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医院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就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科室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2、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3、坚持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工作实绩考核与工作态度考核相统一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为了保障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医院成立考核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三、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各科室及在岗职工。
四、考核内容
(一)德
1、政治思想: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医院和科室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
2、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工作作风:有大局观念,工作围绕医院和科室的工作重心开展;有全局观念,工作中不计较个人得失,以医院和科室利益为重;有团结协作精神,工作中同事间求同存异,团结互助,始终把为患者服务的宗旨放在第一位。
4、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能
1、业务知识:平时注重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能适应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按时参加医院和科室主办的各类业务学习。
2、工作能力:有与岗位相符的工作能力,并能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创新精神:工作中开拓进取、克服困难、敢于创新,始终把科室工作的发展放在第一位。
(三)勤
1、工作态度:工作积极主动,办事效率高,办事不推诿拖沓。
2、出勤:能自觉遵守医院考勤制度。
(四)绩
1、工作质量: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完成医院和科室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
2、工作效率:工作认真负责,效率高,能够优质高效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安全工作: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医院、科室和对应岗位的安全工作制度。
(五)廉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管理制度,廉洁自律,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五、考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布置、准备阶段(*年*月*日前)
下发考核通知,布置年度考核工作,每位职工依据自己一年来德、能、勤、绩、廉的主要情况,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述职测评阶段(*年*月*日前)
1、中层干部:
参加由医院组织的中层干部年度工作述职测评。
2、其他职工:
(1)各考核单元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民主测评;
考核领导小组:以考核单元为单位,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可由科室正副主任、正副护士长、正副科长、负责人、住院总、群众组成(≥3人)。
(2)公开述职:各考核小组负责组织,被考核人公开述职;
(3)民主测评办法:由各考核单元考核领导小组及普通工作人员根据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和被考核人述职情况,结合其一年的综合表现,给每位参评同志评分(其中考核领导小组权重占40%,其他工作人员权重占60%),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得分为该同志的测评得分,并以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三)考核等次确定阶段(*年*月*日前):
1、分管领导根据被考核人日常表现情况、个人总结和民主测评的结果,实事求是地做出评鉴意见和考核等次建议;
2、医院考核领导组根据每位被考核的中层干部日常表现情况、个人总结、和年度考核的结果,在充分研究讨论的基础上按名额推选出先进个人初步名单;科室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被考核人日常表现情况、个人总结和民主测评的结果,在充分研究讨论的基础上,按名额推选出本考核单元的先进个人,并报院考核领导组审批;
3、医院考核领导组根据全院考核情况,核定先进个人名单,并推选出本年度优秀员工初步名单,报院办公会审批。
(四)院办公会审批(*年*月*日前)
院办公会根据院考核领导组的意见,确定全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先进个人名单和优秀员工名单。
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人,并将拟定的优秀员工名单公示3天。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考核领导组申请复核。
(五)总结上报(*年*月*日前)
考核工作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按要求做好考核工作总结,连同考核结果上报市卫生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考核要求:
(一)各单元考核领导小组要充分重视考核工作并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切忌走过场,流于形式,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年度考核工作要与评先评优结合起来进行,考核奖项的设置根据当年医院管理重点和上级要求目标达成情况讨论后设定,使工作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突出、工作成绩显著、能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科室和职工能脱颖而出。
(三)认真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其中个人总结的填写应简明扼要,工作实绩等主要内容要突出,不得另附纸。
(四)先进科室的评比,由各科室自荐,于*年*月*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人力资源部,逾期不予受理。
(五)各考核单元先进个人名单(须附先进事迹材料)、科室考核结果汇总表、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科室统一上报)于*年*月*日前报人力资源部,逾期不办或未上报年度考核登记表,视为未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六)下列人员不能评先评优:
1、存在严重违反医德医风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医院有关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3、出现重大医疗安全事件负主要责任的;
4、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相关资格考试不合格者;
5、三基参训及考核合格率不达标的;
6、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22天或有旷工情形的。
(七)考核年度存在违反劳动纪律及请假情形的,按照《医院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八)下列人员按以下办法进行考核:
1、在院工作半年以上的人员在本院考核、半年以下的人员不参加考核;在院工作半年以上者有评选和被评选资格;
2、未满半年的在轮转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由主管部门负责考核(住培医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年度考核上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3、医院派出进修、培训的人员,由原科室负责进行考核(外出超过半年人员原则上不确定为先进个人)。
附件(OA 公告自行打印):
1、年度科室及中层干部考评实施办法
2、年度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科室考核结果汇总表
4、个人年度考核表
*年*月*日
第二篇:关于做好二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川粮发〔2009〕9号
四川省粮食局
关于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妥善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粮食局,四川粮油批发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严格规范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和经营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国粮财〔2009〕135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国有粮食企业在改制中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有企业改 — 1 —
