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释义
母公司:指xx公司。
子公司:指xx的子公司。
分公司:指业务或财务等相对独立,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战略发展部:指xx公司的战略发展部。
董事、监事:除特别说明外,指xx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指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人事经理、其他经子公司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母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xx公司及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三条 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专业职能部门,代表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控股股东的权利。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唯一接口部门。
第四条 母公司战略发展部和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 子公司遵守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将作为子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 股东会
第六条 子公司股东会由投资各方组成,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议应于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四个月内进行。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子公司必须单独召开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和其他性质的子公司可安排年度股东会和董事会同时或合并举行。
第七条 子公司可根据《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一经通过,应报送战略发展部备案。
第三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八条 子公司董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提出董事会会议提案;
2、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3、尽职参与董事会会议,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权利和职责;
4、关注、质询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5、及时审阅子公司报送文件和生产经营信息;
6、配合董事长撰写董事会工作报告;
7、参与撰写子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评价报告、制定派出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
8、分析子公司经营运作状况,提出增资、减资或清算建议;
9、分析、制订子公司战略规划及投资规划,研究改制、融资或上市等可能性;
10、根据子公司战略规划,与子公司经理层、其他董事讨论确定子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11、指导子公司进行预算制定;
12、每季度对子公司进行实地查看,并参加生产经营总经理办公室会议,撰写制作子公司经营情况报告;
13、通过子公司经理层和董事会将母公司的建议和评价、要求落实;
14、董事、监事作出决策之前,应当就拟在董事会上讨论的问题与战略发展部事前沟通。战略发展部视情况需要牵头召开由派出董事、监事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董事会预备会议。
15、与合作方股东、董事进行沟通和协调,并把有关重要信息及时告知战略发展部。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其中一次应在每年11月15日之前召开,主要审议下一年度经营目标和预算计划;另一次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召开。
第十条 董事会工作报告一般是在总经理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通过的基础上制作而成,故其内容与格式基本一致,如果子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合并召开,可略去成文的董事会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 总经理工作报告和财务经理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规定见“附件一”。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文件应至少在召开前15日报送战略发展部审核,召开前10日通知董事及其他与会人员,召开前7日将正式定稿文件送达董事。
第十三条 子公司可根据《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一经通过,应报送战略发展部备案。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第十四条 为便于子公司、子公司董事会与战略发展部和其他有关决策机构的及时沟通,规范子公司运作,提高效率,子公司董事会应设立董事会秘书,应由子公司副总经理或财务经理等兼任。小规模的子公司可以不单独设立董事会秘书,但应指定固定联系人与战略发展部保持经常联系。
第十五 条子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准备和递交董事会的报告和文件;
2、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并负责会议的记录、会议文件和记录的保管;
3、保证公司信息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地向本公司董事、监事、母公司战略发展部、股东和其他相关管理机构反馈与披露;
4、有权查询并知悉子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有权了解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5、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协助撰写董事会工作报告,并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6、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四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十六条 子公司监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2、检查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制度;
3、监督公司董事和经理的经营行为;
4、提交监事会或监事工作报告;
5、尽职履行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职责;
6、参与撰写子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评价报告、制订派出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
7、通过子公司经理层和监事会、董事会将母公司的建议和评价、要求落实;
8、作出具体决策前,应当与战略发展部事前进行沟通;
9、与合作方股东、董事、监事进行沟通和协调,并把重要信息及时告知战略发展部。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十七条 监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向股东会提交监事会或监事工作报告,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召开。
第十八条 监事会和监事工作报告内容要求见“附件二”。
第五章 高管人员
第十九条 子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下称“派出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派出人员必须向战略发展部提交定期书面经营述职报告,至少每半年一次;
2、派出人员必须向战略发展部提交就任述职报告;
3、派出人员应根据子公司经营情况向战略发展部提出增资、减资或清算建议;
4、派出人员必须根据母公司预算编制及调整流程,及时做好本公司预算编制和调整工作;
5、参与战略发展部组织的关于子公司战略规划讨论、修改、制定;
6、及时向我方董事、监事和战略发展部汇报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如巨额亏损,资产损失、严重违法经营、行政法律处罚、主要人事突然变动等。
