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城市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时间:2024.5.8

大姚县城市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当前,我县经济快速发展,政府和市民对城市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城市管理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重视。然而在我县城市管理工作中,却时常遭受到来自主客观和内外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城市管理工作面临着很多难题。如何破解这些难题,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成为当前城管工作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大姚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大姚县城市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起始阶段,19xx年8月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设立城建监察大队,与规划股合署办公,工作人员履行规划及城建监察双重职责,属内设股室机构;二是发展阶段,19xx年11月,成立“大姚县城市管理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抽调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参与工作,办公室设在城建局与城建监察大队合署办公,20xx年10月成立“大姚县城市管理办公室”为正科级机构,与爱卫办合署办公,20xx年9月,城市管理的职能又移交回城建局,为城建局内设股室;三是提升阶段,20xx年7月,根据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纪要和第十二届县委第14次常委会议纪要决定,大姚县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仍设在大姚县建设局,与大姚县建设局城建监察大队合署办公,大姚县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大姚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受大姚县建设局委托相对独立行使城市管理职能,为大姚县人民政府管理的常设结构,城市公交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站由大姚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大姚县公安局在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增设派驻机构,至少派出4名警察到办公室工作。大姚县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人员编制核定总编制8名,协管员30名。其中行政编制3名,事业编制4名(参照公务员管理),工勤人员1名;设主任1名,高配为正科级,设副主任2名,高配为副科级;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按年度核拨。履行城区交通、城市公交、城市监察、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职能职责。20xx年4月经大姚县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后颁布实施的《大

姚县城市管理办法》,标志着大姚县城市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里程碑式的新阶段。

自《大姚县城市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城管办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所确定的大姚县城管工作思路:始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城市管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突出城市精细化管理“一个重点”,紧扣建立长效管理体制、推进执法工作“两条主线”,打好整治占道经营、乱停车辆、环境卫生“三大战役”,抓好制度、作风、廉政和文化“四项建设”,完成执法水平、管理效能、队伍形象、社会影响力和群众满意度“五个提升”。

围绕这一工作思路,城管办本着每年重点抓好一件事,力求工作创新。20xx年整治了老城区东、南、西、北四条街的车辆乱停乱放工作;组织环卫站将县城新增的城市街道清扫保洁权向社会公开出让(一年后被收回);年底我县的城市综合管理改革工作得到了省建设厅的认可,并将我县以《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努力开创县级城市管理工作新局面》的经验向全省进行交流推广,同年我局的城建监察大队被云南省建设厅表彰为全省的“先进集体”,有一名职工被表彰为省级先进个人。20xx年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组织城市公交管理股成功取缔了城区180辆客运三轮摩托车,投放了100辆城市出租车。同年城管办全体人员取缔了新大街农行门口多年来既占道经营又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的水果摊点市场,成功搬迁并规范了县城沿用多年的星期日老城区赶集交易日,彻底整治了县城的占道经营行为和疏通了老城区星期日的东、南、西、北四条街的车辆拥堵问题;20xx年,自县委政府提出“三创”工作以来,城管办制定了《大姚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确定了我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部门职责、实施步骤和主要措施,确定了20xx年、20xx年各阶段的工作重点。组织人员撰写了10本近45万字的“大姚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申报材料”,为全县节约了需要由具有专业资质机构撰写需40万元的申报材料费用。在省级园

林县城创建工作中克服了资金难、协调难、工作难的种种困境,组织相关人员反复三次到省、州政府、省建设厅创园办成功上交了“大姚县创建云南省省级园林县城申报材料”, 在住建局的大力支持下,最终得到了省级部门的认可并组织了省建设厅领导带队的专家组到我县进行了实地考评,使我县的争创省级园林县城工作基本达到了云南省省级园林县城标准,在县委政府提出的“三创”工作中率先迈出了第一步;20xx年争取政府支持投入近120万元对绿化养护权、清扫保洁权公开出让,由城管办组织将城区灯杆户外广告经营权进行了出让,出让金65万元上交县财政。同时争取将县城区白塔湖的水体经营管护权、停车位使用权进行进行出让,充分吸纳社会成员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

四年来城管办共组织查处乱停乱放车辆、占道经营案件15377件(城建监察案件2953件,城区乱停乱放车辆等交通案件12424件),合计处罚款70.8040万元。其中:20xx年3672件,罚款13.392万元;20xx年2105件,罚款11.964万元;20xx年办理城建、城区乱停乱放等交通行政执法案件1248件(城建监察案件105件,城区乱停乱放车辆等交通案件1143件),罚款7.978万元;20xx年1至10月办理城建、城区乱停乱放车辆等交通案件8352件(城建监察案件1029件,城区乱停乱放车辆等交通案件7323件),罚款37.4700万元。

