样的格式其他的格式不受理,否则返回重做!

**协会5月工作指南

社团联对每月工作指南工作简报制作要求

校社团联合会**协会

2011-4-25

**协会4月工作简报

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和活动意义。(300-500字)

校社团联合会**协会

2011-4-25

无指南或简报模版

**协会5月工作指南

下月无工作

**协会4月工作简报 校社团联合会**协会 2011-4-25

本月无工作

校社团联合会**协会

2011-4-25


第二篇:社团联工作手册


目 录

一、 学生社团

1、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社团工作总则 ??????????? 3

2、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 8

3、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社团负责人管理办法 ???????? 13

4、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办法 ????????? 15

5、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社团会员管理办法 ????????? 20

6、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 24

7、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社团聘请顾问、指导老师的管理办法 ?? 32

8、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社团关于获取赞助管理办法 ????????? 33

二、学生社团管理机构

1、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职责 ?????? 34

2、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制度???????? 42

三、评比考核

1、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办法 ????????? 43

2、安徽工业大学明星学生社团评选办法 ?????????? 46

3、安徽工业大学优秀学生社团评选办法 ?????????? 48

4、安徽工业大学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选办法 ???????? 50

5、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办法 ?????? 52

四、附录:安徽工业学生社团工作常用表格

1、安徽工业大学申请成立校(院)级学生社团申请表

2、安徽工业大学校(院)级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表

3、安徽工业大学校(院)级学生社团活动评审报告

4、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社团星级评定表

5、安徽工业大学优秀学生社团推荐表

6、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社团会员注册表

7、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社团会员大会会议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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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社团活动调研报告

9、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社团活动总结报告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社团工作总则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我校学生社团活动朝健康、文明、向上的方向发展,进一步丰富我校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优化育人环境,充分发挥我校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和大学生素质教育中的作用,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社团工作总则》。

第一章 性质和宗旨

第一条 学生社团或协会,是经过学校批准,为丰富课余生活,提高自身的技能和素质,开辟第二课堂而自愿组建起来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学生社团应紧密围绕学校“育人”中心工作,为广大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学生社团通过开展具有思想性、艺术性、知识性、趣味性的形式多样的活动,为丰富同学课余生活,倡导健康、活泼、向上的校园文化,为培养全面发展的大学生服务。

第二章 组织体制

第一条 全校学生社团坚持校团委的统一领导。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具体负责校级学生社团工作,学院团总支下设社团部具体负责院级学生社团工作。

第二条 校院两级学生社团机构应当加强沟通与协作。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当指导学院社团部开展工作,并通过组织召开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为学院社团部之间的交流提供条件。学院社团部有权对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提供建议和意见,有权通过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加强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其他学院社团部的联系与交流。

第三条 学校一般每年组织召开学生社团工作年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院社团部以及全校各级学生社团代表应当出席会议,并通过大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明确思路,统一思想。

第四条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组织构成由校团委决定,组成人员经过一定程序最终由校团委任命;学院社团部的组织构成和产生办法由学院团总支决定,并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学院暂无学生社团的,可以暂不设社团部,但团总支应有专人负责学生社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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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凡申请成立新的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有学生社团章程。

2、有明确的学生社团活动内容和活动开展方式,以及接纳学生社团成员的办法等。

3、有相应的筹备组织机构,明确的学生社团筹备负责人。

4、有可靠的活动经费来源和相应的管理方法。

第六条 凡申请成立新的校级学生社团,必须由筹备负责人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经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后,报校团委批准,方可正式成立。院级学生社团的成立由学院团总支批准,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七条 学生社团组织设置一般为会长1名、副会长1—2名,设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内设办公室、财务部、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等。

第三章 学生社团管理

第一条 学生社团内部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负责社团内日常事务。

第二条 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经民主推荐、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考核确定候选人,社团会员大会差额选举,最终由校团委在征求有关党团组织意见的基础上批准任命社团负责人。

第三条 学生社团活动坚持先审批后开展的原则,任何学生社团不得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开展活动。

第四条 学生社团一般不到社会上组织活动,也不参加社会上社团或作为他们的分支机构。

第五条 学生社团应当在每个学期初拟定工作计划,在学期末及时作好工作总结并及时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上交工作材料。

第六条 学生社团不得私刻公章,校级学生社团需刻章的必须经校团委批准,并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统一管理,院级学生社团需刻章的,由学院团总支批准并由学院社团部统一管理。学生社团只能制作椭圆形章或方形章。

第七条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各学生社团可通过缴纳会费、勤工俭学、社会赞助等渠道筹集经费。学生社团应当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社团活动经费。

第四章 学生社团成员

第一条 参加学生社团组织的条件:

1、本校在校学生;

2、遵守国家宪法、各项法规和校纪校规;

3、承认学生社团章程;

4、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服从组织的领导,履行社团成员的各项义务。

第二条 学生社团成员应当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 学生社团成员每学年应当进行一次年度注册,并可以参与本年度社团内各类先进评比。

第四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权申请退会,对于正当退会理由,应当允许退会。

第五章 学生社团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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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学生社团每年度应当参与年度注册和星级评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具体负责校级学生社团的年度注册和星级评定工作,学院社团部具体负责院级学生社团的年度注册和星级评定工作。

第二条 年度注册是学生社团合法身份的认定程序,凡未参加年度注册的学生社团,应暂停开展活动,直至注销学生社团。

第三条 结合各个学生社团的学年工作总结,校团委表彰若干明星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和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第四条 对超越学生社团章程规定范围进行活动的学生社团,校团学生联合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暂停活动,整顿,注销等处罚,对于相关责任人,在社团内通报或向所在学院通报,情节严重的,报学生主管部门按校纪校规处理。

