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有限公司员工公约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命令及主管之指挥监督,忠实勤勉地执行其
职务。对经办业务或工种如有建设性意见时,可以口头或书面陈述建议。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平日的言行应诚实、谦让、廉洁、勤勉,同事间要和睦相处以争取公
司荣誉。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按规定签到。签到均应亲自为之,不得托人代为签到或
代人签到。违者依本规则之规定论处。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除规定之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与其他正当事由外,均应按照
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任意迟到或早退。如有违反者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 每月迟到或早退
1次至3次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3次至5次者以旷工1天论处。
5次至8次者以旷工2天论处。
超过8次概以旷工3天论处。
(二) 迟到或早退除事先请准者,超过20分钟起至1小时内,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以
旷工半天论处。违反这两项之规定者依第十章第十条规定按日计扣薪资。
第五条 各级员工每日应办事务必须当日办清,如不能于办公时间内办妥应加班赶办。
如有临时发生紧要事项奉主管人员通知时,虽非办公时间亦应遵照办理,不得借故推诿。加
班发给加班费,其标准另定。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对顾客或参观来宾应保持谦和礼貌、诚恳友善之态度。对顾客委办
事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搁置不办。
第七条 各级主管就其监督范围以内所发命令,其属下员工有服从的义务,但对其命令
有意见时可随时陈述。
第八条 各级员工对于两级主管同时所发命令或指挥,以直接主管之命令为准。
第九条 各级成员必须保持办公环境整洁,不得随意破坏公司财物。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名义。
(二) 对于本公司机密无论是否经管,均不得泄漏。
(三) 未奉核准不得擅离职守。
(四) 对于所办事项不得收受任何馈赠或向合作单位挪借财物。
(五) 非因职务之需要不得动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六) 上班时间不得上网冲浪、游戏而影响工作。
(七) 不得携带友人到办公区游玩。
第二篇:员工用餐公约
职工食堂用餐公约
职工食堂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福利设施,免费为所有的在职员工提供用餐,为了使大家有一个优雅、舒适的就餐环境,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行为习惯,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公约,公司所有员工共同遵守。
1、 就餐一律在食堂进行,公司内其它任何地方不得烹煮进餐。
2、 严格按食堂就餐时间进餐,食堂开放时间如下:
A、管理人员:
午餐:12:00-12:30
B、一线倒班人员:
早餐:6:00—6:50
中餐:12:00—12:50
晚餐:18:00—18:50
3、员工打饭、打菜必须排队并接受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准插队,不准一人打多份,违者罚款50元。
4、就餐时要有良好的姿态,不得高声喧哗,不得挥动筷、匙防碍邻桌和故作撞击声。
5、余饭剩菜,果皮骨头,不可随手弃置。用餐完毕须各自整理桌面,倒置指定垃圾桶里,公用餐具按规定放到指定放置处。
6、力行俭省节约,菜品由食堂人员负责盛取,主食按量自取,杜绝浪费,违者罚款200元。
7、食堂内禁止吸烟,违者罚款100元。
8、员工就餐一律凭员工证取餐,客户凭临时胸卡取餐。
9、尊重餐厅工作人员,对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就餐中出现问题(饭菜质量、卫生等)可及时向行政人事部反映,不得侮辱甚至打骂工作人员,不得发生争执,违者按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处理。
10、如有客户到访,必须在上午9:00以前将用餐人数报行政人事部,以便安排厨房准备工作,逾时报餐,所造成用餐不便,由各部门管理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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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如员工加班需要用餐,必须在下午16:00以前将用餐人数报行政人事部,
以便安排厨房准备工作,逾时报餐,所造成用餐不便,请各部门自行解决用餐。
12、如因工作需要,员工工作时间发生阶段性变更,必须报行政人事部,以
便安排厨房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及用餐备料,以配合员工用餐。
以上各项请公司各部门全体人员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互相监督。
************有限公司
行政人事部
20xx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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