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位认证申请说明书

时间:2024.4.27

中国学位认证申请说明书

一、认证范围

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属于国民教育序列的各级、各类学位证书以及课程学习成绩单或其他高等教育背景材料。

二、网上申请

·进入认证咨询页面,点击“学位认证申请、查询”进入“填写申请学位认证表格”页面;

·点击“新申请点击进入”后,在下面方框内输入验证码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写申请学位认证表格”页面;

·逐项认真填写网上申请单,经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申请,打印出认证申请表。提交申请后,所填信息不能再进行任何更改。

·提交申请后,系统将自动给出申请号和密码,并计算出认证咨询所需费用。请牢记申请号和密码,以后凭申请号和密码通过网络查询书面申请材料、费用到达情况以及认证完成时间和邮寄情况。

·每一位申请人必须单独申请,使用同一申请号可进行多个项目的认证申请。

三、缴纳费用

1、缴纳标准:

认证咨询收费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总费用根据申请人填报的认证项目逐项累计,其中包括认证咨询报告费、备份报告费、认证咨询报告和备份报告的邮寄费等各项费用,申请人进行网上申请时系统会计算合计费用。以下为具体收费标准:

A、 中文认证报告 210元/项;

B、 英文认证报告 260元/项;

C、备份认证报告 50元/项;

D、加急服务(需电话与认证处确认)五工作日200元/项;

E、为保证准确快捷送达,认证报告等材料将通过EMS方式寄送,邮寄费用

按EMS实际标准收取。

2、缴纳方式:

认证咨询的所有费用必须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支付。(请尽量用证书持有人姓名汇款,并且务必在附言、备注、款项来源等栏中注明证书持有者姓名和申请号。每人单独汇款,以便核对。)

收 款单 位: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人民币账号:81xxxxxxxxxxxx001

美 元 账号:81xxxxxxxxxxxx01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

请通过上述方式并严格按系统计算出的金额缴纳相关费用,否则将会严重影响认证进度。一经进入认证程序,在20工作日内所收费用不得退款。

四、寄送书面材料

1、所需提供材料:

A、学位证书认证,需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B、成绩单认证,需提交中、英文成绩单原件(需学校主管部门盖章)各一份、复印件各两份;

C、在读证明认证,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和学生证或高考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D、如认证申请是由驻华使(领)馆、移民局、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境外评估机构(如WES)书面通知要求提交认证报告的,请附上相关机构书面通知的复印件一份。

E、已经提交的学位证书、成绩单书面材料一经提交进入认证程序,中途不得更换。

2、材料要求:

以上复印件大小为A4尺寸。所有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均用于审核、存档,恕不退还。

3、材料寄送:

各项材料准备齐全后,请连同签名后的《中国学位证书认证申请表》、银行汇款凭据复印件一并寄往以下地址:

单位名称: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同方科技广场B-1819

邮政编码:100083

请在汇款后一周内及时寄送书面材料,认证处不接受当面递交申请材料。认证程序在材料和款均到达后方可启动。

五、认证咨询时限

1、认证咨询工作一般在书面申请材料和汇款均收到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证处将按申请人所填写的邮寄地址寄出认证咨询报告和#5@p。

2、加急服务需电话与认证处确认,方可进行,联系电话 010-82379480。

3、如超出20个工作日未能完成认证,认证处将按申请人所选择的延期或撤销申请处理。申请人需在《中国学位认证咨询申请表》中选择逾期处理方式,如未选择将视为选择延期处理。如超过50个工作日还未能完成认证,认证处将停止办理并退还申请人所缴费用。

4、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对申请材料进行认证,认证处将通知申请人,并退还所缴费用。

5、如因申请人提供材料(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真实,导致认证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不能退还申请费用。

6、受相关学校寒、暑假影响,假期期间部分学位认证申请复核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认证工作亦难以在正常工作日之内完成。建议申请人提前申请学位认证,以避免假期造成的影响。对受到假期影响的学位认证申请,我们会及时向有关使(领)馆和移民部门说明情况。