第五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成立,具有学生社团性质的学生群众性组织的相关负责人或以学生社团名义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制止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报学生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一条 学生社团发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学生发起组建,并且组建人员五无不良违规违纪。

2、有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

3、完成制定章程等工作,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及负责人的职权范围、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和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4、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之必要。

5、有一定的工作条件。

第二条 校级学生社团成立应履行下列手续:

1、由筹备组主要负责人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报告、章程草案和发起人名单等申请材料。经审查同意后,发给《安徽工业大学申办成立校级学生社团申请表》。

2、由筹备组填写《安徽工业大学申办成立校级学生社团申请表》一式两份,及时上交到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审查。

3、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审查合格的申请书报校团委批准。

4、经校团委批准的,学生社团方可正式成立。《安徽工业大学申办成立校级学生社团申请表》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各存一份。

5、学生社团成立应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以公告或公开会议形式对外公布。

第三条 院级学生社团成立应履行下列手续:

1、筹备组负责人向院社团部提出申请,由院社团部负责审查。

2、学院社团部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领取《安徽工业大学申办成立院级学生社团申请表》,并交由社团筹备负责人填写。

3、学院社团部将《安徽工业大学申办成立院级学生社团申请表》报送学院团总支批准后,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4、院级学生社团成立应由社团部以公告或公开会议形式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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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生社团年度注册管理规定

第一条 在校各学生社团每学年进行一次注册登记,各学生社团应认真填写《安徽工业大学校级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表》或《安徽工业大学院级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表》。

第二条 学生社团年度注册工作一般安排在9月份,具体时间安排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校团委批准。

第三条 校级学生社团注册工作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具体负责,院级学生社团注册由院社团部具体负责。院级学生社团注册工作结束后,相关注册材料应及时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存档。

第四条 年度注册是学生社团合法身份的认定程序,未经注册的学生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活动,不得参加本年度星级评定和社团各类先进评比。

第五条 各学生社团应主动积极配合注册工作,对于注册截止时间后两周仍未办理注册手续的,视其自行解散,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应予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生社团需根据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要求,在每学期开学初提交本学期工作计划,在学期末提交工作总结。

第二条 学生社团活动要坚持先审批后开展的原则。

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招新和换届等重要工作应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讨论,并报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校级学生社团的统一招新活动和负责人的换任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具体安排,学生社团不得擅自开展招新活动和变更负责人。院级学生社团的招新活动和负责人的变更由学院社团部具体安排。

第五条 个别学生社团确因实际困难,需要在统一时间以外更换社团负责人的,需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相关程序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个别学生社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在统一时间以外招收新会员的,按社团活动审批程序办理。

第七条 社团变更其名称、宗旨等社团登记事项,须参照学生社团注册,履行变更登记程序。

第八条 社团联为加强对社团的服务、指导、监督和管理,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例会。各社团负责人须按时参加,对无故不参加者,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按程序对相关社团进行降级处理直至报请解散该社团。

第九条 每学年,校团委根据各社团考核情况,评选出优秀学生社团和明星学生社团并给予表彰。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整顿、注销规定

第一条 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进行整顿,视情况采取相应接管措施。

1、无正式负责人和组织机构;

2、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

3、不接受学校各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和指导;

4、财务出现较大差错和混乱;

5、连续三个月未开展活动;

6、骨干成员有严重违反法律和校纪校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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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社团成员未经批准私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8、出现其他应予暂停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二条 学生社团注销管理规定

1、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并报送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2、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校团委可以决定强行将其解散: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规校纪、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背离社团活动宗旨,影响恶劣;

(3)连续一个学期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

(4)盗用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或其他组织名义,引起严重后果;

(5)停止活动予以整顿两周内没有改进;

(6)社团出现其他应予以解散的情形。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社团负责人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负责人是指学生社团正副会长。学生社团一般设置1名正会长,1—2名副会长。

第二条 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

2、必须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3、热心于社会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4、在社团中具有一定群众基础,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管理才能。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1、曾受到校纪处理;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社团负责人;

3、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社团中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4、学习成绩一学年中有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第四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程序:

1、在群众推荐、原会长推荐和会员自荐的基础上,产生推荐名单;

2、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对推荐名单进行充分调查、了解,确定候选人3—5名;

3、在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下,由学生社团原会长主持,学生社团内部进行民主差额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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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选举结果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报校团委,校团委在征求有关党团组织意见的基础上决定正式名单并公示;

5、院级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换届程序由学院团总支参照以上程序安排。

第五条 学生社团会长换届交接规定:

1、学生社团会长必须从参与该学生社团一学期以上的成员中产生;

2、新老学生社团会长交接工作由原学生社团会长负责具体实施;

3、新老学生社团会长换届交接时应把学生社团档案、社团公章、财产清单等一切社团事务及时移交,移交结束后向校社团联办公室递交一份财产清单,如在交接之后出现财产遗失,责任由新任学生社团会长承担;

4、新任学生社团会长必须提交一份有建设性意见的计划书;

5、学生社团会长上任后,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会员意见强烈的,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或院团总支有权撤销其职务,重新物色一位有能力、熟悉学生社团业务的会员担任该学生社团负责人。

第六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按照学生干部考核,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校团委委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考核,院级学生社团负责人由学院团总支负责考核。考核可以分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应在年度素质拓展学分评定前向社团负责人所在学院通报。

第八条 对超越学生社团章程规定范围进行活动的学生社团,追究相关责任人,情节较轻者,给予社团内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向所在学院通报,并报学生主管部门按校纪校规处理。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学生社团活动的一般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生社团活动应紧密围绕社团章程宗旨,坚持为社团会员服务和有利于校园文化建设的原则。

