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位认证·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2010-06-071、所需提供材料: 所需提供材料: ●签名的《中国学位证书认证申请表》 ; ●如认证申请是由驻华使(领)馆、移民局、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境外评估机 构(如 WES)书面通知要求提交认证报告的,请附上相关机构书面通知的复印件一份。 ●以下请按照所申请的认证项目提供对应的材料: A、学位证书认证:需提交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A4)各一式两份; 学位证书认证: B、成绩单认证:需提交中、英文成绩单原件(需学校主管部门盖章)各一份、复印件 成绩单认证: 各两份; C、在读证明认证: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中文)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学生证 在读证明认证: 认证 或高考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A4); (如提供您在学校教务系统的用户名和查询密码, 将有可能加快您的认证进度) D、在读成绩认证:需提交学校教务处出具的中、英文成绩单原件各一份、复印件各两 在读成绩认证: 份; (如提供您在学校教务系统的用户名和查询密码,将有可能加快您的认证进度) E、其它证书认证:需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A4); 其它证书认证: 已经提交的书面材料一旦接收进入认证程序, 中途不得更换。 所有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 均用于审核、存档,恕不退还。 2、材料寄送:各项材料准备齐全后一并寄往以下地址: 材料寄送: 收 件 人:认证处 单位名称: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同方科技广场 B 座17层 邮政编码:100083 请在汇款后一周内及时寄送书面材料,未经同意,认证处不接受当面递交申请材料。 请在汇款后一周内及时寄送书面材料,未经同意,认证处不接受当面递交申请材料。 寄送书面材料 认证程序在材料和款均到达后方可启动。 认证程序在材料和款均到达后方可启动。电话咨询:010-82379480 传 真:010-82378718(24小时) ●上班时间:每周一至五8:00-12:00 ,13:30-17:00 /cn/2. 认证流程2010-06-07
认证申请步骤提示 4. 认证时限 2010-06-07
第二篇:中国学位认证申请表
中 国 学 位 证 书 认 证 申 请 表(供应届毕业生申请专用)申请人姓名(中文): 认证项目 学位授予单 位 所性别 学 业 专出生日期 学位门类年月日身份证号 获学位年入学年月毕业年月注:认证项目请填写申请认证证书名称(如博士学位证、硕士学位、学士学位等),每栏只 填写一项;本人自愿申请学位认证,并缴纳认证费100 元。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