六、备份认证报告

自学位认证咨询完成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人如需重新出具认证报告,请下载《备份报告申请表》,填写后寄送或传真至学位中心认证处,并缴纳相应备份费用和邮寄费用(收费标准见《备份报告申请表》),费用缴纳方式见第三条说明。超过一年期限请重新申请认证。

备份认证报告完成、寄送情况请通过网络查询。

七、认证进度查询

凭申请号和密码可通过网络查询:

·书面申请材料、费用到达情况(材料和汇款寄出五工作日后); ·认证处提示信息(请随时关注);

·认证完成时间和邮寄邮寄单号(根据系统给出的EMS邮寄单号登录.cn,可跟踪查询邮寄详情)。

八、认证报告验证

·凭认证申请号和认证报告完成号可在学位中心网站()上查询认证报告,对书面报告进行验证。

九、认证咨询

·在进行网上申请认证之前,请仔细阅读网页上相关内容

·电话咨询:010-82379480,传真 010-82378718(24小时)

·上班时间:每周一至五8:00-12:00 ,13:30-17:00

十、电子信箱

·认证业务咨询请发邮件至:zxb@mail.

·如对我们的工作或工作人员有何意见、建议评价,请发邮件至: wangls@mail.

LiPing@mail.


第二篇:关于20xx年司法考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申请学历学位认证说明


关于20xx年司法考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申请学历学位认证说明

关于20xx年司法考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申请学历学位认证说明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申请学历学位认证说明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同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从20xx年1月开始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工作。20xx年11月经教育部港澳台办同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设立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专门从事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80号的相关规定,为配合国家司法考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现受理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居民”)的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现对有关港澳居民申请学历学位认证说明如下:

一、受理对象

凡本人愿意报名参加在内地举行的国家司法考试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居民。

二、受理范围及须递交的材料

(一)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习所获得的学历学位

1、受理范围

1)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正规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得的该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香港特别行政区正规高等教育机构包括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学院、岭南大学);

2)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本地正规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得的该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

3)《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规管)条例》于19xx年6月生效前,参加非本地正规高等教育机构在香港开设的学位课程学习所获得的非本地学位证书;

4)《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规管)条例》于19xx年6月生效后,参加在香港举办的非本地注册课程或豁免注册课程学习所获得的非本地学位证书。

2、申请须递交材料

1)填写完整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2)二寸或小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关于20xx年司法考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申请学历学位认证说明

3)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明;

4)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5)所获学位证书;

6)学习成绩单(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

7)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 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

8)所获外文学位证书、成绩单须经正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如学位证书或成绩单为中外文对照,则不用翻译。

(二) 在台湾地区学习所获得的学历学位

1、受理范围

在台湾地区本地正规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得的该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此处不包括军警院校颁发的文凭证书。

2、申请须递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2)二寸或小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3)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明;

4)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5)本人在台湾学习期间居留证明;

6)所获学位证书;

7)学习成绩单;

8)获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

(三) 在国外学习所获得的学历学位

1、受理范围

在国外正规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得的该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

2、申请须递交的材料

关于20xx年司法考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申请学历学位认证说明

1)填写完整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2)二寸或小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3)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明;

4)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5)本人在国外学习期间所持护照(须复印全部出入境记录,空白页不用复印);

6)所获国外学位证书;

7)学习成绩单(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 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

8)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 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

9)所获外文学位证书、成绩单须经正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

(四)内地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颁发的学位

1、受理范围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可在内地授予国外学位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学位的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

2、申请须递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合作办学学位认证申请表》;

2)二寸或小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3)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明;

4)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5)所获学位证书;

6)学习成绩单;

7)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 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

8)所获外文学位证书、成绩单须经正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如学位证书或成绩单为中外文对照,则不用翻译。

(五)港澳居民在中国内地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的认证范围之内。

关于20xx年司法考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申请学历学位认证说明

三、申请认证步骤

(一)申请人领取或下载申请表。每份申请表只可用于一份学位证书认证申请。下载申请表网址:www.

