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人口组?2012?8号
焦作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焦作市20xx年人口形势预警报告》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各相关单位:
4月27日,市委《领导同志批示》(第8期)印发了市委书记路国贤,市委副书记、市长孙立坤,市委副书记王明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国明,市政协主席原振喜,市委常委、副市长迟军在市人口计生委报送的《焦作市20xx年人口形势预警报告》上作出的重要批示。现将《焦作市20xx年人口形势预警报告》印发,请各级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密切联系实际,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计生工作,为加快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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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20xx年人口形势预警报告
20xx年,是实施 “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是我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的开局之年,是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的起步之年,是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进一步在深化全局性改革中切实加强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之年。为了进一步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抓紧抓好人口计生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为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促进人口均衡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现将20xx年的人口形势预警报告如下:
一、稳定低生育水平形势异常严峻
(一)出生率目标持续攀升。受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的影响,20xx年以来,省下达我市的人口出生率目标连续五年攀升,20xx年11.37‰,20xx年11.95‰,20xx年12.36‰,20xx年12.85‰,20xx年为13.06‰。
(二)出生人口迅猛增加。20xx年,我市20—29周岁生育旺盛期妇女为34.06万人,较20xx年增加2万人;20-24周岁步入婚育期妇女为20万人,较20xx年增加1.8万人。20xx年民政部门新婚登记人数为39861对,较20xx年的减少1152对。推算出生一孩将达到37500人,与去年持平。但依据新修订的生育政策,农村独女户和城乡双独户可以生育二胎,根据 2
摸底情况,全市符合政策可安排生育计划的双独家庭为515户,农村独女户家庭为22693户,二者相加为23208户,政策内可安排的一孩二孩生育总量为60708人,政策内出生率将高达17.21‰,高出省定目标4.15个千分点,人口出生率是“一票否决”指标,这就意味着如果不科学稳妥安排生育计划,我市将完不成省定人口出生率工作目标,面临着被“一票否决”的危险。
(三)人口总量持续增长。因出生人口有可能剧增,如果不千方百计控制人口增长,按6.5-7.0‰的死亡率计算(公安年报2011死亡率为6.68‰),20xx年人口自增率将有可能达到11.2-10.21‰,完不成省下达我市人口自增率 6.5‰的控制目标,形势非常严峻。
二、促进人口均衡发展面临诸多挑战
(一)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能力需着力提高。20xx年,省下达我市人口出生率工作目标为12.85‰,计划生育年报表统计全市出生为40111人,出生率11.44‰;(为了便于比较,公安入户、住院分娩推算的出生率均以计生年报平均人口为基数)公安年报统计出生入户为43197 人,出生率12.29‰;由于近年来新农保及生育补贴政策的实施,住院分娩总量更能体现我市的出生水平,卫生局年报统计住院分娩出生为48034人,出生率高达13.67‰, 超出工作目标0.82个千分点。从公安入户看,两 3
个县出生入户在14‰以上,从住院分娩看,3个县出生人数超过14‰。上述数据表明,基层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能力不能高估。今年,在政策内生育压力极大的情况下,必须大力提高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能力。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机制需着力完善。一是出生人口性别比仍在高位徘徊。20xx年公安年报显示,入户性别比为110.44:100,较上年降低1.87个百分点;住院分娩显示,出生性别比为113.04:100,较上年低1.23个百分点,仍高于正常值103—107:100上限6.04个百分点,有三个县区高于115:100(武陟县116:100、解放区118:100、山阳区121:100)属中度以上偏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虽呈下降趋势,但治理难度将越来越大,治理效果的稳固也非常困难。二是“两非”案件查处难的问题更加突出,依然有“黑诊所”、“黑B超”、“黑医生”受利益驱动,不择手段开展“两非”行为,还有个别私立医院违规开展终止妊娠手术。三是治本之策建立任重道远。关爱女孩行动的利益导向政策较少,落实困难,性别不平等现象依然存在。
(三)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人才不足需着力解决。从今年开始,我市成为全省第一家“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全覆盖的省辖市。国家、省人口计生委给予了我们很高的期望。目前,各县市区在阵地改造、设备购臵、人员 4
培训、机制建设等方面都已经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并通过省市组织的专项验收。但是,从技术规范上讲,全市只有20%的乡镇办事处人员数量、结构、比例能够完全满足要求,有80%的乡镇办事处只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乡级普遍缺乏能够承担“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关于基础信息采集、病史询问、优生咨询、早孕及妊娠结局随访等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此外,20xx年,生育旺盛期妇女与进入婚育期人群双增加,政策内二孩出生急剧增多,庞大的育龄人群使技术服务工作量增加,服务难度也相应增大。
(四)城区管理和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需着力提升。一是城区管理不到位。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封闭”的生活方式,社区、楼院计生管理人员严重不足致使属地化管理落实不到位,造成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底数不清、服务不到位,政策外生育时有发生。二是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水平不高。新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实施以来,更加突出以人为本,突出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的公共服务均等化。但目前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经费投入还不足,不能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全覆盖,相关部门关于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不健全。
