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镇党风廉政建设调研报告

时间:2024.4.20

新宁镇党风廉政建设调研报告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就如何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营造有利于农村发展的良好氛围,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为此,我们通过对群众来信来访、案件查办和警示训诫等工作情况认真分析,并深入到村组采取走访座谈、查看资料等方式就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调研,对我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了一些感性的认识。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1、狠抓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清正为民

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机制的重要措施。我们把夯实廉政教育基础为切入点,将党风廉政知识纳入镇村干部培训主要内容,半年来,共讲授廉政党课3场次,对70名镇村干部、80多名农村党员进行了廉政知识培训。同时开展播放廉政教育电教片、举办廉政知识竞赛等形式,大力弘扬廉政文化,形成了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氛围,在正确舆论的引导下,涌现了一大批廉洁从政,一心为民的基层党员干部。

2、建章立制,规范基层党员干部的职务行为

为了规范农村基层组织党员干部的职务行为,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我镇加强制度建设,推行村财镇管、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离任审计等,消除了群众误解,群众对村组干部的满意度不断上升。一是实行“村财镇管”制度。针对当前我镇村级财务管理上存在的财务管理人员素质差,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农村基层干部违反财经

纪律较严重的现状,我镇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在各村成立了理财小组,对较大支出和各种票据实行村两委、理财小组、镇农综站三层审核,基本做到了账目清楚、支出合理。二是在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基础上,我们大胆探索村“两委”班子在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上述职述廉、党建工作述职等制度,使群众对政务、村务、党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不断提升。三是积极探索村干部离任经济审计制度。针对部分离任村干部经济手续不清、交权不交账等现象,我们对村级离任干部实行了经济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公布于众,使村干部清白离任,群众放心原任,新任干部大胆接任。

3、强化监管,严办基层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

在重大项目实施、大额度集体资金使用、集体土地调整或转让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上,镇党委、纪委切实加强对各站、办、所和村党支部的领导和监督,对胆敢违反政策和纪律,侵害群众利益和谋取私利的党员干部,决不姑息、绝不手软。我们坚持围绕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加大对不廉“村官”的查处力度;围绕中心工作,发挥办案保驾护航作用;围绕稳定工作,查办大要案,做到查清问题,惩治腐败,促进工作,维护稳定。20xx年以来,镇纪委在党委的领导下,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和贪污、贿赂等以权谋私的案件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人,予以警示训诫人,警示了全镇的党员干部,有力地促进了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存在问题及成因

当前,农村党组织在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

决策、部署方面卓有成效,大多数党支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做得比较好的,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但是,对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我们又必须清醒地看到,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还远远不能令人乐观,面临的形势仍然相当严峻。一些村财务管理混乱,“口袋帐”、“包包帐”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贪污、挪用公款现象还偶有发生。如一些农村党员干部群众观念淡薄、形象不佳、作风不正,工作作风简单粗暴,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事,不依章理事,对涉及土地出租,山峦分配等重大事项,不民主决策,凭关系、凭感情,个人说了算等等。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以下几点:

1、一些基层领导班子和基层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一些基层领导班子,甚至是主要领导,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议事日程,贯彻责任制的积极性不高,工作被动应对,畏难思想抬头,怕得罪人,对责任范围内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不敢指出,不敢批评,听之任之。有些村干部甚至错误地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机关干部的事情,与己无关。

2、各种民主决策、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落实还不够。在村级财务的处置、土地补偿费的发放等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上,缺少规范的操作制度和必要的制约手段,从而造成了村内部财、物管理比较混乱的情况。尽管大力推行了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但由公开的时间、内容、形式、程序等方面随意性很大,执行落实不到位,削弱了基层党风廉政工作的实际成效,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3、法律规定不够完善,不适应新形势下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实践证明,村财镇管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

设,预防村官腐败的有效途径,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它和镇政府的关系是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村委会依法管理“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乡镇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此外,村委会干部实行村民自治选举后,非党员的村干部占有一定比例,对这一部分村干部的监督除了批评教育外,在立法上存在空白,因而缺乏有效的法律纪律约束措施,出现了纪检监察机关无法监督,公安、检察机关又监督不了的局面。

