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财务审核主要问题

时间:2024.5.8

IPO财务审核主要问题

(一)IPO需要出具的相关财务会计报告

1、改制基准日的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及又一期的审计报告;

2、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股份公司的验资报告(净资产折股);

3、三年一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与审计报告相同会计期间的纳税鉴证报告;

5、盈利预测审核报告(若发行人编制盈利预测);

6、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7、申报会计报表与原始会计报表差异鉴证报告(含新旧准则对比及备考表);

8、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专项意见);

9、执行新会计准则备考利润表审阅报告;

11、控股股东或大股东最近一年及一期审计报告;

12、会后事项的说明(封卷至发行前);

13、其他相关业务报告或声明,如招股说明书引用审计报告及其他报告之声明。

(二)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相关财务会计问题

1、股份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标准发起设立、部分改制、整体改制、合并改制;整体变更—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股份公司;募集设立—公开募集设立。

2、以净资产出资的资产评估与调账调整:新《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非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3、净资产折股依据:公司法规定变更后的股份公司实收股本不高于净资产额,是指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还是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值未明确规定,证监会从企业持续经营及业绩能够连续计算理解,认为是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

4、整体变更时能否增加新股东或原股东同时追加出资:整体变更仅仅是公司形态的变化,因此除国务院批准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外,在变更时不能增加新股东,但可在变更前进行增资或股权转让。

5、发起人股权出资条件:一是用以出资的股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及潜在纠纷;二是发起人之出资股权应当是可以控制的、且作为出资的股权所对应的业务应当与所组建公司的业务基本一致;三是应当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四是发起人以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作为出资,同时需要遵守公司法中关于转让股权的规定,如需要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五是一般应是控股股权。【股权出资的问题需要重点关注下,是个新的问题。】

6、资产产权的过户手续时间:原规定股东出资后6个月内需要办理资产权属的过户手续,新《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规定应当在出资时就办妥过户手续。【一个新的变化,注意】

7、财务重组行为及其他行为不能影响业绩连续计算:判断发行人持续盈利的前提条件:一是主要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二是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三是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改变。因此,在IPO架构规划中应当考虑业绩的连续计算问题。【财务总监频繁变换是否影响发行?如果能够解释清楚每次变化的原因,个人觉得不是重大障碍】

8、净资产折股涉税事项:区别个人股东与法人股东就留存收益是否征税。

9、股本及股权设计问题:全流通下股权更趋向于集中。

(三)账外经营收入(成本费用)及其处理

1、动机:出于少交税收为主要目的。

2、中介机构承担的风险:一是面临地方证监局辅导检查,二是发审委若发现申报财务会计材料存在重大疑问,可指定另一家证券资格所进行专项复核,三是因发行人内部利益纷争知情人检举揭发。因此可能会导致审计失败,严重影响事务所声誉及发展。

3、处理:建议纳入账内核算,但需要进行大量的账务规范以及补交税金,或推迟申报材料。若不纳入账内核算,财务指标与同行业相比较明显不合理,在申报材料时无法对审核人员提供合理的解释。

(四)IPO中除会计核算外的违规事项及其处理

1、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情形:部分拟上市企业采取职工入股,股东人数往往超过200人,一是财务账面直接体现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另一种方式是采取“一拖多”,由有一人(或信托投资公司等)代多人持有股份。

处理:劝退(难度较大)、转入拟作为发起人的公司、对“一拖多”账户在申报时不反映(潜在风险较大)。

2、违规集资及拆借资金

情形:存在向职工或社会单位进行集资,并支付相应的集资利息。

处理:在审计时,需要视重要程度(如金额)将该事项在申报财务报表中剥离调整。

3、拟上市企业未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等保险费用

情形:企业未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处理:应当补办并计提相关成本费用,否则属于违反相关法规行为,发行上市存在障碍。

4、违规资金占用及担保

民营企业普遍存在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资产与所属公司法人财产权不清的问题,以及存在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对外担保,若存在上述问题,将形成较大的审核风险。

5、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形式(包括已上市公司)