(五)普惠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需着力衔接整合。目前,政府各部门出台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与计生工作衔接不够。相 5
关部门出台的普惠性政策,多数是按家庭或家庭人口数进行分配的,出现了为基本国策做出贡献的独生子女家庭并没有比其他家庭优先优惠享受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特别是与一般家庭相比,计划生育家庭在养老保障方面的困难更加突出,需要予以高度重视。在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中,应充分考虑对计生家庭优先优待。
(六)新型婚育文化仍需着力构建。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多子多福”“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的婚育观念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传统的养老观念和养老模式仍占主导地位,群众多生孩子生男孩子的意愿依然强烈,如何让新的婚育观深入人心仍需多部门合力解决。
三、建议与对策
20xx年,人口计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狠抓长效机制建设,确保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加大综合施治力度,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稳步下降;积极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确保重大民生项目顺利实施;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稳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完善计生家庭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确保计生家庭老人优先优惠享受养老服务;建立健全计生家庭发展政策,确保计生家庭和谐幸福。围绕上述任务,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如下建议和对策: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现“一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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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人口工作,充分认识到抓人口就是抓发展,抓计生就是抓民生,在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中,切实把人口工作摆到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臵,把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要正视人口问题,加强目标管理,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及时发布人口发展和人口安全预警,坚定不移地坚持“四个不动摇”。即坚持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用人导向不动摇;坚持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和个人重奖不动摇;坚持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落后单位实行严惩不动摇;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干部落实“一票否决”不动摇。严格执行生育政策,积极稳妥落实二孩生育政策,千方百计控制政策外生育,将出生人口控制在4.65万人以内,其中二孩出生控制在0.9万人以内,确保20xx年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3.06‰以内,自增率控制在6.5‰以内。
(二)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提升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
一是以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市”为抓手,积极整合资源,打造品牌,力争在20xx年进入国家综合改革示范市行列。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在全市6个“国优”、4个“省优”的基础上,争取再创建1-2个国家优质服务先进县区。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创建活动,推动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深入开展基层群众 7
自治示范村创建活动,通过依法民主修改村规民约,真正使计生家庭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二是以婚育新风示范市为抓手,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重点在“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切实促进家庭和谐幸福”方面下功夫,打造具有焦作特色的活动品牌。三是以“金人工程”示范市建设为抓手,按照“业务协同,效率优先,节约成本”的原则,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服务水平,争取新创建2个省级信息化甲级县(市、区)。四是以建设“三全型”(面向全人群,围绕生命全过程,提供计生优生、生殖健康和家庭保健等全方位服务)人口综合服务示范市为抓手,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体管理服务体系的转型升级。五是以建设促进家庭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为抓手,将拟出台规范性文件是否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相衔接,列入审查内容,将征求同级人口计生部门意见列入相关部门制定有关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出台的审查程序,并形成制度。进一步加大新出台社会经济政策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统筹衔接,相关部门在落实上级普惠政策,出台全市性的社会经济政策规定时,向计生家庭倾斜,并真正落到实处。
(三)多策并举,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一是严格目标管理,切实兑现奖惩。对县市区、乡镇办落实预警制度和单项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对没有完成责任目标的相关单位取消“评先资格”,并通报批评。二是探索建立 8
责任目标管理体系和考核评估体系,完善奖惩激励保障体系。三是将20xx年确定为“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探索建立异地协调配合机制,召开焦作及周边地区区域协作联席会议。完善联合办公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形成打击“两非”高压态势。四是继续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发挥宣传教育先导作用,加大打击“两非”的宣传力度,加强旨在促进性别平等的村规民约的宣传,切实保障女童和妇女的合法权益,在相关惠民政策中体现对女孩家庭的照顾和倾斜,进一步树立性别平等观念,形成富有引领作用的乡村社区文化。
