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度常德市县域金融生态评估报告

时间:2024.5.2

2011年度常德市县域金融生态评估报告

常德市已连续三年在当地主流媒体发布县域金融生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影响力逐步扩大。今年上半年,继续聘请湖南大学金融管理研究中心对20##年度7县市金融生态进行评估,现将评估报告予以发布。

  一、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方法

  20##年度县域金融生态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方法与20##年度基本一致,均以《湖南省金融生态评估指标体系》为依据,但在以下两方面稍有变化。一是20##年度的评估指标“农村人均固定资产投资额”因统计口径原因已替换为“农村非农户固定资产投资”;二是依据层次分析法,经济基础、司法环境、行政环境、信用环境、金融服务环境权重重新确立为19.985%、21.65%、15.635、30.85%、11.88%。为确保数据真实性,7县市原始数据均经各县市金融生态领导小组签字盖章;30个定性指标评估得分也经过各评估单位签字盖章。

  二、7县市金融生态评估结果

  20##年度常德市7县市平均综合得分75.4分,比20##年度提高6.6分。7县市综合得分均有不同程度提高,其中津市、澧县、石门县综合得分增加较多,分别增加10.69、9.75、9.35分(见图1)。从排名情况看,石门县和桃源县排名未发生改变;澧县、津市排名上升;临澧县、汉寿县、安乡县排名下降(见表1)。

  三、7县市金融生态评估分析

  (一)县域金融生态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政府主导、人行推动、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创建思路,20##年度县域金融生态建设工作紧紧围绕“金融债权维护、信用体系建设、融资环境改善”扎实推进,县域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11月份,澧县、临澧县分别通过了省级“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现场验收和复查验收。目前,省级“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3家,市级“金融安全区”4家。

  多举措维护金融债权。一是创新举措审结金融案件。全市法院系统紧扣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创新工作方式,致力金融债权维护。石门县法院组织开展8次金融案件集中执行活动,为金融机构挽回损失1002万元;桃源县法院成立金融案件三人执行工作组,全年执结金融案件53件,为金融机构挽回损失495万元;澧县法院在联社专设巡回法庭,全年通过巡回法庭收回贷款7笔,本息245万元。二是持续清收涉政不良贷款。通过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等多种举措,全市共清收或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近4500万元。其中临澧县县领导带队清收成效最为显著,全县10家县直单位、19个村委会及102名国家公职人员结清了贷款本息;石门县政府通过财政拨款一次性清偿乡镇政府和县直单位积欠农村信用社“私借公用”贷款245笔1062万元;安乡县、澧县分别对57名、44名国家公职人员持续扣发工资还贷。三是积极化解学校贷款风险。将学校拖欠银行贷款问题纳入市级金融安全区考核验收一票否决事项,借市级金融安全区验收契机妥善解决了津市一中、安乡一中、桃源一中债务问题,为金融机构挽回损失3260万元。

  全方位推进社会信用建设。一是狠抓征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机构信用代码试点工作,全市共发放机构信息代码证12454份,占存量账户总数的67.04%。扩大信用报告运用范围,将信用记录良好作为政协委员选举、干部提拔以及评先评优的必备条件,全年2名个人、5家企业因信用记录不良被取消评优资格。澧县作为全省唯一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县,采集农户信息6600多户,授信2100户,发放农户信用贷款3200万元。二是严抓“信用细胞”创建。严格按照“信用细胞”考核评审办法,全年7县市新创信用村10个、信用乡镇3个、信用社区4个、信用企业25个,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社区、信用企业达456、42、64、262个。临澧县作为全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县,全年为青年信用示范户授信1100万元,发放青年创业贷款911万元,惠及青年创业户223户。三是常抓信用知识宣传。7县市先后依托“征信教育基地”、广大农村市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专题讲课、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了“信用记录关爱日”、“ 征信知识宣传活动月”等活动。澧县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开展了“金融创安杯”羽毛球赛,石门县中介机构行业监管部门联合开展了“信用中介”评比活动。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深入人心。

  广途径破解融资难问题。一是推动中介市场发展破解抵押担保难题。澧县出资2000万元联合财鑫担保公司设立了澧县分公司,临澧县、津市此前也成立了担保公司。澧县还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房地产抵押评估登记的通知》,有效解决了中介乱收费的问题。二是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各县市通过政银企座谈会、恳谈会、洽谈会等形式,积极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澧县、石门分别举办了大型银企融资对接会,分别推荐融资项目32、67个,意向签约21.08亿元、11.90亿元,履约率达75%、73.7%;汉寿县组织项目对接2次,落实贷款1.2亿元;临澧县举办了农行与园区企业专项对接会,落实贷款2300万元。三是创新信贷产品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大力培育和推广“银行+公司+农户”贷款模式,通过公证形式创新开展农户小产权房抵押贷款,在全市开办“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就业”等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累计发放创新贷款53.8亿元,其中发放中小企业联保体2.5亿元。

  (二)金融生态评估指标分析

  1. 经济基础

  20##年,7县市紧紧围绕“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县域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增长。全年 7县市共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33.9亿元,同比增长19.41%;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33亿元,同比增长45.16%;实现消费品零售总额311.25万元,同比增长10.26%;实现一般预算收入26.64亿元,同比增长33.13%。澧县、石门、桃源凭借“大县”优势,地区生产总值等上述经济指标均排在县域前3位;津市因人口较少,7项人均经济指标中有5项位列7县市首位,其他2项分别位列2、3位。

  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推动了金融业健康可持续发展。20##年,7县市存款余额615.2亿元,比年初增加104.2亿元,增长20.4%;各项贷款余额272.4万元,比年初增加33.5万元,增长8.9%。资本市场实现突破,桃源县万福生科有限公司成功登陆深交所,实现了常德市创业板零的突破,截至20##年末,3家上市公司市价总值68.8亿元。保险市场迅猛发展。截至20##年末,全市保险主体达到35家,各县市保险分支机构均在10家左右,县域平均保险深度2.28%,保险密度447.42元/人。临澧县、石门县、澧县3家省级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资金洼地效应逐步显现,3县贷款余额占GDP的比重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位居7县市前3位;石门县、临澧县存贷比分别为60.39%、51.48%,均高于全市(47.21%)平均水平,位居7县市前2位,上海农商行在临澧县、石门县、澧县三县设立沪农商村镇银行,长沙银行在澧县设立了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县级支行。

  2. 司法环境

  尽管司法部门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维护金融债权,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县域司法环境满意度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从相关数据和调查问卷看,金融机构通过法律途径收回违约贷款所支付的费用过高、司法机构对金融债权的保护程度不够、法院处理金融案件的效率不高以及金融胜诉案件执结力度不大等方面还存在较大的改进空间。

  3. 行政环境

  20##年7县市信用环境平均得分77.26分,比20##年稍有提高。虽得分变化不大,但政府在改善行政环境尤其在涉政不良贷款清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年末,7县市财政对贷款贴息(含风险补偿)金额占财政支出比平均为0.18%,同比提高了0.11个百分点,澧县财政贴息达到0.74%;抵押贷款综合费率平均为0.64%,同比下降了0.02个百分点,临澧县、石门县、澧县、桃源县低于平均水平;行政事业单位不良贷款清收率84.52%,同比提高了8.51个百分点,临澧县、石门县、澧县超过了平均水平;国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率91.76%,同比提高了7.78个百分,临澧县、石门县、澧县、津市、汉寿县超过了平均水平。

  4. 信用环境

  20##年7县市信用环境平均得分79.68分,比20##年度提高16.71分。7县市中最早的省级“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临澧县信用环境得分最高,桃源县因违约客户数量较多,不良贷款率过高得分相对较低。随着金融生态的持续优化,社会诚信意识明显增强,资金供需方呈现良性互动。20##年,7县市新增贷款33.5亿元,同比多增2.1亿元;到期贷款回收率达97.32%,同比提高1.27个百分点。汉寿县伍福村、凤阳冲村等一大批信用村贷款回收率达到100%。信用中介服务行业较为稳定,7县市每万人注册律师数、每万人注册会计师数、每万人担保机构户数平均分别为0.39人、0.34人、0.01户,与20##年持平。

