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木复合地板技术及质量要求
一、 依 据
1.1除另有注明外,本工程须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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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木复合地板》(GB/T 18103—2000)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xx年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50327-2001)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0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一2001) 广东省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 《地板铺设面层验收规范》(WB/T1016—2002) 《木地板保修期内面层检验规范》(WB/T1017—2002)
1.2若承包商对以下要求有任何疑义,应在投标文件附件:《投标技术及商务偏离表》中填写,否则视为接受。
二、 材料及配件要求
2.1多层实木复合地板要求:
■ 尺寸:总厚度为12mm(0.6mm木皮)和15mm(2mm木皮),长度和宽度以各厂家清
单填写规格为准。
■ 采用UV辊涂耐磨漆。底漆和面漆使用同一品牌的油漆。油漆品牌选用为德国“坚
弗”牌以上进口品牌。
2.2表层木皮
表层木皮外观质量标准
2.3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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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材采用九层胶合板,选用东南亚柳桉硬杂木,气干密度0.68g/cm3以上。中心层两侧对称层的单板为同一厚度,采用同一树种按同一生产方法(即都是旋切或都是刨切的),而且木纹配置方向也应相同,上下两层木纹应相互垂直。
■ ■ ■
胶合板密度:≥850kg/m3
甲醛释放量:E1级,且≤1.5mg/L 内层胶合强度:≥1MPa,
多层胶合板不低于GB9846-88和GB/T13009-91中二等品的技术要求。
2.4多层实木复合地板整体加工尺寸
2.5多层实木复合整体物理力学性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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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合强度:≥1MPa,且达标试件数≥80%。 静曲强度:≥30 MPa 弹性模量:≥4000 MPa 含水率:7%~12% 表面耐磨:≤0.06g/100r,且漆膜未磨透 浸渍剥离:每一边的任一胶层开胶的累计长度不超过该胶层长度的1/3 漆膜附着力:割痕及割痕交叉处允许有微量剥落 表面耐污染:无污染痕迹
2.6踢脚线
踢脚线采用与木地板颜色匹配的MDF贴PVC饰面或与木地板相同材质或杉木贴相应实木皮,厚12—15mm,高70mm—85mm。
2.7防潮纸
防潮纸采用2mm厚的珍珠棉,密度不小于35kg/m3。
2.8胶粘剂
所有粘结剂必须符合E1级环保要求。采用酚醛树脂胶热压基材,用进口胶(瑞典的“卡斯科”环保胶、芬兰的“太诺”环保胶等)粘合面层。
2.9封口条、压条
采用与地板颜色相近的铝合金(或铜压条、PVC胶条、不锈钢条),采用何种压条、封口条由万科选用,价格在投标中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报价。
三、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3.1包装
产品入库时应按树种、规格、批号、等级、数量用聚乙烯吹塑薄膜密封后装入硬纸板箱内或装入包装袋内,同时装入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外用聚乙烯或聚丙烯塑料打扎带捆扎。
3.2标志
产品包装箱或包装袋外表应印有或贴有清晰且不易脱落的标志,用中文注明生产厂名、厂址、执行标准号、产品名称、规格、木材名称、等级、数量和批次号等标志。
3.3运输和贮存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止污损、潮湿、雨淋,防晒、防水、防火、防虫蛀。
四、 材料进场验收
■ 根据产品特点、使用要求,外包装标明产品执行标准、规格、树种、等级、出厂日
期、所含主要成分名称、含量等。
■ 有出厂合格证以及具备工程所在地质检部门、专业机构核发的正规检测报告,环保
检测合格证明,报告内容无涂改痕迹。
■
■ 按上述表格内容进行外观、尺寸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用木材测湿仪开箱检测地板的含水率,与交货标准比较,再测量暴露于施工环境24
小时的同树种、同规格木地板的含水率,其含水率公差应为在2%以内为合格。测木材含水率时一定要测到木材的一定深度,即地板的中心,注意中心与表面含水率的差异。
■
■ 木地板色差是否合格以万科或委托监理判定为准。 复合木地板的耐磨性简单测试可以用100号砂纸用力来回打磨10到20次,如果出
现花纹破损,属于无耐磨层的不合格地板,如果打磨20到40次,花纹出现明显破损,则属于低劣耐磨层地板。
■ 除上述验收内容外,进场材料必须与万科的招标样板进行对比,保证两者相符才允
许进场。
■ 对不同批次木地板游离甲醛含量和释放量进行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中标单位
的供货货品,万科还保留依据国家标准进行相关指标抽查检测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木材含水率、纵横端面剖切检查等,以上检测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中,不另计。
五、 安装要求
5.1整体要求