(四)加强城镇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是结合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在城市发展转型、产业转型升级及聚集区建设中,加强战略研究,分析人员流向及分布,做到人口情况预研预判;加强协调,在城市建设、产业发展涉及人员迁移、流动中人口计生部门要提前介入,加强管理,狠抓落实。二是认真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工作规范,完善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信息采集录入质量。三是加强网络化协作和区域协作,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加强体制机制建设,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四是完善城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9
规范城镇失业、无业人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规范对街道、社区和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分类考核排序奖惩机制,开展计划生育示范化(社区、都市村庄、商场、社会经济组织、封闭住宅小区)创建活动。
(五)扎实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大力提高人口素质
健全世代幸福工程优生促进工作长效机制,扎实做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确保出生缺陷一级预防覆盖率达到80%以上。加大世代幸福工程优生促进工作的宣传力度,重点是开展针对新婚、计划怀孕妇女的“入户”宣传工作。继续加强县、乡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提高优生优育服务质量。率先在全省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免费的心理、生理咨询和劳动技能培训,提高人口的综合素质。
(六)以“强基提质”为保证,切实做好人财保障
一是确保投入到位。全市市县乡三级计划生育事业费按省定新标准投入到位,市本级按人均3.3元的全人口口径预算到位投入到位,切实建立与人口目标控制相适宜的乡镇财政保障机制,切实解决乡镇办事处计生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坚决查处计生经费与社会抚养费挂钩,甚至乡镇给计生办下达征收任务的行为,为国家、省、市各项人口计生政策落实提供财力保障。二是加强队伍建设。以能力建设为主线,以教育培训为支 10
撑,组织做好生殖健康咨询师培训、考试、认证和基地建设工作,落实好“强基提质”工程各项工作要求,提高各级人口计生干部综合能力和业务素质。按照国家、省要求,进一步加强 “计生协”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各级计生协班子。三是稳定县乡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机构队伍,激励和促进村级人口计生管理员作用发挥。20xx年在编制框架内,各县市区要按照75%的人员比例要求,配备计生技术服务人员,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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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计划生育 人口形势 预警 报告 通知 焦作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5月3日印发
(共印100份) 12
第二篇:豫人口办20xx 25号河南省人口计生委 关于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信息 协调员制度和月报告制度的通知
豫人口办?2012?25号
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关于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信息
协调员制度和月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人口计生委:
由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以下简称“免费孕前优生项目”)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为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强化项目管理,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项目技术规范要求,决定建立信息协调员制度和月报告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信息协调员制度
(一)设立信息协调员
1.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工作的省辖市、县两级人口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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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部门要各指定一名信息协调员,负责辖区内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信息管理工作。项目单位承担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的县级和乡级服务机构也要指定专人,协助开展信息管理相关工作。
2.项目单位信息协调员应指定专人负责。该协调员一经上报确定,无特殊情况不允许擅自变更。协调员持续承担项目统计、报表上报、协调联络等工作任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需报省辖市级和省级人口计生委科技科(处)同意后方可变更。
(二)信息协调员条件
1.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市、县人口计生委各指定一人负责)。
2.熟悉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管理要求、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
3.具备信息技术基础,熟悉计算机操作和相关软件。
4.年龄原则上在40岁以下。
5.必须经国家、省人口计生委进行专项培训后,方能上岗。
(三)信息协调员职责
1.全面了解本辖区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信息。
2.指导辖区内定点服务机构做好服务信息管理工作。督促辖区内定点服务机构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个案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个案信息包括夫妇基础信息及接受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 — 2 —
娠结局随访信息等。
3.定期统计汇总辖区内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技术服务数据,按规定要求及时准确上报。
附件:1.河南省免费孕前优生项目技术服务工作月统计报表
2.河南省免费孕前优生项目妊娠结局月统计报表 3.河南省免费孕前优生项目统计报表填表说明 4.河南省免费孕前优生项目信息协调员个人情况登记表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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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表1 河南省免费孕前优生项目技术服务工作月统计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单位:人、例
