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环保核查要点
一、上市环保核查的基本概念
1、什么是上市环保核查
上市环保核查是环境保护部为规范和促进持续改善申请上市的公司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的环境行为、避免因环境污染问题对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的一项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2、哪些企业上市或再融资需要开展上市环保核查
(1)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和利用募集资金从事重污染行业的生产经营企业。重污染行业如下图所示。
(2)需核查企业的范围:申请环保核查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辖的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和利用募集资金从事重污染行业的生产经营企业。
重污染行业
表一
? 火力发电
? 钢 铁
? 水 泥
? 电 解 铝
表二
? 冶 金
? 化 工
? 石 化
? 煤 炭
? 火 电
? 建 材
? 造 纸
? 酿 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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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 药 ? 发 酵 ? 纺 织 ? 制 革 ? 采 矿 业
3、企业如何申请上市环保核查
(1)从事上图表一中行业的公司和跨省从事表二中行业公司的上市环保核查工作,由环境保护部统一组织开展,相关省级环保厅同时向环保部出具审核意见,由环保部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核查意见。
(2)其余情况的上市环保核查由省级环保厅组织,直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核查意见。
(1)环境保护部出具核查意见
(2)省环境保护厅出具核查意见
①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向省环保厅提出核查申请,并提交基本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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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省环保厅自受理企业核查申请之日起,于3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
③将核查结果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示10天。
④结合公示情况提出核查意见及建议,以厅函的形式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同时抄报环境保护部。
4、提出上市环保核查需要提交哪些基本材料
企业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核查申请时,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企业(含本企业紧密型成员单位)基本情况;
(2)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待批准的上市方案或再融资方案;
(3)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的上市环保核查技术报告;
(4)企业登记所在地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上市环保核查的基本内容
1、对上市公司的环保要求
(1)申请上市的企业
①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100%,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
②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领取排污许可证,达到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③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保护部门对企业的COD和SO2两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要求得到落实;完成各级环保部门给企业下达的其它污染物总量指标。
④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⑤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100%。
⑥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达到95%以上。
⑦产品及其生产过程中不含有或使用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中禁用的物质以及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
⑧企业环境管理。有健全的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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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环境纠纷及环境污染事故。模范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核查时段内没有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⑩企业单位主要产品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环保部门的评估验收。
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要求,未对周边人群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按照《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发布环境信息。
(2)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
除符合上述对申请上市企业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募集资金投向不造成现实的和潜在的环境影响;
②募集资金投向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
③募集资金投向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3)核查时段
对于首发申请上市的公司,环保核查的时段为正式申请上市环保核查前连续36个月。对申请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如属首次进行环保核查的,同前者;如属于再次进行环保核查的,则核查时段按接续上一次环保核查时段确定。
2、不得存在的环保问题
(1)存在未执行环评制度的项目或存在未依法进行“三同时”竣工验收的项目。
(2)核查时段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受过环保行政处罚、发生过环境纠纷、发生过针对企业的环保诉求信访或上访、以及其他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三、企业开展上市环保核查需要
注意的几个问题
1、认真做好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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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应该熟悉掌握的几个规范文件
《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
[2008]24号)
《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函[2008]6号)
《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通知》(环办函
[2008]373号)
②与地方环保部门充分沟通
企业领取排污许可证、总量控制指标、“三同时”验收、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等一系列环保管理制度的执行均与地方环保部门密不可分。
③确定一家合适的咨询机构
公司应委托有环境保护部认可资质的技术核查单位开展核查工作、编制技术报告。该单位应有与申请公司所从事行业相对应的资质,项目负责人要持有环保核查培训合格证书。
2、把握几个时间节点
(1)对申请上市的公司进行环保核查的时段为申请上市环保核查前连续36个月。
(2)申请公司向环境保护部报送申请材料时间与核查时段最终截止时间差应小于6个月。
(3)省环保厅自受理企业核查申请之日起,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工作周期为30个工作日内。
(4)核查结果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示10天。
3、完成整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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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对环保核查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承诺对环保遗留问题制定有关环保整改计划、对整改方案落实,切实达到整改要求。
四、关于环保后督查的介绍
1、上市环保核查后督查制度
环保部要求,对于通过环保核查的上市公司,各省级环保部门应建立完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管理制度,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系统深入的后督查工作,重点检查公司承诺限期完成整改的环境问题。
(1)环境保护部环保督查中心应按照环保部统一部署、统一要求,在环保部确定的范围内开展上市环保核查后督查。
(2)各省级环保部门和督查中心对上市公司的环保情况应进行现场检查,逐一查看污染治理设施和相关监控设备,认真核实企业存在的环保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现场笔录。
2、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
环保部要求各省级环保部门应督促辖区内上市公司认真执行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督促企业及时、完整、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上市公司的年度环境报告书应包括产业政策、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排污申报和缴纳排污费、清洁生产审核、重金属污染防治、环保设施运行、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和管理、环境风险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上市环保核查信息公开
环保部要求各省级环保部门应将上市环保核查的程序向社会公布。负责核查的省级环保部门应在当地主要媒体和环保部门网站公示核查情况,上市环保核查技术报告应同时在环保部门网站公开,以便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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