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6〕8号)要求,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国有粮食企业改制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5〕25号)、《国资委、财政部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四川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国资产权〔2006〕6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认真做好企业改制中的资产清查和债务核实工作,加强对改制企业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认真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26号)要求,加强对粮油仓储设施的管理,对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仓储设施不得随意处置或改变其用途。
在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要尊重和维护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职工了解改革改制内容,认真听取职工意见,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增强职工对企业改革改制后发展的信心,保证改革改制顺利有序进行。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作用,制定的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及时向职工公布。
改革改制后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规范运作。建立外资并购境内国有粮食企业安全审 — 2 —
查机制。
二、规范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各地要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国有粮食企业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化解市场风险,推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要遵循市场规律,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努力提升市场经营增收能力。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认真执行《会计法》等财经法规制度,规范财务收支管理,提高盈利水平,科学推进粮食经济发展。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国有粮食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国有粮食企业的租赁经营,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规范进行。企业资产租赁方案要实行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租赁程序要实行“阳光操作”,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形式进行。对租赁经营的国有粮食企业要委托中介机构真实评估企业资产,坚决杜绝不按程序操作、贱租企业资产现象。承租人的选择应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确保实现租赁资产的合理价值。在租赁经营中要明确承租人与出租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以对国有资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明确对租赁企业的监管目标、监管内容和监管措施,并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避免承租人的短期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资金的监管,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 3 —
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粮油信贷政策,加强与当地农业发展银行的协调,认真做好收购资金筹措和使用管理工作,有效服务国家粮食流通政策落实和扩大市场经营规模,发挥主渠道作用。严禁国有粮食企业挤占挪用粮油收购资金,用于与粮食经营无关的活动;严禁国有粮食企业以任何形式为其他企业提供贷款或贷款担保。督促企业及时清理往来账款,加快销售货款回笼,减少资金沉淀,杜绝不合理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要认真对照检查,如有此类情况,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切实保障粮油收购资金安全。
当前,按照中央和省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加快灾后重建的决策部署,各地正积极推进粮食流通设施建设。各地要在紧紧依靠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和落实建设项目、资金的同时,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政策落实相关监管办法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新增投资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川办函〔2009〕158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责任,切实加强项目资金安排、拨付、使用和绩效管理,主动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
四、妥善处理职工分流安置的遗留问题,积极落实社会保障和再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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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按规定将国有粮食企业分流职工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做好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档案移交和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等工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26号)和省发改委、省粮食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我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川粮发〔2006〕3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由市(州)人民政府统筹考虑,多渠道筹集,解决国有粮食企业分流安置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所需资金,特别是妥善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社会保险费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等问题。
各地要把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和增加就业岗位结合起来,促进分流职工再就业。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搞好职业培训,提高转岗转业能力,为分流职工创造良好的再就业条件。鼓励和支持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支持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创办新的经济实体,安置分流人员。充分利用现有网点、仓房和产业优势,大力发展“乡村粮油超市和连锁店”,拓宽发展空间,构建发展平台,增加就业岗位。
五、加强领导,及时化解企业改革改制中的矛盾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领导,积极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因地制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在加强粮食 — 5 —
宏观调控、保持粮食市场稳定、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的主渠道作用。
在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中,要拓宽职工反映意见渠道,明确专门机构,安排专职人员,认真做好信访接访工作。采取领导定期或不定期接访、在政府网站公开领导电子邮箱、公开信访接待电话等多种形式,建立健全职工表达诉求与应急处置的机制。及时跟踪了解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进展情况,切实解决职工反映的问题,及时化解各种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当地,维护社会稳定。
二OO九年八月六日
主题词:粮食 深化改革△ 通知 四川省粮食局办公室
20xx年8月7日印发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