围绕工作思路,在突出“一个重点”方面:始终围绕街道、车辆、行人、垃圾、树木、广告、灯光、经营户等8大因素做好精细化管理,反复研究对策,制定《工作目标》和《内部管理考核办法》。在紧扣“两条主线”方面:通过建立长效管理体制,始终坚持在《每周案件统计表》、《每月案件统计表》、《每季度、半年、全年案件统计表》制度,既对乱停乱放车辆、占道经营实行了长效管理,又对城管办各阶段的工作量进行了客观全面的统计;通过推进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了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文书,从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到送达等各个环节都进行规范,并将新制订的大姚城管执法文书报送县法制局备案审查。目前,全体队员

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能熟练办理简易案件和一般程序案件。在打好“三大战役”方面:在整治占道经营上,以彻底取缔新大街农行门口水果摊点,星期日老城区占道经营,搬迁并规范星期日交易市场为标志,进一步整治了县城的占道经营行为;在整治乱停车辆上,三年来处罚乱停乱放车辆罚款30余万元,彻底疏通了县城老城区东、南、西、北、四条街的的交通拥堵问题,取缔了180辆城区客运三轮摩托车,组建城市出租车公司并投放了120辆城市出租车,进一步提高了城市档次;在整治环境卫生上,实行了新增街道清扫保洁权出让制度、督查监管制度,使环境卫生质量有所好转。在抓好“四项建设”方面:制度上,针对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大姚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内部管理制度》,《错时工作制度》,《延时工作制度》,《督查通报制度》,使星期六、星期日、每天早8:00至晚10:00都有人全天候上班管理。针对单位车辆在老城区乱停乱放难以管理的状况,制定了《单位车辆通报制度》,将乱停乱放的车辆除了实行罚款外,还将单位车辆乱停乱放的照片制作成通报单后每月报送政府分管领导,由政府办通知单位进行整改,如再次违反将在大姚电视台曝光,通过这一制度,大幅度降低了单位车辆乱停乱放的状况;针对老城区车辆较多,容易引起交通拥堵的状况,制定了班车、货运车辆、农用车、拖拉机、蓄力车早8:00至晚10:00禁止在老城区东、南、西、北四条街通行,如确需通行的需办理《入城通行证》制度,有效缓解了老城区车辆拥堵的压力;针对城区拉运渣土泼洒后影响环境卫生的状况,制定了《拉运渣土通行证制度》,使泼洒渣土的现象得到有效解决。作风上,城管办全体职工长期以来坚持各种节假日、休息日、每天早8:00至晚10:00实行错时工作制和延时工作制,克服各种畏难情绪,妥善解决了工作中的多次无理围攻,撕扯谩骂,威胁殴打以及吃毒药相逼的种种困境,始终做到不矛盾上交,遇到问题不临阵退缩。充分发挥忍辱负重,攻坚克难和不怕得罪人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文化上,自编自演的小品《城管与小贩》在全县文艺汇演中获得同期演出第二名。廉政上,始终做到防薇

杜渐、警钟长鸣。在完成“五个提升”方面:无论从执法水平、管理效能、队伍形象还是从社会影响力和群众满意度等方面都得到大幅提高,占道经营,乱停车辆等违法行为的管理难度和阻力有了大幅度减少,城管队员的自豪感和爱岗敬业的意识普遍增强。

二、大姚县城市管理取得的成绩

从近年来的实践看,主要取得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成效:

(一)在城市管理机构、编制、经费方面得到了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20xx年以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城市管理工作,明确了大姚县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机构性质、人员编制、职能职责,将城管经费按照建成区面积0.10元∕平方米的标准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颁布实施了《大姚县城市管理办法》,增加了城市管理协管员的人数和待遇,绿化养护权、清扫保洁权已公开出让。为城市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在行政执法体制创新方面进行了有益探

