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规定
(三)各质量管理委员会
根据各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意见做出处理决定。
四、奖励:
对下列情形之一者,参照《投诉考核细则》给予相应绩效加分。涉及非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按各职能部门管理规定执行。
1.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积极完善相关措施或整改,促进了医疗质量重大改进的。
2.不良事件发生后按规定及时组织讨论,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了改进方案的。
五、处罚:
1.发生严重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不主动报告,导致不良事件进一步发展,给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的,按照管理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院内通报批评,暂停处方权、停职待岗等处理。
2.对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投诉考核细则》及《医疗缺陷考核细则》处罚:当事人在不良事件发生后不主动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当事科室在不良事件发生后不及时向职能部门报告,瞒报、谎报、漏报,科室未按规定及时组织分析讨论,制定完善和整改措施的。
3.当事科室处理不良事件不力,造成闹事或群体事件,影响医疗秩序的,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处罚。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附件2.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科内讨论意见书
附件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及处理流程图
附件1.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附件2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科内讨论意见书
附件3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及处理流程图
第二篇: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处理流
附件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处理流程图
附件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