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使用说明
1.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正本、税务登记证副本、#5@p领购簿等税务证件后向税务机关报告挂失时使用。
2.遗失、被盗情况说明:应写明遗失、被盗证件的原因、有关情况、如何处理等。
3.遗失声明:应写明遗失证件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遗失证件的种类等情况并声明作废。遗失声明应在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发行的非娱乐性报刊、杂志,或者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的媒体上发布。
4.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填写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挂失时提供的有关资料。包括: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遗失、被盗证件后,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立案处理证明、说明;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篇: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
税 务 登 记 证 件 遗 失 报 告 表
纳税人名称: 微机编码:
说明:1.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设置。
2.本文书一式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3.本文书规格为国际标准A4型竖式。