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安徽分公司查勘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中心支公司:
为规范安徽分公司查勘车辆使用、维护、管理,落实责任到人,节约车辆使用成本,确保行车安全,根据总公司《查勘车辆管理暂行办法》(**产险发[2010]156号)、《20##年查勘车管理办法》(**产险发[2014]17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产险发[2015]56号),分公司特制定《安徽分公司查勘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分公司
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安徽分公司查勘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一、查勘车辆管理责任
查勘车辆管理由办公室(人事行政部)和理赔服务部共同负责。理赔服务部负责车辆日常使用、调配、驾驶人员管理,以及车辆维修、保养、保险等。办公室(人事行政部)负责对新增和报废车辆的审核、登记、管理,对有关制度执行的检查、车辆档案管理,同时负责查勘车辆的年审工作。涉及查勘车辆处理各项事宜,理赔服务部需积极配合办公室(人事行政部)完成相关工作。
(一)管理责任
各级理赔管理责任人为本机构查勘车辆第一责任人,同时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查勘车辆的总体管理工作。
查勘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机构所辖查勘车辆负全面管理责任,查勘车辆管理工作联系人负责对本机构所辖查勘车辆管理要求进行执行、监督。
(二)使用责任
查勘车辆原则上实行驾驶员定车定人,特殊情况由查勘车辆第一责任人安排,但需指定每辆查勘车主要使用责任人。请各机构查勘车辆管理责任人于本办法下发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上报本机构每辆查勘车使用责任人。
工作联系责任人、使用责任人发生变更必须邮件报备分公司查勘车辆管理工作联系人,并抄送分公司查勘车辆第一责任人。
二、查勘车辆使用规范
(一)使用登记
1、各机构查勘车辆建立“查勘车辆登记台账”(附件1),各级管理工作联系人负责对本机构查勘车辆登记台账进行汇总。
2、每辆查勘车配置“查勘车辆使用情况登记表”(附件2),查勘车辆使用责任人对本人负责查勘车辆使用情况登记表进行填写,各三级机构管理工作联系人每周抽检并签字确认。
3、各机构查勘车建立“查勘车日常使用重大事项登记表”(附件3),各三级机构管理工作联系人负责对本机构查勘车辆使用重大事项进行登记。
4、各机构查勘车建立“查勘车月度监测登记表”(附件4),各三级机构管理工作联系人负责对本机构查勘车辆月度监测表进行登记。
分公司不定期对上述台账进行抽检,对无登记、登记不完整、登记缺失、登记不符的查勘车辆所属机构进行通报,并对查勘车辆所属机构使用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各处罚200元/车。
(二)日常使用
1、查勘车辆仅限用于查勘定损、人伤调查、案件调查等理赔事务,不得用于其它用途。总、分公司在抽查中发现查勘车辆用于非理赔工作,对查勘车辆所属机构第一责任人处罚200元/车。
2、查勘车辆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外观、水、电、机油、刹车系统、轮胎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不得带故障和隐患出车。同时,确保查勘车装备完整(含随车工具、备胎、反光板等)。
3、查勘车辆保持整洁,外部不能有明显灰尘、污垢,**标识、电话、宣传语、车牌均应清晰可见,内部不得堆放杂物、废弃物、私人用品,物品摆放整齐、规范。总、分公司在抽查中发现查勘车辆无标识或整洁度差,对车辆使用责任人处罚100元/车。
4、查勘车辆统一安装GPS设备,严禁关闭、停用或屏蔽GPS设备,一个月无GPS记录,对三级机构查勘车辆第一责任人处罚200元/车。车辆报废时,收回GPS设备,并安装在更新车辆上。
5、查勘车辆维修保养由各三级机构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定点实施、每次维修保养做好登记,无登记不予报销相关费用。因失职造成机械责任事故,如发动机无水、无润滑油、电池无电解液、无制动、方向机等部位无液压油致使车辆损坏,经核实后,当事人赔偿损失。
(三)事故处理
1、查勘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损坏,第一时间报备本机构及分公司管理责任人,并积极妥善处理以减少公司损失,超12小时上报的对直接责任人及三级机构查勘车辆第一责任人分别处罚100元。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公司赔款的10%,最高承担5000元。
2、查勘车辆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使用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一切费用。
3、因私自将查勘车辆交给其他人员驾驶引起的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及应对第三方的赔偿由使用人承担一切责任和相关费用。
(四)年审处理
查勘车辆年审由办公室(人事行政部)负责统一联系、组织,理赔服务部全力配合年审工作。年审车辆提前做好保养、维修,符合年审要求,一次性通过年审,因安排不善造成的拖延年审罚款由查勘车辆所属机构第一责任人承担。
(五)违章处理
1、各类违章罚款,原则上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无法明确违章责任人的,由各三级机构查勘车辆第一责任人负责处理。
2、每周五网上查验查勘车违章情况,自发现违章之日起七天内完成违章处理,对超期未处理的月度通报,并对查勘车辆所属机构第一责任人处罚200元/次/车,连续超期未处理可重复处罚。
所有处罚部分均报人事行政部薪酬岗在工资中体现。
三、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分公司理赔服务部、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总公司《查勘车辆管理暂行办法》(**产险发[2010]156号)、《20##年查勘车管理办法》(**产险发[2014]17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产险发[2015]56号)文件为准。
附件:1.查勘车辆登记台账
2.查勘车辆使用情况登记表
