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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会计法》《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财务部。
三、责任者:为公司财务人员。
四、工作程序:
(一)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财务部
财务报告是指企业财务向企业管理者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二) 财务报告的种类、内容
1、分类
(1)务报告。
(2)会计报告和内部财务报告。
2、内容
(1)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年报)、财务状况说明
报表附注是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会计政策及其变更情况,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等。
(4)、财务状况说明书:指对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由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所作的简要说明。
内部财务报告
按企业为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进行编制。除包括以上各项报表的内容外,还包括收入明细表、费用明细表、应交税金明细表以及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债权债务及帐龄分析、损益分析、成本费用分析等资料。
(三) 编制要求
批准人:冯华北 发布日期:2008.12.01(第一版) 修订日期:2008.12.01 (第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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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帐簿记录等资料并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进行编制,对各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
2、年度报表结帐日为公历年度的每年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帐日分别为公迟。
3、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期的有关数字应该相互衔接。
批准人:冯华北 发布日期:2008.12.01(第一版) 修订日期:2008.12.01 (第0次)
第二篇:XCH-CW-20xx-01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财务报告,防范财务报告风险,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定义
第二条 财务报告:指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等。
第三条 管理报表:指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编制的书面文件,包括财务分析报告、内部报表等。
第三章 关键控制点
第四条 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及披露应满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外部监管机构要求。
第五条 财务报告应真实、完整与可靠,保证账证、账实及账账相符;编制应及时、准确,报送时间应满足税务、工商等外部监管机构要求及内部管理需要。
第六条 管理报表应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有效经营决策支持与依据。
第七条 公司财务报告编制、披露与报送应通过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审核、董事长批准,方可对外提供或披露。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应经过合法审计机构审计。
第四章 权责分工
第八条 董事会、董事长
董事会负责重大业务核算方法、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负责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的批准;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
董事长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 财务总监
财务总监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分管会计与财务工作。
财务总监负责领导、组织公司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及管理报表编制工作,并就重大会计政策调整等事项与董事会沟通。
财务总监同时负责组织、协调财务分析等及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
第十条 计划财务部
计划财务部负责拟定年度财务报告及管理报表编制方案,以明确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法、会计政策调整、披露政策及报告时间要求等。
负责或参与相关账务调整、财产清查、核实债务,对账、查账及差错更正,确保账务处理真实、准确。
负责编制财务报告及管理报表。
第十一条 相关部门
配合财务报告及管理报表编制工作,具体负责资产清查、盘点、核实。
第五章 规范与要求
第十二条 财务报告编制
㈠ 财务报告的内容
1.财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注及应披露的其他信息、资料。
2.年度、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
3.季度、月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4.会计报表附注内容应当包括:
⑴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⑵ 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会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
⑶ 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内很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
⑷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说明。
⑸ 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
⑹ 或有事项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说明。
⑺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说明。
⑻ 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重大投资、融资活动。
⑼ 企业合并、分立。
⑽ 合并报表中重要项目明细资料。
⑾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的其他事项。
4.合并会计报表附注还应包括:
⑴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公司名称、业务性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
⑵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各公司财务数据的增减变动情况;
⑶ 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各公司;
⑷ 当母子公司会计政策不一致时,在合并会计报表时的处理方法;
⑸ 其他事项。
㈡ 编制准备工作
1.报告编制人员判断对会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或事项,并将其会计处理方法提交审批。
2.进一步明确会计政策和调整会计估计事项,对于重大会计政策变更、估计调整事项,应及时提交审批。
3.组织资产清查、减值测试和债权债务核实,对于账实不符事项应进行账务处理,保证账实相符。
4.各岗位会计人员及时对账,将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核对,保证账证、账账相符。
5.明确结账日,公司年度结账日为公历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半年度、季度、月末最后一天。
㈢ 编制会计报表
1.报表会计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资料编制会计报表,不得漏报或随意取舍。
2.重点关注是否出现漏记或多记、提前或推迟确认交易或事项的情形,确保交易或事项记入正确的期间。
3.应通过人工分析或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动校验会计报表之间、报表项目之间勾稽关系是否正确,重点校验:
⑴ 会计报表项目之间、表与表之间对应关系;
⑵ 本期与上期有关数字的衔接关系;
⑶ 会计报表与附表之间的平衡及勾稽关系。
㈣ 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明确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方法,提请财务总监、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不得随意调整。
2.明确合并报表编制范围内子公司会计核算要求:
⑴ 执行统一的公司会计政策和制度。
⑵ 母、子公司之间业务往来的会计处理执行权责发生制原则,并核对一致。
⑶ 规定合并会计报表工作底稿、明细表格式及报送要求。
3.编制工作底稿及抵销分录,计算合并数据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
4.编制生成合并会计报表。
㈤ 检查与复核
1.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分别对编制的财务报告进行复核,复核重点为:
⑴ 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公司会计制度。
⑵ 对于公司会计制度中未规定核算方法的交易和事项,关注其是否按照会计准则及制度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合理。
⑶ 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等原因,导致需要调整的前期或本期项目。
2.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通知会计进行调账,重新编制或生成财务报表。
㈥ 财务报告的审计
1.公司董事会另行建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更换规则,明确相应标准和程序。
2.计划财务部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计划,安排相关资料准备,并具体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3.财务总监负责对审计发现进行解释或说明,并就审计意见进行初步沟通,重大审计发现或意见应上报董事会。
4.董事会就重大审计发现、审计意见进行最终确认或作出正式说明。
㈦ 财务报告报送及披露
1.财务报告报送前,财务总监应负责审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依据、原则和方法是否一致,并经财务总监、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2.计划财务部应将财务报告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由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制表人签名、盖章,报送监管机构及有关部门备案。
3.如发现已报送或披露的财务报告有误,计划财务部应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留存的财务报告外,还应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
对于已经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程序,进行财务信息更正披露。
4.严格控制财务报告的查阅、复制,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财务报告信息。
第十三条 管理报表
㈠ 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另行拟定财务分析报告、管理报表模板,并下发内部相关单位执行。
㈡ 财务总监组织编写公司财务分析,并召开财务分析会,全面分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㈢ 计划财务部负责将财务分析结果及时送达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批准,修订时亦同。董事会授权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流程 P-CW-20##-01
财务报表编制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