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证书变更注册提交材料
一、区内变更(迎泽区—迎泽区)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必须有原单位、现单位盖章)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申请变更不满2年者与单位签解聘合同
5.本人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
6.现拟医疗机构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复印件
二、区内变更到区外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必须有原单位、现单位、现注册单位所属区域卫生局印章)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申请变更不满2年者与单位签解聘合同
5.现拟医疗机构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复印件
三、区外变更到区内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必须有原单位、现单位、原注册单位所属区域卫生局印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本人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书(时间为2年)
4.现拟医疗机构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复印件
备注:办理以上变更手续需本人或医务科负责人办理。
第二篇:护士执业证书延续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护士执业证书延续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延续注册对象及条件
经护士执业注册在医疗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且《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届满5年的人员。
二、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第二代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正反需复印在一页A4纸上);
2、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3、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以内健康体检证明;
5、执业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在岗证明;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填写时不得空项,各种复印件需统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