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考察报告

时间:2024.5.15

德国职业教育考察报告

南有禄

20xx年9月1日至19日,在学院副院长郑绍忠的带领下,由我院教学管理人员及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共20人组成的考察团赴德国学习与考察。

我们学习和考察的德国院校、教育管理部门、企业有吉森大学经管学院、吉森大学行政管理学院(中黑森州警察行政学院)、吉森大学教育学院、中黑森州技术高等学校、中黑森州职业培训中心(练习公司)、黑森州劳滕巴赫职教中心、奥芬巴赫州教育部、格罗斯—格劳职业学校(中德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合作机构)、大众汽车手工透明工厂、宝马汽车公司等。通过本次的学习观摩,了解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理念、架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实验实训方式等信息,对我院在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教学模式改革、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改革提供参考。

一、本次考察我们所了解的德国职业教育

1.德国的职业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学生升学就业的主要渠道。

德国的学制一般是孩子三岁进幼儿园,六岁入小学,小学学制是四年,小学后实行第一次分流,多数学生一开始升入初中,就初步确定了今后就业升学的基本方向,目的性比较明确,初中毕业后的第二次分流,是根据不同职业的要求和学生及家长的意愿而定。职业教育是每个职工的终身教育,即培训——就业——再培训——再就业。劳动就业部门既管理就业、救助失业,又管理培训工作;德国高中学生需学2-3门外语,完成学业方可进入大学,高中生上大学所占比率仅约占30-35%,其余学生选择高等职业学校,比率65-70%以上。德国的教育体系,既使绝大部分学龄儿童及青少年能接受到至少一项职业教育训练,直接掌握一门技术,被企业雇用,同时又能提供有志于继续深造的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2.“双元制”职业教育,是德国职业教育最主要的特点,也是德国推行职业教育最成功的关键。

在德国,约有70%的职校属于“双元制”。所谓双元制职业教育,是指学生在企业接受实践技能培训和在学校接受理论培养相结合的职业教育形式。接受双元制培训的学生,一般必须具备主体中学或实科中学(相当于我国的初中)毕业

证书,之后,自己或通过劳动局的职业介绍中心选择一家企业,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同企业签订培训合同,得到一个培训位置,然后再到相关的职业学校登记取得理论学习资格。这样他就成为一个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下的学生。他具备双重身份:在学校是学生,在企业是学徒工,他有两个学习受训地点:培训企业和职业学校。学员或定期或分期在企业里接受实践教育、在职校里接受理论教育。职校大约60%是专业课程,?40%是普通教育课程。

企业的技能培训是“双元制”的主体。企业的培训按照联邦教科部和有关专业部共同颁布的培训条例进行。德国经济部公布的国家承认的培训职业有93个大类、371个职业。各专业部分别制定相关职业类别的培训条例,包括教育内容、时间安排以及考核办法等,并会同联邦教科部共同颁布实施。各企业根据培训条例和本企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并付诸实施。

职业学校的教育是服务于企业培训的,职校的教学任务主要是以专业理论来辅导和提高学员在企业中的实践培训成果,并加深和补充普通教育的任务。职业学校的教学内容由各州文教部制定。

双元制职业教育的考核、成绩认定及证书发放由各行业协会负责。考核内容分为书面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种。通过考核的学徒工可以得到国家承认的岗位资格证书,成为该岗位上的合格技工。

3.学校既不需要为生源发愁,也不需要为学生就业去考虑。

德国企业根据产业需要招收员工,对新招收的员工,企业必须依法送至职校学习培训。这是企业为社会应尽的义务(如果企业不招收相应数量的培训生,则必须向政府缴纳相应的费用,由政府出面为社会培养这样的培训生),学生在学校时是学生身份,由学校进行管理,每周1~2天或三个月进行在校的理论培训,在企业时则为学徒身份,由企业进行管理,每周3~4天或三个月,学习期限为3年,毕业时如果通过了考试拿到了技术证书加上本人愿意,就能成为企业的正式员工,这就很好地解决了学生的就业问题。

4.培训项目由国家订立,学校培养国家认可的职业,而不能自己另立项目。

德国是16个州联邦制国家,每州有自己的教育体系,为使职校培养的人才国家通用,职校培训项目由国家订立。学校都培养国家认可的职业,而不能自己另立专业和培训项目。考察中我们了解到,德国的职业教育在学校名称、培养目标、专业设置、学制长短、办学条件、经费来源、教师资格、教师进修、考试办

法、管理制度等等,都有政府提出的明确而具体的要求。

5.德国对职业教育从业人员的要求严格。

德国对职业学校教师的技能有很高的要求:职业学校教师最低学历为大学本科,有教育学背景,有一门专业,至少有2年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验。准入的过程是:经过国家考试合格,到学校任教2年(试用期);2年试用期内,既有教学实践培训,又有专业进修;试用期结束再经过国家考试,合格者进入学校成为正式教师,政府终身雇用。