第二条 学生社团活动应不妨碍校院、班级的集体活动、党团活动及正常的教学秩序为原则。

第三条 学生社团活动坚持先审批后开展的原则,出具广告、公告等必须署名,任何社团不得盗用指导部门或以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四条 校级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需填写《安徽工业大学社团活动策划评审报告》。校级学生社团活动一般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在学校公共场所开展或面向非会员开展的活动应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报校团委批准。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须向校社团联进行书面的总结汇报。

第五条 院级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需填写《安徽工业大学社团活动策划评审报告》。院级学生社团活动在学院范围内的活动由学院团总支批准,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并通过学院社团部在校社团联备案。院级学生社团在学校公共场所开展面向全校学生的活动需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六条 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第七条 各社团每学期必须申报活动项目和活动计划,校团委、各院团总支审定、登记,以便统筹安排、协调,各社团应定期或在每次大型活动后作出书面总结交校学生社团联合会,重大活动纳入全校素质拓展项目规划,作为社团考评和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的依据。未经登记的活动,考评和认定时不予考虑,未按时呈报活动计划的社团,经费补助也不予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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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学生社团活动由校社团联活动管理部统一管理,各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需严格遵守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关于社团活动申报的相关流程和规定,对未按规定组织策划活动的社团,校社团联活动管理部做好记录工作,定期汇总通报,校社团联视情况对相关社团做出处罚处理并报校团委批准,违规情况也将记入社团年度考评体系。

第九条 各校级学生社团举办各项活动应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调研部负责活动相关情况的调研工作。

第十条 各校级学生社团的每项活动都应由校社团联调研部负责现场监督,形成调研报告,现场由各社团负责人签字确认,活动完成后对调研报告做整理并及时存档,作为社团年度考评的参考材料。

第十一条 各校级学生社团应积极配合校社团联调研部的工作,完成调研报告,不得做出任何妨碍调研工作的行为,一旦发生妨碍调研工作的情况将视情节对其做出处理。

第二章 学生社团举办讲座、报告的规定

第一条 邀请社会人员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活动,须在一周前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院级学生社团的活动向学院团总支提出申请)。申请时要说明被邀请人员的姓名、所在单位、讲座和报告内容。讲座的时间、地点、主要负责人等,必要时应出示被邀请人的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及时就该活动向分管老师报批

第二条 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社团负责人持相关证明到学校有关部门借用活动场所。

第三条 讲座、报告会的秩序由社团负责维持,讲座、报告会的内容与申请不符者,一切后果由该社团及组织者负责。

第四条 任何个人和未经批准的组织均不得以社团名义自行邀请校外人员举办讲座、报告等。

第五条 邀请我校相关教师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活动,参照学生社团活动的一般申请程序进行审批。

第三章 学生社团举办群众性集会活动的规定

第一条 学生社团在学校举行室内外群众性集会活动(如沙龙、座谈会等),须在五天前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院级学生社团向学院社团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行。

第二条 申请时须说明群众性集会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等。

第三条 社团活动的组织者要对集会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

第四章 学生社团活动宣传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校级学生社团公开张贴各种布告、通知、海报、横幅、启事、广告和宣传品等,应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告,在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同意后,方可张贴或悬挂在校内指定的布告栏上,不得在建筑物的门、墙和树木及电线杆上张贴。

第二条 院级学生社团公开张贴各种布告、通知、海报、横幅、启事、广告和宣传品等,应向所在学院社团部报告,在学院社团部同意后,方可张贴或悬挂在校内指定的布告栏上,不得在建筑物的门、墙和树木及电线杆上张贴。

第三条 张贴物须内容真实、字迹端正,必须署学生社团正式名称,以示负责且便于联系。

第四条 严禁张贴未经批准的各种活动的通知、海报、广告等,严禁使用不文明文字和不文明图画、标志。违反规定的将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第五条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宣传部具体负责全校各学生社团的宣传管理工作,各学生社团需严格执行校社团联宣传部关于宣传工作的各项规定,违反规定的社团校社团联将视情况做出处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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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已在校团委网页下建立了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网页链接,各学生社团相关文字、图片等宣传材料均可向社团联网页上传。上传工作由校社团联网络管理部统一负责。

第七条 各学生社团向网络管理部提交上传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由网络管理部上传。对于不合格的材料退回各学生社团,不予上传。

第八条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网络管理部具体负责校社团联网页的建设、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具体工作办法、各项规章由网络管理部自行拟定并报分管副主席批准。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社团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学生社团会员的招收

第一条 学生社团的招新工作应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统一组织,讨论决定后报校团委批准。任何学生社团不得未经批准擅自招收新会员。

第二条 校级学生社团招新工作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具体安排,做到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第三条 院级学生社团招新工作由校社团联合会统一安排,院社团部具体安排,并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院级学生社团一般只能在本院学生中招收新会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全校范围招收会员的,应当向校社团联提交书面申请,获得校社团联批准后方能实施。招收外院学生为新会员不得收取会费。

第四条 个别学生社团有特殊情况需在统一时间、地点以外安排招新,按社团活动审批程序办理。

第五条 参加学生社团组织的条件:

1、本校在校学生。

2、遵守国家宪法、各项法规和校纪校规。

3、承认学生社团章程,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服从组织的领导,履行社团成员的各项义务。

第六条 校级学生社团可向社团成员收取每位不高于10元/学年的会费,会费在入会时交纳,一年内不得再收取会费。另外收取费用的必须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校社团联特别批准方能执行。