(二)请申请人依照申请办法及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合作办学学位认证申请表》(港澳居民适用),并准备材料。申请人可用蓝色、黑色圆珠笔或签字笔填写,也可通过电脑录入方式填表。如所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可能会延误申请的办理。

(三)在备齐申请材料后,申请人携带全部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提交申请。

(四)对于属于认证范围之内且材料齐备的申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将予以受理,在累计15个工作日办结并通知申请人认证结果。

(五)如有需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会就认证事宜直接与申请人联系,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资料。因此请申请人务必提供详细有效的联络方式,以便及时联系,以免延误办理时间。

(六)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四、受理认证地点、时间及相关说明

(一)在北京的港澳居民可携带所有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提交申请。对属于认证范围之内且材料齐备的申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将当场予以受理并留存全套复印件,开出受理凭证及缴费通知单。

受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117室(北京语言大学家属区内学一楼)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00、13:30-16:30(如遇国内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二)为方便港澳居民申请学历学位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专门委托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集中受理港澳居民提交的申请。届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将派员赴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咨询。

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

集中受理时间:6月11日、12日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

关于20xx年司法考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申请学历学位认证说明

集中受理时间:6月13日-17日

五、收费标准及方式

(一)经国家发改委批准,每件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费为360元人民币。

(二)交费方式及相关说明:

1、申请人可以采用现金支付、银行汇款两种付款方式。为了汇款能够及时到账,请以人民币支付。恕不接受个人支票。

2、现金支付:仅限于直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提交认证申请的申请人。费用在受理之时收取,并提供#5@p。

3、银行汇款:采用银行汇款方式付款的申请人,请将认证费电汇到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成府路支行

户 名: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账 号: 0132014210001422 (只可汇学历学位认证费,共360元人民币;汇款时须注明认证申请人中文姓名)

4、请务必在汇款单上注明认证申请人本人中文姓名,并在汇款单附言中注明学历学位认证费360元人民币,以避免汇款单内容填写不准确而延误申请人收到认证书的时间。

5、申请人办理电汇手续之后,应立即将汇款单复印件传真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备查。传真:(8610)8230 1166

六、认证书的领取和邮寄

(一)在北京直接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提交认证申请的申请人,可依据受理凭证(第二联)上注明的取证日期,携带受理凭证、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费#5@p前来领取认证书。领取认证书时,请您仔细核对认证书上的各项内容,防止出现差错。如委托他人领取,受委托人必须携带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受理凭证、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费#5@p前来领取。

(二)申请人如不便在北京领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以选择邮寄方式送达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会在确认认证费已交纳后,将认证书寄往申请人指定地址。

(三)邮寄的时间及费用:

中国内地挂号邮寄7- 15天;港澳台及国外挂号邮寄15-25天。邮寄时间不计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承诺的15个工作日之内。选择挂号邮寄方式,由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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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负担邮寄费用(关于邮寄时间及其他相关业务详情请向当地邮政部门查询)。

如申请人需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以快递方式邮寄学历学位认证书,请申请人在申请表格内注明“要求快递”字样,并在EMS及DHL两家快递公司中选择服务。快递费用由申请人本人支付,申请人需在交纳认证费的同时另外支付特快专递费: EMS中国内地: 20元人民币

EMS中国香港、澳门:95元人民币(其中包含5元人民币报关费)

DHL中国香港、澳门:99.45元人民币 (其中包含9.45元人民币燃油附加费)

上述快递费用均指单件重量不超过500克的文件类快递价格。中国台湾地区及国际快递资费标准详请见EMS及DHL业务资费表。特快专递时间不计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承诺的15个工作日之内。

七、联络方式

(一)如有查询,请通过电子邮件(E-mail)或传真的方式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联络:

电子邮件:chancy@stnet.

interco@stnet.

传 真:(8610)8230 1166

(二)如对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的工作有任何意见,请通过电子邮件(E-mail)或传真的方式进行投诉:

电子邮件:wmche@stnet.

inquiry@stnet.

传 真:(8610)8230 1166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络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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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港澳居民如已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则无需再次申请学历学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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