现象:一是期间占用、年末归还现象比较突出;二是通过虚构交易事项、交易价格非公允、货款长期拖延结算或无法结算等非正常的经营性占用;三是利用集团公司的财务公司;四是通过中间环节以委托贷款的形式间接向大股东提供资金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资金占用方法;五是委托实施项目;六是资金体外运营,利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且贴现等方式取得资金,体外运营,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长期占用资金提供便利条件;七是“存一贷一”;八是以投资方式变相占用。【资金占用方式的总结值得学习。】

处理: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究历史,只要申报最近期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即可。

6、违规担保主要情形

情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担保均是需要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担保,并非就是违规的。】

处理:对违规担保,发行前必须解决。

(五)设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应当考虑的因素

1、对特殊业务的会计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其合规性及合理性,如房地产收入确认、特殊的销售业务收入确认原则等。

【案例:关于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某拟上市公司为鼓励经销商提高经营业绩,在销售合同中一般规定年度内销售额达到一定金额时,按销售额一定比例给予经销商销售佣金,公司称为“销售返利”。公司的销售返利存在跨期支付的情况,首次申报材料对于该经济事项的会计处理为:当年支付的部分,冲减主营业务收入,跨年度支付的部分,采取预提方式记入当期营业费用。——审核人员提出的问题:公司对同一性质的经济事项采取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2、选择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时应充分考虑其对公司报告期及发行上市后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避免采用不稳健的会计政策以及过于谨慎的会计政策,如某企业房屋及建筑物采用10年折旧年限。

3、设计会计估计的考虑,除考虑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外,还必须考虑同行业有可比企业的会计估计。重要的会计估计,如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等一定要参照同行业已上市公司会计估计。

(六)IPO中的主要涉税事项

1、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影响利润涉税处理

因合理规划拟上市企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而影响申报期间损益(如利息资本化、折旧费用),按申报报表各期利润总额以适用税率计算所得税。

2、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折股所涉及到的纳税问题。

3、企业改制设立时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的计征。(1)当企业以整体经营性资产出资发起设立公司时,属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即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2)当以货物出资时,应当视同货物销售交纳增值税。(3)当企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出资时,不需要交纳营业税。(4)当企业改制时以土地及建筑物投入时,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4、公司改制时资产评估增值的税收处理。发起人以经营性净资产或经营实体评估作价出资,评估增值部分纳税问题:(1)若以整体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的,经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批准,评估增值额不需可免征所得税,未获批准,需计入应纳税所得,计缴所得税;(2)若以其他非货币资产出资,应当将增值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交纳企业所得税。【评估增值需要缴税的规定貌似并不合理,国家税务总局的118号出文据说半路收回了。】

5、对违规享有的地方性税收优惠的处理。若拟上市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法规、规章与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企业享受了地方优惠政策,一般采取的措施是:由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出文确认拟上市企业没有税务违法行为,且不征收少缴的税款,同时证监会审核时,要求原股东承诺承担有可能追缴的税款。

【案例:华帝股份20xx年6月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两年,根据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发(1998)第16号文《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

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中山地方税务局小榄分局确认,华帝股份在被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期间(20xx年、20xx年),执行15%所得税率。——问题:华帝股份不属于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享受的税收政策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01号文的规定,存在被有关税务机关追缴的可能。——处理:(1)广东省地税局的确认证明。(2)各股东承诺按各自股权比例承担可能发生的补缴税款。】

(七)非经常性损益

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取代《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明确二十一项为非经损益。

(八)募集资金与盈利预测

1、发行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开始建设的项目,可否用募集资金偿还贷款。可以,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应当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2、IPO企业是否需要编制盈利预测。《管理办法》由企业决定是否编制盈利预测,未作强制性要求,但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重大资产购买的,应当披露两种口径的盈利预测报告:假设按预计购买基准日完成购买的盈利预测报告;假设发行当年1月1日完成购买的盈利预测报告。

