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名称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报告(二份);
(2)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变更意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变更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
(5)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6)企业债权债务承诺书;
(7)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报告;
(2)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变更意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变更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原有资质证书副本;
(5)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料及A证。
(7)债权债务承诺书;
(8)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报告;
(2)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变更意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原有资质证书副本;
(5)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任职文件、专业证明(学历)、身份证、职称证书、A证;
(6)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注册资金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报告;
(2)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变更意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变更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原有资质证书副本;
(5)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6)企业验资报告;
(7)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企业地址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报告;
(2)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变更意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变更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原有资质证书副本;
(5)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变更□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意见栏中的盖章为本单位公章(如
省建委、建设厅等)或行政许可专用章,单位内设机构印章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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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材料
一、企业名称、资质证书编号的变更,办理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二)企业所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
(四)企业章程;
(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二、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企业资质证书的,办理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一)遗失补#b@2书的,需要提供全国性建筑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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