■ 木地板铺设的方向应顺着光照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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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地板铺设方式宜采用工字形或自由式铺设。 严禁在木地板铺设时和其他室内装修工程交叉混合施工。 室内严禁在基层使用有严重污染物质,如沥青、苯酚等。 基层必须干燥,可用塑料薄膜法测定地面湿度:将1m铺在水泥地面上24h,周围
用胶带粘牢。当薄膜内侧积水滴或地面变黑证明湿度过高,不能施工。 2
■ 地板铺装前必须将地板开箱置放于施工部位不少于24小时,以适应用户居室室内
外的温度、湿度差异。
■ 地面的平整度交付木地板分包单位施工标准为用2m靠尺检验不大于5mm,超过5mm
者由总包单位负责返工。
■
■ 防潮纸必须与踢脚板上口平齐。 若在楼房底层铺设,宜作聚氨脂或JS涂料防水层处理,并且在墙边还要反上
200~300mm,高于踢脚板(按万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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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扇底与地面应留足3~5mm间距,以便房门能开闭自如。 实木复合地板完成后,应保持通风,并适当抽检房间内的甲醛释放量。 大面铺装前必须进行预铺,万科确认后方可大面铺贴。 所用辅材必须符合环保要求,所有做法均需安装防潮珍珠棉。
5.2铺设方法1--悬浮法
■ 悬浮式铺设木地板面层幅面每边长度最大不能超过8m,相邻地板应留伸缩缝,做过
桥连结处理。
■
■ 找平层上铺一层防潮珍珠棉垫层,注意珍珠棉铺设方向与地板相垂直。 先在墙角处安放好第一块板的位置,凹槽对墙,用木楔块留出10~14mm(面积较大
时缝隙尺寸取较大值)伸缩缝。
■ 靠墙的一行安装到最后一块板时,取一整板,与前一块榫头相对平行放置,靠墙端
留10mm划线后锯下,安装到行尾,若剩余板料长于40cm,可用于下一行首,小于40cm则应舍弃。
■ 从第二行开始榫槽内应均匀涂上地板专用胶水,当地板装上后,用湿布或塑料刮刀
及时将溢出的胶水除去,并用锤子与木楦将地板轻轻敲紧。(最好不用胶水)
■ 装完前两行后,及时用绳子或尺子校准,在整个过程中拉线检查所铺地板的平直度,
安装时随铺随检查,在试铺时应观察板面高度差与缝隙,随时进行调整,检查合格后才能施胶安装,头两行地板块装好后,过2h,等胶硬化、固定后再装剩下的。 ■ 装到最后一行时,地板要通过测量其宽度进行切割并保证5厘米的宽度,先放好木
楦块,用专用紧固件将地板挤入,安装完待2小时后撤出木楦。
■ 安装中如遇楼梯、柱子、管道或其他突出地面的硬立面时,需在地板上开出孔洞,
要预留10mm空隙,并锯切成45度角。必须把地板块间的短接头互相错开至少200mm。
5.3铺设方法2—龙骨加细木工板法
先铺设地龙骨(规格30mm×50mm),再铺设细木工板(18mm厚),最后铺设地板。
龙骨:龙骨间距300布置,垂直于地板铺设方向排列,走道部分应当局部增加加密,M10美固钉间距40固定。龙骨端头离墙15MM,边离墙30MM,龙骨应经涂刷防腐剂处理(并符合环保指标)。
细木工板:细木工板铺设(板底应涂刷防腐剂或铺设防潮膜/并符合环保指标),细木工板应错缝铺设,拼接高低差要求≤2mm,板间留缝5mm、墙边留缝10、15(厨卫间、铝合金门框)mm,螺纹钉固定,地板铺设前,要求监理进行100%检查,确保基层清洁,留缝符合要求。
5.4铺设方法3—夹板打底法
夹板规格为2440×1220×9mm,铺设方向任意,只须考虑夹板与墙四周、夹板与夹板之间的间隙,需留到3mm左右,在地板公榫处打钉与夹板固定。
5.5踢脚线安装
安装时地板伸缩缝间隙在10~14mm内,安装踢脚线,须把伸缩缝盖住。
六、 成品质量验收要求
6.1验收要求
■ 目测检查木地板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无创痕、毛刺、图案清晰美观,油膜面层
颜色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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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铺装方向正确,层面接缝严密,拼缝平直方正,接头位置错开。 踢脚板铺设接缝严密,表面光滑,高度及出墙厚度一致。 各种木质板面层与基层铺钉必须牢固无松动(或粘牢固),粘贴使用的胶必须符合
设计、规范要求。
■ 空鼓面积不大于单块板面的1/10,且每间不超过抽查总数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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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2米靠尺检查,地面平整度误差小于2毫米,缝隙宽度小于0.3毫米,踢脚板上口平直度误差小于3毫米,拼缝平直度误差小于2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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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保护做法:
6.2木地板铺设面层尺寸允许安装偏差及测量方法
七、 保修期维护标准
保修期:保修期从当期工程正式交付使用(入伙)之日开始计算,保修期为二年。 在地板保修期内,凡属用户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下述质量问题的,由木地板供应商履行保修义务。
7.1保修期允许偏差
木地板保修期内面层尺寸允许偏差表及检测方法
7.2瓦片变形 尺寸允许落差≤1.2mm/块,检测超标地板由施工方局部更换。
7.3起拱
应按7.1检验,超标者,应待地面基层干燥后,用原来地板铺设,局部修复后应保证在6.2规定的尺寸允许偏差范围内。
7.4蓝变(黑变)
按面积计算:每块≤10%,超标地板应由施工方更换。
7.5虫蛀
发现虫蛀应更换地板,若个别地板尚未连片虫蛀,由施工方负责免费更换地板。
7.6开裂(含端裂、板面裂)
开裂宽≤0.3mm,开裂长≤地板长的4%,超标地板由施工方更换。
7.7漆面质量