3、申报会计师是否建议企业编制盈利预测。为规避风险,尽量建议企业不编制。

4、审核报告格式的变化。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执行审核程序以及出具报告。

5、未达盈利预测数额的惩罚措施。原仅对上市公司再融资未达盈利预测数额规定了处罚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IPO企业也适用此处罚。【保荐制度管理办法有该规定。】

(九)外商投资企业上市的特别规定

1、设立及发行程序:需要经过商务部批准。

2、问题: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原规定需5个发起人股东,新《公司法》只需2人即可,按新公司法规定。

3、股权结构:上市发行股票后,其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上市后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非上市外资股比例应不低于总股本25%。按规定需由中方控股(包括相对控股)或对中方持股比例有特殊规定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继续保持中方控股地位或持股比例。【对于上市后外资比例的问题已经没有那么严格了,但是具体是怎样的政策尚不明确】

4、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

5、信息披露:特别地还应当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7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十)财务报表及附注披露的主要变化

1、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xx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的一般定》(征求意见稿) 。

2、IPO基础性变化:财务报表的构成及格式、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合并财务报表的标准及范围、共同控制(取消比例合并法)、合并财务报表理念的变化等。

3、新增领域: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股份支付、企业合并、金融工具等。

4、变动领域:债务重组和货币性资产交换、借款费用和无形资产、所得税、每股收益等。

(十一)新旧会计准则过度期间申报财务报表的编制

1、问题:过渡期间申报材料中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披露的招股意向书中财务资料的可比性;涉及发行条件的财务指标审核标准。

2、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

3、原则:申报的各期财务资料应具有相同会计基础(可比性)。

4、衔接:20xx年1月1日后刊登招股意向书的,原则上采用新准则作为申报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其中:1月1日至3月31日间刊登的,可采用现行准则并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披露执行新准则后的影响。

【具体衔接方法:拟上市公司在编制和披露三年又一期比较财务报表时,应当采用与上市公司相同的原则,确认20xx年1月1日的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并以此为基础,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对可比期间利润表和可比期初资产负债表的影响,按照追溯调整的原则,将调整后的可比期间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作为可比期间的申报财务报表。同时,拟上市公司还应假定自申报财务报表比较期初开始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以上述方法确定的可比期间最早期初资产负债表为起点,编制比较期间的备考利润表,但拟上市公司应按照申报报表列报的数据计算并披露相关财务指标。】

5、注意事项及问题

1)因前三年企业并未实际执行新准则,而三年一期财务报表是按照新准则披露相关会计政策,因此需要披露申报期间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案例:某拟上市公司20xx年4月16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本公司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实际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应的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从20xx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根据20xx年2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证监会计字(2007)10号)的规定,本次申报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是:首先以20xx年1月1日作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首次执行日,确认20xx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并以此为基础,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5至19条对上述期间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的影响,按照追溯调整的原则,将调整后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作为申报财务报表。】

2)披露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累计影响数。

3)申报财务报表不能完全反映前三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是否需要专门说明,还是其差异通过备考利润表及附注说明予以充分披露,如收入的确认原则,20xx年前的确认方法与20xx年度不一致,事实上对同一业务在报告期采用了两种会计确认标准。

4)特殊会计项目新旧准则列报转换,如待摊费用、预提费用、未确认的投资损失等。

5)备考利润表应当进行审核或是审阅及其报告格式?应当注意尽量避免备考利润表与申报利润表之间存在重大差异,尤其是备考利润表净利润不能远远小与申报利润表之净利润。

(十二)申报财务报表的合理规划

1、三年一期财务报表的剥离调整。一般而言,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上市或将经营性资产单独作为主体上市需要对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进行剥离调整,而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此种情况通常不存在剥离调整问题,但实务中因上市的需要,需要调整公司架构,诸如剥离与主业无关的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或严重亏损的子公司或不宜在申报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不规范业务。

2、财务指标的合理性。

1)纵向分析财务指标的合理性,包括三年一期资产负债率、销售增长率、现金流量情况等,分析相同指标在不同期间有无异常波动。审核人员比较关注的财务指标问题主要有:主要会计科目,如应收及暂付款项、存货、长短期借款、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金的异常增长和变动;主要财务指标如存货周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毛利率的异常波动等;现金流情况,净