第七条 院级学生社团的会费和其他费用收取由学院团总支决定,但一般会费不高于10元/学年。

第八条 校级学生社团在招新工作结束后,应制作社团新会员名册,报校社团联。各社团按10%比例向校社团联缴纳管理费。校社团联负责统一制作社团的会员证。

第二章 学生社团会员证管理

第一条 会员证功能:

1、证明学生社团会员身份;

2、凭证参加本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

3、优先参加校社团联组织的全校性学生社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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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凭证借阅学生社团刊物。

第二条 校级学生社团颁证手续:

1、经本人申请入会;

2、各学生社团制作社团新会员名册,报校社团联;

3、校社团联统计全校社团新会员情况,并统一制作会员证;

4、校社团联通过学生社团发放会员证。

第三条 院级学生社团颁证手续由学院社团部参照执行。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会员证每学年换发一次。由各学生社团根据安排具体实施,超过换发期一个月的不予办理。

第五条 出现以下情况,会员证应予注销:

1、会员无故不参加社团会议、社团活动连续两次或一学期累计四次以上的,作为自动退出学生社团处理,经所在学生社团申请,注销该会员的会员证。

2、学年内受校纪校规处分的,所在学生社团可以申请注销该会员证,校社团联或学院社团部应办理会员证注销手续。

第六条 会员证遗失后,应及时向社团负责人报告,社团负责人可以向校社团联或学院社团部申请补办。

第三章 学生社团会员的权利

第一条 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条 会员应参加相应学生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 会员可以向学生社团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会员可以借阅学生社团各种书刊、资料;

第五条 会员享有相应学生社团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条 会员可以向校社团联或院社团部反映社团内的各种不良现象。

第四章 学生社团会员的义务

第一条 会员应自觉遵守学生社团纪律,执行学生社团决议;

第二条 按时参加学生社团活动,及时完成社团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 按时交纳会费;

第四条 履行相应学生社团规定的其它任务。

第五章 会员退会规定

第一条 学生社团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但需事先向社团提出申请,由社团报社团联或学院社团部备案;在社团内担任职务的会员申请退会的,应当报校社团联或学院社团部批准。

第二条 学生社团会员出现以下情况,应作退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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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员自愿退会,提出申请,经劝说无效的,应当允许退会;

2、会员因严重违反社团有关规定,经讨论决定,可以强制其退会;

3、出现其他应退会的情况,如毕业等原因;

第三条 学生社团会员退会的,应及时做好会员证的注销工作,应在社团内及时公布会员退会信息。收回会员证并及时上报社团联。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生社团(下称社团)的合法权益,加强社团的财务管理,确保社团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社团联合会核准登记的各类社团。

第三条 社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1、正确、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

2、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按照社团联统一的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账、结账、报账,编制财务预决算;

3、建立和完善社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对严重违纪、损害公众利益的收支应及时向社团联合会和校团委报告、检举;

4、加强资产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第四条 社团联对社团经费的收入和支出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 社团预算决算管理

第一条 社团的预算是指社团根据社团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学期(学年)财务收支计划。社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二条 社团联对社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社团特点、社团发展计划、社团收支状况以及社团联财务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

社团应本着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预算。其中活动费(包括服务成本支出)不得低于总支出的三分之二;人员经费开支应限于三分之一以内。

第三条 社团的每项活动在进行申请时,必须同时提出活动预算报批。活动结束后,社团必须做出活动决算报社团联批准,批准后的决算是冲账的主要依据。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一条 收入是指社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社团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社团预算,统一核算,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

第二条 社团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即社团从会员中收取的活动经费;

2、补助收入,即社团从指导单位、社团联合会等学校有关部门取得的非会费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对社团的经费资助及委托某项事务所拨付的活动经费收入;

3、事业收入,即科技、信息的咨询与服务和编辑出版刊物收入等;

4、其他合法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其中赞助收入,必须单列专项预算和决算。

第三条 学生社团在获得自筹资金时,应当提前向学生社团联合会和校团委递交书面介绍和协议书等有关材料。获得批准正式签约时,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有关负责同学必须参与。

第四条 获得的自筹资金全额记入相应学生社团的帐户。

第五条 学生社团在使用自筹资金前,应制定严格而合理的财务预算。在征得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和校团委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同时可以给予拉赞助的人员以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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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社团经过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社团成员进行的自我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社团可通过书面协议收取一定数额的费用。志愿性活动不得收取费用。

第七条 会费收取的原则:

1、会费收取的标准必须经过社团联的批准,必须向社团成员对收费后的详细服务做出说明;

2、各社团在收取会费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会费全额上缴社团联统一管理,不得擅自留用;(具体执行按社团联财务部细则办理)

3、各社团上缴的会费由社团联存入专门账户,代为保管。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一条 支出是指社团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条 社团支出包括:

1、活动支出,社团开展与其宗旨、任务相关的各项活动所需经费。如召开会员大会、表彰奖励会等各种会议费;编辑出版费、设备设施使用费、宣传费、场馆租金等;

2、人员经费开支:包括外聘人员的劳务费等;

3、其他合理开支。

第三条 社团活举办活动,必须在5个工作日前向社团联提出活动预算申请,经分管副主席、团委指导老师批准后,凭批准的社团活动预算,办理相关活动经费手续。

第四条 社团经费的冲账原则:

(具体执行按社团联财务部细则办理)

1、冲账必须持有经社团联批准的决算;

2、冲账必须使用规范的#5@p,户名必须是“安徽工业大学××社团”,必须加盖出具#5@p者的#5@p专用章,#5@p背面注明社团名称、活动名称、经手人签名;

3、未经批准的支出项目,不予冲账;

4、活动决算一般不得高于预算,超过预算10%的部分,由活动负责人承担,特殊情况必须书面说明理由并报分管副主席和社团联财务部门批准后方能报销;

