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申请资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具体如下: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 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5@p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 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 可不提供)。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3)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4)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
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 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三)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 决算资料等。
(四)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 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资质证书延续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
(六)已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申报材料除应提供首次申请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请除最低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还应提供“(三)工程业绩资料”所要求的全部材料。
资质证书变更、注销和补办 :
(一)由建设部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有关资质证书变更:
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企业应向新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2、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
其中涉及到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变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受理 的申请材料报建设部办理。
企业申请除上述内容外的资质证书有关变更,申报材料按下述要求报省建设厅办理变更手续。
(二)由省建设厅和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资质变更手续,按以下要 求提交申请变更材料,报原资质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企业名称变更
(1)原资质受理单位盖章同意的企业申请报告;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变更后的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7)工商变更登记基本情况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1)原资质受理单位盖章同意的企业申请报告;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或主管部门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的安全考核合格A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变更
(1)原资质受理单位盖章同意的企业申请报告;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3)企业的任命书;
(4)职称证、劳动合同、身份证和有权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其中,企业负责人变更,还需提交个人简历和安全考核合格证A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技术负 责人变更还需提交个人简历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金、注册地址变更
(1)原资质受理单位盖章同意的企业申请报告;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其中,注册资本金变更,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和企业股东会决议原件和复印件。
5、由省建设厅、设区市实施资质许可的企业跨市、县变更工商注册地的,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十五)条办理。
6、注销
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或者企业依法终止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2、证明其原因的有效文件。
(三)补办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可以申请补办。需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补办的报告;
2、《建设工程企业证书增补审核表》;
3、在《中国建设报》等全国性建设行业报纸或省级综合类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第二篇:资质申报 表
河 南 省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资 质 申 报 表
公司名称(章)
填 报 时 间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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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事 物 业 管 理 情 况
注:类型是指所管理物业为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独立式住宅(别墅)、办
公楼宇、工业区及其他物业。
2
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况
3
企业(总)经理简况
4
企 业 在 册 人 员 名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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