  5. 金融服务环境

  20##年7县市金融服务环境平均得分66.89分,比20##年提高7.02分。从原始指标数据看,各县市在金融基础设施方面差距不大,主要差异体现在法人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上。截至20##年末,7县市每万人银行网点数0.95个、乡镇银行类机构网点布放率为2.73个/乡镇、每万人ATM布放数0.86台、每万人POS及电话支付终端布放数13.39台、人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数1.22个、每万人现钞处理设备3.35台、银行卡业务渗透率为17.8%、反假货币宣传覆盖率均为100%,县域金融基础设施基本能满足正常的经济生活需求。全年全市未发生洗钱案件,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得到提升。7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2.52%,同比提高4.38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率14.42%、同比下降4.2个百分点;流动性比率44.4%、存贷比66.24%,流动性较为充足。

  综上所述,7县市金融生态均有不同程度改善,在一定领域具备了自己的优势,7县市金融生态综合得分和分项得分如表2:

  四、县域金融生态建设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组织推动力度不够

  近年来,常德市金融生态建设工作全面开展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金融生态良好城市试点”工作稍有落后。目前,全省有6个地市获得“金融生态良好城市”试点资格,而常德市因核心指标未达标而没能入选。二是联系沟通机制不顺畅。金融生态建设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分工协作。虽成立了多部门组成的金融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但小组成员分工需要进一步明确,金融生态建设工作难以形成合力。以金融生态评估指标采集过程为例,由于没有建立顺畅的沟通联系机制,数据的获取只能通过人民银行逐家上门采集,工作效率低;同时由于无法及时核对县市上报数据,降低了县域金融生态评估原始指标数据的准确性。三是县市发展不平衡。20##年评估结果显示,得分最高和最低的县市相差17.31分。差距的形成虽有历史原因,但也与当地政府对金融生态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密不可分。同时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也无相应的管理和协调手段,地方政府、银行、企业等创建主体积极性不高。

  (二)县域经济基础相对薄弱

  近年来,常德市县域经济发展较快,各项经济金融指标持续向好,但经济基础相对薄弱。一是经济总量偏小,占比较低。截至20##年末,7县市拥有全市84.87%的面积,76.28%的人口,但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一般预算收入分别才占全市总量的51.6%、57.1%、56.23%、28.37%。二是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功能弱化。随着资金管理权限的集中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审批权限的上收,农村金融服务相对不足。20##年,7县市存款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0.6个百分点,但贷款增速低于全市平均水平7.4个百分点。截至20##年末,县域存贷比44.28%,低于全市平均水平2.93个百分点。三是经济结构欠合理。由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支撑力不强,经济增长对资源的依赖性较强,节能减排、防治污染和环境保护的压力较大。

  (三)中介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完善的中介组织是市场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当前县域信用中介机构发展普遍滞后,远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一是中介组织发展缓慢。全市仅有临澧、澧县、津市具有融资性担保机构,其中澧县、津市都是财鑫担保公司的分支机构,仅临澧诚信担保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但未开展银行担保业务。二是中介组织运作不够规范。部分县级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属政府一些职能部门的挂靠单位,脱钩工作办理不彻底,内部管理比较松散,专业化服务水平较低。

  (四)金融运行潜藏风险隐患

  自20##年开展金融创安及金融生态建设工作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较快,资产质量不断上升,但潜藏着一定的风险隐患。20##年,中国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出现反弹;农业银行小额农户贷款违约明显增多,如津市农行小额农户贷款2500万元,其中非正常贷款600万元;持续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导致房地产开发贷款违约风险加大;政府融资平台进入还款高峰期还款压力较大;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历史包袱重、不良贷款率高、资本充足率低、贷款损失准备不足,整体抗风险能力依旧较弱。

  五、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要围绕“金融生态模范城市”创建目标,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明确成员单位分工,完善工作长效机制。当务之急是要取得“金融生态良好城市”试点资格,实现创建工作的后发赶超。要不断完善金融生态建设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对成员单位和县域创建工作的指导与考核,实现金融生态建设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要加大对信用区域、信用主体的金融服务倾斜力度,提高创建主体的积极性。各县市也要从长远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县域金融生态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创建举措,全面纵深推进县域金融生态建设。

  (二)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

  各县市要紧紧围绕“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三大主题,坚持规模与质量相统一、发展与环境相协调,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升县域经济竞争力,为金融健康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各金融机构要加大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开发适应社会多层次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产品,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三农”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继续落实《关于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成果突出地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的指导意见》(长银发[2011]52号),各金融机构对已获省级金融安全区的县要在金融支持服务力度上有所倾斜。

  (三)持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要积极推动机构信用代码工作的发展,继续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提高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数据采集质量,加大信贷产品推广使用力度,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信息共享与运用的长效机制。要扎实做好“信用细胞”创建,稳步推进澧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持续优化农村信用环境。要加快与金融相关的中介机构发展,鼓励没有担保公司的县市借鉴津市、澧县做法由政府出资引进财鑫担保公司,加强担保、信用评级、会计律师事务所的监督与管理,规范中介机构行为。

  (四)加大金融债权保护

  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大对金融机构在债权保全、资产接收、资产处置等环节的政策支持,督促有关部门简化手续、减免税费,积极支持金融机构清收盘活不良资产,减轻不良资产处置成本。司法部门要进一步克服困难,创新举措,加大对金融案件的处理力度,进一步提高金融案件的结案率和执结率,为金融稳定与发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五)提高金融机构风险防化能力

作为支农服务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金融机构法人治理,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增强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和防化风险能力。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要借鉴武陵农村商业银行的改革举措,积极改组筹建农村商业银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贷款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新增贷款质量。对新成立的村镇银行,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支持其做大做强。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常德市中心支行


第二篇:浅谈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


浅谈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

沈前敏 李万渝 苏旋(金融时报 2005-12-5)

作为金融生态链中的重要一环,规范的中介服务能增加社会信用的真实性和透明度,强化信用约束,通过“中介机构提供服务——银行贷款——企业生产、发展”这样一个循环,助推企业的成长,并推进金融生态环境良性发展。因此,关注与银行业有着联系的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与建立和谐的金融生态有着重要联系。

一、 社会中介机构对金融生态的积极影响和负面效应分析

(一)、中介机构对促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积极影响

1、促进了市场经济的繁荣和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使社会经济资源配置更趋合理。减少了各社会主体之间的磨擦和矛盾,维护了各市场主体的利益,加速了各生产要素的流动,使得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更趋合理。

2、为银行与企业、银行与个人搭建业务合作平台,推动社会诚信发展,银行对企业评级授信、发放抵押贷款、接收、处置抵债资产等都需要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和鉴证,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将对银行的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中介机构在规范社会经济金融秩序、规范银行经营行为、促进银行内部控制和约束,推动社会诚信建设、提高金融机构社会服务水平和专业化程度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当前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对金融生态环境的负面效应

1、法律制度安排缺失,监管缺位,直接影响其健康发展和有序动作,致使目前县域部分中介机构无序竞争。

从制度安排来看,目前关于中介服务组织的性质、地位、作用等

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有关中介组织的登记、组建、运营等方面的法规不健全,已有的法律、行政法规也还不够完善,中介机构在经营活动中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不够明确。

2、部分县域中介机构还没有真正成为独立的运营主体,存在着政府和社会不分的现象。

部分挂靠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中介机构,利用政府的行政权力,垄断或强制中介,从而导致腐败滋生。一些中介服务机构表面上已与相关行政机构脱钩,但明脱暗不脱,实际控制权仍在政府相关部门手中,特别是在介入有政府背景的企业与银行的业务关系时所做出评估和鉴证,其独立性和公正性都难以保证,损害银行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

3、县域中介服务市场发展缓慢,滞后于经济金融的发展速度,难以满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对中介服务的正常需求。

