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首次注册应交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第一页一式两份); 2, 申请人二代身份证明(验原件交正反两面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在教学综合医院8个月以上临床实习证明,各科实习时间要填写××年至××月,证明人要各科主任亲笔签名,(加盖实习医院行政公章);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
6、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正面半身证件照片5张(4张贴表,1张背面写三台××单位、姓名并用小袋装好上交贴证);
7、县人民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体检必须有主检医生签字,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或体检专用章,照片盖骑缝章);
8、本单位出具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护士聘用证明》;
9、所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护士变更所需材料
1、 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 1份;
2、 申请人二代身份证明(验原件交正反两面复印件); 3、 护士资格证及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本单位出具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护士聘用证明》; 5、 所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 区外(指本市以外的地区)转入的还需县人民医院出
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注意事项
所交资料均要求A4纸打印(图纸除外),各表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单位法人签名、盖公章,按以上顺序装订;所有的复印件均必须注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咨询电话: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5282697
第二篇:护士变更所需材料
护士变更所需材料
一、变更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原注册机关和新注册机关各存档一份,以下简称《审核表》)
2.《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
3.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注册所需表格式样可从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网站下载。
二、变更注册程序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机构、执业地点,应当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一)区内变更
1.本盟市变更
护士变更执业机构、执业地点属于原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直接在原注册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不更换《护士执业证书》,原注册机关在《护士执业证书》副本“注册机关”一栏注明新的执业机构名称,并在注册软件上作申请人变更注册信息处理。
2.跨盟市变更
原执业机构和拟执业机构分别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申请人持变更注册所需材料依次到原执业地注册机关、拟执业地注册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拟执业地注册机关更换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及号码,在新的《护士执业证书》副本“注册机关”一栏注明新的执业机构名称,原、拟注册机关分别在注册软件上作申请人变更注册信息处理。
(二)跨省(区)变更
1.调出变更
申请人依次向原执业地注册机关、自治区卫生厅(发证机关)提交变更注册所需材料,原注册机关和发证机关分别在《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拟执业地注册机关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更换《护士执业证书》及号码,拟执业地注册机关在新的《护士执业证书》副本“注册机关”一栏注明新的执业机构名称。拟注册机关、原注册机关和发证机关分别在注册软件上作申请人变更注册信息处理。
2.调入变更
拟执业地护士注册机关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变更注册材料,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按照首次注册有关条件和程序办理注册,并保持执业年限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