一是城管办成立以来就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对公安交警、环保、城建、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的部分行政处罚职能进行了相对的“归并”,从体制上初步解决了城市管理领域“责权不清、重复处罚、多头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二是初步实现了政策制定,制定了《大姚县城市管理办法》,行政审批方面研究制定出《拉运渣土车辆入城办理通行证》、《单位车辆通报》制度,与监督处罚职能的适当分离,为改革行政管理模式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三)在提升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方面积累了工作经验 一是把严格执法与文明、和谐执法有机结合。综合执法工作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执法对象多为社会弱势群体,管理起来难度极大,且容易引发矛盾,造成不稳定事件。因此,在严格执法的同时,着力彰显“人性化执法、服务式管理、精细化要求、主动性工作”这一理念,努力把刚性的法律柔性执行,既保证城市管理政策法规的落实,又尽量地顾及了群众的利益和实际困难。二是积极探索长效化的管理执法机

制。综合执法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量大面广,随机性大,需要执法人员经常的、反复的巡查和纠处才能奏效。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把管理与执法结合起来,把教育与处罚结合起来,把疏与堵结合起来,把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把突击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注重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如,市容管理方面,严格划定责任区,实行定区域、定任务、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限的“五定”工作责任机制。制止违章修建方面,形成了“巡查监管、有效控制,提早介入、预防为主,依法行政、化解矛盾”的管理机制。

(四)在创新机制、理顺关系方面初见成效

综合执法是改革创新的成果。作为新组建的部门,从起步到开展工作,离不开方方面面的支持配合。一是与相关职能部门、县城所在地镇政府以及各社区居委会初步建立起了相互告知、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定期通报、协作协办等工作机制。在一些较大的执法行动中,我们经常与规划、城建、国土、工商、商务等部门联合行动、统一步调,收到了较好的成效。二是为了增进广大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截至目前,累计在新闻媒体报道反映综合执法工作情况37条(篇),在电视台报道58余次,及时报道和反映执法动态,交流工作经验,较好地改善了执法外部环境,树立了良好的城市管理形象。三是拓宽了经营城市的理念。今年来,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将我县的绿化养护权,城区清扫保洁权公开出让,成效明显,城区路灯灯杆广告位公开出让65万元上交财政,为充分利用城市资源成功走出了第一步。

(五)在改善城市容貌,服务“三创”工作方面取得新进展

一是违法违章修建得到有效遏制。规范了城市建设秩序,促进了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城市市容环境有所好转。在楚雄州9个县中率先成功取缔了180辆城区客运三轮摩托车,成立出租公司并投放了120辆城市出租车,极大地提高了县级城市档次;彻底取缔了城区内星期日占道经营并搬迁了沿用近百年的集贸交易市场,使户外广告、占道经

营、马路市场和无照商贩的监管工作初步步入良性循环。三是积极服务、服从“三创”工作。作为县政府主管城市管理的职能部门,城管办的业务工作几乎全部与“三创”紧密相关,我们牢固树立城市管理就是“三创”、“三创”促进城市管理的观念,着力破解城市管理工作热点、难点问题,为“三创”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20xx年,经过我办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大姚县被云南省政府命名为“云南省省级园林县城”,成为楚雄州唯一获得此殊荣的县城。

三、大姚县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主体不合法

目前,依据的有《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姚县城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由于城管办无执法主体,目前采用的是涉及到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以建设局为执法主体进行处罚,涉及到市容环境卫生的以环卫站为执法主体进行处罚,涉及乱停车辆的以公安局交警大队为执法主体进行处罚。每年处罚10余万元的罚款也以各执法主体进行管理,乱停乱放的罚款由交警大队管理,占道经营的罚款由建设局管理、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罚款由环卫站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协管员参与综合执法,发生纠纷后就存在交警推城管,城管推建设,建设推交警的不良现象,假如在管理中发生致死治伤的严重后果,到底由哪家作为责任主体就不得而知了。

(二)执法环境仍然严峻,城市管理中违法违规查处困难 近年来,在城管执法领域,暴力抗法事件频繁发生,这使执法人员遭受人身伤害,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20xx年以来,我们在执法中因为执法主体的问题引发的纠纷就达135起,其中殴打协管员的2起,撕扯的6起,辱骂的87起,故意破坏城市管理设施的报复行为8起。比如在城管人员白天在工作中处罚乱停车辆的200元罚款,当事人在当晚就组织10多名社会人员在北街殴打并抢走城管人员的100元人民币;还有城管人员在反复劝说乱停车辆的驾驶员驶离,驾驶员不但不配合,还故意开车冲撞执法人员,幸好被在场人拉开;在