一是政策性担保公司的性质影响公司动作。二是抵御风险能力低、持续发展能力弱。三是与金融机构磨合度还有待增强。

4、业务行为违规成本低,获取的利益与承担责任不对等,自身诚信度和职业操守亟待提高。

中介服务机构本应严格遵循职业操守,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双方的的合作提供优质服务,为银行提供科学客观的参考报告,在全社会净化信用环境建设中发挥作用,打造诚信品牌,树立权威性。但从市场调查的情况看,事实并非如此。由于执业违规收益远高于违规付出的成本,在利益的诱惑和驱使下,一些中介机构无视法律的权威铤而走险,为企业弄虚作假。

二、 政策建议:

(一)加强中介服务的法律法规建设,以市场化为导向建立合理公正的价格体系,使中介服务运行有序,向规范化、市场化方向发展。有关部门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法人治理、经营行为、违规处罚、责任认定、市场退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强化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社会监督约束机制。

(二)加强中介服务市场的监管,坚决打击虚假行为,提高中介服务水平。要采取行业监管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中介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业务,对违规经营的处罚力度要加大,以达到重点治乱的目标。

(三)大力提升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行业协会和有关资质认定部门对中介做从业人员要建立经常性业务培训制度,提升业务水平,加强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四)健全各种认证、资信评估体系推动金融机构和工商企业把诚信的理念、文化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加快推进中介机构立法进程,建立包括信誉评价、失信惩戒构建的统一规范的监督体系,建立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提高职业操守,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打造良好的信用空间。

(五)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步伐。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到中介机构发展对建设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结合政府机构改革,侧重于抓宏观预测、远景规划、政策导向、法律法规,为中介服务业的生存和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在政府职能转变的

过程中,要加快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和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与政府脱钩,使其真正成为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六)大力培养中介服务业,推动社会经济金融的健康发展。积极引进和发展多层次、多元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在扩大现有规模的同时,应开展对各种企业生存与经营战略所需要的全方位咨询服务。在净化社会信用的同时,建议政府加大对中介服务行业的整顿规范,鼓励和扶持一系列专业化的中介机构发展,打破评估行业的行政性垄断,增强行业的有序竞争,助推金融生态环境的良好发展。

给农村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刘耀庭 杨南龙(金融时报 2006-8-24)

加强农村法制和社会作用建设,筑牢新农村建设的金融生态基石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建立在完善的法制和良好的社会作用环境基础之上。要尽快修改完善现有的《合同法》等法律,对《刑法》中有关贷款欺诈的规定进行修订,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法制化进程。要加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步伐,将社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尽快延伸至农业企业和广大农民,同时结合遍及城乡的广大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实际,推进包括中小企业信用基础建设,并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加强自我信用控制能力,建立建全内部信用管理机制。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征信知识宣传,农村信用创建工作,结合深入开展通过表彰“守信用村镇”、“守信用农业企业”、“守信用农户”等,使“乡风文明、诚信是金”观念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首先,要加强农村经济金融建设的立法工作,尽快修订完善《破产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要《商业银行法》的基础上,针对农村金融实际状况,出台《合作金融法》。其次,全力推行依法行政,在处理和协调农村经济金融事务中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地方政府要自觉提升政府信用度,支持司法公正,杜绝不应该有的行政干预。第三,依法打击各种逃债、赖债、骗债、恶意欠息等失信行为,失信者得不偿失。第四,建立全国性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存储、管理、使用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为县域经济主体获得贷款创造有利的食用条件。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打造一个功能完善、和谐竞争的农村金融生态链 强化农村金融生态链建设,增强农村经济的“造血”功能是新农村建设的切实保证和现实选择。重新定位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功能,在继续完善农业发展银行农产品收购融资功能的同时,积极开办农村扶贫贷款和农业龙头企业贷款,适时开办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农村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等开发性金融业务,更多关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带动和吸引各商业性金融机构重返“三农”第一线。对农业银行系统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功能予以重新明确,在坚持其商业化改革方向的前提下,明确其深入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业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经营方向。农村信用社在强化法人治理、完善“三会”动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专项票据的下向激励作用,探索建立农村信用社与“三农”经济共同发展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其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作用。加快邮政储蓄银行改革的步伐,逐步建立邮政储蓄资金支持新农

村建设的良性运行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建设,为广大农户提供更加便捷的融资服务。

应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同时加大国家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财政应对农民、农村企业所交纳的保费以及农业保险公司的经营亏损提供适当补贴,建议建立国家和省级农业保险发展基金,在财政补贴之外,支付农民的保费补贴和农业保险部门的超额赔款补贴。与此同时,重构政策性银行金融功能。农业发展银行要拓展业务范围,在支持粮棉油收购的基础上,还应积极开办粮棉产业深加工、种养殖等涉农贷款,试点开办农业小企业贷款,相继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态建设等项目贷款,进一步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支持特色农业建设,按照高效、优质、生态、安全的要求,支持特色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和绿色食品,创建农产品知名品牌。应积极营销低风险贷款项目,满足企业对低风险政策性贷款的需求。

强化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支持合力,促进农村金融生态优化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强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仅靠金融部门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产业规划、财政、税收、工商、政法等政府部门的密切协作配合。基层各级政府要切实转变自身职能,打造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服务型政府,重点致力于改善新农村建设的法制环境、信用环境、经济环境和政策环境,协调“三农”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在为各市场主体提供一个公平竞争、良性和谐的市场环境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以良好的行政环境带动金融生态的改善。借新农村建设的契机,科学规划产业布

局,坚持以产业化提升农村的发展思路指导新农村建设,实行以工带农、以工投农、以工改农,创新农业经营模式,改进农业生产方式,提升农业经济效益,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根本转变,以生态化、集约化、高收益、高信用增强自身对金融资源的吸纳力,用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反哺”金融生态环境。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金融机构在债权保全、资产接收、资产处置等环节的政策支持,督促有关部门帮助简化手续、减免税费,积极支持金融机构清收盘活不良资产,降低不良资产处置成本。财税等部门通过对农村建设中的高新技术项目和企业进行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税收减免等措施,发挥对新农村建设的联动作用。

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劣,不仅会影响一个地方货币政策传导,资源配置效率、金融稳定发展,而且还决定着对经济金融资源的吸引力,决定着新农村的各项建设。构建基层新农村建设的金融组织体系,健全多元化、有序竞争的县域金融生态主体。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三位一体共同推进的金融生态调节机制。大力发展股票、证券、信托等直接融资方式,加快形成有机的、统一的、协调的金融生态链。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着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金融生态环境内涵相当丰富,包括经济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等。这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给予关注和支持。政府应设立支农投资基金、财政专项基金,专门用于协助农村金融机构历史包袱和处置风险资产,向政策性金融业务提供贴息、免息支持。对各种财政资金及专项资金应主要存放于支农金融机构,

以增强其资金供给能力。政府应积极牵头组建农村融资平台,建立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

在新农村建设中创新金融服务,提升农村金融生态自我调节能力和规范利用民间融资

涉农金融机构应抢抓新农村建设的大好机遇,加快科技创新步伐,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的需求开展金融产品开发设计和销售,把科技创新和涉农金融工具创新、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创新有机结合起来,提供优质和适销对路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当前要进一步完善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扶贫贴息贷款的信贷管理政策,开辟信贷支农和生态金融建设的“绿色通道”。积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农户”经营以及诸如“猪+沼+菜”等一条龙式的综合经营模式,解决农业龙头企业,绿色环保企业和农户资金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完善农村资金清算制度,加快农村资金清算电子化进程,同时在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推广商业汇票承兑、贴现、银行卡等业务,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加便捷的金融服务。金融部门要通过组织银企、银农座谈等形式,加强市场调研,及时了解农业企业和农民、农户的金融服务需求,以利于不断创新和完善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服务,提升农村金融生态的自我完善和自我调节能力。

允许正当合理的民营金融组织存在,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发展地方民营中小型金融机构;发展和培育私营性、股分制金融机构,允许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在农村经济的特定领域进行投资;对民间融资机构实行低门槛创业激励政策、降低投资创业者开业的初始条件,鼓励民间金融开办小额农贷业务。各金融机构积极改善金融服务,创新

