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厂违法用地结案报告
案由: 非法占地 调查机关: **市国土资源局 承办人: ** ***
调查时间:20xx年8月 11日 当事人:*****加工厂 法定代表人:***,男,汉族,44岁。
一、主要违法事实
20xx年8月9日我局在土地动态巡查中发现,便组织调查
组对该宗违法用地进行详细调查取证了解,经过调查得出:
该宗违法主体为*****加工厂,法人代表***,违法用地面积
为6353.3平方米。
经查,*****加工厂于20xx年7月动工建设,其行为属非法
占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6条、第
44条之规定,其性质属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行为。
二、处理意见
为了严肃法律法规,惩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第7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42条之规定,现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1.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一切违法行为,并及时按照用地报批程序完善相关手续;
2.同时并处以每平方米土地15元的罚款,合计人民币玖万
伍仟贰佰玖拾玖圆伍角(95299.50元)
三.处理结果
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国土资决字[2009]8号)经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对处理意见未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及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也未向市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主动于20xx年5月28日,缴纳了玖万伍仟贰佰玖拾玖圆伍角(95299.50元)罚款金额,同时已照用地有关报批程序完善手续。为此,建议该案件可以结案。
二O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第二篇:(20)结案报告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