取缔流动商贩的过程中,因不服管理在撕扯中故意用卖夜市的辣子面撒中城管人员的眼睛,如不及时医治将造成难以想象的后果。

(三)相关部门参与综合管理的力度还不够

随着审批权和处罚权相分离,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双方都需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积极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但是,有些主管部门因为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实施不理解,或者由于狭隘的部门利益思想,对开展这项工作不支持、不配合,采取不通报审批事项、不协同认定违法事实、不应用年检年审等手段制约违法的方法,这极大地制约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如在城区内审批《再生资源回收证》的经贸部门,审批修理摩托、车辆的交通运政部门,审批建材经营的工商部门,由于城区内地点根本不适合,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由城管部门管理起来难度较大。如环城路上经营水泥的两家,因经营严重堵塞交通,城管、交警多次管理,仍达不到预期效果;再如环城路、金碧路、小南河边的摩托车修理店,新大街坡脚的四家废旧收购业,春溪路的两家废旧收购业,城管部门虽然多次进行管理,对方总认为已经审批办理齐了相关证件是在合法经营,事实造成管理部门的难度加大。

(四)工作体制机制与工作不相适应

城管办作为县委政府管理城市的常设机构,人事、经费未独立管理,导致长期来未及时报销城管经费,磋商了工作积极性;管理的下属单位工作难以落实到位,形成所承担的责任大,管理的权力小,难以开展工作。同时由于县城建城区面积逐年在不断扩大,城市管理的任务也在不断加重,而现有的正式人员编制明显不足甚至被拉用,相应的人员没有及时得到补充,人员与工作不相适应的问题较为突出。目前,有编制8人,派驻的交警4人,协管员30人。但真正参与管理的正式人员从领导到职工仅有7人,其中:交警2人,驾驶员1人,城建监察职工2人(其中1名长期生病住院),主任、副主任1人;年纪最大的有59岁,工龄最长的有34年,一直从事现有职业长达10年、8年不等。从今年行政

处罚的案件情况来看,平均每人就组织协管员处罚了违法案件928件、罚款41633.33元。在城市管理中,当协管员发生纠纷引起厮打时公安机关解决时只能按照殴打他人进行处理,而不能按照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处理,因为阻碍执行公务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在殴打他人的处理中,就只能待双方当事人在受伤医治好后才能处理,这样发生一起纠纷就可能拖延到三、四个月才能处罚,对违法人员不能及时处罚就增加了对方当事人的嚣张气焰;如果是正式人员参与引起的厮打行为,公安机关在处理时就可以按照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处理,这样就能给对方当事人及时处理。

(五)市政设施缺乏,装备困难

一是老城区内城市功能的不完善增加了城市管理的难度,如无停车地点增加了车辆管理的难度,专业市场不能基本满足消费需求。城区乱停车辆、施工车辆拉运渣土泼洒、车轮带泥行驶污染城市道路等行为的随意性较大,工作人员人手少,机动性能不很强,只能依靠人员进行守候管理,片区巡回监察、看管难予到位,难以达到工作中随机性的突发事件及时得到处臵的需要。二是执法工作设备不齐全,照相取证设备、防护设备不能及时更新,巡逻只能靠人员守候,由于缺乏摩托车、巡逻车等现代设备导致机动性不强,耗人耗时,工作效率低。还有很多工作需要的设备如还没有配备齐全,很多违法行为不能及时认定,及时纠正。三是每次发生纠纷时,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录音笔等设备,围观人员总对城管不利,往往吃亏的总是城管人员。

(六)城市管理意识还不够

“三分建设、七分管理”的观点虽被普遍接受,但在实际工作中,虽然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但在部门之间,群众之间真正参与或理解的还不够,存在上热下冷现象,存在说的人多,指责的多,愿意做的或真正参与的少。少数人员有畏难思想,畏惧或不愿从事城市管理工作。有的由于长期从事城市管理工作,得到的只是批评多,指责多,关心少,存在消极情绪,得过且过。

四、完善大姚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之对策

(一)为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明确执法权,统一执法主体

法律依据问题是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现在多数县城都成立了综合执法部门,解决城市管理执法法律依据问题,应依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17号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通知要求,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的规定: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作为本级政府的一个行政机关,不得作为政府一个部门的内设机构或者下设机构。不能挂靠于哪一个单位或部门,也不能跟哪一个单位合署办公,切实改变互相推诿扯皮、单位内部互相内耗,责任和行使权力互相脱节。应单独成立大姚县城市管理局和大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执法主体和行政管理的主体。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一是对综合执法部门实行财政全额拨款,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由财政全额拨款,推行“人性化执法、精细化执法、主动性工作”,不把罚款与执法人员福利挂钩,减轻执法人员的思想压力,促进执法和管理的和谐。二是要严格按照《处罚法》的规定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坚持主体资格合法,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要把好执法队伍的进口,留有出口,实行动态管理,以保证城管执法队伍的纯洁和活力。三是要规范行政执法,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操作,做到实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工作职责明确、违法事实清楚、事实证据确凿、执法定性准确、依法处罚恰当、法律文书完备,杜绝违法执法问题。四是要加强执法监督,把行政执法工作臵于社会的广泛监督之下,以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