金融产品,推出“客户一证通”、信用一证通“等支农新产品,全面开通信贷支农服务”绿色通道“,极大地满足了农民金融需求;同时积极开展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大力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活动,确保在新农村建设中努力实现农民增收、社会增效、涉农金融机构发展“多赢”目标。

农村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的难点

刘绍新 梁必文(金融时报 2006-8-24)

个人征信系统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部分,是为各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状况查询和个人信用信息共享的平台。农村信用社都希望借助参加个人征信系统的机会,把自己的信贷数据融入到全国国共享网络,全面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增强防范信贷风险的综合实力。但通过笔者的调查发现,在这项工作的推广中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特别是少数民族贫困山区更是如此。有些地方农民连温饱问题都没有解决,更谈不上参加养老统筹、保险等,即使是农村信用社对这类信息非常感兴趣。但也受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对诸如养老统筹、保险、贷款、信用卡以及为他人提供担保、欠息、诉讼、纳税、交易、电话费、水电费等相关信息征集非常困难。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和推广的初衷是解决个人在多家金融机构、多个省、市、州贷款时,金融机构由于数据信息不对称容易引

发的信贷风险问题。但是农村贷款户多是贷款用于种植、养殖、子女上学等为主的农户,他们一般很难与外地发生经济商业活动,人员流动性差。即使外出打工,他们大多也是带回资金,而不是贷出资金。系统推广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方面是硬件环境,业务办公电子化建设空缺。网络畅通、设备到位是参加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先决条件。另一方面是软环境,农村信用社基层员工的素质普遍较低,在银行信贷发放中,无效卡、无卡放款相当普遍,数据的迟报、漏报等问题也是相当普遍。因此要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意识到系统的重要,不仅要加压,还要给他们动力,只有当他们自己看到系统给他们带来效益的时候,他们才会积极自觉地主动进行工作。农村信用社目前在所辖乡镇开办的个人信用贷款等级的评定,由于信息来源渠道单一,标准不科学,由村委和信用社代办员评定,对其他金融机构没有实际的参考价值,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无法进行有效的验证,个人信息的信用评级真实性不强。

尽管目前存在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但从长远来看,参加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农村信用社今后的发展、金融风险的防范是有利的。因此现在至少要做好以下工作:

省联社是一级法人社的直接管理部门,项目工程还是要得到省联社的确定,全省统一开发的压力比较小,科技力量较强,同时全省一致的系统模式也有利于标准的统一和将来升级补丁的安装。参加个人征信基础数据库在理论上有两条途径,即接口和非接口模式。无论从非接口模式的工作量、工作效率来看还是从将来出台个人信用数据库

接口标准的趋势来看,接口模式所表现出来的统一性、规范性以及市场主体接入的主动性,都是非接口模式所无法相比的。各农村信用社如果能够建立起来自己的一套信贷管理系统,那么信息入库就会简化为系统数据的迁移,数据管理也会变得相对容易,同时也将在根本上提高农村信用社的信息化水平。要根据各社的实际情况,分批分次进入个人征信系统。首先考虑区域内已联网的县农村信用社,在已联网的县内进行试点,总结经验,然后再逐步扩大覆盖面,避免个人征信系统建设过程中的重复劳作问题。同时也可以先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或经济欠发达地区试点,因为经济不发达或欠发达与否反映了一个地方的商业活动力,直接体现在借贷关系是否频繁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要比经济不发达地区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更容易看到个人征信系统带给他们的好处。

进一步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办法》,对农村信用社入库适当给予政策支持,以剌激农村信用社的积极性,加快征信法规的出台和数据库接口标准的社会开放进程,这不仅将加速社会各金融机构与个人数据库的融合,也将对培育征信评级机构创造良好的环境。出台对个人信息评定的统一标准,保证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可用性,避免个人征信市场的无序竞争。

怎样构建农村资金回流机制?

一、 建立适应新农村建设的农村金融市场

农村金融市场上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缺位,为非正规金融孪生和发展提出了空间。目前,民间借贷利率普遍较高,发展很不规范,既制约了资金需求,也成为众多法律纠纷的根源,影响了社会稳定。农村金融市场不是一个单一的金融市场,不同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差异化程度远远超过城市,任何一家金融机构、任何一项金融工具均不能完全满足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因此,我们必须通过改革、发展、监管,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加速农村资金回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于银行监管部门来讲,重点是要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服务,这是银监会在党中央作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决策后,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的具体贯彻意见。构建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增加对农村的信贷投入,促使农村的资金最大限度地取之于农、用之于农,本身就是加强金融服务工作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需要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推进过程中逐步实现。

改善金融服务确保支农贷款

农村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拓展贷款范围,增加贷款品种,要根据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推出符合农村金融市场主体需要的、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加大科技投入,改进支付结算

手段,为支持“三农”发展提供良好服务平台。对小企业贷款、小额农贷业务要实行单独核算、单独考核,合理下放小企业贷款审批权限,简化贷款手续,落实高效审批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农村地区信贷市场分析,建立农业产业化信贷项目储备库和农户信息库,确保80%以上的新增贷款用于支持“三农”发展。

目前,银监会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提出了“三步走”的战略,改革目标是将农信社逐步建成产权明晰、经营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金融机构。要有针对性地采取具体措施,进一步督促辖内农信社增加支农力度。制定“硬”的支农比例。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向更高一级组织形式改制过程中,如向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社、农村合作银行改制过程中要求改制单位支农贷款不得低于贷款增量的60%,通过市场准入这一关来“硬”性规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返流农村、用于农村的比例。

优化政策环境

建立健全调研培训制度,深入研究制约小企业贷款开展和农村资金回流的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小企业授信专项统计监测分析和违约信息通报制度,指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小企业贷款;发挥银行业协会作用,大力推进征信作茧自缚建设,推动建立以县(区)为单位的小企业信息平台。建议地方政府从农村金融机构上缴的税收中拿出一部分,寻小企业贷款和农户贷款专项风险补偿基金,用于不良贷款的核销;出台相关的抵押物评估、监管、处置一条龙服务的优惠政策,减轻银行和小企业的税费负担。

坚持市场导向经营和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经营相结合的方针。在监管过程中,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经营方向和策略上,我们以窗口指导的方式对他们的经营加以影响,以此促进农村信用社在注重利润的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社会稳定的目的。

加快体制改革

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资金的回流难问题,必须着眼于体制创新。将所有农村和农业政策性信贷业务归口农业发展银行统一经营和管理,农发行保留粮棉油储备贷款和财政部、扶贫办等有关支农资金拨付业务。此外,农发行应拓宽业务范围,开办政策性的农村基础设施贷款,加大对政策性支农、农村专项开发、科技扶贫、农村水利和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投入。把农村信用社办成农村社区银行,在金融服务方面奉行成员优先的原则,将社区储蓄主要留在本社区,用于本社区的农村企业和农户借贷。出台具体办法,明确国有商业银行县及县以下机构在农村吸收资金用于县域的比例,支持股份制银行、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地区竞争性商业金融市场的组成部分。明确并建立农村邮政储蓄机构资金回流农村的机制。

在总结两年来与农村金融机构融出资金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对农村发展政策,调整邮储资金在农村市场的动作量和动作产业结构,尽可能的将资金运用到真正需要的农村产业市场,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结合。政策性银行对于农村产业发展的作用是巨大的,通过与政策性银行的合作,加大对农村市场的资金投入,真正做到邮储资金“从哪里来再回哪里”,促进当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实现农村经济与邮政储蓄双方的共同发展。加大邮储资金直接回流农村的力度,使小额存单质押贷款业务的开办成为邮政储蓄吸收的农村资金更好回流农村更直接、更便利的通道。引导邮储积极拓展资产运用业务,在做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协议存款工作的基础上,探索开办银团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财政专项融资、信托产品、换汇投资等业务,为邮政金融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此外,国有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国农业银行,需要合理机构布局,进一步提高对优质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等产业化项目的综合服务,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农业发展银行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在由政策性贷款向商业贷款改革的过程中,加大支农力度等等,都将有助解决资金回流农村问题。

