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

时间:2024.5.13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 20xx年9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其内容如下:

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民经济投资效益、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治理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全国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责任。

2.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要求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

3.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规定,督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

4.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

5.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规定,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及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1.准确认定各类违法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规定,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2.开展全面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建设单

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3.严惩重罚各类违法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

4.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让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鼓励公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行为。对查处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介的作用,震慑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

(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

1.创新监督检查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方式,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采取随机、飞行检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保持监管队伍的稳定,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水平。

3.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入手,狠抓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积极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活动,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4.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鼓励有实力的监理单位开展跨地域、跨行业经营,开展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形成一批全国范围内有技术实力、有品牌影响的骨干企业。监理单位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现场项目部人员的配置和管理,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对非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收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可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吸引国际工程咨询企业进入我国工程监理市场,与我国监理单位开展合资合作,带动我国监理队伍整体水平提升。

(四)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1.加强政策引导。住房城乡建设部拟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明确发展目标:到20xx年底,除西部少数省区外,全国各省(区、市)具备相应规模的构件部品生产能力;新建政府投资工程和保障性

安居工程应率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全国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住宅新开工面积占住宅新开工总面积比例逐年增加,每年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本地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近远期目标,协调出台减免相应税费、给予财政补贴、拓展市场空间等激励政策,并尽快将推动引导措施落到实处。

2.实施技术推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技术体系并加以推广。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建筑产业现代化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和相关标准规范;培育组建全国和区域性研发中心、技术标准人员训练中心、产业联盟中心,建立通用种类和标准规格的建筑部品构件体系,实现工程设计、构件生产和施工安装标准化。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鼓励成立包括开发、科研、设计、构件生产、施工、运营维护等在内的产业联盟。

3.强化监管保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模式并严格监督执行,保障建筑产业现代化健康发展。

(五)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建市〔2014〕108号)总体要求,实施诚信体系建设。在20xx年底前,具备一定条件的8个省、直辖市要完成本地区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

建设,20xx年6月底前再完成10个省、直辖市,20xx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完成省级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要求,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在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施工企业要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对自有劳务人员的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持证上岗作业和工资发放承担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施工企业要建立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2.完善建筑工人培训体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研究建立建筑工人培训信息公开机制,健全技能鉴定制度,探索建立与岗位工资挂钩的工人技能分级管理机制,提高建筑工人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建筑工人培训工作,对不承担建筑工人培训主体责任的施工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充分利用政府财政经费补贴,培训建筑业从业人员,大力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3.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推进劳务人员信息化管理,加强劳务人员的组织化管理。

三、工作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9月)。20xx年9月上旬,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相关工作。20xx年9月中、下旬,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10月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6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行动方案和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治理行动。重点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4个月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主管部门每半年对本地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治理行动督导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半年组织一次督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20xx年7月—8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治理行动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成立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治理行动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强化层级监督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治理行动的领导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定期汇总各地开展治理行动的情况,并予以通报。

(三)积极引导,加大舆论宣传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用客观的情况,准确的信息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营造有利于治理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制定技术规范、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

20xx年09月22日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网


第二篇:北京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方案


京建发?2014?375 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开展“北京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 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各省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和遏制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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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工程质量安全,我委制定了《“北京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坚决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转包违法分包

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方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xx年9月18日

(联系人:梁斌;联系电话:59958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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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发〔2014〕375 号附件

“北京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

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和遏制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特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以及我委《北京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利用2年时间,集中打击和遏制建筑工程施工中长期存在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消除可能危及工程质量安全的各种隐患,促进首都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治理范围

全市在建、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保障性住房、自住型商品房、轨道交道、市政道路等民生工程。

(二)治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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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法发包行为;

2.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

3.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

4.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出借资质行为。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北京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场工作组。

组 长:王 钢

副 组 长:程建华

市场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建筑市场管理处。

市场工作组工作成员:建筑市场管理处、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建筑中心)、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管理监察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执法大队)、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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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也要明确建筑市场治理工作的负责人和责任部门,并于9月30日前将治理工作相应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地址等信息报建筑市场管理处(传真:59958821)。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9月)

