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试 行)
为解决极少数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患者的急救保障问题,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3〕125号)、《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江苏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4〕27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成立宜兴市人民医院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委员会。
一、组 成
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委员会由医疗、药学、护理、影像、检验、财务、监察、医保、信息等部门及主要临床各科室负责同志组成,并由院领导担任主任。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二年,可以连任。
二、救助对象
在我市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以及对公众健康造成重大伤害的突发公共事件中需要急救的患者为救助对象。
三、职 责
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负责对
救助基金申请材料的审核。
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疾病应急救助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各临床科室提交的救助基金申请材料;组织定期召开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委员会会议,对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将审核通过的材料提交到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等。
各临床科室应无条件对救助对象进行急救,不得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在实施医学应急救治之后,应当如实登记患者的居民身份证信息;患者未携带居民身份证的,要详细询问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身份信息;对患者拒绝或无法提供身份信息的,以无法查明身份信息处理。并填写救助基金申请材料及时上报应急救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四、附 则
本章程自20xx年11月17日起生效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容后补充修订。
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委员会成员
主任:(副院长)
委员:(医务科主任) (护理部主任) (预防保健科科长)
秘书:(财务科科长) (药剂科科长) (医保价格办主任) (信息科科长) (行风办主任) (急诊科主任) (门诊部主任) (大内科主任) (大外科主任) (妇产科主任) (儿科主任) (传染科主任) (放射科主任) (检验科主任) (急诊科护士长)
(医务科秘书)
第二篇:应急管理工作职责
柳江中心小学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安全是广大师生及其家庭安宁、幸福的前提,是学校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始终坚持“教育与防范”并举的原则,努力为教育教学创造良好的环境,其职责如下:
1、根据领导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意见,制定安全工作计划,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
2、开展和组织多种形式的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对师生的各种安全教育给予指导,包括人身、交通、用电、消防、饮食、体育活动、公共场所、劳动、课外活动、实验室安全等,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3、加强学校安全方面各项管理,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定期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学校配备的安全设施,确保校舍、水、电、财产的安全。
5、落实校区安全值班工作,加强对各种执勤及巡逻人员的管理和检查,增强其工作责任心。
6、组织广大师生员工及家长签订各种安全责任书。
7、聘请有关人员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8、与辖区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综合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环境。
9、完成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计划、汇报、总结、调研执行、情况反映等专项材料。
10、接受并处理学校安全工作紧急情况信息。
11、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安全工作任务,并做好安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