推进制度创新

强化农村金融服务亟须法制保障,当前应加强四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出台《社区再投资法》。规定任何金融机构只要吸收县及县以下农村存款,就应有一定比例必须用在其吸存业务所在社区的农业贷款上否则就要限制其存款业务发展,避免资金过分集中在大城市、大项目和大企业,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资金外流和金融支农问题。二是出台《农村政策性金融条例》。明确农发行的业务定位、服务领域、经营宗旨、经营原则、风险补偿机制和有关部门对农发行的监管职责。三是尽快颁布《农业保险法》。将一些关系国计民生、易受灾害的品种、项目和行业确定为政策性险种,由政府对其提供保费补贴和免税支持。

严格控制贷款集中度,引导农信社将信贷支持分散于广大农村,支持更多的农业经济和农村产业。针对目前各金融机构经营中喜好追逐大户现象,我们根据《商业银行法》和《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将辖区合作金融机构的授信严格控制在资本净额的一定比例内,将信用社资金用于需求量小而点多面广的农村,切实用于落实中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部署。

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难点与对策

沈梅芳 郑丽娇(金融时报 2006-9-7)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的桥梁,是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近年来,金融机构不断改善服务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而由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滞后于农业产业化发展速度,金融服务远远不能适应产业化新形势的要求。

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难点

金融业经营理念滞后。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生产基地为主体,实行产、供、销、贸一体的新型经营模式。突破了传统农业生产周期,生产经营、组织形式、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淡化了产业概念,延长了农业生产产业链,成为现代农村经济发展主要动力。随着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加快,农村对金融的需求也在发生变化,贷款用途从单一农户生活需要,传

统的购买种子、农药、化肥资金需求,逐渐向规模化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运输商贸业资金需求转变,贷款金额从“小额”向“大额”转变,贷款期限从季节性和短期性向连续性和时效性转变。而农村信用社贷款投放以农户小额贷款为主,贷款规模小,涉及农户多,信贷支农服务与产业化经营发展速度不相适应。

金融服务体系整体功能缺陷。从现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来看,政策性金融逐渐弱化,县级农业发展银行对农村经济的支持作用极为有限。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资金规模小,且对贷款对象、贷款金额、贷款用途、贷款期限有严格限制,操作和管理难度大,国有商业银行加快股份制改革,追求商业化经营,逐渐远离了农村市场,对农村经济的支持作用日益减弱。邮政储蓄机构储蓄业务快速增长,在农村市场大量“抽血”,成为农村资金流失的主渠道。农业保险风险高,商业性保险公司不愿涉足,农村经济补偿机制不健全。

信贷管理体制制约。农业项目在产业化经营初期具有投入多、风险大、效益低等特点。而金融业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对农业贷款采取审慎态度。从贷款期限来看,金融机构贷款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而新型农业生产周期都在一年以上,如水果种植、牲畜养殖等,有的甚至三至五年。银行贷款的短期行为与所支持产业生产周期的不对称,造成农村金融机构因担心生产周期影响贷款质量而“慎贷”。从贷款金额看,一些产业化组织需要贷款金额比较大,而金融机构在负债比例管理制度控制下,单户最高金额和最大前十户贷款金额不得突破监管部门的规定,一定程度上限制产业化发展

的速度和规模。此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佳,削弱了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

有效发挥信贷支农作用的建议

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一是巩固农村信用社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有效发挥地方法人优势,加强信贷资金管理,壮大资金实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满足基本农户贷款需求的同时,积极探索信贷支农新途径,集中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二是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合作,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存款投放于农村。对农业产业化项目大额资金需求的,金融机构在认真评估论证、审查的基础上,可以大胆尝试“联合贷款“,确保足额扶持。三是邮政储蓄机构要以邮政银行改革为契机,扩大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营运范围,确保农村资金返还农村,支持农村。让合作金融、商业金融、政策金融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共同发挥作用。

强化配套服务,提高农业自身融资能力。配套服务是支持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一要增加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扶持资金。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二要建立农业风险保障基金。通过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扩大龙头企业示范带动效应;三要建立产业化发展担保机构和担保基金,有效解决农业企业担保难、贷款难;四要优化信用环境。大规模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培养和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农村信用社要继续做好信用镇、信用村、信用农户评定工作,倡导诚实守信,提升融资能力;五要强

化对“三农”的直接补贴和扶贫工作,把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纳入日常工作范畴,以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强化项目论证,创新金融服务手段。选好项目是支持农业产业化的重要环节。选准选好农业产业化项目的意义不仅在于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更重要的是利用信贷杠杆,全面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质量,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金融机构对农业项目要严密论证评估,严把项目贷款审查关。重点支持现代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及循环农业、特色农业、生态农业项目,支持产品市场有前景,附加值勤高的优势产业,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贷资产风险,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

农村金融如何适应适应新农村建设需求

高伟(金融时报 2006-9-7)

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有所提高,但仍不能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农村金融机构逐步收缩,信贷资金大量流失;农村金融机构商业化趋势加强,偏远落后地区面临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系统性风险严重,农村金融机构效益较差等。为合理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需重点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健全体系。农信社改革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不能急于求成,应保持政策的相对稳定和持续性。经济发达地区的农信社改革要继续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一批

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对老少边穷、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信社改革,要按照合作制原则进行改造,不能简单套用现代银行制度模式。省联社不能办成行政管理机构,要尽快理顺省联社同基层的关系,确保基层农信社的独立性。要确立科学的风险定价机制,切实解决部分机构因独家经营而将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等问题。随着农信社改革商业化趋势的不断强化,部分机构将撤离偏远落后地区,需采取有效措施,比如发展农村社区基金、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等类似的社区金融机构。弥补偏远落后地区的金融服务空白。

农发行要在做好国家粮棉油收购贷款和专项储备贷款的同时,逐步将支农重点由农产品流通领域转向农业生产领域,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农业银行要调整信贷结构和投向,重点满足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园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县域工商企业的资金需求,充分发挥县域商业金融主渠道作用。鼓励农业银行在农村开办银行卡、代理、租赁、担保、保管、理财和信息咨询等新业务,满足农村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根据农村金融需求多样性的特点,鼓励创新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允许国有资本、私有资本、外资和国际慈善组织共同参股,新设社区银行、只贷不存的贷款公司和小额信贷组织等多种农村金融机构,要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组织成为农村信贷市场的重要主体,建立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

二、回流资金。引导邮储资金回流是解决我国农村信贷奖金流失

问题的关键。在邮政储蓄银行组建初期,总行在资金运用过程中,应重视对“三农”的投入,通过资金拆借、购买重点建设债券等方式,用于国家级大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开发项目;邮政储蓄可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发放“三农”贷款,对存放农信社的大额协议存款,当地财政应给予适当贴息优惠;通过税收优惠等配套政策,鼓励邮储银行将县及县以下邮政储蓄份额,超过20%的部分通过适当方式用于农村;在商业性担保能力较强的地区和政府有能力组建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的地区,邮储银行可以开办担保类贷款,增加贷款种类,扩大贷款的覆盖面;建议县级人民银行净邮储上存的转存款全额转化成支农再贷款,重点增加对当地经济信贷投放较多的金融机构再贷款额度;鼓励邮政储蓄资金参股农信社,试办农村小额贷款机构,为支持新农村建设提供长期的资金投入方式。

对不同地区的金融机构实行差别税率政策,将减免税与存贷款比例挂钩,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建议以县为单位,按经济发展水平划分贫困县和非贫困县,贫困县农村金融机构免除所得税和营业税,非贫困县免营业税、所得税减半征收。县及县以下金融机构支农贷款达到新增存款的60%以上才能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三、降低风险。我国农业是弱势产业,受自然和市场因素影响大。发展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可以分散和降低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降低农业金融体系的系统风险。为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建议加大财政补贴力度,财政补贴应坚持基本保障的原则,保险标的应选择关系国计民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并主要实行保费补贴,可由

