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变更注册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原注册部门,一份交现注册部门;首先由现执业机构填写意见,再由原执业机构和原注册部门填写意见,最后到现执业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2、 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
3、 护士注册健康查体表(到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查体,心电图、肝功、X线或胸透报告单应贴在背面);
4、 身份证复印件(A4纸);
5、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拟聘用证明(使用单位公用笺,盖公章);
6、 原护士执业证书正付本(必须是原件)。
(一)省内变更。护士在省内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区域流动执业,申请人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原注册主管部门存档),交原注册主管部门审核、出具证明,在注册软件上导出并注销信息;然后申请人到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提交上述《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拟注册主管部门审核、在《护士执业证书》上加盖护士注册专用章,在注册软件上进行“省内变更”。
(二)跨省变更。护士跨省执业,应按跨省变更程序完成变更手续。
1、出省变更:
⑴申请变更。申请人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原注册主管部门存档),交原注册主管部门审核、出具证明,在注册软件上导出并注销信息;填写《护士注册注销证明》一式三份,由原注册主管部门及原发证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存档一份,原注册机关审核,盖章,在软件上注销信息;
⑵注销注册。由原发证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护士执业证书》,验证后在原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上加盖“注销”和“黑龙江省卫生厅变更注册专用章”,在《护士注册注销证明》上出具证明;
⑶发证并注册。申请人凭“护士注册注销证明”到拟执业地发证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申请新的《护士执业证书》,到执业地注册机关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2、入省变更:
⑴注销注册。申请人到注册主管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注册有关事项,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原注册主管部门存档),交原注册主管部门审核、出具证明,在注册软件上导出并注销信息;由原发证、注册机关按规定程序进行护士执业证书及注册的验证和注销,并开具“护士注册注销证明”。
⑵申请变更。申请人持“护士注册注销证明”、学历证明、身份证、接收单位证明等。向拟执业地护士注册主管部门提出入省变更注册申请。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审核合格,在上述表上出具证明;按照“《护士执业证书》填写说明”编号并打印《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
⑶发证并注册。申请人持上述材料、证明和《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到拟执业地发证机关申请发证,之后回注册机关按照注册有关条件和程序申请注册。
第二篇:护士省内变更注册申请材料
护 士 变 更 注 册
申请审核表
姓 名:
执业机构:
行政区域:
材料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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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申请护士省内变更注册使用。
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晰。
3.本表的第1、2、3、4四项由申请人填写,第5、6项由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第7项由注册机关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最高学历。
6.申请人健康状况,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
7.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其他。
8.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未评定。
9.使用的照片为近期白底小二寸免冠正面彩色半身照。(要求彩色光面相纸照片,背景颜色为白色,头像清晰,照片尺寸为48毫米×33毫米,艺术照、大头贴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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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4.申请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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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录用或聘用人员证明
兹有 为我院护理工作人员,经临床理论及技术考核合格,拟安排在 岗位(填写到最小护理单元),同意其申请护士注册。
日期: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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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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