第五条 社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社团联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社团的支出违反法律和社团联规定的,社团联财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五章 捐赠、资助和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一条 社团联对社会捐赠、资助和专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条 任何学生社团不允许与“三室两厅”(棋牌室、电子游戏室、台球室、舞厅、录象厅)及学校周围小饭店、网吧等达成赞助协议。

第三条 社团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和资助,必须建立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不能以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作为交换条件。

对于各项捐赠(包括实物),社团应向社团联提交有关捐赠文件的副本和清单报批,必要时还需报请校团委同意。

第四条 社团联和社团可以对捐赠、赞助的主要联系人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五条 社团从社团联和指导单位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社团联财务部门或者出资单位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社团联财务部门或者指导单位的检查。

第六条 捐赠、赞助和专项资金应当单列预算和决算,报社团联批准。

捐赠、赞助和专项资金的结余应当单独做账,年终统一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七条 社团取得的捐赠、赞助和专项资金应该全部用于社团日常活动或捐赠、赞助指定的活动,任何个人、组织不得侵占、私分。

第八条 捐赠、赞助和专项资金的冲账,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社团必须严格控制捐赠、赞助和专项资金的使用,不得超支,超支部分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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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财务监督管理

第一条 社团应严格执行本财务管理规定,对于不执行或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按规定必须承担责任。

第二条 社团明确记帐人员与经办人员、财务人员的职责权限,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三条 社团的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所有经济活动实施财务监督。

第四条 社团的财务工作接受其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实行财务公开。社团应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社团的年度预决算必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定。

第五条 社团联对社团的财务工作,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1、进行预决算管理;

2、对社团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3、对社团违反社团联财务纪律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社团的结余,全部结转为下一年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费;社团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社团应当建立、健全各种资产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八条 社团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九条 社团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清算。

社团清算,应当在财务部门、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社团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处理办法,做好社团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

划转撤并的社团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务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1、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社团,全部资产无偿移交;

2、转为非社团单位的,全部资产扣除债务后,转作学校社团发展基金;

3、撤销的社团,全部资产由社团联财务部门核准处理;

4、合并的社团,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社团。

社团财务人员的调动和离职,必须在社团联财务部门监督下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条 社团联财务部门帮助社团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各社团财务人员在社团联财务部门指导下,建立本社团的账册和现金制度。

社团联核发给社团的财务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账册、专用收据)必须妥善保管,社团办理相关财务事宜,必须携带财务账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社团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整改的处分,并可以责令撤销社团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职务;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

1、不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的;

2、不按规定向社团联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

3、隐匿会员数量,私自截留会费收入的;

4、隐匿其他各项收入的;

5、虚列支出,冒领、多领社团活动经费的;

6、决算超支严重的;

7、不按规定配备专门财务人员的;

8、侵吞、私自处理社团集体资产的;

9、由于保管不善,导致社团资产严重损失的;

10、其他违反社团财务纪律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类别特点突出,需要制定本类别社团财务管理的补充办法的,由社团联财务部门会同有关分管副主席根据本规则制定,经社团联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条 上述规则是依据《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工作手册》制定,由校团委颁布施行,解释权在校学生社团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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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规则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社团

聘请顾问、指导老师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社团在各自需要的基础上,可以聘请校内外人员担任顾问、指导老师。原则上各学生社团均应有相应指导老师指导学生社团工作。

第二条 学生社团聘请校内老师担任顾问、指导老师的,具体人员由学生社团自行讨论决定,并报社团联备案。

第三条 学生社团聘请外来人员担任顾问、指导老师的,事先须向校社团联递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及其目的。

第四条 学生社团递交的书面申请由校社团联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报校团委审批。

第五条 学生社团要有书面材料介绍所聘请的指导老师及其本人的意见。

第六条 学生社团聘请的顾问、指导老师原则上不予经费报酬。

第七条 学生社团聘请顾问、指导老师后,由各学生社团发给聘书并加盖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公章。

第八条 学生社团聘请顾问、指导老师后,应在学生社团活动中体现其作用。学生社团年度内开展的活动必须有一次或一次以上有顾问、指导老师参加。

第九条 校社团联在必要时可对聘请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 鼓励学生社团联系业务指导单位,以帮助开展学生社团开展活动。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社团关于获取赞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社团联系赞助工作由校学生社团联和会外联部统一组织管理,各学生社团举办活动如需外出联系赞助需于递交活动策划书的同时向外联部提出申请。不经批准同意私自外出联系赞助的学生社团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条 各院级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如需联系赞助的应向本学院团总支、社团部提出申请,由各学院团总支批准后方可执行,联系赞助工作由各学院社团部统一组织管理。

第三条 各校级学生社团外出联系赞助由校社团联外联部统一安排并派专人全程监督。联系赞助单位应具备一定影响力或达到一定规模,任何学生社团不允许于“三室两厅”(棋牌室、电子游戏室、台球室、舞厅、录像厅)及学校周边小饭店、网吧等达成赞助协议。

第四条 各学生社团联系赞助最终应于赞助单位达成书面协议,明确赞助的各项内容及双方的相应权利和负担的各项义务。

第五条 对于各校级学生社团联系赞助所获得的现金收入,学生社团应如数上缴至校社团联财务管理部,财务部建立专门账户负责监督使用情况,任何社团不得私自截留赞助经费,一经发现即严肃处理。对于联系赞助所获得的实物,各学生社团应列出详细清单上报社团联外联部,实物由各学生社团自行保管以便开展活动时使用。

