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井食药监[2011] 号
井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井陉县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
案》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
现将《井陉县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按要求认真落实。
井陉县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健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市局《20xx年石家庄市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现结合我县保健食品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保健食品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保健食品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依法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秩序,建立完善监管长效机制,提升监管能力,促进保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食用安全。
二、 组织机构
成立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杜国文
副组长:杜增兵
成员:许建维、飞、王爱廷、梁欣如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杜增兵任办公室主任。
三、 职责分工
各科室负责各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并汇总工作开展情况,按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1、认真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全面整治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的虚假、夸大宣传的违规行为。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批准证书相一致,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是否有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的违法违规内容。对生产的保健食品在标签、说明书中非法涉及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等未按批准内容标识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
2、检查内容主要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销售保健食品的合法性、进货渠道、索证制度、各种记录、销售台账及出厂检验报告等。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持有所经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和各种记录台账是否符合要求,产品的进货渠道是否可追溯;销售的保健食品是否在有效期内。
3、加强保健食品违法违规广告监测,重点整治保健食品广告中宣称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以及以专家或者患者名义进行功效证明等夸大宣传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在保健食品宣传资料中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安排
20xx年4月15日—5月1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和自查整改阶段(20xx年4月15日—5月15日)。各有关科室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立
即开展动员部署,迅速行动,调查摸清全县保健食品相关信息,查找监管制度漏洞,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完善整治措施。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要立即对照本方案开展自查,并对照自查结果立即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集中检查阶段(20xx年5月16日—9月15日)。各有关科室要针对保健食品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按照本方案要求,针对突出问题和监管薄弱环节,集中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排查,深入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分析总结阶段(20xx年9月15日—10月15日)。各有关科室要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找出存在问题的症结,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并及时将查处重点、典型案件、难点问题等情况以电子版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职责
进一步提高对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4月20前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报送市局。
(二)规范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数得上发求做好专项整治记录,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向企业反馈,并监督落实到位;对违法违
规行为要严惩不贷:标签、说明书虚假夸大宣传的责令召回并整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必须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从重处罚;产品涉嫌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下架并暂停销售;有违法添加行为的吊销相关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对重点案件要限时督办,及时曝光。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高压态势
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健食品安全知识,组织经营者进行培训,引导企业自觉规范经营行为;经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及时时行梳理调查,重点案件必须限时督办,及时曝光,达到惩处违法行为,震慑犯罪分子和教育广大群众的目的。
(四)切实做好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
做好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各科室在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3日内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工作重点、主要做法、典型案件、难点问题)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报表》、《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报表》按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20前填写《保健食品违法添加专项整治摸底调查统计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10月13日将专项整治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井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第二篇:关于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健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旌食安委[2012]1号文件规定,按照政府和县局要求,结合我所辖区实际情况。为解决保健食品管理问题,保证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依法整治、强化监管、促进发展”的原则,深入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保健食品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零售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依法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秩序,建立完善监管长效机制,提升监管能力,促进保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食用安全。
二、职责分工
负责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并汇总工作开展情况,按时上报市局。
(一)有效规范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重点检查企业建立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情况以及所经营的保健食品合法性情况,认真检查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宣传资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严厉查处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综合治理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十二部委联合制定的《20xx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工商广字[2011]46号)的要求,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广告审查力度,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的跟踪监测,重点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篡改审批内容及宣传疗效的保健食
品广告;强化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企业和产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发布消费安全警示,对严重违法广告产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三、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从20xx年7月起实施,至11月结束,分四步进行。
(一)启动工作。从20xx年7月1日起,要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
(二)自查自纠。7月中旬组织所有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召开会议,宣传、布置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自查工作,要求各经营企业开展自查,督促企业在20xx年7月25日前完成自查报告并上报。同时,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保健食品相关信息,发现各种问题,查找监管制度漏洞,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完善专项整治措施。
(三)集中检查。从4月份开始,集中6个月时间,对照《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专项整治情况记录表》分期分批实施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上报。
(四)整改提高。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缺陷项目和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跟进和处理,监督企业整改到位。并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监管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调研,制定针对性措施,建立和完善以提高监管效率为目标、切合实际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探索和推进以科学监管为依托的电子信息追溯系统模式;督导企业加强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构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11月份做好保健食品专项整治的总结工作,并迎接市局专项整治工作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职责
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是当前社会热点问题,我们要从保障民生、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高度,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并要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本年度工作重点,如期组织实施对全县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检查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兴国县保健食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张觉军 副组长:方富强、黄海浪 成员:刘建军、廖乐芳、黄蕴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黄海浪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规范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专项整治记录,认真填写《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专项整治意见书》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向企业反馈,并监督落实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惩不贷,实施五个“必须”:标签说明书虚假夸大宣传的必须责令召回并整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必须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从重处罚;产品涉嫌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下架并暂停生产销售;有违法添加行为的必须吊销生产许可证;触犯刑律的,必须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及时公布典型案件
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健食品安全知识,组织生产经营者进行宣传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引导企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调查,重点案件必须限时督办、及时曝光,达到惩处违法行为,震慑犯罪分子和教育广大群众的目的。
(四)加强督查考核,按时报送工作信息
切实做好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3日内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重点难点问题、案件查处
以及制定针对性措施等情况,及时报市局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科,发现大案要案线索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xx年11月20日前上报。
兴国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