第六章 绩效考核
第一节 子公司绩效考核
第二十条 子公司绩效考核设定以下关键绩效指标:
1、 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2、 财务方面: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收入、流动比率、净现金流量等;
3、 市场开拓方面:市场占有率。主营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等;
4、 内部管理方面:制度是否健全、实际执行情况等;
5、 研发方面:新产品数量、自主开发含量、自主开发产品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6、 服务方面:用户满意度、投诉和诉讼情况等;
7、 执行子公司管理制度情况;
8、 战略发展部认为应作为绩效考核的其他指标。
根据子公司具体情况,可以选取全部或部分关键绩效指标。
第二十一条 对关键绩效指标的权重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相对重要原则:八大类指标一般按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财务、市场开拓、研发、内部管理、子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服务相对重要程度递减排序分配;
2、个案原则:鉴于不同子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同,权重按个案原则确定;
3、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方面的指标权重一般不少于50%。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绩效考核执行程序如下:
1、考核组织:战略发展部组织子公司董事、监事、主管领导等分别对子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作出独立评估,在此基础上采用一定的;平均或加权方法得到同一的评估值。此评估值作为子公司董事会评价子公司管理层经营业绩的主要依据。
2、确定、调整考核指标和权重。每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战略发展部予子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就考核指标、权重的调整取得一致,并报母公司投资副总裁审核。
3、董事会确定、描述考核目标值。
4、下次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时,董事会根据目标值和实际完成业绩情况评价子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的经营绩效。
5、董事会根据子公司经营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对管理层整体奖惩方案。
第二节 高管人员绩效考核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模型和指标原则上参考母公司有关个人能力素质模型和业绩考核体系。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执行程序如下:
1、考核组织。战略发展部可视情况,会同子公司董事、监事、主管领导、每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相关部门等分别对子公司高管人员个人上年度业绩作出独立评价,在此基础上采用一定的平均或加权方法得到统一的评分值。此评分值作为子公司董事会评价子公司管理层个人经营业绩的主要依据。
2、确定、调整考核指标和权重。每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战略发展部予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别沟通,并上报投资副总裁审核。
3、董事会根据个人目标值和实际完成业绩情况,评价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的个人业绩。
4、董事会根据对管理层奖惩方案,结合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的贡献程度,参考战略发展部对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制定具体奖惩方案。其中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奖惩方案由董事长提议,董事会通过;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由总经理提议,董事会通过。
第二十五条 对于非母公司派出子公司高管人员,战略发展部如认为不胜任职位,可向子公司董事会提出撤换建议。
第七章 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 任何对外担保、对外借款、资产抵押、债券发行,以及超过10%净资产总额以上的资产处置、变卖、清算事项,必须先报战略发展部。战略发展部会同财务部审核或提出初步意见后,由子公司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 未经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授权,子公司不得进行长期和短期对外投资。超过净资产总额10%以上的累计或单项对外投资需报战略发展部,战略发展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子公司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 未经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授权,子公司不得以高于正常融资成本利率进行融资。超过净资产总额30%以上的单项或累计对外投资需报战略发展部,战略发展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子公司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九条 子公司进行改制,需将改制上市预方案报战略发展部审核后,由子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做出书面决定;子公司改制上市实施过程应接受战略发展部的指导。
第八章 信息制度
第三十条 子公司与战略发展部共同确定专人(称为“信息责任人”,一般应为董事会秘书或固定联系人)负责与战略发展部的信息接口工作。
第三十一条 母公司通过战略发展部传送的信息,送达子公司信息责任人即视为送达子公司。
第三十二条 战略发展部、母公司各职能部门与子公司之间设计子公司的信息、文件传送程序需遵循以下原则:
1、母公司各职能部门需要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及下达文件、通知等信息与子公司,应通过战略发展部来传达、审核和统一管理。
2、母公司管理支持、技术研发、市场销售、生产制造等部门若需要母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合作、帮助或提供信息,首先必须向战略发展部提出具体要求,投资管理部审核后,做出具体组织。
3、子公司项目公司其他部门提出要求合作、支持、信息提供等,可请战略发展部帮助协调和沟通。
第三十三条 子公司与子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及母公司其他主管领导的文件、汇报制度如下:
1、子公司向派出董事、监事报送文件(包括董事会会议文件)、信息,应统一由战略发展部转送;
2、董事、监事返回的有关文件、信息也由战略发展部统一传送;
3、子公司经理层向母公司及其派出董事监事反映、汇报有关经营情况时,应首先向主管投资的副总裁汇报,并与战略发展部联系,由后者具体安排向派出董事、监事和公司其他领导汇报事宜;
4、战略发展部就子公司报送、请求审阅或表决文件中某些议题向董事、监事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组织召开我方董事、监事预备会议。
第三十四条 子公司应当向战略发展部定期报送以下文件:
1、经营报告清单;
2、月度财务报表;
3、月度经营情况说明;
4、季度经营情况说明;
5、季度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6、中期和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7、其他战略发展部认为应报送的材料。
定期报送文件内容与格式一般要求见“附件三”。
第三十五条 子公司应当就发生的以下重大事项向战略发展部提交临时报告:
1、生产经营的重大计划、举措或变化;
2、重大在建工程立项、实施;
3、重大研发项目立项、实施;
4、内部管理制度的重大变化;
5、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六条 子公司定期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至少每季一次,讨论、分析、确定子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制作会议纪要,并及时报送战略发展部。战略发展部视情况派员列席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三十七条 战略发展部定期对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子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对生产经营情况由疑问,战略发展部应书面提出,子公司应予明确书面解释。