利润大幅度增长的同时没有伴随着现金流量的相应增加;各项准备计提不充分,没有贯彻谨慎性原则。

2)横向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分析。如同类产品销售毛利率、成本费用率情况,若差异较大,需要有合理的解释。如果全行业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毛利率下滑,发行人毛利率却大幅上升但无合理解释,则可能影响审核人员的判断。

3、在不违背会计原则的基础上,尽量使最近一期利润最大化,以提高发行价格。

3、经营业绩出现大幅度下滑,是否存在发行障碍。

4、如何对待已经废止相关文件中有关财务指标,如关联交易(采购与销售)不得超过30%的比例等。取消11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的30%的关联交易比例限制,并不意味着关联交易不再是审核重点,作为替代手段,证监会提出了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

【案例:关于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某拟上市公司第三大股东的关联公司是公司的委托加工方,在20xx年、20xx年及20xx年上半年与公司存在委托加工交易,金额分别为1,110万元、2,618万元和1,991万元,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6.91%、13.99%和16.28%。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会计师解释因数额小而未在招股说明书及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鉴于上述情况,审核人员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十三)其他业务报告

1、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新审计准则意见类型分为积极保证和消极保证两种方式。

2、申报会计报表与原始会计报表差异鉴证报告(含新旧准则对比及备考表)。由于IPO中对发行人财务会计报表往往进行了重大调整,部分调整系非正常调整,因此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之间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合理解释,如何发表审核意见?实务中能否以经过审计后的财务报表作为原始财务报表,使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之间无差异。

3、纳税鉴证报告。

(十四)IPO审计的特殊考虑

1、IPO审计与一般财务报表审计主要区别。系统工程;审计师责任更加重大;与上市工作队伍(公司、其他中介)的配合;与监管机构的沟通;上市地监管部门对会计信息的要求;上市地监管部门对会计师的资格要求。

2、新规则、新(会计、审计)准则下的IPO审计特点。需要全面深入地掌握新财务会计、审计、信息披露等规定;审计工作量大大增加;实务中会遇到尚未规范的边缘会计问题。

3、审计中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剥离调整及其合理性、会计实质性调整与模拟调整及其区别;多期审计中前期实物资产的盘点确认,实物资产确认程序一定要到位;虚购业绩的审计;非常规的重大交易审计;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高度关注资金流向、资金占用以及资金体外循环;高度关注违规担保以及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关注系统性财务造假问题;重要事项审计程序应当到位;其他重要会计审计问题。

4、(拟)上市公司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关注和依赖;对未合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缺乏必要的审计程序;对境外业务的审计证据不充分;对关联关系认定的审计程序不够深入;对异常事项或可能存在舞弊行为未履行充分审计程序;函证的实施存在欠缺;对或有事项的审计程序不到位;房地产业务的审计程序问题;利用专家工作的问题。

(十五)提高财务会计申报材料制作质量

1、申报财务会计资料的制作从形式到内容都应当认真,信息披露必须全面、准确,审核人员可以从材料中看出中介机构的工作质量。

2、注意不要在细节上出错,如前面的索引与后面正文页码不一致,披露的数据前后不一致等,都可能使审核人员对整个申报材料的质量产生疑问。

【案例:某拟上市公司的申报材料制作粗糙,前后差别较大。会计师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前后不一致,表现在公司与关联方房产项目合作合同执行情况的核查。最初的结论是公司项目合作已按合同执行,而补充回复为合同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资金回笼的时间与原约定上的差异,均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一致。另外,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会计报表勾稽关系不正确。公司将很多未明确用途的流动资金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并且未将两家亏损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而公司对反馈意见的回复也不一致,主要表现在合作项目的销售情况前后披露差别较大,如某大厦的销售率从98%降为78%。】

