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缺陷、纠纷登记报告制度
一、在护理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遵守护理服务职业道德。
二、各护理单元有防范处理护理缺陷、纠纷的预案,预防缺陷、事故的发生。
三、各护理单元应建立护理缺陷登记本,及时据实登记病区的护理缺陷。
四、发生护理缺陷、事件后,要及时上报,积极采取挽救或抢救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由于缺陷、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五、发生缺陷、事故后,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造成缺陷、事故的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六、发生护理缺陷后的报告时间:凡发生缺陷,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值班医师、科护士长和科主任。由科护士长当日报护理部,并交书面报表。
七、各科室应认真填写护理缺陷报告表,由本人登记发生缺陷的经过、原因、后果,及本人对缺陷的认识。护士长应对缺陷及时调查研究,组织科内讨论,护士长将讨论结果及处理意见1周内连报表报送护理部。发生严重的失误、事故,科护长应立即向科主任、护理部汇报。
八、对发生的护理缺陷,组织护理缺陷鉴定委员会对事件进行讨论,提交处理意见;缺陷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九、发生缺陷后,护士长对缺陷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应做认真的分析,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并且跟踪改进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对病区的护理安全情况分析研讨,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关的防范措施。
十、发生护理缺陷、事故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十一、护理事故的管理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参照执行。
习水县马临工业经济区卫生院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第二篇:护理缺陷登记报告制度
护理缺陷登记报告制度
1.各科室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
2.发生差错、事故后,要求患者安全第一的原则,迅速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坏或将损害降到最低的程度。
3.当事人要立即向护士长汇报,护士长逐级上报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并按规定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
4.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以备鉴定。
5.差错、事故发生后,科室要组织护理人员进行讨论,分析出现差错的原因,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根据差错的情节及对患者的影响,确定差错、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6.发生差错、事故的单位或个人,有意隐瞒,不按规定报告,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须按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7.护理部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不断改进护理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