第六条 各校级学生社团内部原则上应设立外联部,对于没有设立外联部的学生社团,社团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社团联系赞助的工作。各社团外联负责人信息统一上报校社团联外联部备案,校社团联外联部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各社团外联负责人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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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各校级学生社团外联工作由校社团联外联部统一监督,各校级学生社团需服从校社团联外联部的领导,对于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校社团联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社团做出相应处理。

安徽工业大学社团联合会工作职责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是由校团委批准成立的,协助校团委管理学生社团的学生组织,具体负责校级学生社团的管理工作,并指导、协调各学院社团部管理院级学生社团。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设主席、副主席,及活动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办公室、宣传部、外联部、调研部、网络管理部七个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另设临时工作小组。其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主席

1、主持日常工作,负责召开校社团联例会、校社团联办公会议和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大会。代表校社团联向团委经常性汇报工作,对校团委负责;

2、及时传达落实校团委的工作布置,确保校社团联对各项决议的正确执行;

3、对外代表校社团联,积极加强与其他高校社团管理机构的工作交流与合作,负责与各学院社团联的工作沟通,对学院社团联的工作进行提供建议和指导;

4、抓好校社团联自身班子建设,抓好学生社团负责人队伍建设,发挥集体作用,群策群力,努力提高我校学生社团的整体水平;

5、负责监督校社团联各项临时规章制度的起草与实施,与时俱进,做好各项规章制度的修订与更新工作;

6、在每学期初,在社团联办公会议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制定校社团联学期工作计划,并负责落实与实施;

7、在每学期末,在社团联办公会议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作好校社团联本学期工作总结,并提出下学期工作的初步设想;

8、负责做好学生社团各项先进以及各项个人先进的考核,推荐,评比工作,做好各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整顿注销和年检工作;

9、负责做好社团联班子的交接工作,卸任前做好任职期间的工作和经验总结,并向社团工作联合会、社团联例会作述职报告。 副主席

一、主管内部事务副主席

1、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处理社团联的内部事务;

2、监督社团联各项材料整理与文档归类;

3、负责各部工作情况与人员动态的调研工作,监督做好相关信息反馈的落实;

4、监督《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社团工作委员会经费、财产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

5、在校团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校社团联成员的招聘、录用、考核工作;

6、负责组织校社团联内部的各项交流活动,监督各项培训工作的开展;

7、负责监督各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交接工作;

8、负责筹备每年年末的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社团工作年会材料准备与会务。

二、主管学生社团活动副主席

1、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做好学生社团活动的管理工作;

2、负责校级学生社团日常活动的审批与总结工作;

3、负责校级学生社团的办班审批与相关监督工作;

4、监督相关部门深入参与并了解各校级社团活动的工作;

5、负责协调各校级社团由于活动开展所造成的各类矛盾与冲突;

6、负责社团活动材料的归档工作,监督做好相关信息反馈的落实;

7、负责组织每学年初的学生社团招新工作;

8、负责做好每学期学生社团系列活动的计划制定、活动布置及总结工作;

9、负责筹备每年年末的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社团工作年会的联络与宣传。

主席助理

经校团委批准,校社团联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名主席助理。

主席助理的人选一般从原校院两级社团联主要成员、学生社团负责人中产生。

主席助理的具体职责,根据该学期校社团联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主要是协助主席、副主席开展日常工作。

活动管理部

1、 负责在每学期初收集各下属学生社团的工作安排,在此基础上提交本部门的工作计划;

2、 协助管理下属学生社团的招员、会员登记、会员证制作等各项工作;

3、 监督下属校级学生社团的自身建设以及日常活动的开展与办班情况;

4、 负责及时做好下属学生社团每次活动的活动审批表、总结表、评比资料等各项材料的统一上交工作,为各项评优、处理等的开展积累日常记录;

5、 负责做好下属学生社团负责人的各项交接工作(文件材料、财务财产等);

6、 协助财务监管部作好下属学生社团的财务监管工作;

7、 协调各学生社团与校社团联之间的关系,深入了解下属社团的内部情况,切实体现委员会服务社团、管理社团的工作宗旨。 办公室

1、 负责校社团联例会、办公会议的会务;

2、 负责做好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3、 负责社团联办公室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监督学生社团办公室、公共会议室的使用与维护;

4、 草拟校社团联的有关文件通知,做好相关文字材料工作;

5、 做好审批、总结、登记等各类材料的整理归档;

6、 具体实施《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社团工作委员会经费、财产管理制度》;

7、 做好校社团联财产的登记与统一管理;

8、 负责对申请成立的社团进行考察、初审工作,并提交校社团联例会讨论,通过后报校团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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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做好各校级学生社团的会员档案工作和会员证的制发、登记工作,以及相应费用的收取;

10、及时做好校团联干事以上成员、社团负责人的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做好贺函工作;

11、及时做好各种证书及聘书的制作工作;

12、做好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管理部

1、 负责不定期抽查校级学生社团经费使用和财物管理,审核财务状况和帐目记录;

2、 负责接受广大师生对校级学生社团的财务投诉,并在一周时间内给予投诉人答复。整理相关投诉材料后给出处理建议,经校社团联办公会议讨论后对外发布;

3、 监督每学年初各学生社团招新过程中会费的收缴工作,做好管理费的收缴工作;

4、 监督做好校级学生社团内部的财产管理工作;

5、 对各校级学生社团办班和其它渠道创收的经费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宣传部

1、根据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安排,做好相关活动的宣传工作;

2、应学生社团需要,协助、监督做好相关学生社团活动宣传工作。

3、负责规范管理学生社团活动宣传,及时做好违规对外宣传的制止和纠正工作。

4、负责密切关注各学生社团的活动,做好活动照片的拍摄与相关报道的组织和撰写;

5、协助网络部负责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网页更新与维护;

6、负责《安工大社团》等相关刊物的筹备、审批、刊印、分发和各社团刊物管理等工作;