第九章 其他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子公司应当遵守母公司制定的内部审计制度,具体内容见《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三十九条 子公司应当遵守母公司制定的财务相关制度,具体内容见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
第四十条 子公司应当遵守母公司制定的战略规划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见战略管理的有关制度。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母公司战略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经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外派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经理、其他高管人员
的工作报告内容与格式
n 董事、总经理年度工作报告的内容:
一、 总结前一年度经营情况
1、前一年经营、管理综述,包括产品、市场、研发、技术、内部管理规范和提高等方面;
2、经营指标实际完成与目标的比较分析,阐明产生差异的原因。
二、 本年度经营计划及目标
1、经营计划总体设想;
2、市场开拓、产品与技术研发、内部管理革新与规范等方面目标与设想;
3、支撑经营计划与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和对策;
4、对公司未来2-3年的发展提出规划。
n 其他高管人员的工作报告格式参考上述格式,内容限定于其所负责的工作内容。
n 财务经理年度工作报告内容:
一、 前一年度财务完成情况概述
1、 收入、成本、费用、利润总指标实际完成情况;
2、 收入、成本、费用指标按分产品、分项目、会计帐目实际完成情况;
3、 实际完成与预算目标的差异分析;
4、 附上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5、 对公司的盈利能力、资产营运能力、偿债能力作出评价;
6、 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 本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 收入、成本、费用、利润总指标;
2、 收入、成本、费用、利润预算目标按产品、项目和会计帐目的分解情况;
3、 资本性支出计划,包括重大固定资产投资、技改等;
4、 附上预算资产负债表、预算损益表、预算现金流量表。
5、 实际预算目标的关键事项和措施。
格式要求:
(1) 尽量采用量化数字和表格,但要防止为了量化而量化;
(2) 对照比较分析的行文格式。
附件二
监事会或监事工作报告的内容
n 监事会或监事工作报告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一下几个方面:
(1) 对董事会、经理层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
(2) 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作出评价;
(3) 对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作出陈述;
(4) 对公司重大担保、投资、资产处理及交易行为作出评价,提请股东注意。
附件三
财 务 信 息
1 年度与中期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及其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2 月度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重大事项说明或财务政策变更说明;
3 季度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附注,重大事项说明或财务政策变更,以及经营情况说明和财务分析等。
4 上述材料作为附件,在下述报告清单中列明。
子公司定期报告清单
公司名称:
注:本页填写并签名后以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发送至xx公司战略发展部。报送完整财务报告的,就不再填写财务报表等相应栏目。
第二篇:子公司财务总监管理办法
创元科技 子公司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试行)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试行)
(已经20xx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创元科技”)投资子公司的财务监督、规范财务总监的行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创元科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创元科技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条 财务总监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障公司合法经营,维护股东权益。
(二)组织建立和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体系。
(三)审定公司的会计核算体系,建立、完善会计核算办法。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帐目和报表及报告,按照创元科技的规定上报信息资料,与公司负责人共同对上报信息资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五)监督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六)监督公司的经济活动情况,签署经济活动收支事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的重大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创元科技报告。
(八)配合创元科技审计部门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第四条 财务总监行使下列权限:
(一) 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参与资产经营和财务决策的研究和制定,并提出财务管理和资本运作方面的建议;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财务管理、财务运作和生产经营方面的建议。
(1)组织、监督执行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等方案和费用开支、筹资融资计划的拟定;
(2)参与资金使用和调度,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估等重大决策活动;
(3)组织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4)参与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
(5)对下列事项签署审核意见: 订立重大的经济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证、债务担保、资产抵押、对外投资、资产处理等;
(6)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阅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帐目和资料,并查询有关情况。审核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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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元科技 子公司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试行)
(7)定期向创元科技报告公司资产和经济效益变化情况,及时报告经营活动的重大情况。
(二) 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公司规章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时,提请公司总经理处理。与公司总经理意见不一致时,拥有上报公司董事会和创元科技的权利。
(三) 有权组织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的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四)对规定事项与总经理进行联审联签。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及重大经营决策状况拥有上报董事会权力。