三、对策和措施

针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我们认为应着重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要加强教育,通过教育提高人。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第三批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狠抓理想信念教育、宗旨观念教育、党纪政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使广大基层党员干部明确行为规范,强化廉洁自律行为。要注意把握教育的时机,突出教育的及时性,在过年过节等特殊“关口”,或者群众对某一干部有所反映时,进行廉政预警谈话,力求做到及时教育、防范在前。要结合本地一段时期内存在的问题,突出教育的针对性,以身边的案例、活生生的事件为教材,解剖典型、深挖根源,使党员干部接受教训,得到警示。要积极探索教育的新载体,突出教育的创新性,针对村干部台上是干部,台下是群众的特点,因地制宜,采用基层党员干部易于接受、乐于参加、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和载体开展教育活动。力争通过教育活动,使基层党员干部廉责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接受监督意识“三提高”,正确对待组织、群众和

自己,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带头遵守法纪,树立起良好的形象。

二是要健全制度,通过制度规范人。健全民主决策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基层领导班子民主议事规则,强化对基层党员干部职务行为的监督制约,确保重大决策和村级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防止由“一把手”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进一步健全和执行党员大会议事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决策制度,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准确性。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规范的操作流程图,并强化监督制约,使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程序等形成制度,真正达到公开、透明、全面、真实。

三是加强监督,通过监督制约人。要加强自上而下的监督,严格执行“村财乡管”制度,大力推行村干部离任经济审计制度,定期督促检查各村执行民主决策制度情况,着力抓好对“一把手”和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土地发包承包、土地征用款、公益工程招标等重点的监督。要加强自下而上的监督,继续执行村干部在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上述职述廉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村民代表议事制度、村级理财小组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村务、党务公开工作,真正使人民群众参与管理集体事务。要强化党内民主监督,进一步落实各项党内监督制度,认真开好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切实抓好党员民主评议工作。

四是要强化责任追究,通过追究督促人。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治

基层行业不正之风。要制订规范的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追究的具体实施办法,增强责任追究的威慑力。要及时认真处理群众的信访件、举报信,定期收集各种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密切注意动向,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反映属实的问题,必须严肃查处,对发生因不负责任或失职而引发的重大集体上访,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责任追究既要敢于运用纪律处分手段,又要充分发挥警示训诫的作用,善于运用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手段,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能真正落实到每个干部,真正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得到贯彻和落实。同时必须及时、严肃地查处基层干部中各种违法违纪案件,尤其要查处那些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案件。


第二篇:某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调研报告


某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调研报告

莲山课件 原文地址:/Article/zjbgdybg/38805.htm

今年是党中央确定的调查研究年、改变作风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深入了解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准确地把握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探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和措施,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根据校党委的统一部署,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调研”课题组。课题组以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调研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成效

实质性合并以来,校党委和纪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一系列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一是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得到较好的发挥。在近几年学校的各项工作中,各级党组织发挥了领导核心、政治保证和战斗堡垒作用;在实质性合并和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以及新一轮校内管理体制改革中,大多数党员干部讲党性、服从大局、支持改革,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二是教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二级教代会制度已经建立,广大教职工通过教代会行使对学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经费预决算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讨论、审议、决定和监督等权利,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也积极发挥参政和监督的作用。三是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局面初步形成。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认为我校已经形成或基本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的占76%;认为学校“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已经建立或初步建立的占75%。四是学校领导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纪检、监察、审计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校第一次党代会后,健全了校纪委领导班子,各党总支配齐了纪检委员,学校还邀请了一批特约监察员和特约审计员,纪检、监察、审计的整体功能逐步得到发挥。

(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初见成效

一是党风廉政教育加强了。实质性合并以来,校党委和纪委把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坚持从抓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入手,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问卷调查结果表明,74%的人认为学校党风廉政教育成效显著或有一定成效。二是“三讲”教育取得成效。 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使校院领导班子和全校处以上领导干部接受了一次深刻的马克思主义教育,达到了自我反省、自我提高、增强党性的效果,使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三大作风得到了一定的恢复。三是廉洁自律专项工作得到落实。校院领导班子注意提高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加强领导干部的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收入申报等工作严格按规定进行,公费安装住宅电脑等问题进行了彻底的清理。

(三)党风廉政建设有了制度保证

一是各种管理规章制度逐步形成。实质性合并初期,我校按照“五个统一” 的标志要求,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统一的规章制度对于促进学校加强统一管理、促进学校整体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学校的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二是有关职能部门建立了内控制度。为了强化对人财物部门的制约,学校敦促组织、人事、财务、资产等部门建立内部监控制度,形成了一定的自我约束机制。比如:《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等。三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陆续出台。学校相继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内部行政监察暂行条例》、《行政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校办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试行办法》、《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试行办法》等等。在问卷调查中有70%的人认为当前学校党风