7、负责与校报、校广播站的联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交流与合作。

外联部

1、做好校社团联对外联系工作,扩大横向交流,增强学生社团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2、协助各学生社团与校内各学院、各部门的联系工作,各学生社团同校外企事业单位的联谊工作,争取学生社团更多的内助外援;

3、负责做好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内部人员培训及学生社团负责人的工作。

调研部

1、 了解社团成员的思想、工作和参与活动的情况,听取广大师生对学生社团的意见建议,提出相关专题报告;

2、 深入社团内部,了解社团近况,提出相关报告与保持或整改建议;

3、 通过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等各类形式,为校社团联对全校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评优考核、整顿整改、人员换届等工作的开展提供详实可靠、具有一定说服力的数据材料。

网络管理部

1、负责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网页的制作和管理,并协助各协会制作各自有特色的网页。

2、负责护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网页的维护与更新,并对各协会的网页进行管理和监督。

3、通过网络及时了解其他各高校的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及时反馈社团联相关人员。

临时工作小组

校社团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办公会议决定,可以成立临时工作小组,如:“年会筹备小组”、“社团巡礼筹备小组”、“招新工作小组”、“社团先进评审小组”、“社团星级评定考核领导小组”等。临时工作小组的职责和解散时间由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其他

各个部门除做好本职工作外,应及时完成校团委、校社团联办公会议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各部门之间要积极加强交流合作,互帮互助。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制度

第一条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社团实行在校团委统一领导下的校院两级管理机制。校团委下属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直接管理校级学生社团,各学院团总支下属院社团部负责直接管理在本学院注册的院级学生社团。

第二条 为统一协调全校学生社团工作,强化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与院社团部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全校学生社团的凝聚力,促使校院两级学生社团的健康有序发展,召开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

第三条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由校社团联主席主持,各学院社团部负责人及校社团联办公会议成员参加。会议本着交流合作的原则,做好信息分享和工作交流。

第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会议可以建议临时召开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会议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主持,各学院社团部负责人及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会议成员参加。主要讨论突发性事件或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解决方案。

第五条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当通过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对各学院学生社团工作给予适当指导与建议,并负责协调全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社团部可以通过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各种工作意见和建议,校社团联应当给予答复。

第七条 涉及全校学生社团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在充分讨论协商的基础上形成决议,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无法协商一致的事项应当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校团委决定。

第八条 对于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的决议和校团委的决定,各级社团联应当积极贯彻执行。对于故意拒绝、懈怠执行有关决议和决定的,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在经校团委授权的情况下,可以讨论决定采取适当回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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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社团工作总则》第五章学生社团考核之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目的:通过强化学生社团考核,规范学生社团管理,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促进学生社团发展,树立优秀社团典型。

第二章 评定内容

第三条 社团各项活动对繁荣校园文化、实施素质教育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四条 社团凝聚力强、活动开展丰富多彩,本年度社团活动开展正常。

第五条 社团活动能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开展,活动开展前有审批手续,后有小结。

第六条 注重活动宣传,能及时将各类社团活动通过学校社团网站、各种宣传渠道发布。

第七条 社团管理班子健全,成员间职责明确、分工合作,能协同开展社团各项工作。

第八条 社团财务制度健全,设有财务出纳、会计各一名,会长不得兼任财务出纳或会计,财务透明度高,每学期定期向会员公布财物使用情况,并按要求接受社团联财务监管。

第九条 接受社团联的组织管理,能认真参加社团联组织的各次会议,认真执行有关会议通知。

第十条 社团活动有品牌、有特色、有创新,在校内有响。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在本年度没有因违反学生社团管理相关规定被通报批评,社团内无成员在本年度因社团活动违反规定而被处理的情形。

第十二条 星级社团评定材料齐全、上报及时。

第三章 评定实施

第十三条 设立校学生社团星级评定考核领导小组,由校团委分管老师、校社团联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及学院社团部代表组成,为确保公平、公正地评定校院各级学生社团,考核领导小组中,校社团联代表和学院社团部代表比例应为1:1。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应在本年度学生社团工作年会召开前,社团年度注册后进行。

第十五条 每项考核分A、B、C三等,A为优秀,B为合格,C为不合格。每项考核A等应控制在总数的40%以内。(评定内容详见由星级评定考核领导小组公布)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分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

五星级:评定十项内容中得10A

四星级:评定十项内容中得8A以上,无C

三星级:评定十项内容中得6A以上,无C

二星级:评定十项内容中得5A以上,无C

一星级:评定十项内容中得4A以上,无C

第十七条 校学生社团星级评定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全校学生社团的星级评定工作,校级学生社团的星级评定工作由校社团联负责操作,院级学生社团的星级评定工作由所在学院社团部负责操作,全校学生社团的星级评定结果须在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上经过充分讨论,获得半数以上通过,并报校团委审核确定。

第十八条 对全校学生社团的星级评定结果,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在全校范围内发文公布,并在做好宣传工作,以方便广大同学对各学生社团的了解,加强监督。各学院社团部做好院级学生社团星级评定结果在本院范围内的宣传工作。

第十九条 被评定为二星级以上(不包括二星级)的学生社团,可以在自愿基础上自行申报本年度优秀学生社团,被评定为三星级以上(不包括三星级)的学生社团可以申报本年度明星学生社团。

第二十条 校级学生社团评定C级等于或多于5项的,由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对该社团进行整顿接管,视具体情况采取包括撤换负责人、注销学生社团在内的措施。院级学生社团评定C级等于或多于5项的,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向社团所在学院团总支、社团联提出整顿建议,由学院团总支、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根据本办法决定采取相应整顿措施。

