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土地纠纷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土地是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是人们的生活之源,生存之本,尤其是对素有鱼米之乡之称的埔前镇来讲,土地显得更为重要、更为宝贵。近年来,中央、省、市通过提高粮食价格,粮食直补、降低、取消农业税等一系列扶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所高涨,农民承包土地的渴望也越来越强,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也不断增强。但与此同时,由于城市建设及工业发展的需要,很多农民的土地被征收或将被征收,农村土地资源越来越少,土地资源俞显珍贵,随之,农村土地纠纷问题也日益突出,因土地纠纷引发的诉讼、上访的案(事)件也明显增多,甚而还引发群体械斗等流血事件。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已成为但前农村工作中必须高度重视、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农村土地纠纷问题的现状
从近几年农民因土地问题而发生的诉讼上访案件来看,出现的土地纠纷问题有以下几类:
(一)集体土地发包不规范问题。部分村在集体土地发包过程中,未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未履行集体讨论、集体决策程序,由村主要领导个人说了算,低价出租或 1
以租变卖处臵集体土地,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
(二)土地流转纠纷问题。我镇农村土地流转总体是健康的,但由于有些地方的土地流转不规范,没有坚持和贯彻“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土地流转价格较低,由村小组代农户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使得部分农民不满,强烈要求收回承包地。
(三)土地承包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农村土地承包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历来是广大农民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引发农民上访的重点。一是少数干部在土地发包中暗箱操作,偏向亲友,低价发包,个人从中渔利;二是违背《农村土地承包法》,强行流转农民承包地。
(四)征用农村土地上访问题。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规模扩大,征占用农村土地越来越多,同时也引发了因征占用农村土地的上访。上访反映的主要问题有村干部截留贪污农民的征地补偿款,未按标准进行补偿,生产生活用地得不到解决或生产生活用地被村干部侵吞私分等问题。
二、成因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中存在的问题,原因是错综复杂的,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上的原因;既有历史积累的矛盾,也有现实工作中的不足;既有农民的合理要求,也有对法律、 2
法规和政策认识偏差产生的不合理要求;既有应该解决的问题,也有需要宣传教育统一认识的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1、国家一系列扶农惠农政策措施的出台,再加之随着目前粮食价格的上涨,农业生产收益日渐好转,而非农产业的效益一时上不去,使得农民重新产生了对土地的依恋心理,部分农民要求收回原有土地的呼声越来越高,希望通过传统的增收渠道增加收入。农民强烈要求土地的愿望与有限的土地资源,农民要求及时收回流转的承包地与土地流转的期限性、稳定性之间产生了矛盾。
2、土地权属不清。过去 ,土地权属的划分是按人口、劳动力、农机具、牲畜等数量的多少进行的。长期以来,随着农村体制的变化,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有所变动,变动后又不能及时调整,划定界限,导致土地权属争议不断,而由于缺乏必要的资料作为凭证,又给土地确权解决纠纷增加了困难。如现有的荒山、荒坡、河滩等资源除少数划归为集体所有外,都是国有土地,但使用权却从来没有明确过。近年来,随着农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这些过去无人问津的荒山、荒坡、河滩变成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生产资料,因而争夺其使用权的矛盾日趋尖锐,土地纠纷增多在所难免。
3、土地资源分配不合理。二轮土地的承包期限是30年不变,而《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一个 3
大原则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这使得农村有限的土地资源和迅速增长的人口必然发生严重矛盾。一方面是农村人口人均占有土地极不平衡,另一方面是个别人均占有量较多的地方,因无劳力耕种而长期闲臵,这引起一些农民心理不平衡和不满,导致土地纠纷发生。
4、土地开发不规范留下隐患。一是有的不申请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未确权先发包;有的未经三分之二的村民代表同意就擅自发包;有的不按规定履行手续越权审批;二是农村土地在对外流转中普通存在“面积过大、时间过长、租金过低”的问题。这些问题在土地价值较低的时候,多数群众不关心,随着土地的大幅度增值,村民就会感觉吃亏太大,要求取消合同,收回土地或提高租金,这样与开发商之间就会发生矛盾;三是土地补偿款和解决就业问题没有兑现或者分配上存在问题。
5、某些基层组织软弱无力,少数干部以权谋私。土地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有不少与村委会和乡镇领导班子的风气不正、软弱无力、工作不到位或以权谋私有关。有些基层干部没有群众观念,有事不与农民商量,有的甚至与开发商相勾结,未经多数农民同意就擅自组织土地流转,损害农民的利益;有的基层干部对农民切身利益漠不关心,对群众上访习以为常,该解决的不及时解决,致使纠纷由小到大、由轻到重、越闹越凶;少数干部以权谋私,暗箱操作,私分承包 4
款,引起群众不满。
三、对策建议
解决农村土地纠纷问题,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是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基础。土地纠纷问题,不是一般的经济问题,而是涉及千家万户的社会问题,更是关系农村稳定的政治问题,如果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得不到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得不到稳定,就会引发其它不稳定因素、就会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就会阻碍农业和农村发展。为此,处理农村土地纠纷,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协调保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既尊重历史又考虑现状”为基本原则,防止局部问题向全局转化,全力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
1、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解决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果断措施,抽调精兵强将,力争从根本上解决土地纠纷问题。各级组织要成立相应的处理土地纠纷的机构由分管农业的领导担任机构的负责人,组织专人、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依法处理土地纠纷案件,以防止矛盾激化,事态蔓延。
2、对农村对外流转的土地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各级党委、政府要对该辖区范围内农村 5
对外流转的土地进行全面清理,使农村土地流转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一是对违法进行土地流转的合同予以取消或中止并依法收回土地;二是按既保护开发商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农民切身利益原则,对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条款进行调整。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基层干部依法行政和农民依法用地的观念意识。一是要提高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增强群众观点,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违背法规,不以权谋私;二是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有关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规定,扩大基层民主,积极支持群众参与基层组织管理,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部分行为的约束;三是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当出现矛盾纠纷的时候,能正确引导农民依法解决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四是加大农村普法和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农民学会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4、采取多渠道并举方式解决人地矛盾突出的问题。对于部分无地、少地农民,各级组织要积极、主动地帮助他们扩大就业领域,采取承包其它集体资源,扶持发展畜牧养殖业和多种经营等方式,拓展增收门路和致富空间。要优先安排这部分农民参加非农岗位的技能培训、技术学习,通过发展第三产业和组织外出务工增加收入。
5积极探索,利用仲裁,从立法的形式上解决农村土地 6
纠纷。农村土地纠纷问题,绝大多数反映的是农民与村干部之间的矛盾,农民失去了对村干部的信任,再加之农村土地纠纷处理本身难度大、回旋余地小,因而通过乡村干部协调解决十分困难。为此,有必要由农业、国土、司法、监察部门联合成立一个仲裁委员会,从立法上明确土地纠纷调处工作的法律依据,通过法律的形式彻底解决农村土地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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