鼓泡、麻点、龟裂、皱皮等,按板面面积≤5%,超标地板由施工方局部更换。
7.8卷边
接缝边上翘≤0.25 mm,超标地板由施工方局部更换。
7.9分层
实木复合地板不允许分层,出现分层由施工方更换。
第二篇:采购合同模板-木地板类
合同编号:
地 板 采 购 合 同
工程名称:
甲 方: 空间易家装饰工程(江苏)有限公司
乙 方:
签订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签订日期:
材料采购合同(C类)
甲 方: 空间易家装饰工程(江苏)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 方: (下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订购本合同项下货物(以下简称“货物”)事宜,双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共同信守。
一. 产品明细及价格:
注:1. 地板计算数量为暂估数量,不能作为供货和包干依据;
2. 供货单位综合考虑因地板质量、色差、切割等带来的损耗量,并需要预留不低于供货数量5%的维修量,以备补货。颜色纹路以封样样板为准;
3. 本合同所称价格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生产制作、供应、包装、运输(含保险费)、税金、装车、货到工地现场负责卸车及风险费、涨价等完成交付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装)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
1.乙方在甲方用货前需提供材料样品,由乙方提供地板品种、规格、颜色、主要性能和技术指标必须符合设计及材料样板要求,并应有出厂合格证、防火检测报告、环保检测报告,无文件地暖测试报告拒绝使用;
2.防潮垫:品种、主要性能和技术指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保证良好的防潮性及脚感,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
3.乙方供应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放射性性检测标准GB18580和国家产品质量标准(GB/T 18102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GB/T 18103—2000实木复合地板、GB15036—94实木地板、LY/T 1330—1999抗静电木质活动地板、LY/T 1573—2000竹地板)规定,且各项指标应达到标准中所规定的优等品要求。(根据产品选择标准)
三.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为: 年 月 日
2.交货地点为:甲方在本合同中指定地点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和接收方。乙方应于交货日将货物送至:。
3.乙方在发货前,应提供书面的发货清单至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本合同项下产品使用项目现场,甲方的验收管理人员为(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4.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产品采用公路汽车运输方式,因产品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承诺按照甲方要求送货,避免一次货运量过大,无法消纳和运输;
四.包装标准:(请用“是”或“不是”标注):
木地板包装必须进行保护性包装,采用纸箱内附带衬垫。乙方产品包装上应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等法律规定的内容。如因产品包装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规定,导致产品破损或发生其它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承担因甲方退换货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
甲方有权进行现场抽验,抽验率应满足不低于3%;甲乙双方应共同验收产品,验收合格的,甲方书面签字确认。对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乙方立即退货,并应立即补足因不合格产品所致甲方缺货数量,乙方不得等到收到该不合格产品后再进行补足工作。乙方应承担因产品不合格而补换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甲方退换货)及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如果乙方对经甲方验收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之检验结果有异议,乙方应在该质量产品到达双方指定地点后 2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解决或按本合同约定解决。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的20%作为定金;定金在甲方应支付的后续货款中一次性全部抵扣;
2.乙方每送到一批货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天内,甲方按乙方送到合格货物的总价款的60%向乙方支付货款;
3.乙方提供的地板全部铺贴完且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按所送货物总额结算(含补货)应付货款,且甲方预留结算款的5%作为保证金,其它余款在结算后十天内付清;
4.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清。
七.违约责任:
1.因甲方迟延支付货款的,每迟延一日,其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货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乙方迟延交货的,每迟延一日,其应向甲方支付迟延交货货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如果乙方迟延交货超过约定期限的30日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赔偿本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如甲方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金额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该不足部分。
3.因乙方原因,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其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本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如甲方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金额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该不足部分。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合同事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其它约定:
1.备货。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订货数量之外增加10%的产品备货,以备工程增加量之需。甲方所需货物超过本合同约定数量5%的,该部分货物的供应以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本合同之补充协议为准。
2 余货处理。工程完工后的剩余地板,在包装完好且没有损坏、泡水、切割等影响二次销售情况下,乙方按本合同价退货。乙方负责余货的运送,并承担退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但需预留两年的总合同数量3%维修量地板,以备维修保养所需,货品存放在供应地库房处,保证供货的及时性。
3.特殊说明:对供货产品的工艺要求例如:
● 含水率严格控制在≤8%,保证吸水、变形、翘曲、收缩在规范指标控制内;
● 吸水厚度膨胀率不得超过3%,板内甲醛释放量:每100g板重总抽出甲醛量不得超过9mg(按GB18580标准为≤1.5mg/L);
● 地板纹理表面应薄厚均匀,每箱中无明显色差、无裂缝、无节疤等瑕疵,且木纹清晰;
● 漆面平滑,无气泡,应使用优质环保耐磨漆UV耐磨漆,耐磨为国家标准“优等品”标准,≤0.08g/100转且漆膜未磨破,使用合格环保进口名牌的油漆;底漆不少于4遍,面漆不少于3遍,耐磨度、硬度、漆膜附着力、抗剥离度等技术指标须符合国家规范
● 保证不翘曲,大小、薄厚一致,槽口清晰。翘曲满足规范及地采暖区域使用的要求;
● 基材采用上等的榉木或柳桉,不可用杨木、杨杂或其它杂木混用的基材;
● 保证背板选用榉木材料,且背板榉木观感达到无过多疤结(每块不多于2处),无补丁,背面封漆;
● 表面观感与样板一致,无过大的色差,颜色要均匀,花纹不能太乱;
● 按照规范要求的项目进行的一次测试、二次复检费用均已经包含在此次报价及合同中,不再增加费
● 规格:910*125*12mm,表面厚度为2.0mm。
● 面皮树种:枫桦木
● 油漆品牌:德国坚弗牌或同等档次的油漆
● 胶水品牌:芬兰太尔牌或同等档次的油漆
● 地板完全达到各项国家质量标准的要求
● 基材结构要求:
◆第一层: 2.mm 枫桦
◆第二层:1.7mm 桉木
◆第三层:1.7mm 桉木
◆第四层:1.7mm 桉木
◆第五层:1.7mm 桉木
◆第六层:2.2mm 桉木
◆第七层:1.7 mm 桉木
◆第八层:0.8mm 榉木
◆结构,纵横交替胶合板结构
◆含水率:6—8%
◆热压工艺:14kg/㎝2
◆密度:700 kg/m3
◆芯板含水率10%以内,三次成型,基材养生时间不低于15天;
● 主要工艺
◆芯板整理采取先进的拼缝技术,提高面板等级;
E1级;
◆二次整理,层层割芯,严格控制叠离芯;
◆锯边对角线误差低于1mm,平直度好,板面平整;
◆基材成型后进入平衡室,确保整片基材含水率达标且均匀。
● 涂装:工艺九底两面:
◆一道水性底漆
◆一道透明高流平淋涂底漆(可以使油漆表面效果更饱满润泽)
◆五道透明弹性砂光底漆;
◆二道金刚耐磨底漆;
◆二道陶瓷釉面漆。
十.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安装条款:(加在提供安装服务的乙方中)
(1)木地板进场前必须先送样认可,进场后必须办理报验手续;
(2)根据不同的房型,在施工前须与设计师先协定木地板的铺装方向;
(3)木地板施工前地面必须做好防潮处理并保证在地面完全干燥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否则不得进行铺板工作;
(4) 拼装木地板前必须对地面进行自流平处理木地板铺装前对地面基层必须进行防潮处理,(如不在合同范围内的需要对地面的平整度进行逐户测量,形成数据表格报给装修总包、监理、总包及甲方),地面平整度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进行铺贴;
(5)木地板的铺装工艺可参照生产商的合理性建议,但最终质量仍由铺装的承包商负责;
(6)木地板施工期间和完工后,须由铺装单位按照要求进行成品保护工作,具体见成品保护要求。
(7)铺装单位报价需包含于其它材料收口的材料(如:与大理石收口的不锈钢或铜条,材质与节点设计需报甲方确认方可施工)
(8)保洁要求:地板表面保洁时不宜用湿拖把,禁止使用铲刀、美工刀等铲刮;应先用地板专用拖把把灰尘清除,然后用湿布擦除即可。忌用稀释剂、松香水、二甲苯、酒精脱漆剂等液体接触地板,防止产生化学反应,损伤油漆表面。
(9)验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地板铺设面层验收规范》、
《木地板保修期内面层检验规范》
甲 方(章):空间易家装饰工程(江苏)有限公司 乙 方(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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