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注: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意见栏中的盖章为本单位公章(如市建委、建设局等)或行政许可专用章,单位内设机构印章无效。
第二篇:资质证书变更
一、企业名称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报告(二份);
(2)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变更意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变更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
(5)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6)企业债权债务承诺书;
(7)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报告;
(2)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变更意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变更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原有资质证书副本;
(5)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料及A证。
(7)债权债务承诺书;
(8)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报告;
(2)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变更意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原有资质证书副本;
(5)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任职文件、专业证明(学历)、身份证、职称证书、A证;
(6)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注册资金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报告;
(2)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变更意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变更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原有资质证书副本;
(5)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6)企业验资报告;
(7)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企业地址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报告;
(2)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变更意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变更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原有资质证书副本;
(5)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