二、德国职业教育特点及其对我们的启示

1.同生产紧密结合。双元制职业教育形式下的学生大部分时间在企业进行实践操作技能培训,而且所接受的是企业目前使用的设备和技术,培训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生产性劳动的方式进行,从而减少了费用并提高了学习的目的性,这样有利于学生在培训结束后随即投入工作。

这使得以培养生产第一线实际操作人员的职业教育真正成为受企业欢迎的教育。虽然我国目前也非常重视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但学校制的培养模式客观上使学生远离了生产第一线,而集中安排的生产实习又不利于学生及时将所学理论同实践相结合。

2.企业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除学校与企业密切结合外,还发动社会力量(包括同业公会、行业协会、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关心和支持办好职业教育,形成一股合力,共同承担义务,推动职业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

3.在双元制职业教育体制下,由于学生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中学习,使得学生和企业有了更多的交流机会,大大降低了培训后失业的风险。

这对我国多年难以解决的对口录用问题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4.同我国现行的偏重系统理论传授的职业教育教学内容相比,以岗位要求为培训目标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更受企业的欢迎。以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标准的要求为培养目标并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体系,应当是我国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现行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要以实践技能为指导思想来制定,在课程的设置内容的选择安排上要与实际岗位需求的目标相联系,要编写以职业技能及相关知识为内容单元模块,再以这些单元模块为基础进行组合,以覆盖同一职业领域不同职业或不同职业方面的具体要求,构建教学内容,教学

形式,教学时刻同一协调的课程体系。

要时刻关注劳动力市场,对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进行职业分析,对开设专业所对应的职业岗位对从业者在知识、技能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同时还借鉴劳动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职业资格的技术等级标准,并进行细化,使培养目标具体化。

5.重视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是保证教学质量。

进门难,要求严,待遇高是德国师资队伍建设中的主要特点。通过激烈的竞争,他们的职教师资大都具有良好的品质,广博的知识,精湛的技能,快捷的效率。这对我们的师资队伍建设有普遍的借鉴意义。

结束语:德国的职业教育发达,早有所闻。德国的产品,加工精密,外观讲究,质量上乘,这是他们重视职业培训、员工持证上岗,人人关心质量的结果。德国产品质量之所以驰名世界的秘诀正在于此。在德国,不论担任那一种工作,完成那一种任务,“资格”是非常重要的,而这种“资格”,绝大多数是靠职业教育来实现的。普通教育、基础知识教育固然重要,但他们更重视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成人教育也是职业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他们的“资格”,决不是单纯的一种学历文凭或证书,除一般的基础知识外,更重要的要懂得操作应用,有动手能力。因此,在德国各行各业都重视职业,职业教育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篇:德国法国有机农业情况考察报告


德国法国有机农业情况考察报告

为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应德国、法国有关部门邀请,经省政府批准,以河南省农业厅助理巡视员刘自印为团长的河南省有机农业考察团一行七人,于20xx年1?

为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应德国、法国有关部门邀请,经省政府批准,以河南省农业厅助理巡视员刘自印为团长的河南省有机农业考察团一行七人,于20xx年10月17日至10月28日,赴法国、德国对其有机农业生产、加工、销售有关情况进行了考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德两国有机农业概况 (一)农业概况 1. 法国。法国位于欧洲西部,总人口5889万,国土面积55.2万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55万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825.5万公顷,占陆地总面积的33.2%;永久性牧场1076.4万公顷,占19.6%;林地1493.1万公顷,占27.1%。法国主要农作物为小麦、玉米、油菜、水果,畜牧业发达,农产品加工业吸收并加工70%以上的农产品,农业和食品工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6%~8%,农业经济活动人口93.8万人,占总人口的1.7%,平均每个农业经济活动人口拥有耕地20公顷,每667公顷耕地拥有大型农业机械达50台(相当于我国的10倍)。法国是世界食品加工产品第一大出口国,农产品的大量出口,在外贸平衡中起着重要作用。 2. 德国。德国总人口8200多万人,国土面积35.7万平方公里,其中约50%用于农业。耕地面积1197万公顷,草原面积562万公顷,森林覆盖率约为30%。德国农业经济活动人口106.3万人,占总人口的1.2%,平均每个农业经济活动人口拥有耕地11.1公顷,每667公顷耕地拥有大型农业机械66台,主要农产品为小麦、玉米、油菜、水果和根茎类作物。 (二)有机农业概况 1.德国有机农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德国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有机农产品市场之一,有机农业迅速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68~19xx年):20世纪60年代末,由于现代工农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人们开始普遍关注环境问题。第二阶段(1988~20xx年):19xx年在德国有机农业基金会(SOEL)的发起下,成立了有机农业协会联盟(AGOEL),19xx年政府对有机农业实行资助政策,随后的几年中,有机农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第三阶段(20xx年以后):从20xx年起,加

