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王平安,男,汉族,45岁,个体户,住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辛辛板村。 被申请人:呼和浩特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地址:北垣街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5月23日作出的呼拆裁字(2007)第77号裁决书,向呼和浩特市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要求:1、撤销呼拆裁字(2007)第77号裁决书;2、申请人停止执行裁决书的二、三、四项的内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认为20xx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拆迁管理办公室作出呼拆裁字(2007)第77号裁决书,未按照《呼和浩特市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规则》的有关程序办理,程序违法,应予撤销。
1、按照《呼和浩特市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规则》第九条规定,市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裁决立案之日起3个工作工作日内将裁决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拆迁主管部门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证明材料。被申请人不按期提交所需证明的,不影响案件的裁决。按照该规定,拆迁主管部门应向申请人送到裁决申请书,并告知申请人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证明,然而被申请人并未按此规定向申请人送达告知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证明。直接按照申请人不按期提交所需证明进行了裁决。剥夺了申请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
2、按照《呼和浩特市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规则》第十条规定,市拆迁主管部门应按照调查、调解,裁决的程序,在立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知申请人两次不到场的视为撤回申请,通知被申请人两次不到场的,市拆迁主管部门可以缺席裁决。在被申请人受理该案后,并为书面或口头通知申请人进行调解,该裁决书不顾事实,不按程序办事,仅说申请人拒不到场,因此作出裁决。同时在裁决书中写道,被申请人称:此处房屋拆迁补偿价格低,并要求提交房屋补偿价格。申请人与拆迁主管部门的人员根本未见过面,何来称房屋拆迁补偿价格低,并要求提高房屋补偿价格之说。市拆迁管理办公室无中生有,胡编乱造,制造假象,并依据此,认定申请人提出的要求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严重地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3、裁决书裁决第二项:现由申请人提供以下两种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待被申请人提供房屋产权产籍证明材料后,须任选其中一种。这个补偿方案的依据是什么,
从裁决书中可以得出是依据内蒙古双环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房屋拆迁评估报告予以货币补偿的,按照《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对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应在自愿原则下,双方协商,协商不成,还可以共同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仍协商不成的,按照该条例可申请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裁决。对此,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程序对申请人强行实行无认可的评估价格。
4、裁决第三项对申请人所有的附属物补偿费及搬迁补助费,举了9项内容,事实上市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呼和浩特市洪兴建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均未到申请人的住宅进行实地调查,登记,该项目是按一般住宅的项目进行列举的,比如申请人的暖气,就未按规定采暖面积进行补偿。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严重违反了《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呼和浩特市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规则》的有关规定,违法作出裁决,因此,请求依法撤销呼拆裁字(2007)第77号裁决书,并申请停止执行该裁决书的内容。
此致
呼和浩特市政府
申请人:
20xx年5月29日
第二篇: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农民,住___县___镇___村。
被申请人___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___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___县公安局对肇事人赵俊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___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___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___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___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___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___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___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___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___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肇事人___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豫A-___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___驾驶,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关系。可以说,如果车辆不交给___驾驶,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认定豫___号桑塔纳轿
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在本次事故应负的责任。
四、适用法律错误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责任问题,因此被申请人仅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任认定不当,还应当同时引用该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应当引用而未引用相关法律根据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五、告知事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____年第____期和____年第____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和《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以及相关高级、中级法院的判例很明确的说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告知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被申请人未告知起诉权利的行为是错误的。
在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相应地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因此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也应该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请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是错误的。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无证驾驶人员,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_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 __日
申请人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农民,住___县___镇___村。 被申请人___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___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___县公安局对肇事人赵俊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___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___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___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
如果___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___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___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___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___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___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肇事人___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豫A-___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___驾驶,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关系。可以说,如果车辆不交给___驾驶,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认定豫___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在本次事故应负的责任。
四、适用法律错误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责任问题,因此被申请人仅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任认定不当,还应当同时引用该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应当引用而未引用相关法律根据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五、告知事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____年第____期和____年第____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和《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以及相关高级、中级法院的判例很明确的说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告知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被申请人未告知起诉权利的行为是错误的。
在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相应地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因此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也应该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请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是错误的。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无证驾驶人员,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_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