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物料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乙方供给甲方的产品符合ROHS产品质量要求,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乙方为甲方生产的产品其品质必须符合甲方规定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本协议适用于乙方为甲方生产的ROHS产品及相应服务;
2、要求
乙方应具备ROHS产品的生产能力,如乙方不能独立完成,有部分需要外发给其它机构时,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征得同意后才可以外发或转换生产工厂。
3、物料检验及处理
3.1 、ROHS来料检验的标准:
乙方的ROHS来料检验应按甲方ROHS物料的相关来料标准进行检验.。每一种ROHS物料供应商第一次来料必须提供1年期内的ROHS检验报告,后续来料每一批须提供符合ROHS标准的保证书,超过1年的ROHS检测报告供应商必须重新提供新的ROHS检测报告。乙方必须建立档案保存这些报告及保证书,报告过期应及时向甲方反馈以及向供应商索取新的ROHS检测报告。
3.2、如来货不合格,及时向甲方反馈。
4、为保证物料质量,乙方还需保证以下各项内容:
4.1、从ROHS来料生产、出厂的过程中,乙方保证交付给甲方的ROHS物料符合ROHS标准要求。
4.2、必须要有ROHS产品的相关控制程序,库房要有独立的区域贮存ROHS物料,和其它非ROHS物料区分开。必须具备ROHS生产线,生产线ROHS物料标识清楚,生产ROHS产品时禁止用非ROHS物料,生产严格按ROHS程序作业。
4.3由于乙方问题导致甲方受损失的,按以下条款处理:
4.3.1、ROHS产品认证:乙方供给甲方的ROHS产品,甲方根据需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ROHS认证,若是因为乙方原因的不合格,认证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因此造成的损失全由乙方负责。
4.3.2、甲方产品售出后经客户、第三方检测机构、海关等发现ROHS批次不合格,其原因为乙方提供物料造成的,造成甲方损失的全由乙方负责。甲方立即停止对乙方的付款作业。冻结乙方所有货款或加工费。
备注:如其中一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 甲方可选择双方都认可的检测机构重新检测.
5、ROHS标准:
禁用物质种类及浓度,共六项如下:
6、争议处理:
若乙方对甲方的处理有异议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逾期视为默认甲方意见,异议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法院进行裁决。
7、以上空白手写无效,更改无效,若有异议,可另签补充协议。
8、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双方公章后及自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最新ROHS协议
ROHS指令保证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上水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上河连接器有限公司)
乙方:
供应商(包括供应商的下属公司,其它各有关公司) 就供应商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向深圳市上水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上河连接器有限公司)提供的全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本身、附件、包装材料、跟其它产品同时交货的材料)中符合欧盟RoHS指令的规定作出如下保证:
(1) 即使是没有明文的规定,如果各国或地区的法令规定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时,供应商也将遵守这些法令。
(2)供应商已完全了解深圳市上水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上河连接器有限公司)公司目前制定的最高限量标准(该标准将随欧盟出台的新标准而改变)。详见《环境管理物质有害物质含量标准》。
(3)供应商能够满足深圳市上水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上河连接器有限公司)要求,向深圳市上水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上河连接器有限公司)公司提供有权威的三方认证(SGS、ITS 、TUV、CTI)原材料分解的中、英文均质材料测试报告,测试报告以检测日期为准每年更新1次,如在报告过期的当天,供应商未能提供新的有效的检测报告,供应商愿意承担因为报告原因造成深圳市上水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上河连接器有限公司)公司停线、停产等相关的一切费用。
(4)供应商保证提供给深圳市上水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上河连接器有限公司)公司的材料测试报告中至少包括以下测试内容:
金属材料的,至少有铅(Pb)、汞(Hg)和镉(Cd)的测试含量;若该金属有镀层,还必须有六价铬(CrⅥ)的测试含量。塑料材料的,至少有铅(Pb)、汞(Hg)和镉(Cd)的测试含量;若该塑料是阻燃的,还必须有聚溴联苯(PBBs)和聚溴二苯醚(PBDEs)的测试含量,在深圳市上水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上河连接器有限公司)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可提供该塑料中的其他溴元素清单。
