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月 日起实施
1. 主题内容和使用范围:
本指导书规定了外线电工供用电保障工作范围和职责要求。
2. 作业内容:
2.1 做好船用电箱220V、36V照明上船前的准备工作:
2.1.1 电缆的规格、长度和380V电压等级进行标示;
2.1.2 电缆的绝缘情况检测(大于1兆 欧)及电缆外表绝缘检查处理;
2.1.3 电箱外表检查是否完好,对电箱内的断路器、线路是否良好进行检查确认;
2.1.4 照明灯具维修安装接线及电缆(照明用,大于1兆欧)绝缘检查;
2.2 负责船用电箱220V、36V照明上船安装、拆卸工作:
2.2.1 密切跟踪生产进度,及时与生产人员(监造师)沟通协调,随生产进度进行拆、装、移位电力设施。电缆线路要尽量架空铺设,必须与氧气、乙炔、二氧化碳管线分开;
2.2.2 做好电缆、线路和电箱安全标识工作,如380V/220V;
2.2.3 安装时必须在安全条件许可下进行,安装人员对配电室的线路、电缆、断路器的规格了解熟悉,做好线路负荷合理分配,拆接线时要严格遵守停送电管理规定;
2.2.4 船上公用照明开关要用定时控制管理。
2.3 日常船上供(用)电箱220V、36V照明上船运行工作:
2.3.1 对船上供(用)电箱日常检查工作内容包括负载的容量是否超过所接用断路器的额定容量及电缆承受电流的能力,电流量超过电缆额定值时要及时分流处理。负载接用电源时接线是否符合规范;下班后对各用电设备及无关闭电源情况检查;
2.3.2 对船上供(用)电缆线路认真检查,220V以上电压标识要明显,保证电缆线路绝缘完好,杜绝供电线路有破损,裸露等漏电安全隐患;
2.3.3 加强船上各生产区域的照明巡视工作,特别是梯室、舱室内照明必须保持亮灯,若发现照明线路、灯具发生故障及时修复,保证生产人员有足够的灯火进行生产作业;
2.3.4 做好上船(用)电箱、照明等电力设施的布置图。
2.4 上船供电箱和电缆线的铺设、安装、拆卸工作:
2.4.1 拆接电作业中要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施工前使用合格验电笔确认不带电,在停电线路的断路器上挂“线路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实习生须要在持证人员的监督下操作。施工完毕后对现场垃圾清扫干净。
2.4.2 供电设施上船后要绑扎牢固,灯具搬运,移位,安装拆卸时要做到轻拿轻放,杜绝人为损坏灯具;电箱接线时,接线头与铜排要锁紧,电缆与箱体绑紧,电箱摆放位置不能堵住安全通道;
2.4.3 电缆从船上放下固定时,要用专用的电缆管夹锁紧固定,剩余的电缆要尽量架空铺设,不能架空的位置与造船事业部联系搭架架空;
2.4.4 变压器安装时应尽量靠近配电箱,线路安装架空铺设;
2.4.5 舱室和房间照明使用400W金属卤灯,灯具安装后应固定牢固,接线处要包扎好,防止漏电;照明线路要标明供应区域(如:机舱二层)灯具维修更换后旧的灯具要带回班组以旧换新,船上露天照明开关要用定时控制管理;
2.4.6 电缆线路经过船体外板或棱角处要做好电缆保护措施;
2.4.7 码头供电电缆使用时要考虑受潮水影响留有余量,防止涨退潮时电缆断裂等损坏现象的发生。检查上船电缆:(未被压着或卡主,电缆固定点牢固,船舶没有大幅度移动等。)
2.4.8 在建船舶上的动力箱要保证良好的接地接零系统,防止发生漏电造成触电事故的发生;
2.5 夜间生产电工值班保障工作内容及要求:
2.5.1 照明巡视及工作时必须两个人一起配合,不得单独一人作业;
2.5.2 巡视船上照明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保证作业人员的作业照明;
2.5.3 巡视现场平台照明运行情况,根据时间和现场作业的实际情况对部分照明关闭,保留部分通道照明;
2.5.4 做好在建船舶涂装作业各舱室的停送电等配合工作;
2.5.5 做好公司生产现场的照明设施的开关灯管理工作,杜绝长明灯现象的发生。促进节能降耗。
2.5.6 提前半小时做好接班工作,并做好工作记录;
2.5.7 完成部门和班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6 内场维修电工对生产现场供电,照明的工作职责:
2.6.1 检查现场电箱外壳完好性:电箱门是否能关闭;箱体固定是否牢固,接地是否良好;电箱各标识是否清晰。
2.6.2 各断路器试验按钮是否能够正常工作;触点是否能够正常断开,闭合(一个月检验一次)。
2.6.3 检查断路器进出两端连接导线是否良好,有无过热烧焦,检查接线铜螺栓是否损坏及绝缘板是否过热烧焦,螺母及垫片是否配齐,各连接点是否紧固。
2.6.4 夏季气温较高用电容易发热,对电箱各连接点加强检查,防止火灾及触电事故发生。春季雨水较多容易发生触电事故,要注意电箱及设备防水措施,防止漏电发生触电事故。
2.6.5 平时采取定人定区域的管理工作模式,责任人对负责区域的照明及电力设施实行包干负责制,日常加强巡查,严禁长明灯现象发生。对各支路电箱开关容量监督、分配、调整。确保电力供应连续性。
2.6.6 定期对公司照明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生问题(如灯具不亮等)要及时修复,保证现场生产照明需要,随季节变化要及时对照明时间控制作相应调整。杜绝电能浪费。(夏季:开启时间18:30,关闭时间05:00,冬季:开启时间:17:30,关闭时间:06:00)
2.6.7 检查船台、码头和船坞的电箱和电缆以及电缆盖板良好,若有问题要及时处理或上报;各船台在船下水后一周内对该区域内供电设施做全面检查维护,码头在交船一周内对该区域内供电设施做全面维护。
2.6.8 做好巡查,维修记录,配件使用情况记录。完成部门和班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7 做好公司各配电站的线路、配电屏维修维护工作及高低压架空线巡视检修工作:马造线3.5万伏线路的巡查,维护工作(每三个月一次),梅园山两台主变压器清洗保养工作:(每三个月一次)。
2.8 做好日常巡查、维修的工作记录,规定每天早上上班后10分钟,下班前半小时必须到所负责的船上检查照明及电力设施,保证生产正常用电。做好单船使用电箱、灯具110V电源的数量及电缆规格长度统计。
2.9 做好单船各配件损坏率及耗材使用量统计。
2.10 做好公司规定的安全管理及“6S”管理工作。(内容参照考核办法)
2.11 夜班外线电工巡查工作制度
2.11.1 夜班电工应提前半小时做好接班工作,工作时间:冬季16点30分至21点30分,夏季17点至22点。夜班巡查及工作时必须两个人一起配合,不得单独一人作业。
2.11.2 巡查在船舶上各电力及照明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保证作业人员的作业照明。
2.11.3 巡查现场平台电力及照明运行情况,根据时间和现场作业的实际情况对部分照明关闭,保留部分通道照明。
2.11.4 做好公司生产现场的照明设施的开关灯管理工作,杜绝长明灯现象发生。
2.11.5 做好在建船舶临时加装照明工作和涂装作业各舱室的停送电配合工作。
2.11.6 遇到现场紧急或突发功能抢修工作时,要确保“维护及时,处理到位”。
2.11.7 在巡查工作过程中,及时纠正和制止生产现场违规用电现象,防止各种触电事故发生。
2.11.8 巡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记入工作记录中,并通知班长。
2.11.9 认真做好巡查的工作记录,切实负责加强船上照明的巡查工作,巡查时间规定如下:晚上18点 20点30分
2.11.10 完成部门和班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篇:电工岗位——高压站岗位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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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站岗位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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