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单侧听力损失
案例:听力筛查显示单耳未通过,听力诊断为单侧重度听力损失。但是这种孩子对声音是有反应的。所以,有一些家长往往会忽视这一结果,甚至选择放弃听力诊断和随访。
分析:家长之所以做出以上选择,最主要的原因是对相关听力知识以及听力筛查缺乏认识,没有认识到听力筛查的重要性和单侧听力损失的严重性。
据美国的一份研究显示:无论孩子听力损失的严重程度如何,单侧听力损失的小孩,在语言综合测验和口头表达的分数都比正常听力的孩子低。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如果不采取任何干预措施,这种言语表达上的缺陷会进一步凸显出来。
对策:对于筛查结果显示是“单侧未通过”的孩子,家长一定要配合进一步的诊断,确定产生听力损失的原因,确定听力损失类型,然后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实施随访和早期干预(如接受语言方面的培训)。
案例二:听力检测结果显示“低频好,高频不好”
案例:有些孩子听力筛查未通过,听力确诊为高频听力下降,而对低频声音有反应。这一测试结果 对应到现实生活中就是:孩子只是对一些比较低的、粗的声音有反应,而对于一些比较尖、细的声音没有反应。遇到这一情况的家长,往往不会认为孩子的听力有问 题,而是认为这种问题会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而消退。
分析:显然,孩子是存在听力损伤的,如果不采取干预措施,随着年龄的增长,孩子会出现说话时口齿不清楚,或不理解对方说话的意思等问题。另外,案例中提到的家长显然是缺乏对相关听力知识的了解,以及对孩子听力发展状况的细致观察。
对策:家长要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实施早期干预措施,配戴助听器并接受语言方面的训练。
案例三:新生儿听力筛查“通过”也可能存在听力损伤
案例:临床显示:有些孩子在做听力筛查时显示“通过”,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听力水平会出现波动下降的趋势,甚至会出现明显的听力障碍。
分析:当前,大部分新生儿听力筛查采用的是耳声发射和自动听性脑干反应,这两种方法是非常有 效的。但是听力检测应该是一个综合评估的过程。如听力筛查耳声发射显示“通过”,自动听性脑干反应显示“未通过”时,不能完全排除听神经病的可能性。如果 单纯用耳声发射进行听力筛查,即使检查结果显示“通过”,也要警惕听神经病的存在,因为这时有可能漏诊了听神经病。有研究表明在婴幼儿听神经病中听性脑干 反应最大输出无反应,60%-70%可记录到耳声发射,也就是说,耳声发射筛查可显示“通过”。
其次,并不是所有的遗传性耳聋都发生在出生时,其中一部分在儿童期甚至在成人才出现耳聋,所以,某些婴幼儿虽然已经通过了听力筛查,但是具有听力障碍高危因素的婴幼儿,如有耳聋家族史、出生时有缺氧、黄疸等等,这类婴幼儿可能会发生迟发型听力损失,只有随访才能早期发现。
对策:对于新生儿,尤其是有着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即使通过了筛查仍应结合听力行为观察,3年内每6个月随访一次。做连续的听力学和医学观察,以及交往技能发育学的监测。以便早期发现小儿可能存在的听力障碍。
案例四:新生儿听力筛查未通过不一定表示有听力障碍
案例:临床显示:有些孩子经过初筛甚至是复筛都显示未通过。
分析:新生儿听力筛查未通过,有时是由于听力筛查的仪器比较敏感,一些外在因素会影响到测试结果,并不是新生儿真正有听力问题,如新生儿外耳道或中耳有分泌物,检查时新生儿动得比较厉害,新生儿因为鼻堵而呼吸不畅,周围环境有噪声等,都有可能导致新生儿听力筛查通不过。
措施:在等待接受复筛和听力诊断期间,家长不用过于心焦,这段时间最需要注意的是尽量避免新生儿的感冒发热和呛奶,减少鼻堵,以减少中耳积液的机会。
同时,对于有中耳积液的孩子,听力诊断时可能显示有听力损伤,但是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中耳积液会被吸收或者排掉,这时,孩子的听力就会好转。所以,对于听力筛查未通过的新生儿更要进行专业诊断,同时做好后期的随访工作,以便尽早采取措施。
案例五:确诊后家长没有及时采取早期干预措施
案例:在临床中会发现,即便有的新生儿被确认患有听力损失,家长也不会采取任何干预措施。
分析:这与家长的观念和对耳聋的认识有关。一方面,家长寄希望于随着年龄的增长,孩子的听力 会好起来,另一方面,家长往往不能接受孩子在很小的年龄就配戴助听设备这一现实,在家长的观念中,孩子配戴助听器是不被社会认同的。所以,有一部分家长会 选择孩子年龄大后再进行干预。而这时,往往就错过了最佳干预年龄。
措施:应该加强防聋治聋概念在家长中的宣传,让家长意识到早发现、早干预的重要性。提高家长的认识水平。在此基础上,还要对家长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家长转变观念,因为家长的心理状况会直接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以及康复效果。
第二篇:新生儿听力筛查实施方案
长春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人口素质、保护儿童身心健康,对儿童的听力障碍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减少因听力障碍影响儿童语言发育和其他神经发育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卫生部《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
及《全国新生儿听力筛查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