廉政制度建设已经建立或初步建立。

(四)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明显加强

一是加强预防性、预测性的工作。及时研究带有倾向性的问题,防微杜渐,规范在前,预防在前。二是加强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监督。以财务、资产、总务、基建、产业等部门和经济实体为重点,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特别是加强对基建工程、维修项目、设备和物资采购等各类招标、投标工作的监察。加强了各类招生特别是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监察工作,防范未然。及时加强对有关部门和人员的批评教育,处理和纠正了一些违规事件,努力清除腐败问题滋生的土壤。三是纠正不正之风力度逐步加大。学校近年来积极加强了治理乱收费、清查“小金库”、制止收送红包的专项清理工作,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二级财务单位会计委派制度等等,加强了纠风工作。

(五)校务公开和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把校务公开工作纳入日常管理。校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本之策,已走上正常轨道,并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校务公开受到广大教职工的普遍欢迎,对于促进各部门规范管理、增加学校各项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机关作风有所改善,效能建设有所加强。在实质性合并和新一轮校内管理体制改革中的进程中,我校以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为载体,以提高工作效率为重点,对机关干部和职工加强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和效能观念,进一步理顺职能关系、完善规章制度、简化办事环节、明确工作程序、规范管理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和纪律约束、加强考核制度和内部制约机制建设,通过两年多的努力,机关工作服务态度有所改善,工作效率有所提高,工作流程有了进一步规范。

二、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从问卷调查的统计结果和座谈会反映的情况可以看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状况是好的,党风廉政建设是有成效的。但是,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部分党员干部的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与党中央的要求和广大教职工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教职工对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还有待提高。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教育成效不够明显

无论是作风上的问题还是廉政方面的问题,其根源都在思想上,思想认识不到位是个较为突出的问题。首先是部分党员干部对学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有的认为高校是“清水衙门”,既不同于政府机关,也不同于经济单位,涉及的权益范围有限,对新的历史条件下高校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对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及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出现的新变化,没有在思想上引起足够重视。有的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要求不明确,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对本职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原管、不敢管,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履行“一岗双职”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意识不强,自觉性不够。其次是部分党员干部还存在一些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思维定势,不思进取,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部分党员干部对自己要求不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勤政廉政意识薄弱,缺乏求真务实、埋头苦干的精神,满足于做表面文章,形式主义问题比较严重。有的干部政治纪律性不强,不敢坚持原则,明哲保身,存在好人主义思想和庸俗作风。贪图享乐、铺张浪费的问题在一些党员干部的身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第三是思想教育的效果不够明显,在学风上存在厌学、假学、浅学和学而不思、学而不行的问题。在校、院两级中心组学习、党员组织生活和教职工政治学习中,有的党员干部满足于道听途说,一知半解,静不下心来,坐不下身来,养不成学习习惯。学归学、做归做的现象比较普遍,“工作忙,没时间学”,“学好不如干好”等成了一些党员干部不注意学习的托词。

(二)规章制度不够完善,执行规章制度不够严格

实质性合并之初,学校在较短的时间内统一了规章制度,后来也根据合并后的新情况进行了一些补充和修订。但规章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局限性问题。学校的多数规章制度是在原来各学院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修订的,而大多数管理人员都没有万人大学的管理经验,视野相对狭窄,局限性在所难免。二是严密性问题。有的规章制度在制定的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在出台过程中又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加上时间仓促,因此存在一些漏洞,或与其他规章制度相抵触、相矛盾,或者没有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同步。三是本位主义问题。有的部门在代表学校拟订规章制度时缺乏全局观念,责任和义务的划分不尽合理;一些利益调整由部门从有利于本部门、本单位的角度提出方案,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下来,使有些不合理的问题合法化。四是可操作性问题。有的规章制度宏观上比较全面,但没有制定出具体标准和相关配套规定,如实施细则等;有的脱离实际,难以操作。五是适时性问题。随着新一轮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和高等教育形势的不断发展,一些规章制度显然已经不适用了,而修订和新订工作又没有“与时俱进”。 在规章制度的执行方面,主要存在四个问题:一是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二是有时存在以领导签字与口头表态取代按章办事的问题。三是随意性问题,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四是管理惯性问题,片面强调过去怎么做。