(三)从编制、经费、待遇等方面积极支持城市管理工作 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保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编制保障。要明确编制标准,在现有编制的基础上再增加正式人员编制,按照每万人配备八名执法队员的标准执行,确保

人员到位,编制到位。二是经费保障。按照人随事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保障人员到位、保障经费到位、保障工作设备到位,改善工作条件,落实福利待遇,落实岗位津贴。三是待遇保障。对从事城市管理工作时间较长的应适当调整工作岗位,以确保队伍的合理流动和积极性。四是舆论保障。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理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和城管人员的酸甜苦辣,积极支持和配合综合执法工作。

(四)树立正确执法理念,加强管理,加大宣传,加大对暴力抗法的处罚力度

切实解决城管执法中的暴力抗法问题,最根本的是要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进行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提高市民的法制意识;加大对暴力抗法的惩罚力度,警示和威慑暴力抗法者;建立城管公安队伍,实行随行执法,完善城管安全保障体系。同时,要加强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问题及就业问题;建立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机制和平台,把群众需要与城市管理结合起来,以解决暴力抗法问题。

(五)进一步完善大姚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体制 一是明确社区居委会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职能。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后,出现了城管执法部门孤军作战的被动局面。如果没有相关职能的前期管理,单靠执法部门的后期处罚,不但集中了矛盾和工作量,也不利于城市管理工作的良性发展。

二是理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机制。一方面通过政府建立高层协调机制,以便于解决执法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畅、部门配合不力、执法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另一方面逐步理顺城市综合管理领域行政许可、专业管理、专业执法与综合行政执法之间的关系,逐步建立起一整套符合大姚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真正改革创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初衷。第三是要创新思维、转变观念,形成“一个执法主体,两个管理机构,三级政府管理,四个执法专业队,五张管理网络”的新格局,即:要

在大姚县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加挂大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综合执法局为执法主体;以大姚县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县级政府城市管理的行政机构和高层次的协调机构;县级,金碧镇,金龙、映塔、北城居委会等参与的三级管理模式;依靠城区交警中队、监察大队、城市绿化队、环境卫生管理站四个执法专业机构;充分发挥30名城市管理协管员、近100名绿化养护的绿化公司、近100名环卫保洁公司的优势,以“门前三包”为突破口调动城区近2000户的沿街门店经营户的积极性,严格处罚违反车辆管理、乱丢垃圾、占用城市道路、毁坏绿化树木等有碍市容市貌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整合现有的城区公安交警网、城管网、环卫网、绿化网、群众网力量,真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城市综合管理新格局。

三是明确对行政许可部门的行政许可监督职能。在执法实践中发现,有些行政许可部门作出的许可事项本身就违反了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遇到这类案件,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如不制止,就会影响城市容貌,或受到上级领导的质询;如加以制止,相对人却有行政许可部门的行政许可,臵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于十分尴尬的境地。为了保证行政许可部门依法行政、配合管理,增强行政许可的透明度,建议明确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职能划入部门进行行政许可监督,对单位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或行政许可部门违法做出的行政许可进行纠正,对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行政许可和行为实施监管。

四是建立健全弱势群体保障机制。随着经济体制转轨,城市面临的就业压力比较大,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老弱病残、失地农民以及外来流动人员形成了庞大的无证流动商贩群体。这个群体的存在,从城市市容管理的角度看,已成了城市管理的一大顽疾,严重影响着城市的环境,堵塞交通、挤占城市道路资源。从发展第三产业、促进城市商贸流通服务、方便市民生活、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角度来看,政府应该强化措施,将城市公益性便民市场,即临时交易市场、沙石料交易市场、停车场、农贸市场、水果交易市场等专业市场建设作为完善城市功能、关注民生、惠民利民的工程统一

规划、建设、管理。力争做到疏堵结合,实现标本兼治的目标。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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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工作调研报告(40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