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直接融资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诸城市发展和改革局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我市20xx年8月成功发行了治污减排专项债券,在此基础上,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正积极筹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下面,我汇报一下我市发行治污减排专项债券和筹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有关情况。
一、发行治污减排专项债券情况
我市治污减排专项债券于8月25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面向全国公开发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8亿元,期限10年,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诸城市潍河污染综合治理、排污管网建设、中水回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10个治污减排项目的建设。是我国第一支专项用于治污减排项目的债券,也是我国第一支由县级市发行的市政类企业债券。
(一)发行治污减排专项债券的动因
近几年来,诸城市委、市政府把治污减排作为民生事业的一项重点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治污减排工作纳入“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年度政府工作报告,积极落实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按照“十一五”期间治污减排任务要求,我市需要大规模进行潍河综合治理,加快城乡污水处理、城市 1
供排水管网、垃圾处理、中水回用等工程项目建设,治污减排任务非常艰巨。治污减排项目资金的筹措,在受贷款额度、担保限制以及大幅度增加财政预算支出压力比较大的情况下,20xx年下半年,我市积极抓住省发改委确定在潍坊市进行治污减排企业债券发行试点的机遇,经过认真研究上级政策规定,认为我市具备发行治污减排专项债券的基本条件,一是我市已搭建起以诸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为主体的融资平台,前期已融资投入10多亿元,先后完成了一大批城区道路、桥梁、供排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承接治污减排项目工程方面具有较强的资本实力和丰富的业务经验。二是我市具备以潍河污染综合治理等为重点的项目载体。潍河是潍坊市城区和北部沿海地区居民的饮用水水源,对河水的水质要求很高;我市位于潍河上游,流域面积占市区总面积的87.1%。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潍河水资源污染问题直接影响到城区的生态环境和下游沿岸居民的生产、生活。市委、市政府将潍河综合治理项目列入中长期规划,作为治污减排的重点来抓,先后投入大量资金,推进项目实施。根据项目规划,该项目还需要更多的后续资金予以支持。通过发行治污减排专项债券,能够有效解决我市治污减排项目的资金“瓶颈”问题,可在2年内基本完成上级安排的治污减排任务。三是我市具备持续可靠的财力保障,具有还款的能力。我市作为全国百强、全 2
省30强县市, 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地方财政收入在全省县级排名列前10位,经济和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为融资平台的发展壮大和发行治污减排项目债券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我市积极向国家、省、市发改委和潍坊市委、市政府汇报后,得到了领导的大力支持,确定了有较强资本实力和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较好业绩的诸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为发债主体。
(二)科学筛选项目,搞好项目论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我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治污减排的工作计划,经过严格筛选,我市确定了潍河污染综合治理、排污管网建设、中水回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10个治污减排项目作为申请治污减排债券发行项目,项目总投资共16.2亿元。通过编制完善项目材料,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了评审论证,由上级发改委对项目进行了核准或可研报告批复。
(三)配合中介机构搞好审计和评估工作。根据企业债券发行的规定,我们聘请中瑞岳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山东君义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和确认。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发放询证函等方式,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真实性进行了严格审计;大公国际对公司的土地等资产进行了客观评估;律师事务所对发债主体的资格确认、发债项目的授权与批准、募集资金的运用、债券发行的担保等合法性进行了全程跟踪。经过全面细致、扎实审 3
慎的工作,三家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具有法律效力、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本期企业债券信用等级最终评定为AA级,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
(四)完善资金管理办法。为确保债券募集资金的高效安全、规范使用,我市制订了募集资金帐户管理办法,对筹集的债券资金,由济南市商业银行作为监管银行,实行专户储存;由市发改、财政部门对该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履行合同。对每个治污减排工程项目,要求必须全部采取招投标方式运作,严格执行《招投标法》,从招标、投标、项目建设、项目验收到资金拨付,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资金使用和还款情况,审计部门定期开展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五)建立合理偿债机制。为确保及时足额还本付息,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市政府批复,人大常委会决议通过,在公司设立偿债基金专户,用于归还债券本息,由银行托管。其资金来源,一是以20xx年市财政用于治污减排投资总额为基数,根据新建治污减排项目的发债额度,按项目建设要求,在债券存续期内,从基数中核算出每年应由政府建设所需资金额度,按期拨付1.3亿元到偿债基金账户;二是项目建成后,项目运营过程中所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收入和中水回用方面的收入;三是通过治污减排项目建设置 4
换出的土地收益等。政府承担的部分,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于每年的第一季度、第三季度分两次拨付到偿债基金专户。同时,公司以足额储备土地,为本次治污减排企业债券发行提供全额抵押担保,通过治污减排项目的实施和环境治理,所抵押的土地具有很大的升值空间。
(六)配合承销团做好债券发行工作。本次治污减排企业债券的发行,组成了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为副承销商,以招商证券、国泰君安等为分销商的承销团。作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对公司的债券发行工作鼎力支持,付出了艰辛劳动,并进行了大量创新实践;其他各承销机构也都给予了全力支持,确保了企业债券成功发行。
我市治污减排专项债券发行,得到省、市领导的高度评价。创新是本次债券发行的一大亮点,在公司知名度较低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的资信,增强投资者的信心,降低发行成本,整个债券发行方案的设计,在项目选择的债项、募集资金的用途、还款基金的设立与监管、还本付息方案设计、资金监管、资产抵押方式等六个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创新。债券发行,解决了我市治污减排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所需,加快了治污减排项目建设,对进一步提升生态环保水平,加快经济发展及和谐社会进程,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为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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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筹备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工作
