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分析报告
——光谷体育馆
华中科技大学光谷体育馆——建于主校区东区运动区,毗邻武汉市武昌区主干道——珞瑜路,建筑由一个主赛馆(40m×70m)、一个训练馆(36.5m×24m)及相关辅助设施组成,并结合环境设计形成一个集正式体育比赛、体育教学科研、大型群众集会等多项功能于一身的现代化大型综合场馆。体育馆也是本大学标志性建筑之一。
此次场地设计的调研地址即为光谷体育馆及其周边场地。
n 场地范围
l 场地方位:光谷体育馆位于南四门入口处,处于较大的空旷地带,周围相邻地带没有密集的建筑群,这使体育馆的宏伟的形象更加凸显。
l 面积及高度:建筑主馆为三层、训练馆二层,其余皆为一层,北侧设有局部负一层(总建筑面积4063 m2),总建筑面积为26758 m2,建筑占地面积为15762 m2,建筑负一层层高5.50m,一层层高4.10m,二层层高2.70m~11.45m,三层落座距屋顶结构层最小高差为3.10m,+0.000m处相当于黄海高程33.60m,比赛主馆屋面结构处标高为27.5m。
l 朝向:朝向基本为南北向,体育馆四面均有出入口,主入口朝西,其余为次入口,主立面为南立面。
l 道路红线与建筑控制线:位于南四门入口内东侧,南面60m宽珞瑜路,路南侧为高层公寓及部分餐饮店,东临公寓区,北方向和东北方向为学校操场,视野开阔。
l 地形关系:场地西高东低,西北低,落差约为6m
n 场地环境
l 城市区位
场地位于武汉东湖开发区的位置,包含在武汉市最繁华的商圈之一的光谷商业圈中,南面毗邻的珞瑜路是重要的城市交通干道,交通流量大。
l 周边公共设施分布状况
文教:华中科技大学体育场、激光全息楼、南五楼
金融:建设银行
商贸:餐馆,酒店,小型超市
住宅区:南三舍、南二舍、校外公寓等
l 空间划分:
主体建筑由一个主赛馆、一个训练馆,及相关辅助设施组成,建筑主馆为三层、训练馆二层,其余皆为一层,北侧设有局部负一层,主要为设备用房。
除主体建筑外,在主入口、南向负一层入口前有停车场,南向一层入口没有作为主入口,门前广场平时也不开放。
建筑周边50米内没有绿化场地。
建筑外围因高差原因有大量台阶和小平台,用于人群疏散。
场馆东边紧挨着南四门,交通流量大。
l 绿化
体育馆周围50米范围内没有绿化场地,幸运的是在西北部紧挨着场馆有水面,水面北部有很多的绿化植被。东边马路对面、校围墙外侧有很充裕的植被,景观状态良好。
在体育馆一层大面积的硬质铺地上,有几个种植池处于体育馆东边和西北边。
l 道路交通
城市宏观交通(如下图)
从城市层面看,光谷体育馆南面毗邻城市主干道之一——珞瑜路,起交通流量很大,好在设计者考虑到大型体育馆带来的后期交通影响,特地将主入口转移至西边,而不是南边,这就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对珞瑜路交通的负面影响。
由于在校区入口处,体育馆还是给入校交通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的。
n 与周边场地的关系
因为体育馆处于该区域的小高地上,周围地面都地域体育馆的地面,所以体育馆成了这个区域最引人注目的建筑,自其建成后也在很大程度上统领了周围将来要建的建筑。而且,因为原址没有太多的建筑,所以为体育馆的建设减少了“协调周边环境”的困难。
体育馆周围没有超高层,没有高压线,也无历史古迹需要照顾,建设条件优越。西北方小面积的水域成了体育馆不可多得的水文景观。
n 场地设计评价
光谷体育馆在场地设计上有如下优点:
l 以光谷体育馆为中心,充分考虑了其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将主入口设在西方向,缓解了城市交通压力。
l 建筑物在体量和造型上保持了自己的独特性、统领性和可识别性
l 场地在处理人车分流和顾客、员工分流的问题上比较恰当
l 建筑周围广场面积很大,灵活布置,在紧急情况下可作为疏散或它用
l 坡道和台阶搭配使用满足人行、车行的基本需求
l 附近的水文、植被景观很具美感。
但经过调研,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l 南向前广场利用率不高,平日里属于搁置的空间。
l 体育馆进出口前的广场几乎没有绿化,烈日照耀下很不舒适。
l 处在校门口,无形中加大了入校车辆的交通压力。
我对问题提出的想法:
l 有关广场的利用率问题,可以丰富一下广场上的构筑物或植物配置,在保证足够的灵活空间的前提下,增加一些公共座椅,增设报刊亭,尤其是绿色植被,以增大人们在广场空间“停驻”的几率。
l 体育馆周边的引导性比较弱,不容易找到最佳入馆路线。
n 认识与反思
场地是建筑与其周边环境相联系的纽带,只有用场地设计来统筹建筑设计与环境规划才能算是一个完整的设计。只有尊重场地及其周边的自然、历史、人文环境,才能让建筑设计拥有更丰富的表情。环境是镜子,没有场地精心地打点,建筑就是一副空空的骨架。一个独立的建筑可以有形、有神,但是只有场地设计才能给予的是灵气。
第二篇:场地证明
场地证明
证 明
宜宾市南溪区工商局:
兹证明宜宾市南溪区强祥园林场申请将位于宜宾市南溪区 该房屋用地属于村民集体用地,由乡政府统一办理,所以只有土地使用证,未办理房产证,现已经宜宾市南溪区长兴镇人民政府确认,同意将此房屋作为该企业的营业性用房,从事经营活动,周边住房无异议。
特此证明
宜宾市南溪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