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著名商标延续认定申请表 申请延续认定的商标: 申 请 人: (章)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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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延续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须知
一、广东省著名商标延续申请的条件:
(一)申请延续认定的商标必须是广东省著名商标;
(二)延续认定申请必须由著名商标所有人提出,或者由著名商标所有人和该商标的独占被许可人共同提出;
(三)申请延续认定的著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已满3年;
(四)必须符合广东省著名商标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三年并继续有效,且无权属争议;
3、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近三年的年销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领先;
5、申请人拥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法行为;
6、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二、申请延续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应提交的材料:
(一)《广东省著名商标延续认定申请表》(表格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印发,可以从广东工商红盾信息网http://www.和广东商标网.cn下载使用);
(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三)申请延续认定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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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申请延续认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实际使用申请延续认定商标的照片;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人或者被许可人使用申请延续认定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包括年销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税收证明必须经有关税务部门盖章确认;同行业的排名情况应由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者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六)使用申请延续认定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在国内和境外的销售或者经营情况;
(七)申请延续认定商标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延续认定著名商标的,应当经其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
(二)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著名商标延续认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延续认定申请条件的,向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推荐;不符合延续申请条件的,不予推荐,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同时将不予推荐企业名单报省广东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备案。
四、填表说明及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应按照本表各页说明的要求填写表格,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应采用A4规格的纸张制作证明材料,按照本表内容的先后顺序制作目录,将材料装订成册,标明页码,并将相关页码填写在本表相应栏目;
(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省局一份,市局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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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关于所属行业分类的说明
所属行业分类主要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94标准划分。具体分类如下:
一、农业、畜牧业
二、制造业
(一)食品、饮料加工制造业
(二)纺织业、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
(三)化妆品制造业及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业
(四)医药制造业(含兽药)
(五)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1、日用电器制造业
2、照明器具制造业
3、电工器材制造业
4、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
5、电机、微电机、电焊机制造业
(六)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
(七)专用设备及器材制造业
(八)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九)金属制品业
(十)家具制造业
(十一)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十二)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包括陶瓷、木制品)
(十三)塑料、化学制品业
(十四)烟草加工业
(十五)其他制造业(石油、橡胶制品、日用品、钟表、首饰)
三、服务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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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申请人应当是商标注册人,或者是商标注册人和该商标的独占被许可人;
2、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代理机构证照复印件以及代理委托书或者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
3、申请延续认定的商标和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应当是原认定的商标和商品(或
者服务项),如果申请延续认定的商标是在原认定商标的基础上作了修改,商
品或者服务项目作了调整的,应另附页说明修改(调整)原因及实际使用情况;
4、申请人应提交申请延续认定商标图样的电子版(黑白图样,BMP或者JPEG图形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50像素/英寸)。
5、所属行业分类详见《申请延续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须知》的附注。
(本页证明材料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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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该著名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应简述该商标的使用情况,并附送在商品或者服务
项目上实际使用该商标的标识,如包装物、瓶贴、标签等作为证明材料,难以附送标识的可附实际使用该商标标识的照片;
2、企业商标管理情况应简述企业商标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企业的商标管理规定,企业的商标战略、发展经验及其发展构想,并附送本企业商标管理规定作为证明材料。
(本页证明材料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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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应将企业近三年的所有商标的注册情况(包括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按商标、
国家、类别顺序列明,填写不下的可另附页;
2、已注册的商标应提交商标注册证明(含变更、续展、转让证明)复印件,正
在申请注册的商标应提交受理通知单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本页证明材料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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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简述著名商标认定后,企业的发展及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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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以上包括许可他人使用该著名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主要经济指标(应
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作为证明材料),不包括本企业使用其他商标的商品或者
服务的经济指标;
2、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交申请人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各年度财务报表(如损益表和资
产负债表)或者其他报表复印件,且所填表内数据应与报表数据相符,上述四项主要经济指标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税收应提交税务部门的证明文件;
3、同行业排名情况应由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者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本页证明材料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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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以上销售或者经营情况包括许可他人使用该著名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销售或者
经营情况(应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作为证明材料),不包括企业使用其他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销售或者经营情况。
(本页证明材料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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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该著名商标商标近三年获得的荣誉证明文件包括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获
得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颁发的奖励证书等;
2、“地级以上市级工商局对材料的审查意见”应填写市局对材料审查的意见,推荐
意见应正式行文。