(2009—2015)》,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筛查对象
凡在我市出生3天后的新生儿,均为筛查对象。具有下例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列为重点筛查对象:
(一)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中住院超过24小时;
(二)有儿童期永久性听力障碍家庭史;
(三)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螺旋体或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的患儿;
(四)细菌性脑膜炎;
(五)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六)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七)高胆红素血症具备临床换血治疗指征;
(八)母亲孕期曾使用过耳毒性药物;
(九)Apgar评分1分钟4分内或5分钟6分内;
(十)机械通气时间5天以上;
(十一)临床上存在或怀疑有与听力障碍有关的综合症或遗传病。
二、初筛单位的确定
按照卫生部《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要求,凡经长春市卫生局审批获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行许可证》(助产服务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在达到《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后,均应开展新生儿听力障碍初筛工作。
三、筛查单位设施基本要求
(一)初筛单位需配备筛查型耳声发射仪(OAE);复筛单位需配备快速脑干诱发电位仪(AABR)。
(二)初筛单位要求在产科疗区设一间相对安静、整洁、单独用于听力筛查的诊室,不需要做特殊的隔音处理,能够保持室内安静,配备诊查床和办公桌椅,面积应在15平米以上。
四、人员要求
从事听力障碍筛查的人员,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在取得技术考核合格证后方能上岗操作。
五、筛查程序和要求
(一)初筛
1、新生儿出生3-5天内,产科的听力筛查人员对其进行 听力障碍筛查,由新生儿家长填写“知情同意书”(见附件1),筛查后将“长春市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转诊单”(附件2)一联粘贴在产妇病历(“粘贴辅助检查结果”)位置,并在《长春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本》(见附件3)中做好相关登记,妥善保存,另一联由新生儿家长保存。
2、初筛未通过者,筛查人员应及时告知新生儿家长在 新生儿出生后42-49天内到复筛单位进行复查,并做好耐心、
细致的解释工作。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初筛结果即使正常,也要告知家长应密切注意新生儿听性行为发育情况,(主要观察婴幼儿对不同频率、强度声音做出的反应,可在小儿背后两侧无规律的发出声响,观察小儿是否转头向给声侧。将给小儿的声刺激与另一种特定的无关刺激在时间和空间上适当结合,经多次训练后形成听觉条件反射,以此判断其听力)。出生后3年内每6个月到长春市妇幼保健所随访一次。
3、没有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助产机构应告知新生儿 家长,新生儿出生后3-5天内带转诊卡片(附件4)(最迟不超过42天),到长春市妇幼保健所进行听力障碍筛查的初筛。
(二)复筛
指定长春市妇幼保健所为全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复筛单位,承担全市的新生儿听力筛查复筛工作,并将复筛阳性的新生儿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确诊。
1、复筛人员需填写:长春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复查报告单,一联粘贴在《长春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复查登记本》上,并做好相关登记,另一联由新生儿家长保存。
2、复筛未通过的,复查人员应告知新生儿家长于出生后 3个月内进一步诊断,并填写《长春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复查报告单》,并在《长春市新生儿听力诊断筛查复查登记本》上详细登记相关信息,由复查单位保存。
六、保证措施
(一)组织管理
1、长春市卫生局负责全市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工作的监督管理与综合协调工作。
2、长春市妇幼保健所负责全市听力障碍初筛、复筛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信息管理等工作。
3、各级助产单位要按规定要求,开展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工作,并做好登记、报告、转诊和宣教工作。
(二)健康教育及培训
各地应有计划的在报纸、电视等有关媒体宣传新生儿听力筛查的重要意义及有关医学常识,要在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儿科及社区等处设立宣传栏或张贴宣传画,介绍新生儿听力筛查相关知识。基层儿保医生应利用新生儿访视的机会将印有新生儿听力筛查相关内容的情况简介、宣传单发放到孕妇及家属手中,并做好咨询及健康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