1.印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我市专项治理工作。

2.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将专项治理工作的相关精神和有关要求传达至本辖区内每一个建设项目,确保每个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都了解专项治理的内容,尤其是自查自纠的要求。同时,对后续开工建设项目也要做好宣传贯彻工作,确保不留死角。

3.各集团(总公司)、各省驻京建管机构于9月3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相关精神和有关要求负责向所属企业传达、宣传,督促企业做好在建项目的自查自纠。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10月)

1.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负责组织本地区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辖区内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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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承包单位在对本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的同时,还要督促建设项目的专业承(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负责汇总本单位和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及自查表(见附件1)。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于20xx年10月30日前将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和相关表格收集整理后报建管中心。

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按照受检材料目录(见附件2),认真准备受检材料,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统一存放于施工现场,并随工程进度补充相关资料。

4.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自查表中要明确本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凡是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要在自查表中详细写清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及整改情况。逾期不报送自查自纠报告和自查表的单位,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列明具体项目、单位一并上报,市场工作组将其列为重点检查的项目和单位。

(三)检查督导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6月)

1.全面检查。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每四个月对本市在建项目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单位的违法发包和施工单位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建管中心对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颁发施工许可的项目进行检查,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对由本区县颁发施工许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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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行检查。检查中要认真填写检查表(见附件3),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严格依法处理,并将违法行为及时记入“北京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涉及金额巨大、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对于涉嫌犯罪的,要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的暂行规定》(京建发?2011?483号)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于20xx年3月10日、7月10日,11月10日,20xx年3月10日、6月20日之前,将上一次检查数据统计(见附件4)和处罚数据汇总(附件5)报建管中心。

2.督导抽查(20xx年4月-5月,10月-11月,20xx年5月-6月)。市场工作组每半年对各区县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一次督导抽查,结合自查自纠和全面检查情况,确定督导抽查项目名单。执法大队负责督导抽查工作,对在督导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或处理,并将其行为记入“北京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

3.查处原则。20xx年9月4日之前的在建项目,企业自查自纠发现问题且在今年10月底前整改到位的,可以免予行政处罚;在全面检查和督导抽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且相关企业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的,可以从轻处罚;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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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9月4日以后新开工的项目,参建各方应保证无专项治理的违法行为,并互相监督,长期治理。检查组一旦发现违法问题,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检查中涉及停业整顿、限制在京承接工程、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和处理的,在每一次全面检查和督导抽查结束后,分别由建管中心、执法大队进行汇总,报市场工作组研究处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半年组织一次督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xx年7月-8月)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根据检查的情况,每季度上报一次工作简报,并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每半年和年终进行一次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专项治理是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发20号文件,深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一次具有深远意义的重大举措。市场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各省驻京建管机构,各集团(总公司)以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并把专项治理作为本单位今后2年的重点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同时要明确主管领导和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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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组织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全面检查、督导抽查和总结分析等各环节工作,真抓实干,确保治理工作出实效,见成果。

(二)严格执法,公开信息

市场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全面检查和督导抽查工作,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不得以整改代替处罚。要加大对被查出的违法单位和个人的惩戒力度,所有执法信息要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执法平台,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其违法行为将在北京市建筑市场公开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上公布曝光,形成失信惩戒的社会监督机制。

(三)加强宣传, 增进教育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是一场集中精力的“攻坚战”,各单位要加强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治理工作影响力,在首都建筑市场营造坚决杜绝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形成一股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的正能量。治理过程中,要积极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加强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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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法律法规教育,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意识,着力提高市场主体自主守法的思想觉悟。

(四)总结经验,注重长效

市场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总结和研究专项治理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招投标管理、资质资格管理、质量安全监管、诚信信息管理、市场执法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通过本次治理工作,强化建筑市场行为执法意识,进一步提高本区县建筑市场执法能力,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执法体制和机制,确保今后区县市场行为执法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应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