强有机农业的发展成为德国农业政策的一个重要目标,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形成了统一的有机农业标识,制定并出台了联邦政府有机农业计划,有机食品已具有相当规模。到20xx年底,德国共有有机农业面积69.7万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4.1%,有机农场主15626个,占农场主总数的4%。 2.法国有机农业发展的基本情况。法国是世界上有机农业最早的发起国之一。 19xx年在法国成立了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成立初期只有英国、瑞典、南非、美国和法国5个国家的5个单位的代表。经过30多年的发展,目前,IFOAM组织已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广泛、最庞大、最权威的拥有来自130个国家800多个集体会员的国际有机农业组织。法国是最早制定和实行有机农业标准的国家。19xx年法国“自然和进步”农产品协会制定了第一批有机农场和农产品标准,并于19xx年通过了有机农业的立法,政府负责对有机农产品进行登记。到19xx年带有有机农业标记的农产品已投放市场。根据法国农业部统计,20xx年有机农业种植面积增加了21%,总面积达到50.9万公顷。由于疯牛病、口蹄疫等威胁人类食品安全事件的一再爆发,法国人对食品安全的担忧日益增长,对有机食品的需求日益高涨。据统计,自20xx年11月以来,其有机食品的需求量同比已上升了60%。今年2月底法国政府公布了该国有机农业发展的基本情况,采取了改变目前现状、扩大法国的有机农业种植面积的一系列措施。

二、法德两国发展有机农业的主要经验

(一)政府推动。为促进有机农业尽快实现产业化,培育和发展市场,德国政府启动了《有机农业联邦计划》(下称联邦计划),以作为对已实施的扶持政策的补充。内容包括有机农业的宣传措施、信息服务措施、职业培训措施、有机农业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等,并根据产业链的原理,把30项具体措施分布在三个层次和两个垂直面上,即产品生产层次、收购和加工层次、销售贸易消费层次、科技发展与技术转化、辅助措施。同时启用了7000万欧元的政府预算资金,作为新增专项资金。为加强政府对有机农业的管理,德国根据欧盟委员会有关“生态农业和农产品及食品的”2092/91条例,专门成立了“有机农业工作组”,制定了有机农业实施细则。法国在19xx年后对有机农业的拨款也大幅度增加,每年增加900万欧元。 (二)法律支持。《欧盟法案VO(EWG)Nr.2092/91》即《欧洲有机法案》是法国、德国有机农业发展的法律保证。它是由欧洲议会于

19xx年6月24日颁布的,是关于有机农业、有机农产品与有机食品标志的法案。此法案承接了来自100多个国家的740个团体组成的国际有机农业联盟(1FOAM)的基本指导原则,具体定义了有机农业和传统农业及其产品的差异,建立了有机农产品和有机食品的标签制度,为有机食品产业链的发育发展提供了可操作的法律基础。德国还颁布了《有机农业法》,并把欧洲有机法案的要求转化为德国的法律。 (三)措施保障。一是定期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制度可概括为“四全”,即全面认证、全年督察、全程检验、全权责任。二是采用全欧统一的新的有机标志——生物标志。20xx年2月16日德国正式启用了新的统一的有机标志——生物标志,只有经质量检查认证机构认证、在有机标志公司(Oeko-

Pruefzeichen GmbH)登记才可以使用,市场所有各方都可参与,也可同时保留原有有机标志。消费者根据统一的生物标志,能清楚地确认有机食品。 (四)生产运作。为保证有机农产品的质量,德国形成了一套严格的有机农业生产规程。首先对生产环境严格审定。有机农业以农场为单位,必须整体符合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农民由常规农业转为有机农业生产,必须经历2至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间及以后生产中不得使用任何化肥和农药,保证产品出自有机生态环境。其次对生产过程严格控制。 (五)市场培育。一是形成了一种适应市场的运行机制。在具体的管理和生产程序上,由政府制定法令、法规和标准,批准建立质量认证机构,认证机构负责进行各个环节的质量检查验定,由农户组织的有机农业协会负责农户间以及生产与市场间的相互协调,并由农户按有关标准进行生产。二是增加了对市场化产业的政策扶持。三是形成了一套较完备的市场营销体系。主要有:农户直销、有机食品专卖店、有机食品折扣店、健康食品店、传统食品店、网上订购和邮购等。

三、法德两国有机农业发展对

我们的启示我省的有机农业是在20世纪80年代兴起,在生态农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生态农业理论的研究、生态农业模式的推广和生态建设的实践为有机农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尤其从90年代以来,随着出口贸易的扩大,对有机农业的发展要求越来越迫切。但整体来说,发展缓慢,与国外特别是先进国家差距越来越大,现阶段我省有机食品的生产不但不能满足国际农产品竞争的需要,还远远不能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发展的空间还很大。有机农业的标准和认