3、申报材料在制作中对于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应秉着尽量详细、全面的原则,对变动异常的项目,一定按规定详细披露变动原因,否则审核时也会提出问题要求反馈,增加反馈意见问题数量。如果发行人或中介机构认为此处不宜披露、他处不宜披露,容易使人认为其在刻意隐瞒一些情况。对于某些发行人认为涉及商业秘密,不宜公开披露的内容,如客户情况、产品生产流程等,可以申请在公开披露时豁免,但应提供给预审员和发审委。

4、会计师出具的业务报告撰写应当专业、严谨、精简,充分体现CPA的执业水平,避免脱离主题、含糊其词以及过多地采用非专业术语。

二、证监会IPO审核中重点关注的财务会计问题

(一)核准制下的审核特点

1、信息披露质量:审查企业是否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地披露信息。

2、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有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作、财务与会计以及募集资金。

3、合规性审核:对公司前景进行部分价值判断。审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例如:同业竞争;生产经营独立性;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不超过净资产的20%;业绩能否连续计算。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

1、高度关注改制设立过程中资本和股本形成的合规性,设立时涉及集体资产量化给个人;公司历史沿革中涉及国有及集体资产处置必须过程合法、权属合规,或者得到有关部门的确认文件。

2、设立以来发生的股权转让尤其是发生在最近一年,且涉及到核心人员的持股转让。

3、最近三年公司管理层及主营业务是否稳定。

4、有多个子公司,如亏损或经营相同业务,设立的原因。

(三)公司经营模式及行业地位

1、前三年的主要产品及产能、每种主要产品或服务的主要用途、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关键设备的重置成本、先进性,还能安全运行的时间等;每种主要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供应及成本构成。

2、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和产销率、主要消费群体、平均价格、主要销售市场、国内市场的占有率。

3、公司报告期内收入、利润在行业中的排名(行业地位在财务报表中的体现)

4、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5、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及劣势。

(四)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财务状况)

1、关注发行人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报告期内情况及未来趋势的主要特点及主要影响因素。

2、资产负债主要构成及重大变化分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足分析。

3、偿债能力分析;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或者远低于当期净利润的,应分析披露原因。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5、财务性投资分析,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与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

(五)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盈利能力)

1、营业收入构成及增减变动分析、季节性波动分析。

2、利润来源分析,影响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分析。

3、经营成果变化的原因分析。

4、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及燃料价格频繁变动且影响较大的,就价格变动对利润的影响作敏感性分析。

5、毛利率构成及重大变动分析。

6、非经常性损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分析。

7、IPO申报报表剥离调整时关注:是否存在违背真实性和可验证性要求人为制造交易或调整交易价格;剥离不良经营性资产,忽视或掩盖资产减值对相关期间业绩的影响;期间费用的剥离过分强调可比性、忽视配比性;未完整反映收入相对应的全部成本;简单将所及税罗列于原始会计报表中,虚增净利润。

【发审委员经常提问的问题:财务会计信息综合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质量以及持续的盈利能力,是审核人员重点关注的问题。

1、独立盈利能力:公司的盈利应来源于主营业务,如果主要来源于非经常性损益以及优惠与补贴,其独立的盈利能力受到质疑。对于优惠与补贴主要从合法、合理、重要、持续以及措施方面关注。公司利润不得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包括大部分来自投资利润、非经常性损益等。税收优惠重点关注地方性税收优惠的合法性,关注两税合并的影响等。

2、财务状况:根据财务结构及比率,如从资产负债率流通比率、速动比率分析公司的偿债能力;根据应收账款、存货、经营性现金流量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对比分析公司的收入质量。

3、持续经营能力:生产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结构是否发生了或将要发生变化;经营环境是否发生了或将要发生变化;对主要供应商以及客户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发审委更关注盈利的真实性和可持续性,周期性行业应该重点说明公司抗周期性风险的能力。

4、财务指标异常是核查重点:如出口增长过快,会要求核查报关单;销售收入增长过快,会要求核查重要客户的销售;财务比率异常变动,会要求根据业务特点详细说明。】

(六)关联交易

1、是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2、是按照经常性和偶发性分类披露关联交易,增加披露内容。