中央和地方财政根据各地农业风险善和农业经济发展水平,从财政资金中各划出一定比例份额用于投保农户的保费补贴;在免征种养两面业营业税和印花税的同时,免征种养两业的所得税,对其他涉农保险营业税按5%先征,按3%反还,印花税按0.1%先征,按0.05%返还,将返还的税金充实风险基金;支持中国再保险公司承担起国家农业再保险职能,为各家从事农业保险机构分散风险,各保险主体要积极探寻与国际再保险企业的合作,将农业风险向更大的范围分散;设立中央级农业巨灾损失的农业保险公司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并设立专门的巨灾风险基金管理机构。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分析与思考

周霆 邓焕民(金融时报 2006-12-25)

一、对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基本认识

20xx年以前,主导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基本取向的是三个理论观点:金融抑制论、金融垄断论和金融主力军论。这些理论试图表明:通过适当放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实行农业银行商业化转轨,支持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主力军,能够有效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然而,理论本身就背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原义:一方面,农村金融改革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部分,改革的基本方向无疑是建立和健全农村金融领域的市场机制和体制,不断提高农村金融的市场深化度。理论研究忽视了农村金融的现实情况,助长商业银行退出市场和非市场金融主体控制市场;另一方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是要优化农村金融制度配置,降低交易成本,健全市场机制。理论研究支持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的主

导机构,显然违背了合作金融机构的经济属性和制度属性,反而容易导致交易成本上升和高成本转移。

随着“多予、少取、放活”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方针确立,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背景发生了深刻变化。传统的农村经济金融改革发展思想及其影响下的理论认识已不能适应新的要求,理论创新成为一个迫切的、重要的学术任务。顺应这一要求,20xx年的理论研究出现了重大突破,一系列新的理论观点为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提供了全新的理论视角。

认为市场低效是农村金融的基本特点。市场低效,是指由于农村微观经济实体存在特殊的自然、经济及制度属性,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与城市金融体系的构建相比,难度更高,农村金融市场的交易成本显著高于城市金融,规模效益显著低于城市金融,农村金融市场的盈利潜力显著偏低。农村金融市场的低效性,导致商业性金融机构退出市场。低效性的主要成因,与农村经济部门的高风险性有必然的关系,与农村金融机构的信息成本偏高有必然的关系。

认为农村金融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研究者把经济与金融的相互作用集中到农村金融市场通过金融供求来反映,并且克服原有研究方法的不足,将有效需求与无效需求进行了明确区分,通过对贷款满足率与收回率进行对比而得出结论:农村经济实体的贷款实际满足率显著高于贷款收回率,表明农村金融市场存在有效需求不足。

认为合作金融机构不能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内部消化成本以换取成员获得互助合作需求满足等收益(效用),其成本与

收益的对比产生了入社或者退社的动机,是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坚持自愿入社和退社自由的原因,也是制度设计的基本原理。因此,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由参加成员数量的多少控制。但金融领域的合作组织,还会存在一个特殊的危险:如果制度安排的结果,使之“一枝独秀”,就完全可以通过价格也就是利率转嫁高成本,从而出现成本外部化问题。特别是,如果制度安排的结果使其成员的出入并不决定规模,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通过扩大融通资金规模去掩盖实际成本上升甚至亏损而继续存在并扩张,形成“高成本-高亏损(或者高成本外部化)-高扩张”陷阱,结果是很危险的。也因此,作为制度安排,对合作金融必须严格遵循其自身要求:一是保证其成本不能外部化,二是保证其规模由成员数量来决定。

认为金融发展有赖于制度的有效性,农村经济制度对农村金融具有重大影响。农村金融市场低效的原因,在于有效需求不足。而有效需求不足的深刻原因,却不在金融层面,而在于实体经济的制度层面,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滞后形成的制度抑制在金融市场的反映。进而认为,要大力主张政府主导的制度变迁,主张政府应该在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的和谐发展中积极作为。

显然,新的理论视角是从实体经济的金融化程度来统筹分析农村金融体系的。在尊重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社会和谐发展建设新农村的今天,这一视角具有更积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解释力。应该从农村经济现实出发,尊重实证结果,看到农村经济整体上金融化程度不高的基本事实,并产立足这两个基本事实研究和设计农村金融改革,力求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两个改革的和谐统一。

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基本措施

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为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供了保障。而农村金融体系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则为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标注了新的坐标。

加快政府主导的农村金融改革。要清醒地看到,作为长期城乡差别发展战略的后果,城乡经济发展的二元性导致了金融发展的二元性,并最终体现为金融市场二元化。解决金融二元性问题的主要手段,不是单纯依靠市场法则,更不是等待农村金融体系出现“诱致性制度变迁”,而是要加快政府主导的农村金融改革。随着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支持,加快农村金融发展改革进程,稳妥解决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偏高和资本充足率偏低等问题,切实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整合制度资源。由于市场低效,农村金融体系不能在现有制度供给条件下实行以引导竞争为目标的改革,只能实行以制度变迁为导向的改革。盲目倡导农村金融竞争,只能引发农村金融的恶性竞争。由于农村金融市场低效的主要原因是制度抑制引发有效需求不足,因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不能以盲目增设金融机构或者盲目加大信贷投入为目标,只能以制度供给为主要手段不断增加有效需求。

繁荣金融市场。对农村金融而言,经济金融化程度会持续提高,金融市场效率会持续提高,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会持续提高金融供给和需求会持续增长,金融主体多元化会持续推进,农村金融面临

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前景。适应农村经济和金融发展变化的要求,要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积极、审慎、逐步放宽金融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多种经济成份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真正“建立建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繁荣农村金融市场。

形成支农合力。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要在发挥农村政策性金融作用的基础上,形成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合理、功能互补,适度竞争,并且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和谐的金融环境。

关于地方性金融机构做强的几点思考

罗英(金融时报 2006-12-25)

近两年,银监会对城市商业银行、单一法人城市信用社大力加强监管,其风险问题已不再突出。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还普遍存在法人治理不完善、经营管理理念落后以及经营管理模式陈旧、资产质量低下等问题。若不引起重视和迟早解决,城市商业银行和单一法人城市信用社仍然无法持续健康发展,甚至会成为新的风险隐患。作为金融机构中的弱势群体,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为争取生存、赢得未来,尤其要重点把握和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定并全面贯彻科学发展战略。地方性金融机构是金融机构中的弱势群体,它不仅面临强者如林的国内竞争对手,更面临20xx年以后国外银行机构的进军。为在激烈的竞争中得以立足,在战略上必须把建立特色银行、市民银行作为发展目标,以协调发展为进步模式,以经营模式转变和资产质量提高为重点,以改

革、创新为动力,以中小客户、民营经济为主攻方向,抓紧把地方性金融机构做精做强。

第二,强化资本约束,妥善处理资本与规模、速度与质量的关系。不论是城市商业银行还是城市信用社都要树立以资本约束风险资产增长的经营理念,以经营效益和风险控制能力为主要激励约束目标,改变片面追求传统业务规模的经营方式,避免简单地争市场份额和盲目扩张资产规模。针对目前地方性金融机构外部融资困难的现实,应削减费用支出、提高盈利水平、减少利润分配、增强自我积累能力。如果通过资本扩张仍无法达到资本充足率标准,应严格控制资产增长速度,主动调整资产结构,降低资产风险度,甚至出售风险资产,压缩风险资产规模。

第三,找准市场定位,大力开拓市区民营经济市场。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作为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应将“立足地方,服务市民,支持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作为市场定位。其酱充足状况、资产规模、管理水平客观要求在对企业的综合授信上要与自身优势,确立“小、特、精、专、活”市民银行的发展方向。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要将“立足小客户谱写大文章”人微言轻未来重要战略之一,制订得力的促进保障措施,通过将贷款户数、额度以及贷款回收率与个人收入挂钩等约束激励措施,提高贷款质量和收益水平,激活并培育市场潜质,创造协调、可持续发展空间。

第四,强化风险意识,建立综合授信系统,妥善解决贷款超比例以及贷款跨地区、行业贷款集中的风险问题。当前,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单一客户贷款、最大10大户贷款超比例问题严重,跨地区、行业贷款