安徽工业大学明星学生社团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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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目的

为加强学生社团建设,鼓励学生社团积极开展有品位、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增强社团品牌意识,进一步繁荣学生社团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的建设,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一条 社团成立一年以上,在本年度被评定为三星级以上,并被评为本年度优秀学生社团。

第二条 学生社团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始终坚持自身建设,社团风气良好。

第三条 有一个健全的,团结的学生社团领导集体,工作有创新,有实效,活动性质良好,社团换届改选正常,干部号召力强。

第四条 积极开展各项学生社团活动,有品牌,有特色,效果好,受欢迎,内容丰富多彩,活动影响较大,效果好。

第五条 有全局观念,能积极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并积极向社团联汇报工作及活动情况。

第六条 学生社团平时活动正常,每学期初有工作计划,学期末有工作总结,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

第七条 学生社团经费管理严格,帐目清楚,具有透明度,使用合理公开。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一条 评比时间为每年的优秀学生社团名单产生后即启动,一般在每年的三月底四月初进行。

第二条 各学生社团在申报本年度优秀学生社团的同时,可自行决定是否申报明星学生社团。

第三条 学校成立社团先进评审小组,由校团委分管老师、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学院社团部代表组成,学校社团联代表和学院社团部代表比例应为1:1。

第四条 社团先进评审小组在评选产生优秀学生社团后,根据各学生社团申报情况,讨论确定明星学生社团候选名单,候选学生社团应不少于15个,一般不多于20个。

第五条 召开明星学生社团评审会,各候选学生社团代表向评审会作年度工作陈述,社团先进评审小组结合各学生社团平时活动情况现场打分。

第六条 社团先进评审小组参照各社团得分情况,无记名投票产生明星学生社团名单。

第七条 明星学生社团名单经校团委审核确认后有效。

第八条 评选为本年度明星学生社团的社团,由校团委、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颁发奖牌,并在全校范围内做好宣传工作以资鼓励。

第九条 校团委、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为本年度明星学生社团提供其他各方面的优先支持。

安徽工业大学优秀学生社团评选办法

第一章 目的

鼓励学生社团积极开展各种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更好地为丰富同学课余生活,活跃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一条 学生社团成立6个月以上,在本年度被评定为二星级以上。

第二条 学生社团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社团的自身建设,社团风气良好。

第三条 有一个比较健全的、团结的学生社团领导集体,工作有创新,有实效,社团负责人换届正常。

第四条 积极开展各项学生社团活动,有品牌、有特色、效果好、受欢迎。

第五条 有全局观念,能积极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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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社团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平时活动正常,每项活动后有小结,学年有工作总结。

第七条 学生社团经费管理严格,帐目清楚,对内对外公开,使用合理。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一条 优秀学生社团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四月份启动并在四月底前完成。

第二条 二星级以上的学生社团可自行申报优秀学生社团。

第三条 校级学生社团的申报名单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会议讨论后,确定推荐名单;院级学生社团的申报名单由学院团总支、学院社团部审核后,确定推荐名单。

第四条 学校成立社团先进评审小组,由校团委分管老师、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学院社团部代表组成,学校社团联代表和学院社团部代表比例应为1:1。

第五条 社团先进评审小组召开优秀学生社团评审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优秀学生社团建议名单。

第六条 优秀学生社团建议名单报校团委批准后生效,由校团委、校校学生社团联合会颁发证书,并在全校范围内做好宣传工作,以资鼓励。

安徽工业大学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选方法

第一章 目的

为鼓励学生社团干部热爱学生社团工作,为进一步繁荣我校学生社团文化努力工作,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奖励对学生社团的发展有较大贡献的学生社团干部。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一条 校院两级学生社团负责人和校院两级学生社团联合会副部长以上成员;

第二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学生社团各项制度;

第三条 热爱学生社团,积极参与学生社团工作,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完成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 任职期间,学生社团活动正常,并有一定的影响力,广大会员及同学反映良好;

第五条 无被学校纪律处分,被学校、学院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

第六条 学习成绩要求在全年级中上水平,工作确实出色的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 评选实施

第一条 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的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的三月份启动,四月份结束评选工作;

第二条 本年度评定为一星级以上的学生社团按评比要求申报1人,本年度评定为三星级以上的学生社团可申报2人,经社工作联合会讨论确定推荐名单;

第三条 校社团联可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若干名优秀学生社团干部,推荐对象为工作表现确实突出的学生社团干部,主要为校院两级社团联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

第四条 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的名单须报校团委审核确定方才有效。

第五条 评选出的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由校团委颁发荣誉证书,以资鼓励。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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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目的

为鼓励广大会员热爱学生社团,积极参与学生社团协会活动,促进学生社团进一步发展,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奖励在学生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积极分子。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一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生社团协会有关章程;

第二条 认真完成学生社团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 热爱学生社团,认真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 本学年内,无被学校纪律处分,被学校、学院通报批评的不良记录;

第五条 学年成绩在全年级中上水平,表现确实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 评选实施

第一条 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每学年评选一次,与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同步进行;

第二条 本年度一星级以下(包括一星级)学生社团可根据会员表现推荐1人,二星级学生社团可推荐2人,三星级以上学生社团可推荐3人;

第三条 由各学生社团理事会在听取会员意见基础上按评选条件,提出申报名单;

第四条 校级学生社团的申报名单由校社团联办公室审核后,确定推荐名单;院级学生社团的申报名单由学院团总支、学院社团部审核后,确定名单;

第五条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若干名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推荐对象为工作表现积极的校院两级社团联干事以上成员。

第六条 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的推荐名单须报校团委审核确定方为有效;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由校社团联颁发荣誉证书,以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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