(5)供应商如不能符合深圳市上水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上河连接器有限公司)提出的要求(此条针对批量供货,不含送样),可由深圳市上水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上河连接器有限公司)公司视具体情况进行停货处理。
供应商保证,从即日起,按照上述标准制造向深圳市上水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上河连接器有限公司)公司供应的产品,并承诺,除非深圳市上水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上河连接器有限公司)公司在订单、合同中明确提出无须遵守上述最高限量标准, 我司有能力
保证供应给深圳市上水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上河连接器有限公司)的所有产品中欧盟RoHS指令禁用的六种有害物质的含量完全符合《深圳市上水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上河连接器有限公司)环境管理物质有害物质含量标准》。如果违反了这一标准,一旦被深圳市上水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上河连接器有限公司)(包括深圳市上水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上河连接器有限公司)的客户和其他检验机构)检测出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中上述六种有害物质含量超出下表中的最高限量一次, 则同意以下处理措施:供应商物料环保(欧盟ROHS指令要求)问题赔偿协定
一、说明
鉴于乙方在供货过程中出现的物料环保(欧盟RoHS指令要求)问题将会给甲方造成不可避免的损失,为界定损失以及明确赔偿的计算方法等,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与双方签署的《采购合约》、《质量协议书》等相关协议相冲突的,冲突部分以本协议规定为准,未冲突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
二、目的
签定本协议目的是为了督促和强化乙方从源头加强环保控制,严格执行甲方物料环保(欧盟RoHS指令要求),杜绝物料环保批量问题。追究物料制造过程中“原材料环保控制不力、原材料变更不受控、设计/工艺/设备/场地/辅料等变更环保不受控、程控不力、产品出厂未评估是否满足环保要求、重要PCN不通知甲方”等不良行为的违约责任,对不符合甲方环保要求(欧盟RoHS指令要求)和导致甲方公司生产或市场批量环保问题的乙方,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甚至取消供货资格。从而强化乙方提高环保意识,树立环保无小事和因环保问题可能给双方带来灾难性后果的忧患意识,确保乙方环保物料满足甲方环保要求(欧盟RoHS指令要求)、确保乙方严守物料环保承诺或申明,防止出现物料环保问题。
三、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环保物料的环保问题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以下情况:
1、乙方来料在甲方检验、生产和市场等环节,发现不符合欧盟RoHS要求。
2、不严格按照甲方公司物料要求执行,没有把甲方物料环保要求当成物料SPEC之一进行管控,导致原材料/设计/工艺/设备/场地/辅料等变更使物料环保指标不受控,在甲方发生生产、市场环保事故的。
3、乙方环保体系不健全,经过整改仍然存在明显环保隐患的。
4、制造商、代理商知情不报,明知道存在环保问题、隐患,却不顾甲方利益,继续声
称是环保物料而向甲方交货的。
5、虽非故意所为,但已经给甲方公司造成生产或市场环保事故,如生产中原材料批量隔离、批量单板报废或返工维修、市场批量整改等。
四、环保要求
1、上河、上水公司参考欧盟及其他环境管理物质标准,及部分终端客户的环保要求,规定如下:
《环境管理物质有害物质含量标准》
说明:上表中未提到的有害物质名称,需符合欧盟ROHS最新要求。
二 、欧盟REACH(EC) NO. 1907/2006(欧盟针对化学品入口条例)指令的规定。
根据欧盟REACH(EC) NO. 1907/2006条例的规定,从20xx年12月1日起,出口到欧盟国家的产品必须符合REACH法规及SVHC(高度关注物质)要求,否则,将面临被召回或撤出欧洲市场的风险,同时可能会遭到欧盟国家的索赔及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因此,上水、上河公司要求所有供给上水、上河公司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本身、附件、包装材料,以及和产品同时交付的其他材料)之中的SVHC物质含量不超过下表(REACH 第一、二批次 SVHC高关注物质清单)限制值要求,因REACH SVHC高关注物质欧盟处于不断的更新之中,当有新标准要求出台时将以欧盟官方最新标准为准。同时,上水、上河公司要求供应商提供《REACH 高度关注物质SVHC检测报告》 以及第三方权威实验室测试报告。
REACH 第一、二批次 SVHC高关注物质清单
五、赔偿细则:
本保证书作为供应商与深圳市上水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上河连接器有限公司)公司签订的供应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保证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供应商名称: 盖 章
法人代表签字: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