(本页证明材料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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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广州市著名商标延续认定申请表
广州市著名商标延续认定申请表
申请延续认定商标 : 申 请 人 : (盖章或签名)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申请延续认定广州市著名商标须知
一、延续认定广州市著名商标的申请条件:
(一)已认定的市著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即将届满3年。
(二)申请延续的商标和商品与原认定的商标和商品一致。
(三)符合市著名商标的认定申请条件。
二、延续认定广州市著名商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商标所有人拥有的国内注册商标或外国企业(含自然人)在中国注册并许可广州市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商标;
(二)商标持续使用三年以上;
(三)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质量优良,并保持稳定;
(五)商标所有人拥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近三年在工商行政管理、税收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行为。
三、延续认定广州市著名商标,还将参考以下因素:
(一)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利润、纳税额等)在市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且发展良好;
(二)商标宣传面大、覆盖地域广;
(三)商标在较多国家(地区)注册或使用;
(四)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出口量较大;
(五)“老字号”企业长期使用的主要商标;
(六)近三年获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名牌产品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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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高新技术企业使用的商标;
(八)获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使用的商标。
四、延续认定市著名商标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写《广州市著名商标延续认定申请表》(表格由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如申请人延续认定事项有变更的,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和商标注册人的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或其它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等;
(三)商标注册人出具的授权证明。申请商标的被许可使用人提出申请的,须提交由商标注册人出具的同意其申请市著名商标的授权书,并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四)申请延续认定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含由商标局出具的变更、续展、转让、移转证明);
(五)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实际使用申请延续认定商标的照片;
(六)申请认定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近3年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广告投入费用等主要经济指标的证明材料;
(七)市以上行业协会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行业内排名证明;
(八)使用申请延续认定商标的商品(服务)在国内和境外的销售指标;
(九)申请人近三年的商标注册情况及证明材料;
(十)申请延续认定商标近三年的获奖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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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广州市著名商标证书复印件;
(十二)反映申请人经营和申请认定商标使用状况的“四合一”图片。以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MB,图片内容具体是企业外景、生产线、办公场地、申请认定商标实际使用照片各1张。
(十三)认定委员会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
五、申请方式
申请人须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http://www.),在网上大厅的“商标广告相关服务”,完成“市著名商标申请”的相关录入;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申请人所在地的辖区工商分局商标广告科。
共有商标的申请人不在同一区(县)的,可选择向任意一个申请人辖区工商分局提交申请。商标注册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向申请人辖区工商分局提交申请。
六、填表说明及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应按照《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和《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以及申请表各页说明的要求填写表格,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应采用A4规格的纸张制作证明材料,按照申请表内容的先后顺序制作目录,标明页码,并将相关页码填写在本表相应栏目。申请表和证明材料须一并将装订成册,在书脊由上至下标注“申请认定商标名称”、“申请人名称”、“申请人所属区”。
(三)申请材料为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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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提交的申请认定商标图样应为黑白图样,BMP或JPE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50像素/英寸,
宽度为4.5cm—5.5cm;如申请商标为指定颜色的,应按其指定的颜色提交,并在图样下方注明“指定颜色”。
2、须提交原认定的《广州市著名商标证书》复印件作证明。 3、“申请人性质”、“注册人性质”一栏应当选择填写:国有、民营、合资、外资、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外国企业、自然人。
4、申请人和商标注册人的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等。
5、申请延续认定的商标和商品(服务)应当是原认定的商标和商品(服务),如因特殊原因延续认定商标、商品作出修改的,应另附页说明修改(调整)原因。
(本页证明材料见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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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企业近三年的主要发展情况”应简述获认定市著名商标后的主要经营状况和发展等;
2、“企业商标管理情况”应简述企业的商标管理规定,获认定市著名商标后的企业商标战略或发展设想,并附上本企业商标管理规定作为证明材料;
3、“获认定广州市著名商标的时间”是指申请延续认定商标最近一次获认定的年份。
4、申请人应附上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实际使用申请延续认定商标的标识以及商品实物照片等作为证明材料。
(本页证明材料见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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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应将申请人近三年的所有商标注册情况(包括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按商标、国家、
类别顺序列明,填写不下的可另附页;
2、已注册的商标请提供商标注册证明(含变更、续展、转让、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等)
复印件,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请提供受理通知单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本页证明材料见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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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许可使用申请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主要经济指标,并提交被许可人的营业执照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2、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纳税应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完税证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另附证明材料,所填表内数据应与报表数据相符。如申请人实际使用多个注册商标的,应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3、同行业排名情况应由市级或以上的行业协会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4、广告投入费用专指用于宣传申请延续认定商标的广告费用,无须提供#5@p、合同等证明;
(本页证明材料见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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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以上包括许可他人使用申请延续认定商标的主要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销售或者经营情况,
无须提供#5@p、合同等证明材料。
(本页证明材料见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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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商标近三年获得的荣誉证明文件,包括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获得市级以上行政主
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奖励证书、资格证明等,表内应按时间顺序列出获奖项目,并附送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如属下列情况的,应当列明:获“驰名商标”、“名牌产品”、“老字号”称号、“守合同、重信用”称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近3年获得的国家重点新产品、星火计划项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起草单位、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明专利证书。
(本页证明材料见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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