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举报联系电话:

王欢 电话:010-59937667 传真:010-59937609

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管理监察执法大队举报联系电话: 高峰 电话:010-83298272 传真:010-83297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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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自查表

2.受检材料目录

3.检查表

4.检查数据统计

5.处罚数据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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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自 查 表

自查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方案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 12 -

北京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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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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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方案

- 15 -

附件2

受检材料目录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2.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原件或复印件(外地进京企业提供)

□3.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施工总承包合同原件

□5.施工(承)分包合同原件

□6.(承)分包合同备案表原件

□7.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台帐、合同、支付凭证原件

□8.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工资关系证明、近三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9.各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工资关系证明、近三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10.工程款支付凭证原件

□11.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原件

□12.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原件

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为多页的,首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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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检 查 表

北京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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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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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方案

- 19 -

北京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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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检查数据统计

1.共检查项目 个,总建筑面积 万平

方米,管线/道路/地铁总计 公里,施工合同额总 亿元。

2.按工程类别划分:公建项目 个,合同额 亿元;

厂房项目 个,合同额 亿元;住宅项目 个,

合同额 亿元;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个,合同额 亿元;其他项目 个,合同额 亿元。

3.按资金性质划分:政府投资项目 个,合同额

亿元;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项目 个,合同额 亿元;私人投资项目 个,合同额 亿元;其他性质投资项目 个,合同额 亿元。

4.各项目自查自纠阶段,共发现违法行为 起,已纠

正 起。其中违法发包行为 起,已纠正 起;转包行为 起,已纠正 起;违法分包行为 起,已纠正 起;挂靠行为 起,已纠正 起。

公章

年 月 日

- 21 -

附件5

处罚数据汇总

一、正式立案并查实的违法行为 起,涉及单位 家,罚款金额 万元,其中停业整顿单位 家,吊销资质证书单位 家,降低资质等级单位 家。

1.违法发包行为 起,涉及单位 家,罚款金额 万元。

2.转包行为 起,涉及单位 家,罚款金额 万元,停业整顿单位 家,吊销资质证书单位 家,降低资质等级单位 家。

3.违法分包行为 起,涉及单位 家,罚款金额 万元,停业整顿单位 家,吊销资质证书单位 家,降低资质等级单位 家。

4.挂靠行为 起,涉及单位或个人 家,罚款金额 万元,停业整顿单位 家,吊销资质证书单位 家,降低资质等级单位 家。

5.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违法行为 起,涉及单位 家,罚款金额 万元,停业整顿单位 家,吊销资质证书单位 家,降低资质等级单位 家。

6.其他 违法行为 起,涉及单位 家,罚款金额 万元,停业整顿单位 家,吊销资质证书单位 - 22 -

家,降低资质等级单位 家。

7.??(可以继续列举其他违法行为,一类违法行为为一自然

段)

二、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调查取证案件 起。其中涉及

违法发包行为 起,其中涉及转包行为 起,其中涉及违法分

包行为 起,其中涉及挂靠行为 起,涉及其他违法行为 起。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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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xx年9月19日印发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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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措施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措施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民经济投资效益建筑业可持续发展针对项目施工特点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项目持续健康发展制订本行动方案一工作目标根据治理行动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民经济投资效益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制订本行动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治理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十九冶集质技20xx6号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各项目部根据9月4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的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冶集团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实施要求集...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民经济投资效益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两年治理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学习资料--试卷答案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培训试题答案部门姓名分数一填空题共30空每空1分共30分1五方主体指的是参与工程项目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2五方主体具体到人就是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以...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内容

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决定利用两年时间在全省集中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请结合实际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两年行动取得...

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施工)

宁高城际轨道交通二期剩余段工程TA06标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住建部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部署和省住建厅市住建委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中铁上海...

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

新宁县天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编制人审批人编制日期20xx年11月12日目录一工作目标二公司组织领导机构三重点工作任务1全面落实本公司承建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2严厉坚决打击公司承建项目施工...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总结(4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