(六)拥有公司财务人员任免和调动的建议权。
第三章 联签和报告制度
第五条 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活动和会计活动涉及的有关重大事项实行联签和报告制度。
第六条 公司的财务预算、资金支出、资金调度、担保或抵押等经济事项由财务总监与公司总经理进行联签。具体包括:
(一)财务预算、资金支出和资金调度,包括现金的提取和支用、银行转帐、信用卡帐单、费用报销等。
(二)担保或抵押。
(三)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报告。
(四)资产处置、呆坏帐、盘盈、盘亏处理等。
(五)规定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财务总监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公司董事会决议等的规定对有关事项进行联签。凡符合规定的,财务总监应当签字同意;凡违反规定的,财务总监不得签字同意,并有责任予以劝阻。不听劝阻的,财务总监应及时向创元科技报告。
第八条 凡规定联签的事项,须由财务总监联签。未经财务总监签字同意而付诸实施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在实行联签意见不一致时,由公司董事长裁决,并同时报创元科技审计部。
第十条 财务总监应定期向创元科技报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经济活动分析报告。财务总监的报告分为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一) 财务总监按月度(每月十五日前)、季度(季度结束二十日内)报告公司下列情况:
(1)公司财务会计工作情况;
(2)公司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资料;
(3)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周转情况及其分析评价;
(4)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过程和执行情况;
2
创元科技 子公司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试行)
(5)公司制度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6)公司资产抵押等或有负债和潜在经营风险情况;
(7)公司发生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 年度报告。在每年度终了后的二个月内,财务总监应向创元科技审计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财务总监年度工作业绩、存在问题、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标;
(2)公司对外投资及其产权变动情况、投资收益情况;
(3)公司筹融资计划、费用开支计划、年度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重大项目计划等实施情况;
(4)公司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或抵押情况;
(5)公司呆坏帐、盘盈、盘亏处理资产处置情况;
(6)公司财务风险分析报告;
(7)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分析评价报告;
(7)其他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临时报告。实行重大事项及异常事项汇报制度。对涉及到有关重大决策、投资、融资、担保、资产处置及其它异常事项,财务总监应及时以书面(紧急情况可以口头代替,在三天之内补充以书面形式的汇报)形式向公司董事会和创元科技汇报:
(1)公司经营实绩与预算出现超过20%以上的偏差;
(2)公司对外投资及对外投资的权益减值20%以上;
(3)公司发生法律纠纷、税务纠纷或其他重要未决事项;
(4)其他重大的财务状况变动事项。
第十一条 建立财务总监例会制度。创元科技审计部每季召集一次财务总监工作会议,财务总监汇报工作情况及公司发生的重要经济事项,交流工作经验。
第四章 财务总监的聘任和解聘
第十二条 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由创元科技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定。
第十三条 财务总监实行聘任制,由创元科技推荐,所在公司董事会聘任。创元科技审计部负责财务总监的日常业务管理和工作指导。
第十四条 财务总监的推荐聘任实行回避制度,公司负责人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同一公司的财务总监;公司自然人股东一般不宜担任同一公司的财务总监。
第十五条 财务总监实行任期制和定期轮换制度,任期一般与公司董事会同期。任期届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连任或转任另一公司财务总监,但在同一公司任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六条 财务总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解聘:
(一)无法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
(二)经考核属于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结果属于基本不称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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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元科技 子公司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试行)
(三)因违法被有关部门取消相关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
(四)工作中不能坚持原则,失职渎职,甚至违法乱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财务总监的考核
第十七条 创元科技人力资源部会同审计部及所在公司对财务总监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考核工作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并以日常考核为基础。
第十九条 日常考核包括以下内容:
(一)执行有关法规及报告制度情况。
(二)遵守任职公司的规章制度情况,干部群众反馈的意见情况。
(三)交办任务完成的质量、及时性情况。
第二十条 年度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财务总监向创元科技递交年度述职报告,总结年度工作业绩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年度的工作目标。
(二)考核工作小组组织人员赴任职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听取经营班子和职工代表的意见,了解工作情况。
(三)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实地考察情况,结合日常考核内容、个人总结材料及提出考核意见。
第二十一条 财务总监的年度考核结果与财务总监的收入挂钩,并作为财务总监续聘、解聘及确定其年度收入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财务总监的考核,由创元科技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财务总监的工资实行年薪制,考核后兑现。其工资及福利待遇由任职公司承担,标准由公司、推荐方协商,公司董事会确定。
第六章 子公司职责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对财务总监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并结合公司自身特点,对财务总监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量。
第二十六条 所在公司董事会应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财务总监职责范围、工作流程,联签事项等,并报创元科技审计部备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子公司下属投资公司设立财务总监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创元科技审计部负责监督本制度在公司的贯彻落实。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创元科技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经创元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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