(三)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制约措施不够有力

一是监督制度不够完善。定期谈话制度、各党总支定期报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度、对各党总支和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考核制度等尚未建立。二是校务的透明度还不够。公开的多是文件和结果,事前公开和过程公开比较少,教职工关心的热点如干部测评的结果、接待费和车辆使用情况及费用、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房源及占房情况等还没有进行实质性的公开。三是制约措施不够有力。对没有履行服务承诺制的单位,对没有完成聘期任务的人员,对没有执行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招标办法的情况等缺少有力的制约。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还不能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审计工作的覆盖面还不够,有些涉及面宽、资金量大、技术要求高的项目,如基建审计等尚未进行。四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缺少检查监督,责任追究不到位。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缺少经常性的检查监督,有时出了问题也没能及时发现。在责任追究问题上总是“心太软”。学校的有些工作还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来自各方面关系网、说情风等因素的影响,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时难以落实。对干部、人事、招生、财务管理、评定职称以及对学生违纪处理、转专业、入党、评优、选干、困难补助等出现的一些问题和失误,难以认定责任,更难以追究和处理。

三、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思考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应该重点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制度规范问题、监督制约问题和责任落实问题,积极建立和完善四个“工作机制”:

(一)夯实基础,建立和完善思想教育机制

思想教育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要提高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必须进行思想教育;要做到以德治校与依法治校的有机结合,从法律、纪律和他律逐渐转变为高度的自律,从恐惧惩罚到内在的责任感,到对党和人民赋予权力的珍惜和对自身人格的尊重等等,也离不开思想教育。党风廉政思想教育要着重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包括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法治意识,诚信公平原则等。通过思想教育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明志、重责、慎权、轻利、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思想教育机制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建立党风廉政思想教育机制,就要使思想教

育有人管,有人做,有人承担责任。首先,校党委、纪委和各级党组织要负起责任。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也要明确任务,承担责任,确实把思想教育摆到重要位置,与其他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其次,要建立健全思想教育的协调制度或联席会制度,由党政工团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专门讨论、研究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提出对策,落实任务,进一步形成党委领导下的各方面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再次,要建立健全思想教育工作的考核奖惩制度。建立目标考核体系,把思想教育的要求、措施、效果等指标与业务工作一起量化、具体化、并层层分解到各下属部门和基层单位,真正做到思想教育与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考核,并与奖惩挂钩,促使思想教育真正落实,取得实效,解决在思想教育“软”的问题。

2、抓住重点,扩大教育面。党风廉政思想教育的重点对象无疑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在容易发生问题的部门和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如涉及招生、采购、资产、基建、财务、组织人事、就业、学生工作、学籍管理、职称评聘、有偿服务等环节的人员,预防职务犯罪。但不仅限于此,还应尽可能扩大教育面,通过党课、政治学习、党团民主生活会以及日常的思想教育活动,加强对普通党员、教师、职工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教育,对青年学生也要有意识地打好拒腐防变的“预防针”。

3、增强思想教育的针对性和适时性。思想教育既要有系统性,又要有的放矢,增强针对性。要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广大党员干部的真实思想及其发展变化,针对不同部门、不同人员的思想状况、心理特点和理解能力,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方法和要求,缺什么补什么,哪一方面薄弱就加强哪一方面的教育。针对目前的情况要着重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宗旨观念教育,责任意识教育、法治意识教育和规章制度教育,结合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开展警示教育,要有意识地选择那些新近发生的、有典型性和教育意义的案件,特别是本校以及教育系统发生的具有一定行业特点的典型案例,促使党员干部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检查,从中吸取教训。针对师生关系中出现的问题和学术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和学术道德教育。鉴于许多违规行为的当事人是碍于面子、受人之托而不得已为之,所以要注意开展学会说“不”的教育活动,帮助党员干部过好“人情关”,摆脱“说情”困扰。针对铺张浪费严重的问题,注意开展厉行节约、艰苦创业的教育,帮助党员干部把好“生活作风关”。在教育的时机上,既要重视常规性的、日常性的思想教育,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又要抓住有利时机在事前提醒、事中监督、事后检查。

4、改进方法,力求实效。 思想教育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变过去单一的集中起来学习,关起门来讨论的做法,加强对学习活动的组织领导。传统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关键要抓落实,讲实效,克服“走过场”。民主生活会重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能“只对事不对人”, 要触动思想、解决问题、具体地帮助被批评者深刻剖析犯“事”的原因,使被批评者知道错在何处,对自己的过错有切肤之痛。要建立党风廉政谈话制度,党委、纪委的主要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与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领导进行党风廉政谈话,或提醒,或告诫,或问责。此外,还可经常性地开展各种类型的明察暗访、汇报恳谈和满意度测评等活动,促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经常换位思考、自我反省。在教育效果的落实上,要把握好“长鸣”与“常闻”的关系,不仅警示教育要常搞,反腐败警钟要长鸣,而且还必须让每个党员干部经常听到警钟的声音,做到“知惧”、“思诫”,自警、自省。党委职能部门和纪委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党总支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情况的检查和通报,对不重视、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及时予以批评教育。要明确“述职”要“述学”,党员干部自己学习和抓本单位学习教育的情况应是“述职”和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完善制度,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是保证。要建立和健全制度规范机制,用好的制度规范人们的行为。