3、是非常关注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向拟上市公司输送利润。

(七)税收政策

1、发行后执行的税种、税率应合法合规。

2、前三年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国家法规政策不符的,省级税务部门应出具确认文件,发行人应就可能被追缴的风险作重大事项提示。

3、近三年内有无税收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过税务部门处罚。

(八)募集资金运用

1、公司的发展前景及业绩增长主要依赖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因此是发审委委员最关注的问题。

2、项目实施准备情况,募集资金到位后能否顺利实施,如配套的土地,有关产品的认证或审批情况(如医药行业)等。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如是否有足够市场,是否有足够的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是否有足够的技术及规模化生产工艺储备等。

4、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5、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募集资金如果用于向其他企业增资或收购股份,应提供相应文件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增加披露。拟增资或收购的企业的基本情况及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九)IPO未过会企业常见问题分析

1、申报材料制作粗糙;

2、发审会答辩准备不足,未能现场解释清楚发审委的疑虑;

3、未能有效证明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4、未能充分说明股权融资的必要性;

5、公司未来盈利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6、募投项目存在重大问题(如拼凑募投项目)。

三、会计处理不适当的一些案例

会计处理错误或不当,将直接影响投资人(或潜在投资者)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可靠性的判断;不仅仅是发行人和会计师的责任,保荐代表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反映保荐代表人尽职调查失职;情况严重的,不仅需处罚,还需对保荐代表人进行谈话提醒,或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一)对会计估计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A公司主营业务为小电器的制造与销售,报告期内变更模具费用摊销年限,由2-3年变更为3年摊销年限;发行人将此视为会计政策变更,对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调增20xx年、20xx年净利润824万元、2004万元,占当期净利润12%、31%,对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按照会计准则,此项变更属于典型的会计估计变更,应采取未来适用法;但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保荐机构对此未提出异议。【属于典型的低级错误】

(二)股权投资差额摊销年限不谨慎

B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04年溢价购入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C30%的股权,股权投资差额6,060万元;该项目所在土地明确计划分8年开发完成,申报时已进入第二年开发期;发行人将摊销年限定为10年。——项目公司C存续期没有明确约定,但土地开发有明确的时间计划,发行人应按照土地存续开发时间确定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年限,现有做法明显不谨慎。

(三)同一事项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D公司主营业务为水产饲料的生产与销售,主要客户为经销商,销售合同中一般规定年度内销售额达到一定金额时,按销售额一定比例给予经销商销售佣金。销售返利存在跨期支付情况,发行人会计处理为:当年支付的部分,冲减主营业务收入;跨年度支付的部分,采取预提方式记入当期销售费用。——发行人对同一性质的经济事项采取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修改为按净价法冲减收入。

(四)应收账款账龄计算

E公司主营业务为印刷电路板的生产与销售,确认客户(主要是国外客户)应收账款收回时,采用后进先出法;按“后发生先回款”的账龄分析方法最终会

将实际属于近期账龄段的应收账款划分到长账龄段的应收账款中,未能反映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应按照应收账款入账时间的长短来确定账龄,当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时,应逐笔认定收到的是哪一笔应收账款;如果确实无法认定的,按照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确定。

(五)一致行动协议与合并财务报表

F公司申请IPO,与G公司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期限为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31日。编制申报财务报表时,F公司将G公司控制的h公司和i公司在申报期内纳入合并范围,F公司符合IPO的财务指标。——该“一致行动协议”典型为拼凑财务指标而签订;经济实质并不符合会计准则中关于“控制”的界定。

(六)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与申报财务报表

J公司申请IPO,控股股东K同时还控制了l公司和m公司;在K的安排下,J于06、07年分别吸收合并了l和m。申报财务报表将该合并行为全面追溯调整至04年,即比较财务报表比较期期初,J公司符合IPO的财务指标要求。——从可靠性考虑,IPO申报财务报表的编制应只能追溯至合并期期初;从可比性考虑,J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可作为备考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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