填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表2 河南省免费孕前优生项目妊娠结局月统计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单位:人、例
填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河南省免费孕前优生项目统计报表填表说明
一、填报单位
(一)河南省免费孕前优生项目统计报表由从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县、乡级服务机构起报。
(二)从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乡级服务机构填写统计报表后报送乡级计生部门,乡级计生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县级人口计生部门。
(三)从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县级服务机构填写统计报表后报送县级人口计生部门。
(四)县级(非直管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核汇总后,按月报送省辖市人口计生部门。
(五)省辖市、直管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核汇总后,按月报送省人口计生部门。
(六)省人口计生部门审核汇总后,按月报送国家人口计生委科技司,同时报国家人口计生委科研所。
二、统计期限和报送时间
(一)统计期限:每月1日0时至本月最后一天24时止;
(二)报送时间: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本地区上月统计报表报送省辖市人口计生委;省辖市人口计生委汇总后于每月10日前,将本地区上月统计报表报送省级人口计生委; — 8 —
省人口计生委汇总后于每月15日前,将本省上月统计报表报送国家人口计生委科技司,同时报国家人口计生委科研所。
三、填报说明
(一)表1—河南省免费孕前优生项目技术服务工作月统计报表
表中“农村夫妇”指符合《财政部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教?2010?33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可享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的农村计划怀孕夫妇,包括流动人口中农村计划怀孕夫妇。
表中“城镇夫妇”指符合当地人口计生、财政部门规定,由地方财政出资,可享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的城镇计划怀孕夫妇。
1.“本年度计划怀孕夫妇人数(1)”指上一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内本地区计划怀孕夫妇人数。一对夫妇按2人统计。
2.“检查人数(2)”指统计期限内,在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孕前医学检查、咨询指导四项服务,接受其中一项及一项以上服务,并建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技术服务家庭档案的计划怀孕夫妇人数。
若夫妇中只有一方接受服务,按1人统计;若夫妇双方均接受服务,按2人统计。
3.“优生健康教育人次(5)”指统计期限内,参加“优生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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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的计划怀孕夫妇人数。依据各级服务机构保存的载有计划怀孕夫妇签到表的《优生知识讲座记录表》统计填写。
若夫妇中只有一方参加优生知识讲座,按1人统计;若夫妇双方均参加优生知识讲座,按2人统计。
4.孕前医学检查
①统计“淋球菌检测阳性人数(17)”、“沙眼衣原体检测阳性人数(19)”、“梅毒螺旋体筛查阳性人数(37)”、“风疹病毒IgG抗体测定阳性人数(39)”、“巨细胞病毒IgM抗体测定阳性人数”
(41)、“巨细胞病毒IgG抗体测定阳性人数(43)”、“弓形体IgM抗体测定阳性人数(45)”和“弓形体IgG抗体测定阳性人数(47)”时,若检测结果为“可疑”,按“阳性”统计。
②统计“乙型肝炎血清学五项检测人数?(30)、(31)?”时,“正常”指五项检测结果均阴性或只有HBsAb为阳性;其余检测结果为“异常”。
③统计“妇科超声常规检查异常人数(49)”时,若检测结果为“不能确定”,按“异常”统计。
5.逻辑关系
①2栏=3栏+4栏。
②6栏=7栏+8栏。
③9栏=10栏+11栏+12栏+13栏+……+48栏+49栏。
④50栏=51栏+52栏。
⑤2栏≥6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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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检查人数合计(2)”大于等于孕前医学检查单项检查人数。
(二)表2—河南省免费孕前优生项目妊娠结局月统计报表 本表统计怀孕妇女的妊娠结局,包括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未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妇女的妊娠结局。
表中“农村妇女”指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通知》规定,可享受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的农村妇女,包括流动人口中的农村妇女。
表中“城镇妇女”指符合当地人口计生、财政部门规定,由地方财政出资,可享受当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的城镇妇女。
1.“分娩及终止妊娠人数(1)”指统计期限内本地活产新生儿数和因自然流产、医学性人工流产、治疗性引产、异位妊娠、死胎死产等终止妊娠的胎婴儿数之和。
2.“正常活产儿”指出生时经检查未发现明显异常的婴儿;
3.“新生儿早产”指孕满28周但不足37周分娩的新生儿。
4.“新生儿低出生体重”指新生儿出生时体重小于2500克。
5.“出生缺陷儿”指婴儿出生前即已存在身体结构、功能或代谢的异常。包括:无脑畸形、脊柱裂、脑膨出、先天性脑积水、腭裂、唇裂、唇裂并腭裂、小耳(包括无耳)、外耳其它畸形(小耳、无耳除外)、食道闭锁或狭窄、直肠肛门闭锁或狭窄(包括无肛)、尿道下裂、膀胱外翻、马蹄内翻足、多指(趾)、并指(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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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短缩(包括缺指(趾)、裂手(足))、先天性膈疝、脐膨出、腹裂、联体双胎、唐氏综合征(21-三体综合征)、先天性心脏病等。
6.“自然流产”指妊娠不足28周,因自然因素而终止的妊娠。
7.“医学性人工流产”指妊娠14周以内,因优生或疾病等原因而采用手术方法终止的妊娠;
8.“治疗性引产”指妊娠14周及以上,因优生或疾病等原因而采用手术方法终止的妊娠。
9.“异位妊娠”指受精卵在子宫腔以外任何部位着床发育的妊娠。
10.“死胎死产”指孕满28周及以上,胎死腹中或胎儿娩出时无呼吸、无心跳等生命征象的分娩。
11.若随访时发现一次分娩同时具有两项或两项以上不良妊娠结局,每项不良妊娠结局均需计入对应项目。
12.逻辑关系
①2栏=3栏+6栏+7栏+8栏+13栏。
②3栏=4栏+5栏。
③8栏=9栏+10栏+11栏+12栏
④13栏=14栏+15栏+16栏+17栏+18栏+19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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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河南省免费孕前优生项目信息协调员个人情况登记表
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20xx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