1、对现有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作一全面的清理、检查,消除局限性,增强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使规章制度更加完整、统一。学校应组织对重要的规章制度和后勤社会化、学生宿舍社区管理等改革方案以及有关会议纪要进行全面审查,看是否具体周密、系统配套,是否存在漏洞和“本位主义”问题,是否相互矛盾或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是否与党风廉政建设同步等,并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根据这些建议和意见,及时按照严格的程序做出修订。在新的文件出台后,要按照质量体系管理的要求,把旧的规章制度收回作废,确保师生员工手头的规章制度的有效性。

2、根据新出现的情况及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随着学校改革发展的不断推进和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些事情“无法可依”,有的虽然在旧的规章制度中有涉及,但不全面或已不适用。因此,必须尽快制定与新出现的问题相对应的规章制度。如厉行节约、制止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学生转专业的有关规定,干部考察预告、诫勉谈话、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以及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制度等。

3、加大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使之深入人心。规章制度制定之后,不能停留在“文件”上、“汇编”中,应该通过各种方式加大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师生员工都清楚有关规定,都能很方便地看到和查到相关的文件。规章制度的执行者和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懂得具体规定,还应清楚制定该规章制度的原则、精神。通过学习、宣传,使规章制度深入人心,使人们从认知到认同,进而知所趋避。

4、领导干部要自觉维护规章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减少和避免人治色彩。规章制度制定之后,就要严格遵守,严格执行,这是依法治校的内在要求。因此,领导干部要自觉维护规章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避免随意性、以“言”代“法”和厚此薄彼,要体现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在正常时期不得搞特批和“特事特办”。规章制度不完善的,要严格按程序修订。

(三)抓住关键,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教育和监督要双管齐下,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要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1、正确认识监督,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有利于减少权力不当行使的空间和条件,制止和预防腐败。因此,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一套管用、有约束力的监督制约机制,真正做到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经常化、制度化。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端正思想,自觉地接受监督和制约,不能把监督制约看作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或找茬,更不能故意抵触、逃避监督和制约。

2、加大组织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纪委监察部门的作用。必须充分发挥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职能。纪委监察部门一要牢固树立服务中心的意识,不当局外人,坚持做到勤请示、勤汇报、勤沟通,取得党委、行政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的支持。二要把握监督的重点。当前,监督的重点内容首先是加强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决议的监督。其次是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再次是加强对易发问题部门主管领导工作程序的监督。另外就是围绕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监督。三要主动参与党委决议的调研、讨论、执行。只有主动参与,才能监督到位,才能收到好的监督效果。监察审计部门要充实力量,加大监察审计力度,扩大监督视野,拓宽监督渠道,扫除监督盲点。

3、坚持对内监督与对外监督并重。对内监督就是班子或部门内部的监督。要充分发挥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班子成员合理分工、相互制约等制度。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自我教育,使职能部门的同志真正自觉按规章制度严格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不走样。对外监督是职能部门对所

管辖的人员开展监督,要从“思想圈”、“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的情况入手,着眼于及时了解监督对象的思想动态,掌握监督对象工作作风是否扎实,是否恪尽职守,掌握监督对象生活作风状况,掌握监督对象喜欢与哪些人交往等方面的情况。对内监督与对外监督要并重,要克服此轻彼重的错误思想。

