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干部民主评议制度
一、民主评议的对象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以及享受由社区集体经济承担经费的其他社区工作者。
二 、民主评议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被评议人的工作实绩为主。
三、民主评议由镇党委、政府具体组织,必要时可委托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
四、民主评议可结合年终工作总结,通过党员会、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座谈会等形式进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五、民主评议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民主评议前,被评议人应当向民主评议会作述职报告。
六、民主评议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由评议人无记名直接在评议表上作出评定。
七、民主评议结果应当向居民公开,并报镇政府备案。民主评议结果与社区干部奖惩相结合。
第二篇: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干部的通知
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干部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民主管理工作,促进公司管理团队建设,根据公司工会、行政联系会议精神和工会年度计划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xx年度民主评议干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
20xx年度竞聘上岗后上任的公司各部门正副职管理人员。
二、评议步骤
1.所有被评议人员根据各自年初工作计划,完成个人本年度履职情况总结。
2.公司召开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听取各部门正副职管理人员述职报告;对评议对象进行集体评议。
三、时间安排
1.各被评议对象在本月27日前完成个人20xx年度述职报告。
2.本月底召开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