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泰小学安全保卫工作信息及重
大事项上报制度
为做好我校师生的安全工作,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保证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好安全责任,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使我校的安全工作早发现及时排除隐患并做好报告工作,特制订镇泰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切实做好学校校舍、危房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做到及时汇报,学校向县政府和教育局汇报,并立即采取转移、封闭等措施。
二、凡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春游和集体外出活动等,应做好逐级汇报工作,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的一切责任自负。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
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 ,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一般事故。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4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二)重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4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三)重特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3人或重伤10人或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在其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
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五、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二篇:小学安全工作制度
小学安全工作制度
一、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全校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各类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平安。
二、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小组成员分工和责任,小组成员和班主任每学期与校长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做到安全工作层层落实。
三、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对学校各重点部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采取措施,及时排除。
四、学校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教师值班制度,工作日时间,带班领导和值班教师要提前半个小时到校在校门口值班,学生放学时提前到校门口值班,值班带班要带牌,寒暑假、节假日、重要活动日安排带班值班。
五、放学时各班要整好队,由班主任送出校门,按指定的路线行走,路队情况由大队部组织值周学生评分。
六、放学后实行静校制度,静校后,各班不准再留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学生在校教师必须陪同。
七、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按照安全目标责任书要求经常教育学生各类教育。
八、对不遵守安全规定的学生及时进行教育,严重的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教师要给予严肃处理。
九、加强门卫管理。工作时间禁止校外人员入校,家长来访在联系上教师后,教师到门岗外接待,因公务原因需入校的外来人员。须经电话联系上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同意后,方可登记入校。学生因病等情况需离校的,教师应联系上学生父母,写好出门条后将学生送至门岗处等待家长来接,家长到校后方可让学生离校。
十、按照区教育局要求,每学期的第一个月为安全教育月,各班班主任要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各类安全教育日也要按照学校要求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各班开展安全教育情况计入班级安全工作考核中,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发生责任安全事故的班级,取消该班本学期评选优秀班集体资格。教职工发生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取消当年评先和晋职称资格,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十一、学校实行安全工作落实检查制度。安全工作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进行督察,每月做一次总结,发现问题及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