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

时间:2024.4.14

附件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收费标准

二〇##年十一月




1  使用说明

1.为适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需要,规范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行为,维护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2.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规和本标准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3.本标准仅适应于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

4.本标准包括野外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勘察工作收费标准、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勘察工作费用+评估报告编制费用+报告评审费用。

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勘察工作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年修订本)执行,即:勘察工作费用=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调整系数。

评估报告编制费用=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报告评审费用=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6.本标准以全国平均水平为依据,对不同地区客观因素形成的差价,通过调整系数进行修正。

7.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将调整系数相乘。

8.凡本标准没有涉及到的收费内容,可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年修订本)执行,或由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协商确定。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

2.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依据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源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实行,见下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     表  2.1-1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    表2.1-2

注:每类5项条件中,有一条符合条件者即化为复杂类型。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     表  2.1-3

本收费标准参照的已有相近收费标准:

(1)中国地质调查局编制的《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20##年);

(2)《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标准》(试行〔2002〕)。

2.2  野外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

          野外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        表  2.2-1

注:地区系数为1.4的地区有:上海、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地区系数为1.2的地区有:海南、山东、北京、天津、湖南、湖北(不含恩寺地区)、河南;西南地区(含湖北恩寺地区)、西北地区、东北三省和上述没列省市地区系数为1.0。

2.3  勘察工作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需要投入地面测量、勘探、工程物探、水文地质、室内试验等实物工作量时,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年修订本)执行,见引用标准。

2.4 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

         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        表2.4-1

2.5  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报告评审费为:一级评估2.0万;二级评估1.5万;三级评估1.0万。

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

2004.11



第二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点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点

    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中,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对地勘单位更好地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有着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将其技术要点介绍如下。

    评估程序

    《技术要求》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工作程序作出如下规定:

 

 

 

                            

 

                             

    评估范围

    《技术要求》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不能局限于建设用地和规划用地面积内,应视建设和规划项目的特点、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种类予以确定。若危险性仅限于用地面积内,则按用地范围进行评估。崩塌、滑坡其评估范围应以第一斜坡带为限;泥石流则必须以完整的沟道流域面积为评估范围;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的评估范围应与初步推测的可能范围一致;地裂缝应与初步推测可能延展、影响范围一致。

    建设工程和规划区位于强震区,工程场地内分布有可能产生明显位错或构造性地裂的全新活动断裂或发震断裂,评估范围应尽可能把邻近地区活动断裂的一些特殊构造部位(不同方向的活动断裂的交汇部位、活动断裂的拐弯段、强烈活动部位、端点及断面不平滑处等)包括其中。重要的线路工程建设项目,评估范围一般应以相对线路两侧扩展500米~1000米为限。

    《技术要求》规定,在已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处于已划定为危险性大—中等的区段,还应按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性与工程特点进行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域性工程项目的评估范围,应根据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及工程类型确定。

    评估的三个级别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与建设项目重要性,《技术要求》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划分为三级,分级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在充分收集分析已有资料基础上,编制评估工作大纲,明确任务,确定评估范围与级别;设计地质灾害调查内容及重点,明确工作部署与工作量,提出质量监控措施和成果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具体分级和分类分别见表1、表2、表3。

   

表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

表2  地震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

表3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

《技术要求》分别对三个级别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作出具体规定。

    一级评估应有充足的基础资料,进行充分论证:必须对评估区内分布的各类地质灾害体的危险性和危害程度逐一进行现状评估。对建设场地和规划区范围内,工程建设可能诱发或加剧的和本身可能遭受的各类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分别进行预测评估。依据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综合评估建设场地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分区段划分出危险性等级,说明各区段主要地质灾害种类和危害程度,对建设场地适宜性作出评估,并提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与建议。

    二级评估应有足够的基础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必须对评估区内分布的各类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和危害程度逐一进行初步现状评估。对建设场地范围和规划区内,工程建设可能诱发或加剧的和本身可能遭受的各类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分别进行初步预测评估。在上述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评估其建设场地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分区段划分出危险性等级,说明各区段主要地质灾害种类和危害程度,对建设场地适宜性作出评估,并提出可行的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

    三级评估应有必要的基础资料进行分析,参照一级评估要求的内容,作出概略评估。

    地质灾害调查重点

    《技术要求》明确指出,地质灾害调查的重点应是评估区内不同类型灾种的易发区段。具体要求是:在相同地质环境条件下,存在适宜的斜坡坡度、坡高、坡型,岩体破碎、土体松散、构造发育,工程设计挖方切坡路堑工段,将是崩塌、滑坡的易发区段,应为调查的重点。经初步分析判断,凡符合泥石流形成基本条件的冲沟,因为调查的重点。依据区域岩溶发育程度,松散盖层厚度,地下水动力条件及动力因素的初步分析判断,圈定可能诱发岩溶塌陷的范围,应作为调查的重点。在前人资料的基础上,圈出各类特殊性岩土分布范围,                可作为调查的重点。对线状及区域性的工程项目,必须将地质灾害的易发区段和危险区段及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点作为调查的重点。   