3.查勘车日常使用重大事项登记表
4.查勘车月度监测登记表
5.总公司车辆管理办法汇总
第二篇: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公司驾驶员及各种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高效使用和安全运行。根据省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黔移有限综?20xx?3号),现就公司车辆管理事宜如下:
一、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管理
(一)驾驶员一律不准将公司车辆交由公司以外人员驾驶,造成经济损失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一切费用。
(二)公司三级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未经本公司领导批准不准驾驶公司车辆。
(三)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出车,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麻痹车,确保行车安全。
(四)驾驶员无出差任务时,一律将所驾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点,未经许可,车辆不得在外停放过夜。
(五)驾驶员要提高警惕,严防车辆被盗、被毁。
(六)驾驶员对车辆的维护必须遵照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进行。
(七)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八)驾驶员对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及
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保持良好车况。
(九)车辆肇事或发生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向车辆管理员及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和逃避。
(十)行驶证未经年审或审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十一)车辆必须配备电动打气泵、警示牌、千斤顶、灭火器、越野车配防滑链等随车应急设备及工具。
二、车辆维修
(一)州公司、各县公司、兴义市营销中心车辆管理员按月对驾驶员安全行车、考勤、车辆清洁卫生、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管理。
(二)州公司、各县公司、兴义市营销中心车辆需在州公司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由州公司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员进行日常登记和管理。车辆报修项目和费用要严格审核,杜绝浪费。
(三)车辆修理应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报单,经专人检测诊断和技术鉴定后,报州公司综合办公室车辆维修管理员批准后方可送修。
(四)车辆驾驶员应对车辆修理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五)车辆外出突发故障需维修的,先报备州公司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员,经州公司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员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三、驾驶员工作期间应遵守以下工作规定
(一)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调度,接到工作任务出车做到安全正点。
(二)不得擅自提供私人用车。
(三)认真执行安全行车规定和操作规程,爱护车辆,勤洗勤检,使车辆始终保持在良好的技术状况下运行。
(四)做到文明驾驶,工作时统一着(公司配发)正装,注重个人仪容仪表,语言文明,语气可亲,态度和蔼。
(五)不得以工作之便牟取私利,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各级单位提高接待标准或收受礼品馈赠。
(六)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坚持执行保密纪律。
(七)自觉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驾驶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八)出车驾驶员归队后应主动告知车辆管理员,州公司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员需登记归队时间。
四、 驾驶员绩效考核及事故处罚规定
(一)驾驶员驾驶公司车辆超速行驶,经调查属实的,其罚款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外,并扣驾驶员本人当月安全奖600.00元。
(二)驾驶员驾驶公司车辆违章被处罚的,其罚款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三)驾驶员发生以下情形,一律退回第三方(人才市场或威信公司),并解除劳动合同。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或违反公司劳动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2.发生酒后驾驶、肇事逃逸等行为影响恶劣的;
3.未经许可将公司车辆交由公司以外人员驾驶的;
4.不服从管理、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并经沟通无效的。
5.驾驶员故意关闭和损坏GPS设备的。
6.驾驶员保养车辆不及时或操作不当,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引发人为机械事故,经鉴定属实的。
7.驾驶员凡发生交通事故情节恶劣或一年内发生两次同责及以上责任事故者,一律退回第三方(人才市场或威信公司),并解除劳动合同;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并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