集中问题也很突出。在这些问题上,城、乡信用社都已有过沉痛的教训。银行经营行为必须审慎,银行贷款必须首先注重第一还款来源(收入),全面分析企业盈利情况以及市场前景等综合因素。同时,要充分考虑企业无法还款时损失的大小大小金融机构自身对损失的承受能力,重视并做好担保工作,要尽快建立起科学地综合授信系统,杜绝新发放贷款超比例问题。对业已形成的超比例的最大单户、最大十户贷款要在密切跟踪、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制订合理的压缩计划,分期逐步落实,在一定时期内逐步将贷款压缩到法定比例之内。对跨地区、行业集中以及关联企业贷款要认真分析、研究、早动手,掌控风险。

第五,精简机构、创新用人、薪酬等机制,激发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目前情况看,地方性金融机构尤其是一些城市信用社机关部室设置过于庞大臃肿,人浮于事;中间环节多、传导机制不畅;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沟通速度慢,协调配合差,机构运行效率低下。要进一步更新理念,对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按市场经济一般原则和更专业、更集约、更效率的标准,对全行、社的后勤保障、管理和经营职能进行整合,打破企业机构设置的机关化。真正发挥精简、快捷的体制优势,实现优质、快捷、规范、高效。要创新用人机制,以建立人员能进能出为目标,建立和完善未位淘汰机制,逐步实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降”。对现有现有人员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整合,给大家创造平等竞争的平台。在现有规模上,要把提高人均资产、人均效益和人均利润率提上议事日程。要稳妥创新和积极完善薪酬激励机制,薪酬激励机制设计要科学、合理、适度、以最大程度地激发人们

的创造图片聪明才智;要真正实现与真实效益挂钩的分配机制,不能简单与存款任务挂钩;要将贷款推(营)销量以及贷款收回率(质量)纳入考核体系,实现企业的长足发展;要把握力度与时机,做到稳步推进。

第六,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尽快处置不良资产。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不良资产问题多、包袱重,没有政府支持,不采取特殊办法,无从根本解决。因此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在责任感和危机感,要不失时机地向当地政府汇报,使政府领导了解问题的紧迫性和严重性,以便在地方政府的支持、帮助下,尽早卸掉包袱,轻装上阵,为早日走上健康发展之路、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辅平道路。

关注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金融服务

杨南龙(金融时报 2007-2-1)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涉农金融机构如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思路是当前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问题。据对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农村金融服务情况调查,当前农村金融服务存在以下问题,应予关注。

存在问题

县域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有效的金融服务供给主体缺失,使农村金融体系发育滞后。舞阳县共有14个乡镇,396个行政村,全县人口60.2万人,20xx年被定为省级贫困县。19xx年以来,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机构调整和经营模式的改变,大量农村金融机构纷纷退出市

场,县域金融机构呈现不断萎缩的态势。截至20xx年12月未,已有57家金融机构退出农村市场。当前以农户贷款为主的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长期困扰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贷款难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农村缺乏市场前景好、投资回报高、风险低的优质承贷项目。由于较高的交易成本和信贷风险,不良贷款大量产生,导致金融机构不愿意在农村发放贷款。以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为例,发放100万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相当于向200~300户农民进行贷款管理,与向大企业发放1笔100万元贷款相比,发放范围广、管理难度大是无法比拟的。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较差,金融风险较大。一是信用障碍较大。在一些乡镇少数党政干部带头欠债不还,形成负面示范效应,部分农户采取暴力手段抗拒收贷收息工作,由于受农村信用环境的制约,金融机构不敢放开手脚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二是农民缺少有效的贷款抵押物,目前专业化的农民贷款担保公司凤毛麟角,没形成气候。三是缺乏有效的、低成本的信贷住处采集系统。

县域内金融资金收不平衡和农村信贷资金外流,引起支农资金紧张,导致民间借贷重新抬头,增加农民负担。一是信贷投入不平衡。以舞阳县姜店乡为例,共有农户9126户,农户贷款额每户2789元,农户贷款基本达到饱和。而其他大部分乡镇却满足不了“三农”的旺季资金需求。二是县域资金的外流,进一步加剧了贫血症状。

政策建议

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政府部门要抓住农村信用社改革机遇,帮助农村信用社增加资本金,减轻历史包袱,壮大资金实力,调整经营战略,真正把目光转移到县域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和“三农”上来。人民银行要通过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县域金融机构和中小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引导其进一步增加有效信贷投入。

探索建立以“三农”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多元化金融服务机构。一是坚持农信社支农地位不动摇。农信社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激活其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金融纽带的作用,实施“一地一策”、“量材订做”的经营策略,为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开凿一条绿色通道。二是构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各行要结合自身特点,努力寻找加快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投放的切入点,农业发展银行继续扎实做好粮油收购、仓储、调销等政策性业务的同时,大力开拓新业务领域,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小型农、林、牧、水利和技改为主的农业和农村基础建设。

进一步优化融资环境。一是针对诚信意识淡薄,信用环境差的实际,地方党委、政府、金融部门要加强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着力打造诚信观念,营造宽松的社会信用环境、大力开展创建农村作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等活动,为金融支持经济搭建起通畅的平台。二是地方政府应继续推进金融安全区创建,建立以政府信用为核心的社会信用体系,加大失信惩戒,支持和协助金融机构清收县乡财政欠款,保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必须高度重视农村金融改革滞后、服务不足的问题。一是金融机构要根据当地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特点,不断创新适合新农村建设金融产品,向农村、农民、农民工提供特色金融服务。二是加大农业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对那些信誉好、产品竞争力强、有效益的龙头企业,金融机构可以采取每年一次核定贷款指标,年内滚动使用,日常派驻信贷员跟踪检查等方式,加强贷款跟踪管理。

建设和谐社会必须构建和谐金融

苑德军(金融时报 2007-1-29)

在今天的中国,金融已经成为经济资源配置的核心、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和宏观调控的核心。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金融承担着十分重要的历史使命。而要充分发挥金融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必须构建和谐金融。

所谓和谐金融,我认为至少应该包括三层含义:一是金融与经济的和谐,即金融能够很好地促进经济的协调、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二是金融与社会发展的和谐,即金融能够很好地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三是金融自身的和谐,即金融的各种要素结构,如金融组织结构、金融工具结构、金融市场结构等是完善的和多样化的,金融资源的配置结构是平衡和优化的,金融活动中各类经济主体的利益关系得到了很好的兼顾和协调,广大社会公众能够分享金融改革和金融发展的成果。就三者之间的关系而言,前两个和谐是在金融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感的本质要求,也是实现第三个和谐的目的所在;而第三个和谐是

实现前两个和谐的基本条件。没有第三个和谐,就很难实现前两个和谐。

那么,从我国金融的现状出发,我们在构建和谐方面应该做些什么呢?

一、优化金融发展的地域结构,重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促进城乡金融协调发展

城乡金融发展严重失衡,金融二元结构特征突出,已经成为我国金融运行中一个主要的结构性矛盾。近年来,农村金融日益萎缩且呈加剧之势,农村金融抑制现象十分严重。主要表现在: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改和减员增效大量撤并机构,导致县域金融机构近乎处于“真空”状态,农村金融市场主要依靠资金实力不济的农信社苦苦支撑,形成了事实上的“一农支三农”现象;农村的信贷资金投放严重不足,大量农村资金通过县级银行上存和邮政储蓄管道倒流向城市;和城市相比,农村的金融功能弱化,金融产品少,金融服务种类单调;农村保险严重滞后于农民规避风险的需求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保险业务的覆盖范围很窄;资本市场的触角还没有延伸到农村;如此等等。农村金融对“三农”的支持乏力,不利于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成为建设新农村和和谐社会的重要掣肘因素。所以,政府应该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出发,依据金融改革的总体目标,尽快制定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总体战略和具体的实施规划,实现农村金融体系再造。应重塑农村金融体系,实现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与合作性金融在目标一致下的协调配合和功能互补。对农业保险制度的完善、农村资本市场