证体系与国际普遍执行的标准还有一定差距,对有机产品的生产、标识、加工和销售等环节的监控力度不够,有机农业理论研究相对缺乏,实用技术不够成熟,有机产品开发力度不足,市场培育仍有待加强。积极推进我省有机农业的发展,对解决食品、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问题,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们建议在我省有机农业的发展应强化以下工作: (一)明确各级政府发展有机农业的责任。我省是个农业大省,地域复杂,农产品品种很多,在山区有的品种本身就是有机产品,发展有机农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同时又是农产品出口的小省,发展潜力巨大。在目前形势下,如果我省不能有所作为,我省传统出口的一些国家完全有可能以环境标准等非关税贸易壁垒的方式,对来自我省的农产品设置障碍,这将使本来就非常严峻的我省农产品出口形势更加不利。如果我们能够抓住这次有机农业发展的有利时机,尽早参与有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将对我省农业的进步与改造、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现在政府重视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应该说是为保证大众饮食健康而设立的一道基本安全线,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但农业要面向国内外两个市场和消费多层次需要,应做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协调发展。目前,以欧盟、日本、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已经先后建立了有机农业标准和法规体系,FAO也将完成全球性有机农业标准,而我省有机农业的管理目前才刚刚起步。因此,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有机农业当作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制定措施,给予扶持,加强领导,确保有机农业快速发展。 (二)加强有机农业政策法规研究。目前我省有机农业刚刚兴起,发展有机农业相关的法规和制度建设严重滞后,管理环节薄弱,非常不利于这一新兴产业的起步和发展。对生产者一方的农民来说,由于受观念、资金、技术的影响,在发展有机农业的初期,也特别需要政府的扶持。因此,加快和完善我省有机农业法规及政策,包括有机农业立法、有机农业支持法规和政策等,以尽快实现我省绿色食品与国际接轨,促进我省有机农业和有机产品向规范化、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方向发展,以增强我省农业和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这是加快发展有机食品生产与出口的基础。 (三)加快有机农产品标准的修改和制定,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有机农产品检验认证体系。目前,我省虽然有与有机食品相似概念的有机食品、

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实际上这三者之间在生产环境、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测等方面的要求有很大差异,三者概念缺乏权威界定,很容易混淆,以至在生产定位和消费上出现误区。特别是国家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代表国家层面与国际接轨的有机农产品检验认证机构。加快有机农产品标准的修改和制定工作,尽快出台统一的有机食品法规,积极与国际标准接轨,或直接使用国际标准,或与国外权威认证机构进行合作,建立可靠和信誉良好的认证机构已成为当务之急。 (四)积极探索适应省情的有机农业发展运行机制。我国已正式加入WTO数年,今后有机农产品必须遵循国际通用的生产加工标准,并执行国际认可的认证体系。因此,如何结合自己的省情,应对农产品国际市场的互相开放,探索有中国特色的有机农业发展运行机制显得十分重要。如采取政府政策性引导和扶持,把生态农业县、生态示范区和绿色食品基地建设紧密结合,与产品开发战略、产品的规模化、提高产业化水平紧密结合,利用现有的基础,取得较快的发展。目前的一家一户小规模经营体制,是有机农产品产品质量控制的最主要难点。为此,要把这些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统一按照有机农产品标准进行生产和加工,保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应是有机农业基地建设的主要任务。并应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农业龙头企业、农场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同契约式运行机制,走出一条适合省情的农产品质量控制的新路子。 (五)加强科学研究、成果推广和知识普及工作。加强有机农业科学研究,不断进行有机农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更新,提供技术储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提高有机农产品生产能力,降低生产成本。改进生产措施和方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严格控制生产质量。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咨询,进行知识普及。提高公众食品健康意识,增进消费者对有机产品的普遍了解。扩大有机产品的国内市场,促进我省的有机农业发展。 (六)扶持民间组织的发展。民间组织对于联系农民、引导生产、推动有机农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技术推广、生产服务和区域市场开拓方面则更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因此,通过法律法规政策和经济杠杆手段,扶持民间组织的发展,对于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发挥市场作用十分必要。 (七)培育有机农产品市场。其一,尽可能减少有机食品的成本,降低“无形之手”市场价格的门槛;其次,形成有一定规模的有机农产品的市场供给,促进收购和加工的效益经营,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等经营组

织作用;其三,加强市场服务,提供物鲜、质高、种多的有机食品,增加消费者质量信任感;其四,改进有机食品的销售市场结构,扩大供货销售的覆盖范围,完善现有农户直销和专卖店专销,增加食品零售业的销售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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