4、放低监督门坎,加大群众监督的力度。放低监督门坎,是为了方便群众开展自下而上的监督。要坚持“便利、安全、有效”的原则,引导教职工参与监督,宣传教职工应有的权利与义务,注意保护教职工监督的积极性。一是对教职工反映的问题和各种途径征集到的建议和意见,要认真研究、及时处理和反馈,以取信于师生员工。要充分发挥教代会的监督作用,落实《工会法》、《教师法》、《教育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依法行使教代会的评议监督权,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同时要发挥教代会干部、人事工作评议监督小组,财务、福利工作监督小组,提案审查督办小组的作用,使学校的各项工作置于教代会的监督之下。要进一步重视民主党派在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充分调动和保护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一要紧紧抓住师生员工最关心的问题来开展,在内容和方式上要不断拓展和深化,公开那些教职工最为关心又最需要了解的事项。二是既要将校务活动向广大教职工公开,让群众知情和监督,又要切实加强机关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保证公开的内容真实、公正、可信。三要注意做好事前、事中的公开,为有效监督创造条件。要找准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的“结合点”,使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做好群众监督的转化工作,即把群众监督化为党纪政纪监督(移送、责成检讨、决策参考和依据)。要重视做好信访工作,信访工作既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也是案件信息的重要来源。通过信访,可以了解教职工对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是否满意,是否有意见,也可以了解是否有违纪违法的行为。校党委、纪委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应予以高度重视,及时调查、核实、查处、反馈。

(四)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政班子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包括责任者对主管、分管工作失职、失察问题,也包括责任者对重大、特大责任事故和突发性事件中无过错责任的追究。

1、明确职责,做到责、权、利统一,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前提是明确各级党政班子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的责任,而责任是与职责、权力、利益密切相关的。在“授责”的同时要“授权”,还要与奖惩挂钩,做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增强责任意识,牢记“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到守土有责,敢抓敢管,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对不良倾向要敢于查处,对不正之风要敢于纠正,带头维护党纪国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

2、健全党风廉政责任制的相关配套制度,保障责任追究有章可循。我校已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但比较笼统、空泛,缺乏可操作性,有的条款在新一轮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完成后,已不适用,必须尽快进行修订。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各有关责任部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并明确工作标准和责任要求,使责任追究有章可循。同时要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对概念含糊、可操作性差的条文,作出相应的解释性规定,提出是非分明的评判标准和政策依据。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的业务实际,制定部门内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如任期目标责任制等,保障责任追究有法有纪可依。

3、把好用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关键在人。因此选好用好各级党政班子

及职能部门的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要务。必须要用好的作风用人,用作风好的人,要扩大选人视野。选任干部考核从严,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领导干部选对了,选准了,风气就会正起来,工作就会活起来,发展就会快起来;如果选错了、选歪了,就会带坏一帮人,影响一方风气,搞垮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工作。因此,选贤任能,至关重要。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原则、任人唯贤原则,真正把那些政治坚定、作风正派、脚踏实地、开拓进取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对其中特别优秀的要委以重任。对于信仰动摇、拉帮结伙、跑官要官、争权夺利的人,以及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人,不仅不能提拔,还要严厉批评,问题严重的要坚决查处。对于责任心不强,工作无政绩,群众不满意的干部以及久居一岗已形成关系网和已有腐败迹象的干部要坚决予以调整、撤换。对在选拔任用干部中违反干部政策、不按规定行事造成失误的人,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建立和完善干部保护机制,保护党员干部的权利,对实事求是、依纪依法秉公办事、大胆开拓创新的党员干部给予支持和保护。

4、健全责任网络,搞好教育防范,及时纠偏补漏。我们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的在于从落实责任制入手,提高工作自觉性,促进搞好党风廉政建设,而不是为了追究责任。因此,要十分重视搞好前期的教育、防范工作。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明确任务、责任目标、责任人,建立一目了然的“责任关系网络”,使每个领导干部明确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负责管理自己的是谁,自己应怎样自律;自己管理哪些部门、单位和干部,应如何管理。要建立定期谈心谈话、思想教育、情况分析和汇报等制度,把握好分管部门和直接管理的干部的思想脉搏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表现情况,发现苗头要及时教育解决,及时提醒,及时纠偏补漏,防微杜渐。要注意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防范未然,实现关口前移。

5、增强政治责任意识,确保责任追究到位。愿不愿追究,敢不敢追究,取决于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和是否具有坚强的党性。因此,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的必要性,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指导方针,自觉克服好人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不折不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自觉接受组织监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落到实处。纪委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的作用,加强与组织、人事等部门的联系,加大对失职案件的查办力度,不管案件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对确属领导干部负有责任的,要坚决依据“上追一级”责任追究的规定处理,严防“上宽下严,因人而异”现象的发生。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坚持责任与主体相依、责任与权力对等、责任与事实相符三原则。要重事实、重证据、依法依纪办案、准确定性量纪,从有无教育实施上,看是否属于失教;从对平时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了解掌握上,看是否属于失察;从有无监督管理上,看是否属于失管;从对违纪违法问题是否明知而隐瞒、庇护上,看是否属于失究;从政策和工作执行情况上,看是否属于与案件相关的失误,保证责任追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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