培育等问题,也应纳入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战略,认真研究,统筹安排。

我国绝大多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经济、金融的市场化程度较低,好多农户和乡办、村办企业不具备获得商业性贷款所必需的抵押品和担保条件。因此,缓解农村经济主体的融资难问题,不能把城市的金融发展模式简单复制和移植到农村,不能主要依靠“嫌贫爱富”的商业银行,而是必须把金融的市场调节和政府的政策扶持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中应该强调两点:一是注重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市场定位,拓宽其业务范围,支持其在农村的金融供给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二是大力发展各类小型金融机构。目前,我国金融组织的业务对象、业务种类和收入结构高度同质化,结果不仅降低了金融服务水平和金融效率,也放大了金融风险。实际上,小型金融机构在金融组织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是我国金融组织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农村经济主体对借贷资金的需求大多具有规模小、时间急、频率高的特点。而大型正规金融机构出于信贷交易成本和收益的考虑,很难满足这类资金需求。因此,应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信贷机构,探索解决其后续资金支持的有效对策,并且着力发展社区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和小型金融担保公司,满足包括农户在内的各类农村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

二、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促进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协调发展

一国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总额中占多大比重,要受该国经济体制条件、经济与金融的市场化程度、融资制度环境、经济主体的融资偏

好以及企业文化传统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是市场筹资方、投资方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相互博弈的结果,没有一个统一、固定的比例。即使同为市场经济国家,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也各不相同。但实现中国金融体制转换,更好地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必须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则是毫无疑问的。因为其不仅关系金融结构的优化和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也关系到国家的金融和经济安全。近年来,由于股市持续低迷,直接融资规模锐减。去年新股发展规模显著扩大,中行、工行等大盘蓝筹股相继上市,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之比也在1:10左右。导致直接融资发展缓慢,资本市场的结构缺陷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在我国现实情况下,证券交易所市场是资本市场的同义语。由于两家交易所在上市标准、交易品种、动作与监管规则甚至行情走势上都毫无二致,功能实现上高度重合,因而这种单层次、无差异的市场结构无法满足不同行业特点、不同成长阶段、不同资产规模和不同业绩水平的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深交所虽然开设了中小企业板,但因为容量很小,门槛仍然很高,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要通过它来解决长期资本需求,也只能是一种奢望。因此,应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丰富资本市场结构,形成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应以现有的三板市场为依托,尽快建立场外市场,为众多不具备上市标准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平台。同时,尽快废止企业债券发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扩大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允许更多的民营企业发行中长期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应创新企业债券品种,实现企业债券品种结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的多样化,给筹资主体更大的选择空

间。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意义还在于,这种市场创新措施有助于分流银行业的巨额储蓄资金,缓解银行的流动性过剩。

三、推进金融的对内开放,促进金融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协调发展

金融开放是推进金融发展的强大动力,而金融的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又是相互联系的。如果仅仅是对外资金融机构敞开大门而不能有效地实现金融对内开放,那么,不仅是对境内经济主体的一种歧视,背离了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原则和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而且也会降低金融竞争强度,削弱金融对外开放的实际效果。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近两年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的步伐明显加快,最近银监会又公布了《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取消了对外资银行的一切非审慎性市场准入限制,向在国内注册的外资法人银行全面开放人民币业务。相形之下,金融对内开放的步伐则较为迟缓,金融开放结构明显不均衡。这方面的突出表现和主要问题,是金融对民间资本的开放程度不高。民间资本虽然有进入金融业的强烈意愿,但并没有享受到和公有制成分及外资相同的“国民待遇”。早在10多年前金融理论界就提出建立专门为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民营银行,但这件事情直到今天也没有破题。事实上,尽管金融管理部门放宽了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限制,但民间资本往往只能充当金融机构“最后救助者”的角色,为生存艰难的金融机构“埋单”和收拾残局。20xx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经济36条”,为民间资本进入包括金

融业在内的垄断行业扫清了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但这个文件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现在的关键问题,是要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为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使民间资本真正以平等的市场主体进入金融领域,允许民间资本通过新设、改制或并购等途径,参股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基金管理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并且应逐步扩大民间资本的参股比例。

四、把充分就业纳入央行货币政策目标,为就业的稳步提供政策支持

伴随全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大,就业形势愈来愈严峻。就业难已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个突出矛盾,成为影响和和谐社会构建的一个主要的和长期性的因素。

中央政府高度关注失业问题,把降低失业率作为一项重要的宏观经济目标纳入政府工作的重心,采取了多方面的政策措施。货币政策是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应该而且必须服从于和服务于政府的宏观经济目标。央行不应仅仅盯着CPI,而应在调控物价的同时,把就业问题纳入视野,将充分就业作为自身追求的重要目标,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实现就业的稳步增长。从我国现实情况出发,要实现就业的稳步增长,央行的货币政策似应从四方面入手:一是适度增加货币供给,确保经济稳步增长。二是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结构,促进建立有利于增加就业的产业结构。三是信贷政策要向就业倾斜。应进一步扩大小额贷款规模,帮助下岗职工解决创业资金问题。四是提高货币政策调控的质量,减缓经济波动的振幅,弱化周期性失业。

对县域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存差的调查思考

石红英(金融时报 2007-1-29)

近年来,邮政储蓄从农村抽走大量资金,县域资金大量外流,受其影响,大部分县域商业银行由信贷借差向信贷存差转变,且存差不断扩大,特别是自20xx年以来信贷存差出现了快速扩大的趋势。不断扩大的信贷存差对县域经济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造成农村信贷资金投放不足且逐年减少,县域经济发展缓慢。

据我们调查分析,形成县域商业银行信贷存差扩大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社会信用意识淡薄,银行有惧贷心理;商业银行信贷投放的“门槛”过高;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过于高度集中,造成县支行无权放贷的局面;金融机构放贷的责任大于激励,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笔者认为,缩小县域商业银行信贷存差的对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大力培育“诚信为本”的理念。创建诚信社会是文明建设的需要,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一是要健全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约束社会行为,使逃废金融债务者得到应有的惩罚,逐渐培养客户的信用意识。二是地方政府在维护金融债权上对金融业应给予公正的待遇,在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要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有力支持,使金融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从而在心理上具有较强的后盾,敢放 贷、愿放贷。

2、应改革国有商业银行现有信贷资产管理体制。国有商业银行

上级行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适当下放贷款授权授信的要求,放宽县支行贷款投放的权限,给他们一定的自主权,使他们对地方一些企业和项目有支持的愿望与能力。同时要改变目前信贷管理体制上的那种重责任、轻激励的现状,调动经营者信贷营销的积极性。

3、金融业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立以效益为核心的理念。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形势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已由过去单纯的“以量取胜”、“规模立行”向“以质取胜”、“效益立行”方向转变,尤其是基层商业银行必须强化效益观念,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综合能力和树立良好的金融企业形象。国有商业银行要积极进行金融创新,培育效益增长点,不断拓展新的服务领域,扩大社会服务面,提高服务层次,不断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业务品种,满足客户不同的金融需求。

4、地方要结合自身实际,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的实际和市场的需求,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县域经济运行的良性发展,使信贷支持经济发展有项目、有效益、有意愿。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前提下,国有商业银行要重新调整优化资金投向,要按效益原则,根据业务量大小,不分区域、不分行业不管性质,锁定产权明晰、经营灵活高效的各类不同企业发放贷款。

5、要加速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针对县域经济中大部分企业不死不活状况的现实,应积极推进企业制度改革,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进程。在不断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及高附加值新兴产业的同时,要积极规范现有企业的改组、改制和改

造,并相应建立起中小型企业信贷担保机构,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为金融机构安全发放贷款打下良好的基础。

6、要建立风险保障机制。要通过信贷咨询系统的联网,建立中小企业和国民的信任记录,便于商业银行及时掌握客户的信用状况,给出正确的资信评估,防止信贷资金出现经营风险。同时国家要建立起一整套相应的信贷保险制度,给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经营撑起把防避风雨之伞。

7、要强化央行的调控能力。人民银行不仅要根据国家的金融政策,而且要结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扶贫政策等,强化对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政策的调控。在国有商业银行推行“双优”、“双大”策略的同时,还要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在信贷政策上给予更大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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