在成功发行治污减排专项债券的基础上,从去年下半年起,我市开始启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筹备工作,按照政策规定要求,积极开展企业和项目遴选,对企业和项目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前期,对20余家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持续盈利能力强、抗风险能力强的企业全面审查后,进一步确定发行人范围。目前,企业的审计工作、尽职调查和信用评级已经结束,所有发债项目均取得上级发改部门的批复,债券发行方案已初步确定,目前正在积极准备申报材料。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难得的政策机遇、良好的发展环境、领导的关心支持、各方的密切协作,使我们治污减排专项债券发行取得圆满成功,并着手筹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希望各位领导和各界朋友对我市的直接融资工作继续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我们将更加努力,争取取得更好的成绩 。
谢谢大家!
二00九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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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企业债券发行条件、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发行依据:
1.《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xx年第一批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及发行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财金[2007]602号)
二、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1.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2.净资产规模达到规定的要求;
3.经济效益良好,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现金流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前一次发行的企业债券已足额募集;
7.已经发行的企业债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8.企业发行债券余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40%。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20%(目前执行30%);
9.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企业债券重点支持行业、最低净资产规模以及发债规模的上、下限;
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办理流程:
1.批准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企业按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材料目录及其规定的格式,提出债券发行规模申请。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其他企业由各设区的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向省发展改革委转报申请。经省发展改革委统一审核后,集中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我省企业债券发行规模。
(2)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市场情况和已下达债券发行规模发行情况,不定期受理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的发债条件,对企业的发债规模申请进行审核,符合发债条件的,核定发行规模和资金用途,报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发债规模,再经省发展改革委统一转发涉及省直属企业和相关市的企业发债规模并提出有关要求。
2.批准企业债券发行方案,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企业债券发行人获准发债规模后,按照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材料目录及其规定格式,逐级上报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企业债券发行方案后,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的发债条件,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规模通知的要求,对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反馈意见,通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补充和修改申报材料。
(3)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的反馈意见,对企业债券发行方案及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和调整,并出具文件进行说明。
(4)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别会签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后,印发企业债券发行批准文件,并抄送各营业网点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等有关单位。
(5)企业债券发行批准文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给省发展改革委后(中央企业除外),再由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给企业或相关市发展改革委。
四、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材料目录:
1.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材料目录:
(1)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书(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其他企业通过设区的市发展改革委申请);
(2)发行人近三年的财务资料;
(3)发行人投资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
(4)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2.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材料目录:
(1)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本次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的文件;
(2)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申请书;
(3)发行企业债券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债券资金用途、发行风险说明、偿债能力分析等;
(4)发债资金投向的有关原始合法文件;
(5)经审计的发债主体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6)经审计的担保人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7)企业债券发行章程;
(8)企业债券发行公告;
(9)承销协议;
(10)承销团协议并附承销网点和承销金额一览表及承销网点所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的意见;
(11)担保函;
(12)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13)发债主体和担保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法律意见书;
(15)各中介机构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6)其他必要文件,如发行公司债券的,需报送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7)本期债券发行有关机构联系方式;
(18)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上述申报材料用A4纸印刷、装订成册,一式3份。
注:出具的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材料、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