    《技术要求》还分别对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潜在不稳定斜坡等不同的地质灾害,列出了详细而具体的调查内容与要求。例如:对滑坡的调查规定为:1.搜集当地滑坡史、易滑地层分布,水文气象、工程地质图和地质构造图等资料,并调查分析山体地质构造。2.调查微地貌形态及其演变过程;圈定滑坡周界、滑坡壁、滑坡平台、滑坡舌、滑坡裂缝、滑坡鼓丘等要素;查明滑动带部位,滑痕指向、倾角,滑带的组成和岩土状态,裂缝的位置、方向、深度、宽度、产生时间、切割关系和力学属性;分析滑坡的主滑方向、滑坡的主滑段、抗滑段及其变化,分析滑动面的层数、深度和埋藏条件及其向上、下发展的可能性。3.调查滑带水和地下水的情况,泉水出露地点及流量,地表水体、湿地分布及变迁情况。4.调查滑坡带内外建筑物、树木等的变形、位移及其破坏的时间和过程。5.对滑坡的重点部位宜摄影或录像。6.调查当地整治滑坡的经验。

    地质环境条件分析

    一切致灾地质作用都受地质环境因素综合作用的控制,《技术要求》明确指出,地质环境条件分析是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础,并作出如下规定:

    一、要对以下主要地质环境因素的特征与变化规律进行分析。岩土体物性:岩土体类型、组分、结构、工程地质特征;地质构造:构造形态、分布、特征、组合形式和地壳稳定性;地形地貌:地貌形态、分布及地形特征;地下水特征:类型、含水岩(组)分布、补径排条件、动态变化规律和水质水量;地表水活动:径流规律、河床沟谷形态、纵坡、径流速与流量等;地表植被:种类、覆盖率、退化状况等;气象:气温变化特征、降水时空分布规律与特征、蒸发与风暴等;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形式与规模。

二、通过分析各地质环境因素对评估区主要致灾地质作用形成、发育所起的作用和性质,从而划分出主导地质环境因素、从属地质环境因素和激发因素,为预测评估提供依据。分析各地质环境因素各自的和相互作用的特点以及主导因素的作用,以各种致灾地质作用分布实际资料为依据,划出各种致灾地质作用的易发区段,为正确评估重点区段提供依据。

三.综合地质环境条件各因素的复杂程度,对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作出总体和分区段划分。

《技术要求》特别强调,在预测评估过程中,应首先分析某些地质环境因素可能发生的变化而出现不稳定状态,评价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对于有关区域地壳稳定性,高坝和高层建筑地基稳定性,隧道开挖过程的工程地质问题和地下开挖过程中各种灾害(岩爆、突水、瓦斯突出等)问题,《技术要求》未将其作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规定可以放在地质环境条件中进行论述。

    评估的主要内容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在查明各种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规模和承灾对象社会经济属性(承灾对象的价值、可移动性等)的基础上,从致灾体稳定性和致灾对象遭遇的概率分析入手,对其潜在的危险性进行客观评估。《技术要求》将地质灾害危险性分为三个等级:危险性大——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属于强发育,危害大;危险性中等——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属于中等发育,危害中等;危险性小—二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属于弱发育,危害小。

    《技术要求》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基本查明评估区已发生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分布、类型、规模、变形活动特征,主要诱发因素与形成机制,对其稳定性进行初步评价。在此基础上对其危险性和对工程危害的范围与程度作出评估。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对工程建设场地及可能危及工程建设安全的邻近地区可能诱发或加剧的和工程本身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的危险性作出评估。预测评估必须在对地质环境因素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判断降水或人类活动因素等激发下,某一个或一个以上可调节的地质环境因素的变化,导致致灾体处于不稳定状态,预测评估地质灾害的范围、危险性和危害程度。

    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内容包括:对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可能诱发或加剧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和不稳定的高陡边坡变形等的可能性、危险性和危害程度作出预测评估;对建设工程自身可能遭受已存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危害隐患和潜在不稳定斜坡变形的可能性、危险性和危害程度作出预测评估;对各种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可采用工程地质比拟法、成因历史分析法、层次分析法、数字统计法等定性、半定量的评估方法进行。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及地质灾害危险性、防治难度及防治效益,对建设场地的适宜性做出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的对策、措施和建议。建设用地适宜性分级见表4。

表4  建设用地适宜性分级表

《技术要求》规定,

    评估须提交的成果

    《技术要求》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一、二等评估,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三级评估,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或说明书,并附评估区地质灾害分布图、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图和有关照片、地质地貌剖面图等。

    评估报告书提纲

    《技术要求》列出了以下地质灾害性评估报告书参考提纲。

    前言

    说明评估任务由来,评估工作的依据,主要任务和要求。

    第一章  评估工作概述

    一、工程和规划概况与征地范围

    二、以往工作程度

    三、工作方法及完成的工作量

    第二章  地质环境条件

    一、气象、水文   

    二、地形地貌

    三、地层岩性

    四、地质构造与区域地壳稳定性

    五、工程地质条件

    六、水文地质条件

    七、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第三章  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一、地质灾害类型及特征(阐述已发生的灾种、数量、分布、规模、形成机制、危害对象、稳定性等)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按灾种分别进行评估)

    第四章  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一、工程建设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危险性的预测

    二、工程建设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险性的预测(在山地丘陵区进行工程建设,一般工程设计挖方切坡工程,对潜在不稳定边坡,必须进行危险性预测评估,可列专节论述)

    第五章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及防治措施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原则与量化指标的确定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

    三、建设场地适宜性分区评估

    四、防治措施

    结论与建议   

    成果图件的主要内容

    一、评估区地质灾害分布图。主要包括平面图,镶图与剖面图,大型、典型地质灾害说明表。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图。主要包括平面图、综合分区(段)说明表。

    三、应附大型、典型地质灾害点的照片和潜在不稳定斜坡、边坡的工程地质剖面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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